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变化的发生学分类法指根据引起词义变化的原因给词义变化分类的方法。分为由语言外部原因引起的变化和由语言内部原因引起的变化两类。引起词义变化的语言外部原因很多,如人类思维的运动变化、物质文化的发展、人对客观世界的新认识、生产方式和社会状况的改变以及人的心理联想作用等,都可引起词义的变化。如“道”本指“道路”,由此引申出“途径”、“方法”和“规律”等抽象意义。这是人类思维抽象化的结果。“布”由原来的“麻布或葛布”,后来兼指“棉布”,进而又包括了各种化纤布料,词义逐步扩大。这是物质文化的发展造成的。引起词义变化的内部原因也很多,归结起来,是因为词汇是一个系统,词义也是一个系统,如果系统内部出现新的成员或原有的成员发生了变化,就会引起词汇系统或词义系统的运动,实行新的分工,从而导致词义的变化。如“爱人”原指“相爱而未婚的男女中的一方”,后转指“已婚的男女中的一方”,它的原义由“朋友”和“对象”的新义来承担。在承担“爱人”的本义上,“朋友”与“对象”等义,词义系统继续调整,二者渐渐在用法和色彩意义上又有分工,“搞对象”不能说“搞朋友”,只能说“谈朋友”,“对象”比“朋友”显得更亲昵, 口语色彩更浓。另外, “爱人”的新义又与“丈夫”、“妻子”同义,但“爱人”显得亲切,“丈夫”和“妻子”显得庄重。更多的情况是外部原因与内部原因同时起作用,共同推动词义的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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