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 |
范文 | 李长波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已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尽管当前医疗技术已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严峻形势仍提醒着我们职业健康的预防和监护工作刻不容缓。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现状以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真正落实和执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进一步重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更好地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关键词:职业健康;监护;现状及对策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9.16.190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社会对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对于个人的职业健康权益也越来越重视。针对职业健康管理等相关职业卫生工作,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察局颁布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卫生部颁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指导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职业卫生工作。尽管如此,目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相关问题,需要我们在平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改进和提高。 1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部门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 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提高GDP水平,大肆开采资源,无视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无视各种职业病危害对职工身体的损坏,尤其在偏远、不发达地区,这种现象尤其严重,为了经济的发展,漠视国家法律法规,给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 1.2 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当前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本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提供职业病危害监护服务。例如,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未按照工种类型进行职业健康查体;未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等,造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1.3 国家职业健康监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完善 与国外一些先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还有很多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更新完善。很多文件法律下发了,但是执行的可行性不足,针对性比较差,实用性不足。各地方政府未根据上级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制定适应自己发展的政策。“依法治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完善好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依据,才能做到“有标准可循,有法律可依”。 1.4 劳动者自我防护不到位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大都来自偏远贫困地区,文化水平比较低,对职业健康监护的认识很少,不能理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造成职工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重视,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带来困难。很多单位没有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体检服务,许多劳动者根本不知道去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患职业病后也无法得知或延误病情。另外,媒体、社会舆论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关注程度不足,也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1.5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國家已经根据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成立了监督检查部门,但在实际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工作管理不到位,不重视。地方政府由于担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限制,使其职业健康监护职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再就是,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不足,监管部门不重视,不能给予足够的经费,设备设施无法更新完善,再加上人员的不足,严重影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进行。 2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几个对策 2.1 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由于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不完善,许多用人单位钻法律的孔子,无视职工的合法权益,不重视本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致使职业病发病率不断提高。因此,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尽快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法律法规,是用人单位能够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参考;另外,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职业健康监护法律法规。 2.2 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一般文化水平偏低,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不理解,不重视,这是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难点之一。因此,企业在宣传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时,要通过不同手段宣传,尽量保证各类职工都能理解、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积极配合,一定要深入一线、深入车间、深入厂房,让劳动者明确自己的权利,明白自我防护的方法,确保自己的职业健康监护权益得到保障。 2.3 加大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宣传教育 一是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思想认识。二是提高企业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提高媒体、社会舆论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关注程度,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2.4 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患者和疑似病人,对该类人员进行相应的工作调整、变动,必要时给予休假,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3 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职业病发病率一直居高不下,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职工对于生命权益的保护也不断提高,职业病对职工的生命健康存在极大危害,而其中重要原因是企业、社会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到位。文中的提出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些针对性对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方案,从思想上重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最终达到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有效保证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总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仍然需要在实际工作运行中不断总结、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杜小宁,林向华,蔡源源等.我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现状与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8,24(01):14-16. [2]李旭东,尹怡漩,王艳芳等.职业病防治措施探讨[J].医学动物防治,2006,22(05):383-384. [3]梁友信,何凤生.世界卫生组织的职业卫生策略[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2(03). [4]余晨,李德鸿,齐放.基础职业卫生服务简介[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6,24(03):189-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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