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无人机侦查在警务实践中的应用探讨 |
范文 | 摘 要 犯罪行为的突发性、不确定性和隐蔽性往往给刑事侦查带来难以克服的障碍,无人机侦查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突破这种障碍的利器。它的大视角、高机动、隐蔽好、可持续的特点具有传统侦查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无人机平民化为这一侦查模式的大规模运用提供了条件,无人机侦查有望成为一种新兴的侦查方法而备受重视,在宏观侦查、信息研判、线索筛选、目标锁定、精准布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当然,无人机侦查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作为一种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侦查手段我们应当不断挖掘其潜力,将其打造成打击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分子的利器。 关键词 无人机 侦查方法 视频侦查 空中侦查 作者简介:王一鸣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方向:刑查。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194 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犯罪活动日趋表现出智能化、动态化以及隐蔽化的特点,尤其是随着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的不断提高,对公安机关实施侦查活动的能力和手段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在信息化背景下,以“情报主侦,视频导侦,合成作战” 为主题的新型侦查模式也被广泛应用实践,而在基层警务实践的过程中,警用无人机已经成为新型侦查模式的重要支撑力量,它以隐蔽性、灵活性等天然优势,在刑事案件侦查、毒品案件侦查、警务查缉实践等活动中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为提高公安机关的侦查效率,减少人力成本、强化多元型侦查模式提供了重要保障,已经成为警务实践中不可或缺的“空中鹰眼”。 一、无人机概述 无人机,也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一种利用光电遥感设备和自控操纵程序对其进行控制的不载人空中飞行器。无人机本身并没有自主实践能力,其应用需要在一套严密的控制程序或者人力操纵的辅助下,根据实践过程中的需要,合理搭载所需的应用型设备来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地面控制中心通过对其进行光电传导、GPS导航以及远程监控等措施,对其进行控制和信息采集。 无人机的分类从用途上而言,分为军用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从技术角度划分,可以分为无人固定翼机、无人多旋翼飞行器、无人伞翼机、扑翼式微型无人机等。从重量上分,又可以分为大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微型无人机。 二、无人机在警务实践中的应用 无人机作为一项实践技术在实物部门应用,其最早体现在军事领域内,被广泛运用于地形勘察、空中侦察以及秘密侦察等军事活动中,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无人机领域智能化、民用化加剧,无人机技术向警用方向进行延伸的趋势不可避免。随着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的不断提升,犯罪手段的日趋智能化,常规侦查手段在当今的侦查工作中日趋捉襟见肘,而无人机的使用,打破了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容易暴露、地形受限等问题的壁垒,在查缉犯罪嫌疑人、实地现场勘查以及追踪可疑嫌犯、收集犯罪证据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方向和选择,大大提高了基層破案率,提升了民警在警务工作中的安全系数,为警务工作的科技化、智能化转型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一)空中侦查、信息研判 由于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日趋增强,使得其作案地点和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化。犯罪分子在作案后逃逸的地点呈现两极分化的特点,有些选择了较为偏远的荒郊野岭遮蔽行踪,有的选择了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掩护。这些做法无疑增加了公安机关进行查缉追捕的难度。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因为侦查不慎,而增加犯罪分子逃逸的可能性,从而使侦查活动陷入僵局。因此,从全方位掌握犯罪分子的藏身环境,是关乎侦查全局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侦查空间较大时,无人机侦查的使用可以大大减少人力侦查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常规的手段有:使用无人机搭载面目识别设备在人群密集场所中进行面部扫描;使用无人机搭载摄影仪器或者红外线成像仪、微光夜视仪等,结合三维建模技术,对勘察现场的地形地貌建立模型,从而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对该区域内的地理实况进行研判,以便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 。有时在极端条件下,犯罪分子与公安机关进入对峙状态时,也可使用无人机搭载热成像扫描仪对犯罪团伙进行抵抗的室内环境进行扫描,摸清犯罪团伙的火力部署,从而减少民警伤亡,为警务实战工作提供数据参考。同时,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侦查,可以对犯罪分子所处的现场环境进行宏观布控,并且对犯罪分子可能逃窜的路线布置警力,从而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逃窜,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供更为直观和立体的数据信息。 (二)摸排追踪、采集线索 公安机关在摸清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大致范围后,除了需要对其所处的环境进行宏观布控外,也需要细致排查犯罪分子所处的具体方位。在经过广泛摸排,大致确定藏匿地点后,侦查人员的行动需要更加谨慎,稍有不慎,就可能打草惊蛇。同时,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活动时,必定会在现场留下踪迹,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现场遗留下来的痕迹物证对其行动轨迹进行追踪,并且进一步收集相应犯罪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缉获犯罪嫌疑人。 (三)视频侦查、精准布控 视频侦查指的是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综合运用视频资料,对其进行调取、观看、分析和应用,以实現对犯罪的定量化分析和动态判断,从而发现犯罪嫌疑人、搜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措施。从广义上而言,视频侦查的范畴应当包括利用无人机搭载视频传导设备进行侦查的方式。警方在进行大范围搜索时,需要对特定地区的整体布局和线路规划有一定的宏观掌控。同时,也需要对可疑地点的内部进行细致的摸排和侦查,以便布控警力,更好地实施抓捕。而无人机技术的出现,衍生出了许多新兴的视频侦查手段,最为显著的就是通过搭载外接应用型仪器以及无线数据传输设备,综合利用高空俯角优势进行视频侦查。这种方式相对于卫星等设备而言,成本较低、精度较高、易于普及。 (四)现场勘查、应急处突 在刑事案件侦查中,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犯罪证据,需要依法对特定的人、事、物以及场所等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使用无人机进行侦查,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现场,有效防止因为侦查人员勘察不慎,导致对犯罪现场的破坏。同时,由于无人机具有灵活可控的特性,因此其拍摄可以更加立体、直观地展示现场方位和周遭环境,并且可以从宏观的地理环境上协助侦查人员分析作案分子的进出轨迹。 在群体性事件中,由于现场秩序较为混乱、侦查取证的难度较大,而且犯罪嫌疑人大多带有消极负面的情绪,如果办案人员言语不慎,很有可能造成肢体冲突,给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造成身体损害。同时,涉及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人群一般较为复杂,其出现往往伴随着打砸抢等行为,公安机关常常会因为现场的摄像仪器和监控设备的破坏,而导致出现“取证难”的问题。而通过无人机技术,可以有效解决公安机关在应急处突方面的难题。具体可以通过搭载大功率扩音喇叭对现场群众的情绪进行安抚,从而为警方实行应急预案创造条件。同时,也可利用无人机搭载面部识别仪器,以及运动高清摄像设备,帮助公安机关判断恶性群体事件中的首要分子,以便于固定证据,化解取证难题。 三、无人机在应用过程中的弊端 (一)维修昂贵、性能起伏 我国的无人机技术的发展虽然位于世界前列,但是其实践和应用仍然处在中高端水平。应用无人机的过程中,要求飞手具有熟练地驾驶技能和应变能力,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出现“炸机”现象。而无人机的维修费用会过于昂贵,远远超出大众型爱好者或实战经费普通的基层警队的承受范围。而在个别极端条件下,如需要从悬崖峭壁、河湾险滩进行侦查时,如果发生意外事件,甚至会导致无人机直接坠毁,原机残骸无处寻找,这时就需要另外配置备用设备或者重新购置新机,无疑也是增加了待摊成本。一些地方公安队伍囿于经费所限,就会出现“想飞不敢飞”的局面,在客观上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办案难度。 (二)应用小众、人员缺乏 目前我国的无人机技术在基层公安队伍中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状态,许多公安队伍一方面囿于经费所限,另一方面对于无人机技术与警务实战的结合不够重视,导致其无法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应用局势,无法配备专业的警用无人机队伍。即使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无人机,其操作人员大多都是由技术侦查部门或者刑侦、特警部门的非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控。对于基层队伍而言,公安机关相应部门的办案人员除了在保证自身公安工作完全开展的基础上,还要花特定的时间熟悉无人机驾驶技术和实践应用,无疑增加了基层公安机关的任务量,不利于公安工作的良性开展。 另外,我国对于无人机飞手的驾驶培训和考核方案仍然不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出台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除了在视距内进行飞行的消费级无人机外,其他无人机飞手必须通过考核来检验其飞行资质。而我国现有的AOPA驾照(民用无人机驾照)大多并没有针对国家有关部门的权威认证。而警用无人机驾驶证是仅有的得到政府部门官方认证的驾驶证件,其通过对公安机关内部的飞手进行常规状态和非常规状态的演练,保证飞手能够掌握基本的无人机操作技能,并且经过大量的实践练习,使飞手能够灵活处理不同状态下的飞行难题,大大提高了飞手的专业化素质和能力。但是相对于全国的公安队伍而言,经过警用无人机培训的飞手和飞行团队仍然处于少数,专业无人机驾驶人员的缺乏是阻碍多数公安队伍开展无人机警务实践的一大难题。 (三)配套繁多、缺乏规制 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兴起,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不断提升,许多犯罪分子也学会利用无人机设备进行空中反侦查,以便于捕获信息、及时逃窜,这无形中给公安机关的抓捕和查缉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特别是近几年“黑飞”现象增多,情节严重者,甚至会使空军部队动用电子设备和雷达进行规制,民航飞行路线也会被迫修改,不仅严重扰乱了空中管理秩序,而且还会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给国家、社会和个人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针对“黑飞”的无人机,公安机关必须配备相应的反制设备进行拦截,但是部分地方飞行团队缺乏实战经验和相关知识,往往在前期设备采购中无法考虑周详,轻则贻误战情、重则放纵嫌犯,影响了公安机关及时高效的破案效率。 四、无人机技术在警务实践中的展望 综上而言,无人机技术作为一项地空联合作战的新型警务模式,是我国公安机关适应不断发展的复杂犯罪局势而采取的灵活变通的立体化打击防控机制之一。它以人机分离的形式,协助公安机关解放了大量警力,节约了人力、财力以及物力资源,在有效打击和防控犯罪的同时,提升了基层民警的安全系数。 因此,笔者认为,综合运用无人机技术,可以对构建立体化地空联动侦查模式的发展大有裨益 ,同时,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将会被运用于更多的基层警务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近几年“黑飞”现象的增多,除了利用无人机搭载应用型仪器进行综合运用外,还需要对无人机反制技术进行更新换代,只有两者紧密结合,才能使无人机技术在科技化的警务实践中更加高效、便捷、安全地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查明案情。 注释: 马怡阳.视频导侦下多侦合成作战模式探究.法制博览.2019(1). 李娜.无人机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探索.公安教育.2017(10). 刘黎明.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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