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块链技术推动下的数字版权保护研究 |
范文 | 李闻 摘 要:在“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下,我国数字出版物数量越来越多,其类型也愈发多元化,由此产生的数字版权保护需求也日渐庞大。但由于受到网络本身过于开放、完善性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目前网络侵权、盗版等问题频出。为有效加强数字版权保护,有必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其中。本文将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参考相关研究资料,在阐明区块链技术的基本内涵及其对数字版权保护的价值作用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例,对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的实际应用进行简要分析研究,并针对如何运用区块链技术更好地推动数字版权保护提出几点相关建议。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 数字版权 版权保护 作为我国网络信息化建设下的一大优秀产物,区块链技术具备众多优势特征,将其应用在数字版权保护中,对于提升我国整体数字版权保护成效,促进我国现代数字作品创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研究不仅可为人们深化区块链技术认知提供相关参考,也能够为区块链技术高效应用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给予必要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导。 一、区块链技术的简要概述 从广义角度出发,区块链技术本质上指的就是依托加密区块结构,对数据进行有效检验和保存,并运用散步式节点共识算法实现数据的生成与有效更新的一种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1]从狭义角度出发,区块链技术则指的是一种分散式共享分类账本,其内容一经确定便无法被肆意篡改或故意伪造。在该共享分类账本中各数据库间依照时间顺序进行有序排列和加密处理,并由此构成一种特定数据结构。区块链主要由数据层与网络层、共识层与激励层以及合约层与应用层共同构成。其中有数据块与加密算法等共同构成的数据层位于区块链的最底端,包含数据传播、验证机制等在内的网络层在数据层之上。各种共识算法统一集中在共识层中,而发行与分配机制则集中在激励层中。智能合约与脚本等则位于合约层中,各区块应用程序方案统一集中在区块链应用层中,应用层也位于区块链的最顶端。 区块链技术以去中心化作为主要特征,其可以不受中央处理节点的影响独立完成数据分散记录、保存与更新。除此之外,该技术还具有良好的透明性与开放性,支持交易双方在匿名状态下完成各项操作。区块链系统当中,信息一旦固定并成功上传至相应网络中将无法被更改,因此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数字版权保护中,首先在发挥其去中心化的优势效用下,有助于简化数字版权保护流程。在当前数字出版行业中,有众多授权模式,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可将其统一转化成线上p2p交易模式,除相关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外,广大普通社会民众也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参与到数字版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中,进而有效达到数字版权保护去中心化的效果,并提升其整体保护效率。[2]其次,在数字版权保护中运用区块链技术,受其不可篡改优势特性的影响,也有助于控制保护成本。链上数据一经确定便无法被更改,可实现永久存储。这也使得数据库的透明程度大大提升,人们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点对点记账或数据传输等多种方式达成信用共识。此时的区块链也相当于一个共享分类账本账目,在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数字版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数字版权保护成本集约化管控。 二、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的实际应用 (一)版权登记 知识产权领域中版权自动产生,在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当中也明确规定作品一经产生便依法享有著作权。因此我国著作权人获得版权比较容易,但也由于我国眼下并未强制规定要求著作权人必须进行版权确权登记,故而也为出现各种版权权利不明、权利人失联等问题埋下一定隐患,不利于实现作品的广泛传播使用。而在区块链中,呈链条式相互连接的各个数据区块,其连接指针中在对区块头进行处理时,一般使用哈希算法,此时各区块头均有与之相对应的哈希值。区块头连同区块体形成了完整的数据区块。与该数据区块相关的时间戳以及区块哈希树根值等各项信息内容不仅作为区块头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版权确权登记的关键数据源。因此在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确权登記时,运用专门的区块链系统,每进行一笔交易时,位于区块链中的额哈希树便会自动完成数字签名的准确签署,同时对时间戳进行清晰注明。[3]更新区块数据的具体时间将会被直接记录在时间戳内,最后使用哈希算法获得相应的哈希树根值,并将其直接封装于区块头内。运用这一哈希数根值即可对全区块链系统范围内,各区块版权记载及其实际状态进行实时跟踪,对版权进行追根溯源。 以百度公司为例,该公司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自主研发了图片服务系统。系统登记入口为区块链网络,在该服务平台中将版权DNA加注在各张图片上时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对图片版权进行追根溯源,而且能够同时完成对图片进行转载、状态监管等其他操作。由此为广大创作者提供包括版权认证与交易、监控维权等在内的全链式版权服务。该区块链图片服务平台采用分层设计方式,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基础层与服务层以及平台层。其中基础层在进行版权链建设时,采用百度公司自主研发的超级链,用于集中存储各种版权内容信息,并及时对版权交易与登记当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准确记录。服务层介于应用层与基础层之间,其主要服务功能包括搜索、检测盗版等。在搜索服务中,平台将依照版权链中现有各项版权内容,根据资源的具体类型如文本、图片等,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搜索系统,买家可直接进入平台根据其实际需要如购买原创视频、原创图片等,为其提供的相应入口内,按操作提示购买原创作品即可。在盗版检测服务中,服务层主要采用分布式爬虫系统对全网各种相关资源进行全面搜索。位于服务层之上的平台层中采用分布式结构,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技术联合使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其他众多先进信息技术,可负责完成区块链版权登记以及智能检索和识别图片、版权内容信息等功能。通过在数字版权的确权登记中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完成海量数字作品版权注册工作,且版权登记信息一经上传至区块链便无法更改,可被永久保存在时间戳内。相比于传统版权登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确权登记具有效率高、真实性高、成本低廉、操作简便等诸多应用优势,有助于推动落实数字版权保护。 (二)版权交易 在数字版权交易中,运用区块链技术同样可以为版权交易创造安全可靠、高效便捷的良好交易环境,为各项版权交易操作奠定坚实基础。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合约层当中的智能合约,该智能合约依托专业化的计算机系统,采用数字方式自动对包含合同参与方的应负职责、享有的权利等在内的各种承诺进行拟定。与作品相关的各种信息数据均可在区块链技术中的时间戳作用下,妥善进行版权存证而后直接在合约层中,为数字版权交易拟定完整的智能合约。利用该智能合约对数字版权交易双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进行统一明确。原创作者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全程参与整个数字版权交易过程。[4] 例如某知名网络游戏在版权交易中便选择使用了区块链技术,用户在阅读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信息记录,将会被自动存储在平台时间戳中作为存证。利用相关信息记录平台将会针对用户阅读行为收取相应费用。而为了有效扩大网络游戏的知名度,加大其宣传力度,同时达到回馈用户的目的,用户可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各种社交媒介中转发该网络游戏作品的链接。在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使用下,用户每一次打开链接均被看作是签订一次合同。在智能合约的约束管理下,不仅可以有效完成对用户阅读行为的规范收费,同时也能够达到数字版权保护的效果。事实上,在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版权交易及保护时,其主要运用该技术中的去中心化账本功能,借助智能合约自动完成合约编程,对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范和统一记录。可有效创建创意各种数字资产并迅速完成版权交易。整个交易过程也在区块链技术作用下全程公开透明,各项版权交易信息同样一经确定并上传至区块链网络中将无法被更改。因此相较于传统版权交易,基于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版权交易可以集中管理原本分散的各种版权交易信息数据,平衡原创作者、著作权人以及版权服务商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及其精准性。 (三)版权维权 随着我国数字作品的逐渐增多,随之而来也出现了各种数字版权侵权问题,人们对数字版权维权的需求也愈发增加。由于受到数字网络环境特殊性的影响,导致数字版权侵权行为往往较为分散且具有较高的隐蔽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版权维权的难度。而通过将区块链技术引入其中,其时间戳可有效证明原创作者版权权属,为实现数字版权维权提供必要帮助。 例如在“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方即“抖音短视频”在取证环节委托了专业第三方使用区块链技术。在该案件中,涉案短视频均由原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而原告与之签订独家协议,现有独家维权以及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抖音平台在上传发布涉案短视频后,不久被告便在未获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伙拍小视频”平台中进行传播,同时提供相应的下载服务。在该案件中,原告委托第三方使用区块链技术,利用上传至区块链网络中且无法被更改的涉案视频独立创作时间、抖音平台上传时间等各项电子数据作为本案件中的电子证据。配合使用第三方司法鉴定以及其他相关技术使得取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得到极大保障。据了解,在庭审中原告所提交的使用区块链技术抓取得到的视频证据,已经直接在网络法庭大屏幕中播放,而包括负责审理此次案件的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在内的诸多地区的互联网法院,也开始逐步认可区块链技术应用在电子存证中所具备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区块链技术所具备的无法篡改的优势特性,对于保障电子证据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实现数字版权维权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关于应用区块链技术强化数字版权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上文可知,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确权登记、版权交易与维权等方面确实具有一定积极效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对于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版权保护方面,尚未制定出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这也使得在认定数字版权作品及原创作者等方面还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如版权作品和哈希值不具备唯一性,区块链技术虽然可以用于对数字版权作品及其创作者等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准确记录,但并不能够准确判断创作成果是否符合独创性作品的要求。因此,我国需要在积极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依托现有的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块链技术的特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从立法高度上对区块链技术及其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的使用方式、使用规范、应用流程等进行统一明确。以此有效规范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版权保护,确保该技术的各项应有效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二)健全版权保护制度 此外,本文也建议我国未来还需要在区块链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建设完善的数字版权保护制度。尤其需要对基于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版权保护进行全程严格监督管理,为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引导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版权管理机构等相互联合,从中抽选出专业、优秀的从业人员共同构成著作權机体管理组织。并将其作为各节点纳入至区块链网络中,以数字版权人为核心,在区块链上建立相应的联盟链,通过版权管理机构与第三方机构等当中的专业人员进行高效互联互通,实现其各自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的优势资源的共建共享。在协同完成区块链技术中各项存储信息审核工作之余,也可以更加专业、准确地判断创作成果的独创性。为保护数字版权、解决数字版权侵权与纠纷等事件提供坚实保障。 (三)高度关注智能合约 在当前的区块链技术的合约层中,在智能合约规定下,数字作品一经使用,版权人自动获得相应报酬。但从本质上看,智能合约仅为一段计算机代码,其并不具备基于合同意义的法律效力。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利用智能合约自动完成数字版权确权与交易等工作,充分发挥其保护数字版权的应有效用,本文认为我国未来还需加强对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合约的重视力度。不断对智能合约及各项区块链核心技术进行优化完善,同时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以有效落实区块链技术下数字版权保护的各项监管工作。例如在智能合约当中,如果使用数字作品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则监管机构需要运用区块链技术中存储记录的各项版权交易信息记录,对由使用者提供的智能合约等进行全面审核。在确认属实的情况下智能合约即可自动运行纠正程序执行申请退款操作。 综上,在我国数字版权保护中应用区块链技术,对于简化数字版权保护流程、控制整体保护成本、优化数字版权保护成效等均具有积极效用。为此,我国需要立足实际,尽快针对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版权保护制定出规范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版权保护制度体系。在主动加大对智能合约关注力度下,不断加强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发展,将更多先进的核心技术合理运用在数字版权保护中,为我国数字出版事业实现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穆向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新思路——《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评述[J].出版广角,2019(19):91-93. [2]谢钟漓.热技术下的冷思考——浅析区块链在数字版权管理与保护中的运用[J].中国传媒科技,2019(6):42-44. [3]赵力.区块链技术下的图书馆数字版权管理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9(5):75-79. [4]孙岩.区块链技术下数字版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河北农机,2019(3):67-68. (作者单位系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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