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美”字与直观式审美心理反思 |
范文 | 张义凤 摘要:本文反思了前贤对“美”字研究的主要观点,重点把握他们对“美”字分析时重视具体感官的直观性思维,认为“美”字很有可能起源于巫术直观,其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直观象形的巫术符号到具有审美意味的记事符号的过程。 关键词:美;以己度物;巫术直观;巫术符号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汉字如标本,传承着中国的古代文化。最初的文字创造所要表达的一定是这个词的第一义,即本义,而本义自然就包含其本质。不少人以为“美”字由“羊”和“大”两个字构成,认为“美”来源于羊大为美,图腾观念深渗入以后,有学者开始接受“羊人为美”,认为“美”的原始意义是头戴羊角的巫师祭祀。后来,还有关于“美”始于色,“美”始于性的说法。我们在反思前贤们对“美”字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探析“美”字与原始审美心理的直观性的关联,来把握这种直观式审美心理,试图从深层认识中国古代这一体验性而非思辨性的美学范畴。 一、“美”字研究的主要观点反思 (一)以许慎为代表的“味觉说” 许慎曰:“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他认为美字是属于味觉感的,羊大则肥,羊肥则可口。在中国古人看来,最大的善莫过于饮食了。徐铉《说文解字系传》:“羊大则美,故从大。”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也有:“羊大则肥美。”均不失许慎之本意。后来学者的新说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个结论的否定展开的。可以看出,这种观点是从味觉出发,曾经代表了“美”字研究的主流观点。但推敲之后会发现其认为属于味觉感还是需要再思考的。 关于味觉美的说法:其一,传统的中国饮食主要以谷类、纤维果蔬等为主,畜类和鱼肉只是少量。作为发明汉字的农业民族,其主要饲养的家畜是猪。中国人饲养猪和吃猪肉已有八千多年的历史,时至今日,猪肉仍作为肉类里面的主要消费品,而牛羊肉只作为副食或部分少数民族的主要肉类消费品。并且,出土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大型墓葬里,标志墓主社会地位的陪葬品也是猪。此类大墓称“冢”,况汉字中的“家”,最早也是指“房子里面有猪”。而羊在中国出现的时间比猪晚四千年左右。另外,羊在中原地区只是圈养,或偶尔放到田间地头啃草,但这并不能证明中国人尤其是原始先民们以羊肉为美食。其二,从字源学来看,“《说文》中有‘羹,从羔的解释。这里的‘羹字所表达的烹调美学已经彻底颠覆了许慎、徐铉、段玉裁等人‘羊大则美的阐释观点”。[1]又,与“美”同源的“每”字,其甲骨文写作戴羽毛头饰的妇女,在古代“美”、“每”两字都表示漂亮、好看的意思。所以,“羊大为美”,味觉的美更有可能不是“美”字最原始,最本真的意义。 (二)陈良运“美始于性说” 陈良运“美始于性”的观点,认为“美”字本义和两性交欢的美感有关,并作出了肯定的判断:“美”字的初构之意,发生于男女交感之美。陈先生认为,“美”字上部之“羊”,不能看作是具体的动物之羊,他可能是一种观念显示:欢悦的,柔顺的,美丽的,阴性的。而下部的“大”在父系社会必定是男子(祭司或者酋长)。所以对于上“羊”下“大”构成的“美”字,陈文认为“羊”为女性之征,“大”为男性之征,男女交合,美始于性。 陈先生大胆的假设和对“美”字的解析和结论推敲起来也具有随意性,违背了文字学的基本常识。首先,甲骨文和金文中的“羊”字就是动物羊,羊作为一种具体的动物,在字形上是确定的,实指的,而不是可男可女,随意指派的东西。这一点和下面谈到的萧兵的“美”字说观点类似,都没有遵循中国人整观宇宙和比类取象的思维方式。再次,“美”字下部“大”的解释也不符合造字规律,甲骨文“大”字像人正立之形状,在图形上讲,“大”和“人”都只能表示正面的“人”,而根本无男女性别之分,也无从区分。 (三)萧李“首饰图腾说” 萧李持“美”为首饰图腾说的观点。萧兵在《楚辞审观琐记》一文中指出,美的原本含义是头饰羊形或羊头装饰的大人(“大”是正面而立的人,这里特指进行图腾扮演、图腾乐舞、图腾巫术的祭司或酋长)。李泽厚、刘纲纪在《中国美学史》中对此说法作了进一步肯定,并加以延伸。“羊由羊人到羊大,由巫术歌舞到感官满足,这个词为后世美学范畴(诉诸感性又不止于感性)奠定了字源学的基础”。[2]76与之相近的还有康颖先生的说法:“美字上部是羽毛的装饰物如锥尾之类,下是人”。[3]9 首饰图腾说,是在80年代“图腾”意识的渗入被美学家接受之后比较流行的观点。这个观点的优势在于把古文字研究以一种人文式而不是单独的字体研究呈现出来,把原始初民置身于当时的生活环境以及结合人类审美的心理发生期和巫术文化的兴盛期,共同来把握“美”字的意义。“在比较纯粹意义上的‘美的含义,已经脱离了巫术图腾”,[2]75我们在这里以及下文探讨“美”字的意义就接近萧李首饰图腾说。但是,单单把“美”字的意义理解为这种①特指的某个人是否有点牵强,因为按照中国人整观宇宙和比类取象的思维方式以及甲骨文的造字规律,不会只为某一个祭司或者酋长而单独造一个“美”字出来。况且,已经有“巫”这个专门意义上的甲骨文字。 我们在这里探讨“美”字原始意义的时候,就继承他们上“羊”部下“人”部的观点,以萧李首饰图腾说为基点,并且重点把握他们对“美”字分析时这种重视具体感官的直观性思维。在此基础上,对具体各部的理解做重新的思考,即特定的时代背景、早期初民的思维方式等,把“美”字的反思与巫术直观(原始人的一种整体的思维方式)结合起来作为中国直观审美心理范式的发源来展开探讨。 二、“美”字与原始审美心理的直观性 上面几种“美”字说中,尽管陈先生“美”始于性的观点与后面的萧李说的观点存在分歧(其分歧在于对具体的“羊”部的理解和“人”部的理解),但很明确他们都是从“美”是上“羊”部和下“人”部这个观点来谈的。而且先贤们对“美”字研究的出发点都是直观具体感觉,如始于味觉感的“羊大为美”,始于男女交感的“美始于性”,始于感官满足或巫术情感的“羊人为美”,还有马叙伦先生提出的属于视觉感的“色好为美”。日本学者笠原仲二在接受许慎“羊大则美”的观点后,也从审美生理与心理的角度对此做了发挥。他认为“羊大”作为美的出发点,可以有视觉、味觉、触觉和经济这四个方面的意思。“这些内容从心理的角度讲,都可以稱为幸福和吉祥的感受,它包含在喜好、欢欣、快乐之中。”[4]3所以,我们发现,前贤在研究“美”的象形字的时候,都很注意这种直观性的把握,他们或多或少都意识到“美”是属于功利性的、直观的和具体可感的。 早期象形文字主要是用形象的轮廓来记录、显示意义的。如果说思想显于文字,那么这一点在汉字上体现尤甚,因为汉字象形特征的保留最能见证古人思维的直观表象,一个字符往往就是留存在造字先民意识中的原始表象。然而,传统的古文字学家更多强调对文字形、音、义的微观考证,相对忽视了语言文字本是“思维的物质符号载体”这种直观审视。 (一)早期巫术活动和巫术直观的思维方式 在人类最初的信仰中,人、鬼、神是混杂的,也就是鬼神与人同处于一个世界。巫术是人类一切文化活动的源头。狭义的巫术指通鬼神,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请鬼神附体;另一种俗称“走阴差”,即巫师让自己的灵魂离开肉体到鬼神那儿走一趟。“在我们探讨的史前时代,审美心理不仅与人们的劳动实践和行为操作伴随、纠缠在一起,还与人类的其他意识活动如巫术、宗教等融在一起,这就使我们不可能将史前人类的审美心理单独抽出,做独立的分析和研究”。[5]16所以巫术活动在原始人的生活中占有重大的意义。那么,在巫术活动中初民的思维当然也就不同于现代人的理性思辨,而是巫术直观思维。那么具体的巫术直观思维是怎样的呢? 原始巫术思维本身是落后生产力和人类早期幼稚思维的产物,在巫术活动中,“巫术直观”是原始人类巫术活动的核心。牛宏宝先生曾经谈到巫术直观,说:“巫术直观就是原始人类通过生命活力的普遍可沟通性与周围世界直接的、前理性的交流方式,它把世界万物都变成了充盈着生命活力的活的形象,而人也与这种充盈着生命活力的活的形象一样,受着普遍生命力的支配”。[6]30所以,巫术直观作为一种原始人的整体思维方式,是早期原始人以一种“以己度物”的方式来认识世界和沟通世界的思维方式。并且在这种思维中,他们给对象事物赋予宇宙生命力。在长期的劳动实践过程中,史前先民适应了观察大自然的各种物象,通过简单的经验累积,逐渐学会模仿并表现自己的“心中之象”。此“心中之象”就是在这种简单直观的思维方式中产生的,它是一个从对象到人的反映过程,同时是一个从人到对象的投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是双向的,更重要的是,它遵循的是一种写实原则,亦成为早期审美心理直观性的萌芽。 阴山岩画中有几幅将动物的角或头的图案放入方形圈的图像。学者普遍解释为,这种圈实是一种巫术圈,将动物的角或头画入圈内,表达的是一种把整个动物至于巫术意志掌控之中的强烈愿望。“史前人类在劳动过程中首先追求的是一种物质上的实用价值,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劳动带给史前人类的情感体验是多方面的,其中,对节奏感、协调感和愉悦感的追求使劳动显得省力而有效。正是在这种愉悦感中,史前人类的审美心理悄无声息地出现了。”[5]46弗雷泽曾把巫术说成是“一种早产的艺术”,并认为在原始人看来,巫术绝不是一种科学, 而是一门艺术。 原始人类的巫术活动大致由巫术仪式、巫术符号、巫术世界观和巫术直观构成。[6]29头戴羊角进行巫术祭祀的这种活动,在原始人用巫术直观的思维方式看来,应该是一种神秘的、庄严的、崇高的、甚至有时是可怕的活动。“史前先民在表现他们心中的事物时,也严格遵循着一种写实原则,凡是他们认为重要的物象都被放大、夸张,使其在岩画的画面上占据突出和醒目的位置……形成‘兽大人小的基本表现格式。这一方面显示出人与动物的亲近感和一体关系,以及对动物的敬畏、感激等复杂情感,另一方面也表达了先民们祈求人畜兴旺的美好愿望。”[5]101这种浓重而庄严的巫术仪式应该被某种巫术符号或标识简单地记录下来,所以,“美”字很有可能充当了这个巫术符号的角色。“从跨文化比较的视野来看,人类审美心理的发生期和孕育期只能是巫术文化兴盛的时期。”[5]119而产生于巫术直观活动的社会语境,就为“美”作为一个巫术符号向审美符号的转向,奠定了心理基础。 (二)“美”字巫术符号的发生及转变 在对“美”字说进行反思时,我们已经把“美”的象形构字理解为上部为“羊”,下部为“人”。即上面的“羊”具体指的是冠戴羊形或羊头装饰,而下面的“人”就指具体的头戴羊形或羊头装饰的这类人。这里的“人”没有男女性别之分,也不是某个特定的进行图腾扮演、图腾乐舞、图腾巫术的祭司或酋长;作为整体来理解,就是参与到这个头戴羊形装饰活动的某类人正在发生的活动,而原始人的这种活动就是一种巫术祭祀活动。黄杨在《巫、舞、美三位一体新证》中已经求证关于“羊角”和四角羊不仅在古籍而且在现实中存在,这点更能说明“美”字象形的真实性。而且,他在论述古代巫舞求雨时选用羊角作为道具时,也明确指出是出于一种对“羊”图腾崇拜的情感。卜辞中就有“惟白羊用于之有大雨”,“已丑卜舞羊于庚雨今夕允雨”这样的相关记载。 那么“美”何以成为我们前面提到的巫术符号呢? 李泽厚在《美学四讲》中把美的根源(或由来)归结为“自然的人化”。他把一些客观事物的性能、形式具有审美素质并最终能够成为审美对象的原因归为实践,在谈到美与美感的问题时也一直认为,其根源是人类悠久的生产劳动实践。我们在这里讨论“美”字作为巫术符号是如何发生以及之后转变为审美记事符号时,认为最根本的依然是建立在早期人类与自然相互认知的实践基础上的。 在初民时代,人与自然最初的关系是出于一种即“敬”又“畏”的求生目的,在经历了一段漫长的、非理性的、为求得基本生存发展的社会活动后,也就是在对自然的某些现象和规律有简单的认知后,就开始产生一些“最原始”的理性思维。“最原始”的理性思维就是在对自然世界长期实践、观察、经验中总结出一些可能性的现象规律,如昼夜交替、风雨雷电、动物及人的繁衍等简单的现象规律,它们是初民最初对现象世界的感知以及实践劳动中纯粹现象经验的积累。初民往往把偶然的自然现象当作必然现象来理解,把不可能当作可能来对待。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原始人始终是“以自我”的意识直观衡量自然万物,即我们之前谈到的“以己度物”,在人与自然的这种互动中,就产生了巫术活动。最原始的理性在巫术活动中便体现为一种巫术情感的贯穿。而此时,纯粹的非理性的社会活动就开始转化为某种“带有理性的”巫术活动,而作為巫术符号产生的“美”字就是具有某种社会含义在内的象征显现。这种社会含义就是在“自然的人化”过程中生发的,它离不开人的群体实践性,也离不开这种群体实践里所带有的普遍社会性的巫术情感的积淀。 从考古遗迹来看,留有原始人痕迹的洞穴里曾经发现有意埋葬的动物骨骼,如法国的列古尔洞有棕熊骨骼,还有发现野兽身上插着多根或者有特定数目的洞画,还有野兽被打击或中箭负伤的壁画等等。中国西北地区的岩画里就有不少的狩猎巫术。这些旧石器时代的痕迹,已经被学者们视为巫术证据的资料。这种感应性的魔法,让人们怀有强烈的巫术情结,即把动物象征性地画出来就能够增加猎杀的机会,在他们的意识里就能成功。那么,借助人戴羊角头饰或者类似于羊角的头饰举行仪式,就是一种相信感应性魔法的体现,要么希望增加猎杀(羊)的机会,要么祈求(图腾羊神)土肥地沃,猪羊圈满,种族兴盛,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 在全民皆巫的时代,当巫术成为一种文化,渐渐就会发展为一种习俗。而这种合情合理的的仪式习俗,就是一种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人们通过巫术仪式观照自己,肯定自己,获得想象,在想象中获得满足。这样的巫术活动在长期社会实践的反复中,作为一种有社会情感意味的活动形式,经由人们最初的直观观照后的总结思考,积淀为人们的特定形式感,进而升华为有意味的、特定的巫术符号。“美”字在此就象征代表一种庄严、神秘、崇高甚至是可怕的活动。在这里,特定的人们(祭司或酋长带领下的参与祭祀的初民)带羊角进行巫术活动,而这个人在巫术活动中就会有一种强大的、不可猜想的生命力,可以假象为部落“神”或者“羊神”,而“美”字在这样的巫术仪式中就恰如其分地充当了这个巫术符号的角色。 当符号与人们功利性的社会活动慢慢疏离,其中的社会意义逐渐消弭,但巫术符号所对应的人们的形式感,依旧使人们对当初符号保有一种喜悦感和神圣感。由此,巫术符号转向审美符号。巫术情感也慢慢蜕化并上升为一种审美的情感,也就是这种所谓的原始巫术理性在感性中积淀为最初的审美情感。而“美”字由巫术符号转向审美符号正是与之对应的内容在形式上的显现。 原始思维是巫术起源的最根本因素,而符号与符号所指在当时是很难区分的。符号的象征意义一种是作为符号的直观形象,如具体的人的外貌就是他本身的符号;另一种是约定俗成的符号,这种约定俗成可以是直观形象的保留,也可以是直观形象的突破,而后被人们普遍公认为对某物的专指符号。“美”字的发展就经历了这样一个从直观象形的巫术符号到约定俗成的具有审美意味的记事符号的过程。 当“美”从巫术符号过渡为审美性记事符号时,就成为我们现在所理解的“美”的甲骨文字。也许这个过程中还掺杂着部落文化间的相互影响因素,这种巫术符号的意义发生变异、淡忘、甚至消灭,其保留的就是后人认为的审美情感因子。所以,在我们现代人看来,“美”字更多显示的是其审美意味、记事情功能、历史价值。“美”字在这种“自然人化”过程中剥离其最原始、最本真的意义而发展为后来的引申义,使今天的人却再也不能感受到这种甲骨文字的亲和力。 在那样的时代,语言不是思维或理解的结果,因为人类当时还没有发达的理性认识来建立复杂的语言系统。语言是前思维的、前概念的巫术直观的结果。所以,我们认为“美”字起源于巫术直观,它从巫术活动中的一种祭祀仪式符号转化为审美符号,形象地记忆了当初巫术活动的形式。而这种活动在当时是有特定意义的,是神秘的、庄严的、崇高的活动。虽然,在今天“美”字的意义可能经过扩大引申,但仍包含这类审美情感的因子。 注 释: ①前面已經提到“大”意指正面而立之人,此处特指进行与图腾有关的扮演、乐 舞和巫术的祭司或酋长。 参考文献: [1]马正平.近百年来“美”字本义研究透视[J].哲学动态,2009(12). [2]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先秦两汉编)[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3]康颖.文字源流浅说[M].北京:荣宝斋出版社,1979. [4]笠原仲二.古代中国人的审美意识[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 [5]户晓辉.中国人审美心理的发生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6]牛宏宝.美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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