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城市路桥年票的合理定价与和谐关系研究 |
范文 | 唐清泉 李懿东 [摘要]城市道路作为典型的准公共品,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文章从城市经济、路桥贷款、车辆拥有量和路桥需求三方面,研究了三个必须考虑的因素和三个必须考虑的关系对年票制合理定价的影响。主要结论是: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投资还贷额、财政收入与年票定价显著正相关,这说明成功实施年票制的城市必须考虑了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还贷的压力;年票价格与政府市民和谐关系、政府与投资者关系和城市路桥需求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这些结果为我国年票定价中采用部分市场定价机制提供了基础,也为城市路桥合理定价中如何权衡各方的经济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相关的理论和实证支持。 [关键词]准公共品;路桥定价;经济原则;和谐关系 [中图分类号] F50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4-0032-07 ※基金项目:本研究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77208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引 言 “要想富,先修路”,反映了我国城市基础交通建设在支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快速腾飞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揭示了我国交通设施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应该得到和必须得到持续的大力发展。但城市交通建设需要巨额资金,加之我国经济尚不发达,决定了政府财政收入难以独立支持交通建设所需的资金。为了解决交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各大城市的政府部门不得不寻求贷款支持,即广泛实施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到2000年底,我国75%的高速、一级公路为收费公路,40%的二级公路为收费公路,70%大型(千米以上)独立桥梁、隧道实行收费(周望军,2002)。 但是,贷款必然带来投资成本的问题,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4)指出,“截至2002年底,收费公路贷款余额约5900亿元,贷款利息约500亿元,而同期收费额仅400多亿元,……随着收费公路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还贷期限的逐渐到来,还贷压力将越来越大。”既然连贷款利息都不能保证偿还,还本付息自然更是难上加难。 为了解决收费道路入不敷出、难以还本付息和严重的交通阻塞问题,我国许多城市针对城市范围内的收费道路,试行了“年票制”收费办法。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年票制”的实施对于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一些城市不断地减少收费站点,不仅改善了城市投资环境,也降低了收费的征管成本。但另一方面,随着汽车消费逐渐进入家庭,汽车的使用成本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车辆通行费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面对这些问题,如果城市通行费定价机制不透明,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单方面定价往往很难获得市民的普遍支持,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强烈反应。比如,成都市筹措实行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伊始就遭到市民的强烈反对。张冬生(2005)指出,部分城市对车少数城市将交纳年票费作为公安交通部门车辆年检的前置条件,己经引发了行政诉讼,个别地区由于“年票制”问题还引发了集体上访或罢运事件。在国外,如何解决城市道路定价的各种不同提议、争论和政策,也同样遇到艰难的决择(Small et al.1989,TRB 1994,Roth 1996)。 因此,制定合理的年票价格,无论对保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还是对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形象都有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在城市路桥收费的定价上,通过对城市道路收费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来寻求路桥年票合理定价中,如何权衡市民、投资者和市民各方的利益,如何妥善处理各方的和谐关系,包括居民与政府的关系;收费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城市路桥需求的关系,为我国城市道路收费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二、城市道路收费的理论与实践综述 (一)收费道路的出现与演变 收费道路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英国①(Payne 1956)。从经济学来分析,英国的收费公路被看作是当地的准公共产品,进入者要为每次进入付费,收费关卡所得的收费收入被用来清偿贷款,维护路段,拓展道路,建立人行道,建设桥梁,以及路段照明等,最终道路收费转为地方的一种税收②。 在美国,人们普遍认为收费会延误交通,降低通行效率,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于是在1956年,美国通过联邦资助公路法,建立了以燃油税为州际高速公路建设融资的新体制,在该法中明确规定90%以上的州际公路不能收费。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美国公路交通车流量的增长远远超过了美国道路交通的增加速度,导致道路拥堵,货运耽搁、燃料浪费,使道路使用者和经济活动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美国的公路建设养护资金长期以来主要来源于燃油税,而已经多年没有调整的燃油税率又无法满足对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需求,美国也力图寻找创新的融资方式。据《中国交通报》③的报道,随着美国公路大规模更新改造时期的到来,美国公路交通网络维修保养基金在2015年以前至少有5000亿美元的缺口。为此,美国公路交通部门设法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方式,为公路维修保养筹措资金,以解决交通瓶颈问题。 我国收费公路最早出现在广东省。由于我国经济尚不发达,国内民间资本不足以承建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引进国外资金相关政策又不完善等多种条件的限制,20世纪80年代初期,广东省广深公路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率先进行了贷款建路、收费还贷的尝试。1984年12月,国务院第54次办公会议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确定为促进公路事业发展的四项优惠政策之一。在收费政策的支持下,收费公路提高了车辆通行效率,改善了交通堵塞状况,社会各方面对收费公路反映总体上是好的(周望军,2002)。 (二)道路收费应有合理范围 许多学者建议实行广泛的道路收费定价来解决财政和交通拥挤的问题(Small,Ken, et al,1989;Cupper,1990)。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认为,私人物品应该由市场供给,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提供,而收费公路实际上是一种准公共物品性质,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④,就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条件,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市场来提供,或者通过两者联合提供。在实践中,由于路桥年票收费定价受到各省市复杂因素和不确定性的影响,没有制定出也很难制定出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政策。对此,本文收集和统计了我国各大城市年票制实施的收费标准,以2004年为例,如表1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各省2005年统计年鉴和各市收费办法,其中收费价格为各制大城市年票制中二类车(二类车在城市的车辆数中比重最大)的平均年票价格。 从表1可以看出,各大城市的收费情况并不相同,比如,年票制价格与人均GDP之比对各大城市来说,其比例高低不一,最高的重庆达到了25.31%,最低的珠海却仅有3.85%。但令人费解的是,比例高的城市如重庆等实施的道路收费年票制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⑤,而同处四川的成都,在企图实施道路收费年票制时却遭到了广大市民的强烈反对⑥,最终使年票制方案流产。通过对此的调研得知⑦,重庆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市民的承受能力,大大降低了市民的养车成本⑧;与此相对应的是,成都市民普遍反映道路收费年票制明显增加了车主经济负担。这个事实说明,在制定城市道路收费定价时应充分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确保定价的合理性,才能赢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道路收费的定价因素 理论上,从不同角度出发,存在不同的定价方法。比如,Wardrop(1952)认为最优定价应与期望的边际成本相等,在给定交通流量的前提下,通过计算道路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可以确定最优的收费定价。Subprasom and Chen (2007)的研究估计了私人投资者和社会两方面对项目的利润以及由此对社会产生的福利,但没有考虑双方的需求不确定性。Chen et al. (2001)的研究联合考虑了这种需求的不确定性,但在提出的随机两层数学规划模型中只仅仅考虑了最大化期望利润这一个因素。Proost and Sen (2006)对比利时布鲁塞尔市的研究表明,不同层级的政府在考虑收费定价对本地居民的影响时,其目标不尽相同,关注程度也不同。此外,如果整个交通网络仅有一小部分道路是收费的,收费定价就需要设定在低的收费层级上,以避免可能导致部分居民选择从收费区域内迁出⑨,去选择其他不收费路段而产生额外的交通拥挤⑩。 在国内,周望军(2002)研究了车流量对定价的重要性,并认为有四个因素影响收费定价:(1)车流量,原因是收费公路产生于拥挤,设置收费公路首先应考虑车流量;(2)建设成本,包括资本金与投资回报,贷款本金与利息;(3)经营成本,包括公路养护(大修理折旧和日常养护)、维护正常运转的成本和管理费用;(4)经营期限,原因是对一定的初始投资额,经营期越长,收费标准应越低,反之亦然。阮哲明(2006)提出交通定价应考虑购买力水平、交通市场供求关系、政府的价格政策、物价总水平11。李晓明(2005)认为城市收费道路的定价应考虑效率优先价格和利润优先价格。陈莉(2005)认为应考虑采取两步定价收费方法,陆宁等(2006)认为应考虑出行者需求,以使定价部门能制定出最优价格。 三、年票合理定价的影响因素与问题设定 (一)合理定价应考虑的三个因素 (1)市民承受力。研究表明,1998年~2000年,我国平均每台机动车负担过桥过路费2500元,约占汽车变动使用成本的20%~25%,并且普遍反映我国道路收费不合理、收费标准偏高,不仅加大了使用者负担,还造成了事实上低收入的当前使用者对较高收入的未来使用者的跨代补贴12。这说明收费道路作为一种准公共品,所产生的巨大外部经济效益主要体现为较强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因此,在考虑道路收费定价时必须要考虑所在地区收费对象的承受能力,才能获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在我国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政府在制定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年票定价政策中,必须强调所制定的政策对民生、民众的影响,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和和谐的要求。也只有制定出符合民生和民众,符合老百姓要求的年票定价政策,这样的政策才能被理解和接受,反之,就可能导致类似成都年票制方案流产的结局。由此可假设: 假设1:城市路桥年票价格依赖于市民的经济能力,与市民经济承受能力显著正相关。 (2)投资者保护。经济发展离不开交通设施的支持。我国交通设施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所获得的大量外部融资。如果这些大量的外部资源,不能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投资环境就会恶化,交通设施的持续投入就会中断。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业主和银行等单位的合法权益,合理地均衡各方的利益是实现城市路桥可持续投入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发展中国家,政府财政没有足够多的资金为城市路桥买单。在我国城市路桥的投资建设中,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保障债权人等投资者合理的基本利益,是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到城市路桥的建设中的必然要求,所发生和耗费的经济成本需通过对路桥使用者征收通行费得以补偿。因此,无论是政府还贷路桥还是经营性路桥,都要发生成本和费用,都需要按期足额归还建设成本中的贷款本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城市路桥投资建设的良好声誉和政府形象。依据投资者保护理论,投资者保护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只有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城市路桥建设才有持续的资金投入,城市和政府的形象才不会受到损害。因此,年票价格应充分考虑如何还本付息。由此有假设: 假设2:城市路桥年票价格与投资还贷额显著正相关。 (3)政府财政支持。从长远来说,市民更关注的是城市发展给自己带来生活质量的改善,但城市交通设施必须支持城市经济的发展,才能更大程度地提高市民收入和生活质量,也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和谐。比如,城市道路收费定价降低,对于企业而言是降低了运输成本,对于市民而言是降低了出行成本,有助于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因而随着城市财政收入的提高,政府也应有动力和能力提供道路交通建设的资金,加速城市交通建设的步伐。 因此,在城市路桥资金的还贷中,如果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充足,有更多的财政收入投入路桥建设,用于还本付息的补贴,那么通过年票收费还贷本息的规模减少,收费路桥的定价就能降低,反之,年票的价格越高13。由此可假设: 假设3:城市路桥年票价格与政府财政实力显著负相关。 (二)合理定价应考虑的三个关系 (1)政策与市民的和谐关系。事实上,即使所有路桥都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修建,也并非所有的纳税人都在使用道路。如果完全不收费,非道路使用者纳税了但并没有享用,实际上是道路使用者占用了非道路使用者的资源,这也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在我国,如果道路全部用财政支付来建设和管养,仅仅是为有车的人提供了“公共产品”,而不是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所服务。另一方面,我国城市路桥具有准公共品的特征,政府需要为其承担一定的补贴,这时减少城市车主承担的交通通行费又是政府的一种义务。因此,在兼顾城市财政财力状况的情况下,由使用者和政府合理分担城市路桥的投资成本是合理的选择,也是政府强调民生、民众,实现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必然要求。由此可假设: 假设1:城市路桥定价与民政关系(政府与市民关系)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2)政府信誉与投资者关系。要实现城市路桥建设的可持续投入,投资者保护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在寻求交通建设的贷款资金支持时,如果投资者不能获得利益回报,没有利益的安全保障,投资人将失去对交通设施投资的动机。如果政府筹集不到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资金,也就无法进行交通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就失去了必要的基础。这就要求政府提供投资者保护的措施,使交通设施建设的筹资、融资成为可能。 比如,从城市路桥提供者的角度看,城市交通设施主要有两个提供方,一是政府,二是吸引投资者投入。对政府参与建设的城市路桥,但按照我国收费公路的规定,政府投资建成的公路,不得收费。因此,城市路桥收费或者用于还贷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本息,或者用于补偿私人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这样政府投入越多,私人投资者不仅能更容易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且投资回报也更有安全性。由此有假设: 假设2:城市路桥年票价格与政府投资者关系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3)路桥需求关系。Wardrop(1952)的研究将交通需求作为给定的前提来确定最优的收费定价。一般而言,收费公路建成后,通行能力增加和行车条件的改善,会给公路使用者带来一系列的直接经济效益,比如降低运输费用、节约客货运输时间、减少交通事故等。随着城市车辆拥有量不断增加,交通拥挤状况不断恶化,促使政府增加城市路桥网络的里程、提高等级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市民对路桥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城市交通拥挤状况对路桥建设的需求将影响到城市路桥年票的价格高低,以缓解建设资金和还本付息的巨大缺口。周望军(2002)的研究也表明车流量对于定价的重要性。由此可假设: 假设3:城市路桥年票价格与市民对路桥需求关系显著正相关 随着我国市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市民的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城市变得越来越拥挤,因而对增加路桥的需求也相应提高,而路桥需求的提高意味着需要建设更多的路桥,随之是建设资金的压力增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人们有需求,而同时又有获得这种需求的能力时,他们就有动机为缓解交通阻塞而负担更多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市民对于提高年票定价是可以接受的。由此可假设: 假设4:城市路桥年票价格与城市交通拥挤度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四、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我们将从2001年来实施年票制的十个城市作为研究样本。由于这些城市年票制定价合理,能被市民所接受,也是实施年票制成功的城市,因而这些样本也代表了我国最早实施城市交通设施收费实施年票制的主要城市。城市道路通行费为政府定价,经公布后一般并不会发生变化,因而各城市通行费价格均为不变值。数据采集除各城市收费价格和贷款数额由各城市相关市政部门提供外,其他数据均来自于各省和各市统计年鉴。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建立 本文采用全国十个已实施年票制城市的数据14,其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年票制价格(Price)采用十个实行年票制城市各类车的平均价格。还贷资金(DQ)由各城市市政部门提供;政府财政收入(GFI);GDP数据(GDP),各市汽车拥有量数据(MHQ),城市道路长度(CRL)来自于各省市历年统计年鉴。 为检验本文所提出的假设,我们构建如下模型: Price=α0+∑(βi×定价影响指标)+∑(βi+1×定价影响指标)(1) Price为被解释价格变量;定价影响指标包括:道路长度CRL,汽车拥有量MHQ,还贷资金规模DQ,各市政府财政收入GFI,各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PAI;交互影响指标包括:民政关系GFI/(Q×PAI),政府投资者关系(GFI/DQ);路桥需求关系:(CRL/MHQ);Q×PAI) / DQ;CRL /MHQ。 五、年票合理定价与和谐关系处理 考虑到各变量之间存在的强相关性,在下文的各回归方程中,将各变量分别引入到模型之中来检验各假设。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1)市民经济能力与合理定价的关系 从模型1结果看,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与年票定价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在我国城市年票制价格制定中,明显地考虑了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这个结果也表明我国城市路桥要顺利地实施年票制,必要考虑城市市民车主的人均年收入。如果人均年收入低,应采用低价格,反之,可以考虑高价格。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成都年票制方案流产的结局。 这个结果说明,我国城市路桥作为准公共品,虽然需要市民付费,但这个付费必须要考虑所在地区市民的承受能力,必须考虑对民生、民众的影响,不能导致对车主的过大负担,才能获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其中市民承担的费用占自己收入的比例高低是制定年票标准的一个合理重要依据。 (2)投资者保护与年票定价的关系 根据模型2的结果,年票定价与投资还贷额显著正相关,根据模型3、4、5和6的结果,城市路桥建设越多,年票价格越高。这说明在成功实施年票制的各个城市中,在制定年票价格时,都考虑了年票价格高低与路桥还本付息的因素,或者说政府在制定年票价格时,考虑了还贷的压力,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3)政府财政能力、路桥长度与年票定价的合理关系 从模型5的结果可以看出,在成功实施年票制的城市中,年票价格与政府财政收入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理论上,我国城市路桥具有准公共品的特征,政府的财政收入越高,就越有能力负担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由于政府投资建设的路桥按法规规定,不能收费,因而政府投入越多,补贴越多,年票的价格就越便利。但模型5并没有得到这样的显著关系。这说明我国各个城市在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与还贷中,其年票价格不是依据财政收入的高低来制定的,比如,有的城市尽管财政收入很多,但投入或补贴力度不够,依然制定了较高的价格;而一些财政收入不是很富裕的城市,相比之下,有更多的投入或补贴,却制定了较低的年票价格。 (4)政府居民关系与年票定价的关系 模型4的结果表明,年票价格与民政关系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相对政府财政收入,若市民的收入较低,则年票定价越低,反之,定价越高。这个结果说明政府在对路桥年票定价中,除考虑经济因素外,还考虑了社会效益。这个结果也说明政府在制定年票政策时强调了对民生、民众的影响,以实现社会稳定和和谐的要求。 (5)政府投资者关系与年票定价的合理关系 根据模型5,政府与投资者关系显著地影响了城市路桥年票的定价高低。具体表现为在一定的贷款投资规模下,如果政府的财政实力越高,投资者越有安全感,或者说投资者承担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越低,相应地年票的定价越低。原因是投资城市路桥建设的投资者,其目的是获取预期的投资回报,如果政府的财政实力越强,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这正是投资者所需要的。事实上,也只有存在政府与投资者的这种利益保障关系,城市路桥建设才能有持续的发展。 (6)路桥需求关系与年票合理定价的关系 从模型9可以看出,如果市民年均收入越高,而城市所建设的路桥长度越少,即不能满足市民对路桥的需要时,路桥年票的定价越高。这个结果说明随着市民年均收入的增加和拥有量的增加,交通拥挤状况对路桥的需要增加,政府为满足市民对路桥的需求,通过年票收费收入来吸引投资,增加路桥的供给,是市民能够接受和理解的。 从模型6的结果可以看出,在一定贷款投资额度下,城市居民的年均收入越高,年票的价格越高。这个结果也说明随着市民收入的增加,对城市路桥的需求是制定年票价格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合理因素。 从模型10可以看出,城市越拥挤,年票的价格显著提高。这个结果说明,随着我国城市车拥有量的出不断增加,如果城市路桥不足而导致拥挤,提高城市路桥年票收费标准是市民可以接受的。原因是年票制本身减少了收费站,使车流更加通畅,可以提高车主的效用和出行的便捷度,而且较高的年票定价可以缓解财政压力,保证城市路桥建设的可持续投入,也能提高政府的效用,是政府所欢迎的。这个结果也说明城市一旦出现拥挤,居民出行受阻,为改善城市交通的便捷度,较高的年票价格容易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至少不会遭至市民的强烈反对。 上述的这些结果,通过单变量的敏感性测试,均得到了一致的结果。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随着经济和城市规模的发展,道路拥挤状况恶化,道路年票制改革和价格争议也已成为我国许多城市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要求加强监管,减轻车主和社会负担的呼声很高。因此,城市道路收费定价除考虑经济效率外,还必须考虑到对于城市居民负担的公平性。本文通过城市经济、路桥贷款、车辆拥有量、路桥需要,研究了三个必须考虑的因素:居民、投资者和政府的利益和三个必须考虑关系:政府市民关系、政府投资者关系和城市路桥需求关系对城市年票的合理定价。得到的主要结论是: (1)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与年票定价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在我国城市年票制价格制定中,必须考虑了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必须考虑对民生、民众的影响,否则,若招致广大市民的强烈反对,将导致年票制方案的流产。 (2)年票定价与投资还贷额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在成功实施年票制的各个城市中,政府在制定年票价格时,必须考虑还贷的压力,以按期足额归还建设成本中的贷款本息,城市路桥建设才有持续的资金投入,城市和政府的形象才不会受到损害。 (3)在成功实施年票制的城市中,年票价格与政府财政收入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政府在制定年票制方案时,并没有考虑政府更多的财政补贴。对城市经济发展越好的城市,财政收入更多地用于了社会急需解决的社会矛盾,而不是用于城市路桥的年票制补贴。这意味着“强者恒强”,“发展才是硬道理”是成功实施年票制的重要基础。 (4)年票价格与民政关系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这说明政府在对路桥年票定价中,既要考虑经济因素,也要考虑社会效益。不能一味要求政府对收费道路、对有车人群的行车费用完全“买单”,形成 “逆向补贴”,也不能不顾城市路桥的准公共品特征,不履行政府的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5)政府与投资者关系显著地影响了城市路桥年票的定价高低。原因是政府的财政实力越高,投资者越有安全感,而且照我国收费公路的规定,政府投资建成的公路,不得收费。因此,政府给予吸引外部融资时,适当的财政投入会对投资者形成一道安全屏障,是维护政府投资者关系和政府形象的关键。 [10]Kitti Subprasom,Anthon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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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found that the citizen average income,debts of toll,and the city finance income relate to the pricing,which shows that the city which succeed in carrying out the toll pricing considering the factors and relations。Those findings provide the basic experience for toll pricing,also offer the theories and demonstration for how to get reasonable price to balance the economy benefit and promote the social harmony. Key words:quasi-public goods;pricing of toll;economic principle;harmonious relation (责任编辑:张丹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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