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 |
范文 | 孙秋雨 摘 要:近年来,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环境规制的实施,以此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本文选取了2006—2017年中国30省或地区(除西藏外)的面板数据,检验政府和市场环境规制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分析并得出相应的结论。 关键词:环境规制? 产业结构升级?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排污费征收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4(b)--02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不断加剧环境方面的污染,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因此,研究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通过是否有地区差异性的分析,制定相关的政策,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具有一定的现實意义和研究意义。 程中华,李廉水等(2017)[1]通过环境规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框架,采用2003—2014年中国28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数据,以地理距离作为空间权重矩阵,用中国城市动态空间面板模型验证了环境规制在产业结构升级方面的的影响。李平等(2013)[2]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创新的激励效应具有滞后性,并且环境规制强度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三重门槛效应。何慧爽(2015)[3]基于我国中、东、西三大地区的省际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环境污染、环境规制和产业结构优化的之间关系。通过以上文献,本文认为,将环境规制工具分类,然后结合地区异质性,根据不同侧重的环境规制,研究其在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带来的影响,因此得到针对性和现实性较强的结论,较好的发挥环境规制在产业调整过程中的作用。 本文采用了我国2006—2017年30个省区(除西藏外)的360个样本的面板数据进行检验。 1 研究设计 1.1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本文设计如下计量模型: 其中被解释变量:产业结构升级(str),用当年第三产业增加值比第二产业增加值来表示。 解释变量:从政府和市场角度来划分环境规制工具,其中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er1),用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程度(当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当年GDP) 来表示政府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er2),主要以排污费为主,以征收排污费的方法,使企业的负外部效应转为内部化,用排污费征收程度(当年排污费征收额/当年GDP)来表示市场在环境方面的激励程度。 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agdp),采用当年人均GDP表示;外商直接投资程度(fdi),用当年实际的外商投资额比当年GDP来表示外商直接投资程度。政府干预程度(gov),用当年财政收入比当年GDP来表示政府的干预程度。模型中i指的是我国30个省份, t指的是2006—2017年,μ指的是随机误差项。 1.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数据统计分析,表1是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由表1可见,2006—2017年首先分析均值。表中显示,产业结构升级从表中可看出在2006—2017年,被解释变量产业结构升级(str)的均值是1.011509,这说明第二产业的增加值高于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其中最小值是0.4970531,最大值是4.236677,两者之间差距很大,造成地区之间很大的产业差异性,所以本文分析了地区异质性。另外,由表1还可以看出,解释变量环境治理投资程度(er1)大于排污费征收程度(er2),也就是说,行政命令型的环境规制高于市场激励型的环境规制。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agdp)和外商直接投资程度(fdi)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差距较大,使得方差也产生变动;政府干预程度(gov)的最大值为0.2273398,说明该地区当年GDP中,财政收入占有较大部分,也反映了该地区政府对经济活动有较大的干预程度。 2 实证分析 本文首先运用Hausman检验来确定研究模型的选择。由检验结果可见值为0,应强烈拒绝原假设,因此本文使用固定效应模型。 由表2的检验结果可见,在环境规制工具方面,从全国来分析,行政命令型的环境规制有较显著的负效应,而行政命令型的环境规制有较显著的负效应。这表明政府通过对排污费的征收来增加污染治理投资这一做法,无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东、中、西地区分析可得,行政命令型的环境规制对于各地区有负效应,但并不显著。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有着显著的负效应,这同样说明了征收排污费强度的加大,无法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并且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东部地区的影响并不显著。 在被解释变量产业结构升级(str)方面分析,东部地区第二产业的增加值低于第三产业的增加值,说明东部地区以第三产业为主,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经济比较发达。在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agdp)方面分析,各地区经济水平的提高都能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有着显著的正效应。外商直接投资程度(fdi)在中部地区,有着显著的正效应,由此可得,外商投资引发的竞争效应促进了中部地区企业的发展。但是,在东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程度(fdi)对产业结构升级有负效应。在政府干预程度(gov)方面分析,政府干预程度(gov)对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有着显著的正效应,表明对于环境污染的把控在东部地区较为严格,政府的干预使得污染产业很难继续生产,最终可能关闭生产工厂,或者说把生产工厂转移到别的环境规制不强的地区,使得本地以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的产值下降,由此促进本地的产业结构升级,但是政府干预对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影响都不显著。 3 结语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程度在全国层面产生了显著的负效应,在中部地区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正效应,东部和西部地区也产生了不是很显著的负效应。排污费征收程度则在所有地区产生了负效应,排污费征收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减缓了企业转型升级的速度。由此可知,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关的环境规制政策,使得环境规制能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发挥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程中华,李廉水,刘军.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升级——基于中国城市动态空间面板模型的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17(02). 李平,慕绣如.波特假说的滞后性和最优环境规制强度分析——基于系统GMM及门槛效果的检验[J].产业经济研究,2013(04). 何慧爽.环境质量、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优化——基于中国东、中、西部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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