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能力
组合能力指词与词相互组合构成更大的语法单位的能力。《〈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简述》指出: “词的组合能力,也就是哪些词可以跟哪些词组合,组合起来表示什么关系,不跟哪些词组合。” 如 “桌子” 可以同数量词组合,不能跟副词组合,不能说“很桌子”“不桌子”等。组合能力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特征,如“桌子”的组合能力,也往往就是与之同类的词的组合能力。可见,组合能力是划分词类的重要标准和手段。
组合能力词与词之间相互结合的能力。 如名词可以同数量短语组合, 不能同副词组合; 动词可以受副词修饰, 但一般动词不受程度副词修饰; 动词后一般可带动态助词 “着、 了、 过”; 形容词可受副词修饰,包括受程度副词修饰, 但不能带宾语。 词的组合能力是划分词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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