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策略分析 |
范文 | 成寒梓 摘 要 在当前类别丰富的电视节目当中,法制类节目由于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具有极高的关注度。法制类电视节目由于其特殊的节目形态,使得其对于主持人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在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播出的过程中主持策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因此文章以法制类电视节目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现状,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有效解决对策,以此来完善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内容。 关键词 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策略;法律知识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8)215-0044-02 在我国众多类别的电视节目当中法制类主题的电视节目虽然并非主流形式,但是依旧在我国的电视节目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由于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特殊性质导致对主持人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具有良好的外貌形象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外还需要具备缜密的逻辑思维,优秀的主持人可以促使法制类电视节目实现长期持续发展。 1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主持现状 1.1 主持人缺乏法律专业知识 主持法制类电视节目要求主持人除了具备专业的主持节目技巧外还需要拥有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储备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对不同主题的法制类电视节目进行主持工作[1]。但是现阶段我国多档法制类电视节目中的主持人都存在专业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人如若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则会影响法律法规的科普宣传功能。 除此之外,由于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人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的情况下会造成其不能正确的引导舆论导向。我国部分法制类电视节目在进行法治报道中还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不能合法规范一些问题。甚至还会出现误解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所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将直接影响法律条例的科普程度。 1.2 主持人缺乏创新能力 现阶段我国有关法制类主题的电视节目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那么若想在众多法制类电视节目中脱颖而出除了满足节目观众的需求外,还要求节目主持人要适当的对节目内容进行创新。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不仅要拥有专业的主持技巧同时还应当具备随机应变的节目创新能力[2]。 但是纵观目前国内的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具有创新能力的寥寥无几。大多数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在主持节目的过程中都是循规蹈矩,主持节目的方式形成了固定化的模式。并且部分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对于节目主持的把控能力较弱。例如在个别法治案例当中主持人对于其中的受害人和弱势群体表现出了强烈的同情感,这会造成在部分法制案例讲解过程中不能客观的进行分析,频繁的使用一些具有个人感情色彩和具有倾向性的语言。 1.3 主持人对于观众的需求缺少认知 筹划制作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目的就是选取百姓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案件,通过对其进行分析和提供法律帮助来科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倡导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利益。法制类电视节目应始终以观众需求为核心。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人由于对观众的需求缺少认知,导致不能更好的对案件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人一般情况下只负责在电视台进行节目录制和播报,而现场的采访工作一般都由其他部门同事负责。这就造成法制类电视节目支持人无法走进案件现场,真实的了解情况,无法真正意义上了解观众的需求[3]。 2009年正值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今日说法》10周年,《今日说法》主持人撒贝宁表示:“在我主持《今日说法》的十年时间内我最大的遗憾就是支持数量高达3 000多的案子中没有任何一件案子我亲自走进现场去了解情况。案件的内容都是通过其他现场同事向我转述的。”如若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不能真正走进现场,了解观众的需求,将会影响节目的整体质量和播出效果。 2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策略分析 2.1 提高主持人专业法律知识 造成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播出质量和效果不佳的主要因素之一正是由于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造成的。若要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法制类电视节目的节目质量和效果需要提升主持人的专业法律知识储备量。只有具备更多专业的法律知识才能够对节目中的案例进行更全面、细致的分析。 除了提高主持人专业的法律知识外,还要强化主持人的个人素质。首先要求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具有明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定不移的站在共产党立场中,坚持贯彻党的政策和方针。其次是要在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的过程中做到客观公平的进行案例分析报道,坚守共产党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体系。最后要求主持人在主持节目当中要始终服从党的指挥,遵守党的纪律,确保法制类电视节目能够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保障主持人主持导向的正确性。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人专业法律知识储备量和个人素质是影响节目质量和效果的重要因素,作为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人要始终坚持进行客观公平的进行案件分析,在主持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4]。 2.2 创新法制类电视节目语言 法制类电视节目中主持人的语言可以决定着节目主持效果以及节目播出的质量和效果。其中以《今日说法》中的节目主持人撒贝宁为例。《今日说法》是中央电视台推出的第一档法制类电视节目。《今日说法》播出至今已經走过了19个年头,其名声早已覆盖全国范围,成为了家喻户晓的最火热法制类电视节目。而撒贝宁作为《今日说法》众多主持人之一,由于其在主持节目的过程中具有简洁的风格、谦虚内敛的主持态度以及富有创造性的语言而受到了众多观众的喜爱[5]。 在2010年一档节目当中,解析《宝马车致死儿童》案件时,主持人撒贝宁在节目即将结束的总结概述中上说道:“我们需要司法机关做出公平正确的决断,如果此次事件仅为普通的交通事故,那么积极进行救援活动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但如果采取更加恶劣的手段进行处理,等待你的将会是严厉的审判。我坚信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成为一名善良的死机,而不是一名杀人罪犯。”短短100多字的总结报告却能够对案例进行客观深入的剖析和总结,这种优秀的语言创新能力使得撒贝宁一度成为国内最受欢迎的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而《今日说法》节目也由于撒贝宁的主持而获得了更多的关注度。 2.3 主持人走进现场 若想在现有基础上更好的完善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工作,除了主持人拥有极高的个人修养,具备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储备量外还需要主持人亲自走进案件现场,将最真实的案件现场情况介绍给观众。改变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策略,需要确保法制类电视节目具有时效性,能够针对案件发证的全过程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播报。例如北京电视台制作的法制类电视节目《法治进行时》,主持人徐滔为了更好的对案例进行主持报道,常常与工作人员一起亲自走进案件现场。在工作中他始终将自己定义为一名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走进现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给节目观众呈现出精彩的主持内容[6]。这种做法也使得《法治进行时》节目获得了更高的收视率和关注度,成为了北京电视台中最著名的法制类电视节目。 3 结论 综上所述,文章对于当前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策略进行了阐述和分析。通过研究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现状得知目前主持人的法律专业知识欠缺,且在主持节目过程中缺少创新能力。导致法制类电视节目科普法律常识的功能欠缺。除此之外,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对于观众的需求了解程度不足,制约了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为了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效果提出了提高主持人专业法律知识、创新主持风格、走进现场等措施来增强节目效果。 参考文献 [1]李曼.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角色定位及语言风格[J].新闻传播,2016,18(24):81-82. [2]张志勇.探讨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策略[J].新闻研究导刊,2016,7(17):140. [3]扈力.法制类电视节目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作用研究——以《今日说法》为例[J].中国报业,2016,24(14):51-52. [4]王文静.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角色定位思考[J].新闻研究导刊,2016,07(2):101. [5]肖啸然.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性的新闻叙事学分析——以《今日说法》为例[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3):126-129. [6]孙阳,赵涓.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新突破——《金牌调解》的成功之路[J].声屏世界,2012,19(6):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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