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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扣除类常见疑难问题
范文

    李欣

    [摘 要]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对上一年度企业所取得的收入的一次全面核算过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核算并不是单纯的收入减去成本,其中一部分的费用还涉及相关的调增和调减。这些都是一些可能忽略的问题,处理不当会面临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甚至要缴纳滞纳金。本文着重介绍了人工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各项经费的扣除,同时还分析了各种其他费用的扣除。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人工费用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24.069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24-0-02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集中在年末,时间紧任务重,在年底的短时间内完成这么复杂的任务,容易使一些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计算错误,往往会造成征收的失误,增加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和企业的税务风险。

    1 人工费用的扣除

    1.1 工资薪金

    1.1.1 扣除原则

    根据国税函[2009]中的3号规定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企业工资在税前的扣除根据的是实际发放原则,只有已经实际下发了的工资薪金才予以扣除,没有实际发放的、预提的工资不允许提前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43条规定,企业在税前合理发生的工资薪金费用才准予扣除,实际提取数多出实际发放数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应该在核算应纳税额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1.2 相关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4条中的第3款规定,从事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以及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研究开发相关的经济活动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发生的,从事相关研发活动的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和相关补贴等费用,都可以实施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在据实扣除残疾人职工工资薪金的基础上,还可以再加计100%扣除。

    1.1.3 跨核算年度薪金支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如果企业在当前核算年度发生的费用和成本的有效凭证未能在当前核算年度取得,企业在预缴该季度的所得税时可先以账面价值为准进行账目核算。但是在汇算清缴时,要尽快补充该笔费用和成本的有效凭证进行入账。根据以上原则,企业在支付跨年度工资时,如果实际发放日期在5月31日以前的,就可以将工资薪金的费用列支在上一年度的费用中,在计算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的处理方式不同,一部分税务机关允许企业将跨年的工资薪金在上一年度中列支扣除,另一部分税务机关只按照收付实现制度进行处理,只能在工资薪金实际发生的年度进行扣除,跨年度的工资薪金要转入下一年度扣除。

    1.2 离退休人员费用处理

    1.2.1 离退休人员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按照政策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生活补助等都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发给干部的离退休工资、养老金和退职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属于国家规定外的补贴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在取得除工资和养老金外的奖金等,依然按照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扣除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1.2.2 离休人员返聘报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返聘离休人员的报酬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中扣除。但是在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时,由于工资和社保之间的统一性,支付给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作为计算基数计入工资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离退休人员通过返聘再次入職的,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扣除费用以后,按照“工资薪金”的相关项目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 费用支出的扣除

    2.1 跨年度费用支出的扣除

    费用与职工的工资薪金不同,不能提前或者结转到下一年度扣除。对于汇算清缴前取得的跨年度发票,可以在报告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可以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汇算清缴手续,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取得的跨年度发票属于汇算清缴后的,如果当地税务机关批准,考虑到简化征收,可以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当地的税务机关不予批准,则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留抵税额。

    2.2 管理费用的扣除

    2.2.1 会议费

    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会议费必须提供详细的会议资料,其中包括会议介绍(会议名称、主体、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会议文件、会议召开地点开具的发票。企业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则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相应的会议费用。

    2.2.2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之间有严格的界限,该费用仅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将其作为会议费进行抵扣。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发生额的60%,但最多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部分,如果礼品是企业自行生产的,带有企业标志的,具有宣传作用,也可划入宣传费用进行扣除。

    2.2.3 通讯费用

    员工经常需要在同事和客户之间相互沟通,如果企业直接为员工报销通讯费用,则应该计入管理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如果企业是通过购买电话卡作为员工福利按级别发放,则应作为职工福利,按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2.4 工会经费

    企业凭借合理、合法的工会经费代收发票委托当地税务机构,依法按照相关比例进行扣除。国税总局公告中规定,企业关于职工工会方面的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凭工会经费的专用收据进行扣除。

    2.2.5 培训费

    企业员工可以在企业内部进行培训,也可以外出培训。企业必须取得具有教育资质的教育相关机构开出的应税劳务为培训费的发票,如果是在非培训机构进行员工培训的,只能开具会议费发票,在核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会议费进行扣除,超出部分还要进行相应调整。

    2.3 餐费补助的扣除

    领取国家规定的补助和津贴,包括国务院发放的特殊津贴时,免交个人所得税。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单位提取的经费或是福利费也均作为国家规定的津贴和补助,免交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支付给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员或低保户的生活补助费,即救济金免缴个人所得税。但是,除上述费用以外,超出国家基数或是规定比例的津贴和补助不属于免税范围,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企业所得税。在工会经费中抽取的每个人都能领取的津贴也要并入工资薪金中,超出规定比例部分要按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为残疾人员或低保户购买大宗非生活必需品商品时,如住房、私人用车、电器等,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2.4 劳保费用的扣除

    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合理发生的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直接扣除,没有最高限额的规定,个人得到劳动保护相关物品和津贴时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劳保支出必须是因为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购买理由需真实合理,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

    2.5 差旅费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副部长级或相同级别的人员,最多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同时按照商务座的车票进行差旅费报销。正、副司级或正、副局以及相同级别的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同时按照一等座的车票进行差旅费报销。处级以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同时按照二等座的车票进行差旅费报销。如果出差路途比较远或者任务比较紧急的,在上一级别领导的批准下才可以乘坐飞机出行。副部长及以上,或是相同级别的人员乘坐飞机出差时可以按需要乘坐头等舱。

    2.6 企业租用个人私家车费用的扣除

    企业在签订租用协议的前提下,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提前扣除租用过程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但职工私家车的保险费和修理费不予扣除。如果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租用协议,则产生的费用均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支付的租金在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后,企业应承担在使用私家车辆时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是如果发生了本应该由员工本人承担的费用,雖然企业负担了这一部分的费用,但依然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如保险、维修等费用。若出租方为企业内员工,同时签订了租赁协议的,要按租赁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未签订劳务合同的,则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若出租方为非本企业员工,则租车所得的个人收入额要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炳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0个扣除类常见疑难问题解析[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2(3).

    [2]王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比较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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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8: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