标题 | 论体育运动与种族逻辑 |
范文 | 闫静++仇军 摘要:通过文献资料调研、逻辑分析等方法,对体育运动中的种族主义和种族逻辑现象进行了分析。强调从生物学的意义上谈论种族对运动员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作用既不科学也没有实际意义。认为种族意识形态及与之相伴的种族逻辑遮蔽了人的双眼,使许多人忽略了全世界的有色人种有多种多样的遗传特征、文化和经验背景,从事着极其广泛的体育运动并且取得了多种多样的成就这一事实。但同时也要看到,体育运动也会成为挑战种族意识形态和改变种族逻辑的场所,但这种情况也只有在人们正确认识人种观念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而我们要做的是通过从人种来解释体育现象的角度转移到从社会建构的角度对相关的意义进行批判性的考察。 关键词:运动成就;种族主义;种族逻辑;文化背景;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G8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5)06-0012-04 2015年8月7日宁泽涛在世界游泳锦标赛获得100米自由泳冠军,开启了亚洲人在此项目夺冠的先河,一时全民振奋。很多媒体以“创造黄种人历史”为主题对宁进行报道,并将其纳入其他“改写黄种人历史”的中国运动员如刘翔、李娜、姚明这些璀璨的体育明星的行列。能够突破竞技运动中的种族刻板印象,当然值得书写,因为体育向来与民族主义情结并行,但是这也却在无意识的情境下,强化了种族思维的逻辑。随着科学的发展,我们知道了人种分类是伪科学,也明白了人类体质特征的差异其实是对所处不同地球环境所发生的适应性变化而已。近年来,在西方学术著作与公众媒体上已很难找到“蒙古人种”、“黄色人种”这样对东亚人的标签了。不幸的是,这些标签及其代表的种族思维两百多年来在很多地区却还远远没有成为陈迹。正如法国学者巴柔说的“这是以隐含的方式提出了等级恒定标准,是一种对世界和不同文化的二分法”[1]。西方体育社会学很早就关注了种族对运动员在社会建构方面的影响,并对种族思维进行了反思和批判,而这些在我国却常常被忽略,使我们身处其中却不自知,成为我们常识教育中的空白点。 1种族概念的含义与释义 事实上很难给种族的概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通常,当人们提到白种人、黄种人或黑人的时候,主要是根据与个人遗传素质有关的某种生物特性如肤色、头发质地和面部特征来对人种进行区分的,这个区分有个假设的前提就是该种族的所有成员是可以根据其独特的体质特征来定义和区分的。随着人类知识的增加和研究的深入,科学家发现这种传统的对种族进行区分的方法显得过于武断,并且试验也证明“在遗传学特征上,一个来自中国和一个来自亚马逊盆地的人的相似性有可能更甚于在同一个村子里的两个非洲人之间的相似性”[2],因此生物学的现实基础并不是用来区分种族的必要条件,并且“我们用肉眼看到的帮助我们区分来自不同大陆的人的各种特征实际上是肤浅的,只要我们深入研究,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会发现,看起来如此显著的差异,实际上是微不足道的”[3]。 尽管从生物学的意义上谈论种族既不科学也没有实际意义,但它仍是人们相互区分各自社会类属的重要方式。因为大部分的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把种族看成是一个文化概念而不是一个生物概念,认为种族类型反映出的社会文化因素要远远大于体质差异。换句话说,种族更多的是一个社会事实,而不仅是一个生物事实。并且不同社会种族意识的程度差别很大,例如在美国,体貌特征通常被用作社会分类的基础,但在拉丁美洲社会分类的标准就并不局限于体貌特征而主要取决于社会经济地位了[4-5]。 在中国,普通民众被教育去认知并认同自己的黄种人属性,被教育承认自己的皮肤是黄色的,尽管从肉眼看他们的皮肤一点也不黄。不难理解的是,“黄色人种”的本意是指皮肤为黄色的人种。可是,令人吃惊的发现却是,把东亚人的肤色归类为黄色,并非经验观察的结果,而完全是一种近代科学的新发明。十八世纪中期之前的各类西人旅行报告中,对东亚人(主要是中国人和日本人)肤色的描述多是白皙、略暗的白色、橄榄色等,绝少认为东亚人在肤色上与欧洲人迥然有别。包括旅行家、商人和传教士在内的观察者注意到,东亚不同地区的人群体质特征有相当程度的差异,比如中国南方人和北方人比起来肤色要暗一些,但这种差别与欧洲各国间的差异一样,只是深浅之别。这才是经验观察的记录。那时常常被西方观察者归类为“黄皮肤”的,恰恰是在十九世纪被纳入“白人”范围的印度人[6]。由此可以看出,色彩不单单是对物理现象的客观描述,还带着各文化传统所赋予的价值与情感。笼统地说,西方传统中白色代表着神圣、纯洁、智慧和高贵,黑色象征着邪恶、污贱、死亡和野蛮,黄色则意味着不洁、低俗、病态与恐怖。当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被认为与西方一样是文明社会的时候,西方旅行者看东方人的肤色是白的,一点也不黄。但随着西欧工业革命的发展,古老的东方社会越来越显得落后、停滞与衰退,东方人的肤色也就慢慢失去了被描述为白色的资格。由此也可以看出,“黄皮肤”并不是真的因为我们皮肤是黄色的,它只是西方社会用来指称亚洲人的一个暗示病态和不健康的词罢了。 2种族观念与体育运动的联系 在由种族问题引起的诸多的争论中,体质差异是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表现在体育运动中就是用某一群运动员的生物特性来解释他们在某一运动项目上为什么总是能脱颖而出。许多人包括一些科学家都曾经试图通过运动员的种族特征来解释其所展现的身体技能和取得的运动成就,而他们的逻辑起点是通过生物性差异,把运动员分为白人和有(黑)色人种,然后对这两类运动员的运动能力进行研究和评价。事实上,只要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样的逻辑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此类研究中基本都忽略了被研究的运动具体需要的遗传背景,并且假设有色群体(尤其是黑色人种)中每个人的遗传基因都是相同的,其对比组白人运动员的遗传基因也都是相同的,但至今也没有任何研究成果能够找出哪怕一组和种族相关的特征来解释迈克尔·乔丹弹跳投球的能力、斯科特·皮蓬抢断的能力、丹尼斯·罗德曼的弹跳能力和伦尼·威尔肯训练和培养策略的能力。即便同样是有色人种,这些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所表现出的超人能力也不尽相同,这就好像说“不同型号的盒子用同种颜色的纸包装起来,从而推断出盒子里面都装有相同的东西一样”[7]。这也就等于否认了篮球运动对不同位置运动员身体和智力要求的复杂性。太多迹象都表明,肤色与成为伟大的运动员和教练并没有直接相关的联系。 同时,在很多资料中发现人们在用“种族理论”解释黑人和白人运动员取得的优异成绩时的角度会有天壤之别,比如黑人运动员取得优异的短跑成绩时,他们会说黑人是天生的、与生俱来的跑者,他们的肤色和身体结构决定了他们具有这样的优势。而白人运动员取得好成绩时,却不会从其身体结构和肤色及“天生的能力”角度进行分析而是更多的谈论他们的智力、性格、可靠性和伦理道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西方体育社会学用“种族逻辑”的概念对此进行了解释。 3体育运动中的种族逻辑 种族逻辑是以“种族主义”为基础的。种族主义(racism)是一种自我中心的态度,认为种族差异决定人类社会历史和文化发展,认为自己所属的团体,例如人种、民族或国家,优越于其他的团体[8]。种族主义由来已久。现代种族主义伴随着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出现,而成为侵略、掠夺、压迫殖民地人民和弱小民族的工具。19世纪以来,随着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出现了为种族主义提供“科学”依据的思潮。法国社会学家戈比诺在《论人类种族的不平等》一书中,将人类种族分成不同等级,宣传日耳曼民族是最优秀的。有人还从生物学和遗传学的角度“论证”人类不同种族的优劣,宣扬白人种族优于黑人种族和其他种族。有色人种是由体力而非大脑驱动的原始人,深色人种(尤其是黑人)在体育运动中所表现出的过人的身体技能,是智力低下和发展受束缚的标志。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也在进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斗争,白人是优胜者,应该在全世界处于统治地位,这种思维方式,通常被称作种族逻辑(race logic),通过种族逻辑,一套以复杂关于肤色、智力、性格、身体特征和技能的种族理论得以制度化。意识形态的力量是巨大的,它使得白人相信探索和控制整个世界是其必须承担的生物和文化使命;它让有色人种也相信,他们在智力上是不如白人的,但是在体育运动中的某些身体技能的确是有优势的,他们在某个项目上会比世界上的其他人做的更好,这在非裔美国人当中表现的尤其明显,越来越多的黑人希望通过参加体育运动获得地位和金钱,在过程中又强化了人们对“黑人体能”和“黑人体育优越性”的刻板印象。 种族意识形态及与之相伴的种族逻辑遮蔽了人的双眼,使许多人忽略了全世界的有色人种有多种多样的遗传特征、文化经验和经验背景,从事着极其广泛的体育运动并且取得了多种多样的成就这一事实,如果继续把肤色作为人们身体和思维成就的预测器,而不批判性地分析这一意识形态,就会加剧种族之间的不平等。既然肤色与运动成绩并无关联,那为什么黑人通常在体育运动方面表现出令人赞叹的天赋,他们在田径、篮球、拳击等体育项目中经常独占鳌头,超过其他的有色人种和白人?其实这些问题我们都可以从与肤色有关的生物学因素以外找到更好的和更有意义的解释[9]。杰·科克莱从社会学假设的角度对黑人男性运动员取得的成就进行解释。他认为由于主导的种族意识形态导致了“黑人男子体能强”的刻板印象,长期的种族隔离使黑人被区别对待并导致了其社会经济生活水平不高,这两种因素又造成了黑人男性对生活所受限制的无奈与绝望。当他们发现有些黑人男性通过参与体育运动取得了辉煌成绩,获得金钱和地位,并且主流社会还认可和支持他们这么做时,年轻的黑人男性受到吸引,同时也接受这样一种意识形态:他们的基因决定了他们会在运动上取得成功的。正是这种使命感,与发展某种体育技能的持续激励结合在一起时,黑人男性运动员频频在特定的体育项目上有出色的表现[10]。意识形态是强大的,尤其是当它与其他因素相结合就会成为自我评价与自我激励的最有力的助推器。 那么常以黄种人自居的的中国人是怎么陷入种族主义的怪圈的呢?亚洲人种的肤色从各种可选择的颜色最终走向“黄色”的重要一步是由瑞典植物学家林奈推进的,他在1758-1759年出版《自然体系》一书的第十版时,把亚洲人的颜色定义为luridus,而这个词可以译为黄、淡黄、蜡黄、苍白、死一般的颜色,社会学家认为林奈并非简单地要在白与黑两极之间寻找一个合适的过渡色,他其实是在找一个暗示病态和不健康的词来指称亚洲人,因为林奈说过,植物呈现luridus颜色就意味着悲伤和可疑。每个文化体、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种族思维传统,但只有西方的科学种族论带有科学的光环,并作为近代西方知识体系的一部分进入非西方世界。色彩不单单是对物理现象的客观描述,还带着各文化传统所赋予的价值与情感。并且相较于日本,黄色在中国所包含尊贵的含义等因素(对于色情的“黄”是从西方的yellow journalism 演化而来的),使中国人接受黄色人种归类并无困难,需要剔除的仅仅是西方人附加于白色与黄色的种种价值褒贬。所以在某项未曾获胜过的体育运动中取得胜利,就以“黄种人”自居和进行大肆宣传,这是对自身的侮辱和缺乏常识的表现。 4结语 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认为运动员的成功,除了许多身体差异的因素外,还受限于认知、情感与经验等其他因素,并且不同的体育项目对运动员的具体要求也不相同,即便是同一项目运动员在肤色、身高、体重等方面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如取得过优异成绩的短跑运动员有身高的也有矮的,身材有强壮的也有纤弱的,有性格热情的也有冷漠的,有智商很高的也有智商普通的,而所有的这些都和肤色没有任何关系。但从种族的角度分析,就会导致偏见与歧视。并且种族逻辑是强有力的,它能决定人们解释世界的方式。更荒唐的是早前白人甚至认为有色人种感知疼痛的方式与白人不一样,所以深色人种才有着超人的技能。但是白人认为这些技能恰巧是动物本能和未得到更好的进化而造成的,而当白人取得很好的运动成绩时,他们则认为这都是毅力、智力和其所受的文明教育的结果。种族逻辑使有色人种被归纳为生物学意义上的刻板印象,并逐渐演变成一种符号——在白人种族逻辑的规定下。 时至今日,在体育运动中仍能时不时地看到种族逻辑与种族意识形态,虽然它们会随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不同。但同时也要看到,体育运动也会成为挑战种族意识形态和改变种族逻辑的场所,但这种情况也只有在人们正确认识人种观念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而我们要做的是通过从人种来解释体育现象的角度转移到从社会建构的角度对相关的意义进行批判性的考察。 参考文献:[HT5"SS] [1][法]亨利·巴柔.从文化形象到集体想象物[M].孟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27. [2] Johnathan Marks. Indigenous Self-Determination and Research on Human Genetic Material: A Consideration of the Relevance of Debates on Patents and Informed Consent, and the Political Demands on Researchers[J]. Health Law Journal, Annual, 2005(13):213-251. [3]Rosenber Noah A, Pritchard, Jonathan K, Weber James L, Cann, Howard M,et al.Genetic Structure of Human Populations[J]. Science (New York, N.Y.), 2002, 298(5602):2381-5. [4]Boucher J, Landis D, Clark K A. Ethnic conflict: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M]. Newbury Park: Sage Pubns, 1987. [5]Stone J. Racial conflict in contemporary society[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6]Michael Keevak. Becoming Yellow: A Short History of Racial Thinking[M].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7]Coakley J J, Pike E. Sport in society: Issues and controversies[M]. New York: Mc Graw-Hill Education, 2015:230-233. [8]Ronald B.Woods. Social issues in sport[M]. Urbana-Champaign:Human Kinetics, 2007:232. [9]李力研.人类种族与体育运动[J].中国体育科技,2001, 37(6):3-9. [10][美]杰·科克利.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M].官兵,刘穗琴,刘仲翔,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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