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摄大乘论》遍计所执性辨析 |
范文 | 董卫昌 【摘 要】 唯识三性是唯识学重要思想,但因为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非凡夫能见,唯遍计执为凡夫所见,因此遍计所执自性是人认识唯识三性的基础。众多经论中,但遍计所执具体是什么?又是为何成为凡夫的 认识的,本人以《摄大乘论》为参考对此进行详细辨析。 【关键词】 唯识三性 遍计所执自性 名义关系 唯识三性说是唯识学中重要思想内容,众多唯识学经论都对此有所论述,其中《摄大乘论》对此的论述最为详细,并具有其自身特点。《摄大乘论》对唯识三性的论述强调以依他起为中心,并认为唯识三性关系是非一非异,只是从不同角度理解诸法体相。该论认为依他起相为阿赖耶识种子所生虚妄分别所摄诸识,展开就是十一种识,而遍计所执相则是对依他起相似义显现,非真实境,圆成实相则是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永不显现性。但对于凡夫而言,不能见依他起相,也不能见圆成实相,因此只能见遍计所执相。遍计所执相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又是如何成为人的认识呢?本人即以《摄大乘论》为中心详细辨析遍计所执性。 《摄大乘论》认为依他起诸识的似义显现即为遍计所执相,但问题是依他起诸识都是唯识无义,都是由阿赖耶识所变现,其本身并无恒常自体,诸识又怎么能显现为遍计所执呢?《摄大乘论》云:“若遍计所执自性,依依他起,实无所有,似义显现,云何成遍计所执?何因缘故名遍计所执?无量行相意识遍计颠倒生相故,名遍计所执;自相实无,唯有遍计所执可得,是故说名遍计所执。”① 真谛所译《摄大乘论》将遍计所执自性译为分别性。此分别性即意识周边计度分别,由此意识对诸识进行分别就有了各种好像真实的外境显现,但此分别不离诸识,所以说颠倒生相。此颠倒生相其自性非真实,唯有周边计度的分别可得。分别是说区分不同事物的功能,分别性则包含了能分别、所分别,此能、所有主动意味。但遍计所执性强调周遍计度意,显示了意识分别作用的被动性,这与真谛译分别性还是有所区别的。从对依他起性的似义显现角度出发,遍计所执性隐含了被动的意味,对于凡夫而言,无可避免地只能通过意识作用得见诸法遍计所执性。 “遍计所执自性”表达了“能遍计”、“所遍计”的关系,《摄大乘论》说:“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所以者何?由此意识用自名言熏习为种子及用一切识名言熏习为种子,是故意识无边行相分别而转,普于一切分别计度故名遍计。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计。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计,此中是名遍计所执自性。”② 意识的分别作用的被动性是因为其自身也是其阿赖耶识种子所生。意识分别时,其能分别熏习成见识种子,其所分别对象色等熏习成相识种子,因此一切法得以生起。意识的分别作用遍于一切识,就整体而言是对依他起相诸识进行遍计,所以说意识是能遍計,依他起是所遍计。意识分别作用最终让依他起自性显现为遍计所执自性。此过程,《摄大乘论》进一步说:“谓缘名为境,于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相貌,由见执着,由寻起语,由见闻等四种言说而起言说,于无义中增益为有。由此遍计能遍计度。”③ 能遍计的意识以名言即语言为所缘对象,此名即依他起自性所立。意识分别时,就在依他起名上取与之相应之相貌。对此名和相貌的一致性判断即是见,以此为执着确定此名、此相相对应。对此执着进行寻伺即反复思考探究时,就形成种种能表达的语言。语言言说之内容为见闻觉知,见是眼见色,闻是耳闻声,鼻、舌、身觉香味、触,意识知法。这样意识的遍计已经达成,对于依他起无义诸识确定为有。遍计所执自性就是认为诸法有如是名,即有如是义。 《解深密经》中,直接将遍计所执自性命名为假名安立自性:“云何诸法遍计所执相?谓一切法假名安立自性差别,乃至为令随起言说。”④ 《解深密经》是说遍计所执性就是将一切法借助名言确立其有不同的自性差别,以及根据其所演化的所有语言、概念、理论等。《摄大乘论》说意识通过语言的分别作用,从而将依他起相的虚妄分别确立为有真实境界的对象。 《摄大乘论》又对遍计所执性进行分类,如果分为两类则为:自性遍计所执和差别遍计所执。自性遍计是对于诸法之间的区别的认识和确认;差别遍计所执则是对同一种法的不同功用差别的认识分别。 进行进一步细化可有四种。《摄大乘论》如是描述:“一自性遍计,二差别遍计,三有觉遍计,四无觉遍计。有觉者谓善名言,无觉者谓不善名言。”⑤“有觉遍计”和“无觉遍计”的差别主要是是否善于利用名言概念去认识事物。有觉遍计就是善于利用名言概念,无觉遍计就是不善于利用名言概念。如人和动物而言,人认识事物就是“有觉遍计”,动物则是“无觉遍计”。进一步说,即便是人,成人对于名言概念的运用强于婴儿,受过教育的人更善于利用名言概念。此处语言不但是指人类语言文字,也包括其他有情所使用的语言,但是其他有情对于语言的应用比不上人类,相对而言称之为“无觉遍计”。“无觉遍计”并非不利用语言,只是意识分别作用不够强大,对诸法的理解停留在感受上,还没有进入理性分析阶段。 四种遍计之有觉遍计和无觉遍计只是对于自性遍计和差别遍计的进一步说明。四种遍计的分类并非是相互独立的分类,自性遍计和差别遍计都有“有觉遍计”和“无觉遍计”两种情况。人的知识结构越复杂,名言概念就会越来越多,就更加“有觉遍计”,对于事物的认识越清晰,其遍计所执的程度反而是越深的,当然,对于遍计所执的理解也会逐步加深。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对遍计所执不能觉察,对于去除遍计所执也是很困难的。 对遍计所执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意识的分别作用实质上是通过名义关系完成的。《摄大乘论》说:“如是遍计复有五种。一依名遍计义自性,谓如是名有如是义。二依义遍计名自性,谓如是义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计名自性,谓遍计度未了义名。四依义遍计义自性,谓遍计度未了名义。五依二遍计二自性,谓遍计度此名此义如是体性。”⑥ 不管是自性遍计、差别遍计或者有觉遍计和无觉遍计,都可以从五种名义关系来理解。名为能诠即能表达事物的语言,义为所诠,即所表达的对象、事物。 “以名遍计义自性”,就是闻名生义,意识缘名时,就以此名来理解事物,就认为此名能够完全诠释所对应义,将名和所指代的事物一一对应起来。这是基于对和义都清晰的状况下,意识所进行的遍计。这也是一个正常人的基本认识功能,如听到“杯子”的名,意识分别作用马上判断将杯子此名与对应的那个被命名为杯子的事物对应起来。如果将名义关系运用到对五蕴之认识,那么闻色名就认为“色”此名能够表达色法,受、想、行、识也类似。更推进一步,就认为十八界跟、尘、识名能够表达其相应义。 “以义遍计名自性”,与“依名遍计义”相反,此为意识以“义”为所缘对象,认为有此义只能用其所对应的名来表示,而不能用其他名表示,其实质是认为名存在独立真实自性。如认为“色法”的现象必然只能用色名来表示,不能用受、想、行、识名表示。 “以名遍计义自性”和“以义遍计名自性”两者都是对于已经明了的名和所对应事物的意识分别,它们构成了名和义一一对应的关系。在确定的语境之中,名与义的对应不能替代。如说色名和对应色法,不能用受名来对应色法。针对具体事物而言,如电脑名对应电脑这个现象和事物,不能用杯子来对应电脑这个事物。 “以名遍计名自性”,就是对于一个不知道“义”的名进行遍计,试图用其他已知义的名言概念来解释此名。无性注说:“谓如生在椰子洲人,闻说牛声不了其义,数数分别如是牛声。”⑦ 无性注释说,椰子洲上的人从来没有见过牛,听闻牛这个名字,意识就开始对此名进行分别,如何分别,譬如用羊、老虎等等已知义的种种名去理解。这种理解是随着对名的内容的丰富而更加明晰,如知牛有角,四条腿,那么就会用鹿名去遍计,得出结论是一种类似鹿的动物。需要注意的是,已知名本身是指向已知义的。所以,名遍计名其根本目的还是探寻名所指向的义。“名遍计名”通俗讲,就是用概念来理解概念。如看到英文“tea”就用汉语“茶”来确定其所指代的内容。“以名遍计名自性”意味着名必然有所指代的对象,即概念必然有其内涵。 “以义遍计义自性”,是说意识对不了名的事物进行种种分别,执为种种名。 无性《摄大乘论释》又用牛来举例,从来没有见过牛也从来没有想过牛这个名,忽然见到牛这个事物,然后对此形象进行种种意识分别。如想,这是不是鹿的变种,是不是马的变种等等。以义遍计义自性,还是要通过已经知道名的对象进行分别,其实质还是需要将名义关系对应起来。 “以二遍计二自性”,就是对此名及此名所诠之事物进行推度遍计,对此名和义都形成确定认识,对其种种名及种种义的表现都能明白。 以上五种遍计是涵盖了意识分别所缘对象的所有情况,其实质是通过名言概念来分别所缘对象,并认为名可以表达所指事物,这是人认识事物的特点。但事实上,这是值得反思的。如说“火”名和所指代的“火”这种现象。仔细去分析“火”名和“火”义会发现,“火名”只是一种概念假立,其不能准确表达“火”这种事物本身。这种表达更多的是一种约定俗成,大家都用这个名字去表达一种事物,但此名并不具有所表达事物的特性。并且,如果试图用其他概念去表达“火”这个事物时,如用“燃烧”、“热量”等表达時,会发现这些词语也不能准确表达“火”这种事物。而且,越是详细分析所表达事物的特性,会发现,这些特性本身也只能用概念表达,但都不能贴近表达事物。《摄大乘论》中用了“称体相违”说明依他起自性与遍计所执自性是永远无法等同的,名永远无法绝对表达事物体性,即概念与现象之间存在永远无法对等的关系。这说明人意识的分别作用只能理解事物的被人眼、耳、鼻、舌、身、意经过认识之后的印象,但却不能表达事物本身。这实际上也显示了意识分别作用的虚妄性和缺陷性。依他起诸识经过意识分别作用后所确认的实在性显然是值得怀疑的。 这种怀疑即是对名义关系的考察,此考察的过程《摄大乘论》中称为“四寻思”和“四如实智”。“四寻思”即名寻思、义寻思、自性假立寻思、差别假立寻思。“名寻思”即是对名概念进行分析,能够推知名只是概念假立。“义寻思”是对文所表达对象进行分析,能够推知这个事物也只是意识作用假立而已。“自性假立寻思”是推求名和所指代的义的自性,如色、受、想、行、识名和其义自性,结果发现都是意识的分别作用,唯是识没有独立自存的自性。“差别假立寻思”是推求名和义种种差别相,如色常和无常,存在与不存在,也只是一种意识分别作用,唯有识没有独立存在性。如是,名和义就成了互相依存的意识分别作用,《摄大乘论》说“名事互为客,其性应寻思,于二亦当推,唯量及唯假。”⑧四如实智则是四寻思而获得的对于“名、义”的自性、差别唯是识的确证的智慧。 总之,《摄大乘论》所讲遍计所执性其实质是意识通过名言概念对诸法所认识之结果,由此形成“名义”关系,并认为能诠名与所诠义有一一对应关系。但事实上,意识的这种认识本身存在缺陷性。对此考察会发现名不能准确表达义,名和义都是意识分别作用下的名言假立。 【注 释】 ① 无著著.玄奘译.摄大乘论本【M】:大正藏31卷,页139. ② 无著著.玄奘译.摄大乘论本【M】:大正藏31卷,页139. ③ 无著著.玄奘译.摄大乘论本【M】:大正藏31卷,页139. ④ 玄奘译.解深密经【M】:大正藏16卷,页694. ⑤ 无著著.玄奘译.摄大乘论本【M】:大正藏31卷,页139. ⑥ 无著著.玄奘译.摄大乘论本【M】:大正藏31卷,页139. ⑦ 无性著.玄奘译.摄大乘论释【M】:大正藏31卷,页404. ⑧ 无著著.玄奘译.摄大乘论本【M】:大正藏31卷,页143. 【参考文献】 [1] 无著著.(唐)玄奘译.摄大乘论本[M].大正藏第31册. [2] 无著著.(陈)真谛译.摄大乘论[M].大正藏第31册. [3] 世亲著.(陈)真谛译.摄大乘论释[M].大正藏第31册. [4] 世亲著.(唐)玄奘译.摄大乘论释[M].大正藏第31册. [5] 无性著.(唐)玄奘译.摄大乘论释[M].大正藏第31册. [6] (唐)玄奘译.解深密经[M].大正藏第16册. [7] 持松法师.摄大乘论义记(电子版,原载《海潮音》). [8] 释印顺.摄大乘论讲记[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1年. [9] 王恩洋.摄大乘论疏[M].福建莆田广化寺印制版. [10] 刚晓.摄大乘论解说[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年. [11] 丁小平.摄大乘论本直解[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5年. [12] 高崎直道等.李世杰译.唯识思想[M].贵州:贵州大学出版社,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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