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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西消费品召回制度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耦合性
范文

    

    

    

    摘要:耦合性一词可以涉及多个领域、多个学科。笔者认为经济法领域研究的耦合性包括关联性和适配性。而消费品产业领域中关于召回管理的相关规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联性与适配性,则是在经济法领域追求的一种目标和理念,它不仅包含法律职业人员追求的目标的基本观念,而且包含其追求目标的实现途径,更是对经济运行的本质和发展的一种宏观、整体的理性认知。

    关键词:消费品召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耦合性;理念

    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江西省消费品召回制度的影响

    随着消费者收入的增加,对品种、品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其对消费需求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国人购买力不断提高,时常可以在海外市场看到大量国人购买奢侈品的身影。为了更好地保护本土商品价值和维护国内经济市场价格的稳定,有必要统计与分析居民消费供给各方面指标。江西人在产品消耗方面,根据江西省统计局数据(见表1、表2)可以看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和逐年增加,其中医疗保健方面、服装需求方面增长最快,而食品烟酒与生活用品方面需求增长不高。

    为了更好满足民众对消费升级的渴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消费品产业市场中强调技艺创新、技术革新、品质提升、品种多样,对于贴近居民的社会消费品更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因此,有必要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完善江西省消费品召回制度的影响。

    I.I 有利于商品使用者在商品流转中获得幸福感

    物品消耗与磨损的快慢往往与消费品被需求的程度有密切关系,因此,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才是商品社会再生产的动力。消费者是经济学领域中备受关注和研究的对象,也是法学领域备受关注和维护的对象。有关消费品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消费品目录包括生产消耗和生活消耗两个方面,前者仅仅围绕使用者切身利益,后者更是在供应链上游受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影响,通过减少“信息偏在”调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有助于商品使用者在商品流转中获得幸福感。同时,当消费品出现瑕疵、不合理的危险时,消费者有权主张维权、要求赔偿损失,经营者有义务积极配合、主动公开产品信息,监管者有义务及时介入调查以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从关于缺陷消费品召回的法律规定来看,正在经历从分散于各个法律和地方法规到系统性和专业性管理规定的过程。无论过程中的哪个阶段,无不重视产品安全保障的程度。为了保证消费品市场的正常运行,为了维护同业竞争的公平性,为了保护消费者在消费品流转中获得的幸福感,有必要从相关法律规定中寻求必要的救济性措施或者创设救济措施。

    1.2 有利于深化江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改革,完善企业社会责任

    江西各市居民参与社会消费品零售行业包括四类,即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各类同比增速较快。江西居民在这四类行业消费增速大取决于其可支配收入的增多(见表3)。在江西各市中南昌居民在社会消费品方面最具有购买力,主要以生活消费为主,这些社会消费品偶尔也会出现瑕疵或者出现缺陷,而这些问题比较常见于如下产品:电动工具、手机电池、取暖器、儿童服装等方面,因此,要求供应链上游的主体要特别注重产品品质。当生活产品和生产产品出现疑似安全问题时,主动采取如下措施:自检;及时公开问题原因;售后服务流程;召回流程。如果自检后没有问题也应及时公开自检报告以提升企业形象。在法学领域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协调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深化江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改革。

    1.3 有利于加强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力度,完善江西省消费品召回制度

    在消费品产业中,江西经济市场更加注重产品责任的建设,强调社会消费品供应链终端主体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规定供应链上游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保障消费品使用者的权利,因此,产品责任更契合消费品流转原则,契合流转和使用消费品主体的合理希翼的尺度,一是为了维护社会消费品公共利益的安全,维护交易公平性,社会消费品市场中的竞争者应注重提高产品的品质,保证产品安全;二是社会消费品的消耗者应不断学习有关产品的法律规定,深入对其权利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主动参与社会监督;三是监管者应根据国内外产品标准、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使江西省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呈常态化趋势,建立商品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商品负面清单机制。自2017年6月以来江西省召回产品主要包括儿童服装、电动车、电池等生活产品,召回次数不多但数量巨大,而且这些召回以企业主动召回为主,多数是防患于未然,目前在缺陷消费品召回方面已经形成初步体系和框架,有利于加强当局和社会的监督力度,提高社会消费品市场中的竞争者们的自警精神,完善江西省消费品召回制度,实现江西制造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

    2 江西省消费品召回制度与供給侧结构性改革的耦合性

    2.1 江西省消费品召回制度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联性

    2.1.1主体关联性

    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针对消费品产业提出具体规划及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商品使用人的权益,强调建立完善消费品管理机制、消费品事故强制报告机制、消费品质量风险调查机制。因此,监管主体应在供应链环节上强调对投资、生产、出口、进口、消费为突破口以有效进行供给侧管理和需求侧管理。

    第一,召回主体与消费主体的关联性。在消费品供应环节为了更好地平衡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关系,必须研究消费品供应链终端主体。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比较完善的国家,基本上重点强调责任主体的义务性规定。我国消费者关于消费品维权方面基本上与国际接轨,以免出现国际召回差别对待尴尬事件。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笔者认为召回主体应是社会消费品生产流通过程的所有参与人,因为这些主体将产品放入市场中流通,为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服务,这时作为消费者除靠国家披露不良产品信息和自主申请检测外,主要还是依靠消费品供应者自爆其供应商品的隐患信息。江西省人民政府为企业披露产品安全隐患信息提供平台,这使企业可以及时向消费者公布召回产品的型号、原因、程序。自2017年6月以来,虽然只有10次召回,但召回产品数量巨大,主要集中在生活消费品上,例如电动工具、手机电池、取暖器、儿童服装等方面。可见,由于法律与制度的完善,江西消费品生产者、提供者、销售者都在配合消费品召回工作的落实,这是江西消费者福音。

    第二,召回主体与监管主体的关联性。监管主体面对企业在市场流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召回主体与监管主体的关联性上。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提出“产品市场管理计划的指导意见”,强调建立完善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风险调查制度。只有负有召回责任的主体主动承担企业责任,及时以消费者为视角公开产品信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打破地方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为其在地方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可见,江西省正加大力度建立并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相关制度。根据供给侧改革要求,江西省应从经济法的角度,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为负有召回义务的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和审查机制,以保证企业能够遵守经济法的宗旨,在消费品品质优良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竞争。这样有利于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防止借壳上市混乱金融市场的行为出现;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有利保护地方消费品供应与流通环节不出现混乱和杂续无章,有助于江西省协调本地经济的运行。

    第三,消费主体与监管主体的关联性。产品质量千万家,安全质量你我他,这句口号己深入民心,也是消费者最起码的要求。为达到需求侧管理的目的,不能仅从参与流通的企业着手,还应从管理流通的监管主体入手,这样才能更有效为需求侧管理服务。

    消费品市场准入包括两类消费品及其服务的准入,一是在商品再分配环节中尚未进入市场的产品,二是已经处于商品流通市场中的产品和服务。二者依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准入经济市场的要求对其产品性能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接受监督的过程。而消费品市场退出是指正在市场竞争中流通的产品和尚未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不准在市场上经销或主动停止生产而撤出市场行为。无论是消费品市场准入行为还是市场退出行为都需要监管主体在市场管理行为中发挥恰当作用。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提出产品市场管理计划的指导意见,提出总体要求,以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监管效率,推进消费品市场持续健康成长为指导思想;以形成合理有效的市场管理体系为开端,促成消费者、企业与社会互动支持的格局,形成愉悦、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的主要目标。可见,在江西消费品管理制度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只有监管主体在协调经济运行中充分、恰当地发挥市场监管与宏观调控的作用,才可以在经营者与消费者面对“信息偏在”的情况下通过完善区(县)级融合监管体制使广大消费者受益。

    2.1.2客体关联性

    消费品市场中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是指与居民生活、企业生产、政府行为有关的产品、服务及特定的经济行为。江西人在产品消费方面,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逐年增加,除衣着、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偶出现跌幅情况,其他居民消费指标均逐年上涨。这些社会消费品能被消费者普遍接受并逐年上涨,主要由于经营者为了争取利益最大化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消费者的经济行为,具体包含价值策略、推广策略、服务策略、技术策略、工艺更新策略等。通过上述竞争手段可以促进经营者与其他同行业竞争者相比,使自己提供的产品更加具有可区别性特征,通过对消费品满意度调查和消费品召回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流动、优化市场结构、提高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水平。经济行为可以是有序的,也可能是无序的,这时需要政府运用经济法适当干预,既要考虑企业利益,又要考虑政府利益,更要考虑消费者利益。在有效的市场竞争中,应摒弃政府本位和企业本位的思想认识,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水平整体提高并保持不出现回落的情况,政府应适当协调经济运行,通过适当监管市场竞争、规制商品宣传手段、规定服务标准与技术标准等手段推动企业自主技术革新、调解社会分配、提升消费者福利。

    2.2 江西省消费品召回制度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适配性

    2.2.1经济法主体主观方面的适配性

    第一,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江西省消费品召回主体的主观方面主要包括行为目的和认知能力两个方面。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看,一是遵守趋势性的客观现实,通过扭转体制性价值扭曲对供给侧进行改革以优化资源配置,保证消费品市场公共利益;二是发挥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引导竞争主体围绕市场、价格、服务等形成良性竞争。

    第二,从接受调控和被规制主体来看,一是其作为市场竞争中的主体,首先要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简单将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同“供给侧学说”,注意防止过度夸大私人欲望、私人裨益而忽视保障消费品市场的公共利益;二是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正确解读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提出的关于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的政策,特别是作为参与江西省各项消费品竞争的主体,应不断提高关于此方面的认知能力,依照经济法要求正确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形成良好的社会责任,在实现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为江西省建立循环经济奉献绵薄之力。

    2.2.2经济法主体客观方面的适配性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江西省消费品召回主体的客观方面主要包括行为的手段和行为的效果两个方面。在经济法领域要扭转江西省体制价值扭曲造成的效率损失,必须以供给侧为切入点,以结构性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为根本途径。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看,一是为了保护市场竞争有秩,防止和消弭经济运转中的资源不平衡,推动经济生长,需要不断了解结构调控手段和规制主体的利益需求以实现市场参与主体利益的和谐发展。二是应充分认识到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政策制定本省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办法,根据不同标准对消费品市场管理提出长远计划、短期计划、眼前计划,根据不同消费品研究整体计划和个别计划,形成全面调节和微观调整的各种手法。希望各種手段在调解本省经济运行过程中能与市场监管规划的目标具有高度适配性,以寻求江西省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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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