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类型教育视角下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逻辑要求、难点及对策 |
范文 | 陈虹羽 曾绍玮 [摘要]目前,我国职教高考制度在建设中还面临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职教高考统筹层次难确定;职业技能考核的科学性难以保障,影响职教高考权威性;普职融通尚不健全,制约职教高考生源结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规模有限,难以满足中职学生升学的需求。对此,需要从以下路径着手推进:加大职业教育区域协调发展力度,试行省级职教高考制度;加快建设国家资历框架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考核量化标准和执行办法;大力推进普职融通,丰富职教高考招生对象;加快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设步伐,促进高层次职业教育大众化。 [关键词]类型教育;职教高考;逻辑要求;教育公平;普职融通 [作者简介]陈虹羽(1982- ),女,四川资中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四川? 内江? 641000)曾绍玮(1971- ),男,重庆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重庆? 401120) [中图分类号]G717?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10-0013-08 类型教育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做出的基本定位。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各项工作开展必须立足于类型教育定位。其中,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新时期我国构建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探索。建设职教高考制度,应当围绕职业教育类型教育定位,从职业教育本身的特性和规律出发,研究职教高考制度的设计原则和应然状态,以确保职教高考相关制度设计能够满足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要求,也能适应行业产业的用人需求。 一、类型教育视角下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逻辑要求 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类型特征,是职教高考制度区别于普通高考制度的逻辑基础。从类型教育的视角来审视,职教高考制度建设比普通高考制度更加复杂和多元,因此,需要更加严谨细致地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总体而言,基于类型教育视角,职教高考制度建设应遵循实用导向、教育公平、中高职衔接等逻辑原则。 1.文化素质考核与职业技能考核并重,突出实用导向。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人才培养导向的应用性、教育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是高职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首要特征。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应契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保障文化素质考核与职业技能考核并重,突出实用导向。 从具体要求来看,第一,文化素质考核难度应适当。高等职业教育既是高等教育,又是职业教育。就前者而言,高等教育本身是具有一定难度的教育,要求其教育对象应具备较宽的知识面、较完善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学习能力。而这些能力素养的形成,通常是通过知识学习取得,也需要通过考试来检验文化知识的掌握程度。鉴于此,职教高考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选拔性考试,需要组织具有一定难度的文化素质考核,以检验学生是否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能力。就后者而言,职业教育作为实用型教育,具有鲜明的实践特性,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也是职业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之一。受教育者在专业技术学习过程中,从初步接触到娴熟精通,需要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并不少于学习一门科学。职教高考的目标参与群体主要是青少年学生,他们既要学习文化知识,又要以专业技术学习为重,因此与普通中学的学生相比,文化知识的掌握程度较浅,相应地,职教高考的文化素质考核难度,应以适度、够用为原则。 第二,职业技能考核要规范科学。职业技能考核是职教高考的重点,也应当是职教高考的主要考试内容。我国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依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有的考试流程和配套设施,组织实施大规模的职教高考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基础。基于职教高考的职业技能考试,一定要保证规范性和科学性。一方面,要建立管理规范、流程严谨、过程透明、监督有力的职教高考执行制度,保证职业技能考核公正客观,保证职业技能考试的起点、过程和结果公平;另一方面,要制定既充分反映职业岗位技术要求,又高度契合职教高考考生学情的职业技能考核内容,保证职教高考选拔出来的学生具有应有的技术实操能力,同时体现出职教高考的实用导向。 2.中职学校考生与社会性考生并录,凸显教育公平。目前,我国职业教育规模已经与普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主要支柱。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从中长期看,是要形成与普通高考制度比肩的国民性教育制度,因此,职教高考制度在建立之初,就应当以全民性为己任,致力于吸收所有适合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人员,以凸显职业教育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据此,职教高考的制度设计应满足不同生源的教育需求。 第一,职教高考应把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作为生源主体。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阶段之上,作为高等教育预备阶段的中等教育阶段,两者属于同等学力。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攻读本科已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这一成熟的制度,而中职应届毕业生要升学,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机制。除规模不大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中高职贯通培养以外,高职院校招生也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这就使得高职教育在“入口”端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类型教育的定位,并且造成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挤占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机会的状况。现在我国开始探索建设职教高考制度,就是要打破传统高考制度难以适应职业教育发展要求,不利于中职学校学生升学的现状。基于职业教育的类型教育定位,在职教高考的生源制度安排上,应主要面向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凸显职教高考与普通高考的差异化和同等地位。 第二,职教高考应关照社会性生源的深造需求。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是高职教育理应承担的重要社会职能,也是高职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类型特征之一。类型教育视角下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应注重强化高职教育的社会职能,充分关照社会性生源的深造需求。因此,職教高考应允许符合高职教育招生要求的社会人员报考。具体而言,社会人员参加职教高考,应具备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同等学力。同时,职教高考制度在考试的地点、形式安排上,也应考虑社会人员现实条件,采取适度方便社会人员参加考试的原则和办法进行统筹实施。 3.统一考试与自主招生并用,拓宽中高职衔接通道。长期以来,高职院校招生主要有普通高考和自主招生两个渠道。其中,普通高考是主要渠道,高职录取序列在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之后;自主招生则是面向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的渠道。与高中应届毕业生相比,中职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不具备竞争优势,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比例有限,这就造成中职应届毕业生升学路径狭窄。建立职教高考制度,要为中职应届毕业生创造充分的升学机会;同时,也不能忽视传统的自主招生渠道,而应当实现统一考试与自主招生并用的策略,拓宽中高职衔接通道。 第一,建立以统一考试为主的招生制度。与中高职贯通培养、自主招生两种中高职衔接的制度安排相比,职教高考制度的优势在于范围更广、规模更大、适应性更强,也更易标准化。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应充分发挥我国高考制度的优势,突出高职教育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适性和公平性特点。在制度建设上,首先要遵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的考试时间、地点,统一的考试科目和内容,统一的考试流程和办法,统一的录取标准,以彰显职教高考制度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客观性。其次要遵循公平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地区的高职院校招生名额。在招生指标的分配上,应照顾到人口大省和中西部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在录取批次上,职教高考应借鉴普通高考实施的经验和教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形式来录取。 第二,完善自主招生制度。高等院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长期实行的人才选拔制度,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职教高考制度是一种标准化、统一性的人才选拔制度,而自主招生是一种个性化、灵活性的人才选拔制度,两种制度只是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目的却高度一致。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不能弱化和忽视自主招生制度,而应当采取统一考试与自主招生并用的策略,深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赋予高职院校招生工作更大的自主权,不拘一格地选拔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同时,还要不断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规章制度,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二、类型教育视角下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难点 职教高考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其建立和发展必然会掀起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变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职业教育格局,由此就有可能面临各种阻力。同时,我国职业教育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不利于职教高考组织实施的因素。 1.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职教高考统筹层次难确定。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不同地域的地理特征、自然资源、风俗民情大不相同,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的发展程度各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状况在当前及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将持续存在。职教高考制度作为一种以标准化、统一性为特征的人才选拔制度,与区域文化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实存在天然的矛盾,这就使得职教高考制度设计面临一个统筹层次难以确定的困境。 第一,区域产业经济发展不均衡,制约职教高考制度设计。众所周知,我国职业教育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反映的是产业经济的区域性特征。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区位优势不同,适合发展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点产业各异,造成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产业形态不一,而作为服务于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职业教育,也被深深地打上了地域性的“烙印”。职教高考具有标准化、统一性的基本特征,要求各个地区的考生在完全相同的标准、科目、内容体系下“比拼”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然而,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实施统一性的专业技能选拔考试,对于产业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考生来说,难言公平。因此,全国一盘棋统筹实施职教高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制约和影响。 第二,区域职业教育资源不均衡,影响职教高考的公平性。区域教育事业的发展程度,与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是更高成本的教育,也是教育參与主体多元、教育过程更为复杂的教育。职业教育资源的分布状况,会对受教育者的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产生深远影响,即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资源匮乏所导致的考生之间的专业素质差距更大,也更难以弥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公平性是基本要求,也是现实诉求。我国面临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职业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状,如何设计职教高考制度,如何确立职教高考的统筹层次,是当前教育主管部门和制度设计者面临的难点问题之一。 2.职业技能考核的科学性难以保障,影响职教高考的权威性。职业技能考核是职教高考专业能力考核的“重头戏”,直接影响职教高考制度的应用成效和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因此,保障职业技能考核的科学性,对于职教高考制度的有效落实至关重要。然而,就职业技能考核本身来讲,客观上还存在两方面的难题,亟待解决。 第一,职业技能考核标准量化难。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了多年,目前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并形成一整套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标准,为我国职教高考中的职业技能考核打下良好基础。但同时我们也能看到,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标准中,仍存在大量非量化的、留有较大自由裁量空间的条目,尤其是在实操性较强的职业技能考核中。操作者某一项专业技术的应用是否符合规范、能否达到某一级别的熟练程度,仍然依靠评定员的观察和评判来确定,即评定员的主观因素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职教高考作为一项以标准化、公平性为突出特征的人才选拔制度,任何形式的主观因素介入,都有可能影响到结果的公正性。就目前而言,实操性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还难以完全量化,高度依赖考官观察和评判来确定考生成绩,对职教高考的科学性、权威性形成挑战。 第二,职业技能考核执行难。目前,我国不少地区的政府部门、教育部门、行业部门在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管理、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导致地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失范失序,难以做到全国统筹、规范统一。不仅如此,一些地方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在鉴定地域或范围的划分上清晰度不足,容易受到经济利益驱动而产生不正当竞争,甚至部分地方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对于规章制度缺乏有效落实,造成鉴定结果失真,不仅损害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社会声誉,也干扰了职业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新时期建立职教高考制度,需要各地方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职业技能考核任务。然而,如何有效管理监督好众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如何确保相关机构严格执行职教高考的各项标准和规范,是职教高考制度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难点问题。 3.普职融通机制尚不健全,制约职教高考的生源结构。教育类型、学习成果以及教育渠道的多元化,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发展的未来趋势,也是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现实要求。普职融通是我国不断推进和深化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打造我国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尽管目前在部分地区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普职融通机制尚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职教高考的生源结构。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普职融通运行机制不完善。过去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实行的是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双轨运行的格局,普高面向升学,中职指向就业,两大教育类型各行其道,少有连接、交叉和互动。普职融通推行以来,一些地方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实施了合作办学,但双方院校在教育资源配置、师资力量协调、学生升学等方面尚未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导致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缺乏教学场地、实验设备、师资队伍,技术课程教学流于形式,而中职学校又面临着通识教育师资不足的问题,使得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融通在实践层面存在现实障碍。 第二,普职融通支持保障力度不足。近些年国家不断加大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建设的政策力度,职业教育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已经得到一定的提升。但不可否认,现阶段人民群众“重普轻职”的观念依然存在,“考大学”依然是众多家长和学生心目中的首选。对于在高中阶段实施普职融通,在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不少家长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学生群体中的品学兼优者也很少主动选择进入普职融通班。在高中阶段开始接受职业教育,仍然是众多家长和学生退而求其次的选择。普职融通作为扩大职教高考生源基数、优化职教高考生源结构的关键性措施,还存在制度机制不健全、支持保障力度不足、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通过普职融通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受众,改善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建设职教高考制度,未来向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放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打造人才培养“立交桥”的现实需要。这就要求在职教高考制度设计中,要妥善解决好普职融通不畅、机制不健全的难题。 4.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规模有限,职教高考尚难以满足中职学生的升学需求。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不够健全,高层次职业教育一直处于“空白”阶段。近年来,我国相继采取了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院校试点等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并壮大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不过,由于本科职业教育建设起步晚、时间短,规模十分有限,当前还难以通过职教高考来满足中职学生的升学需求。 2019年5月,教育部启动实施了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试点。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以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为主,第一批共15所院校。2020年初,教育部再次批准设置了6所本科职业教育试点院校。截止到2021年1月,我国共有27所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院校。《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当前已经有一些省市开始了相关探索,但成效有限。2021年3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的《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显示,2020年度全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9865所,在校生1628.14万人。当前我国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相比,学校数量、在校生数量均存在较大差距。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范围,需要分阶段进行。在逐步推进本科职业院校建设发展的条件下,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成为快速扩大本科职业教育规模的辅助措施。然而,当前我国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的积极性并不高,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还比较狭窄,大量中职学生参加职教高考将面临无适合专业可选的状况。总之,通过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拓宽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渠道,仍任重而道远。 三、类型教育视角下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对策 建立健全职教高考制度,既要充分反映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又要立足现实,充分考虑职教高考落实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和挑战,从而寻找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建设路径。基于前文关于职教高考制度建设逻辑要求和难点的分析,笔者认为加快职教高考制度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加大职业教育区域协调发展力度,试行省级职教高考制度。职业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方式,也是解决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关键对策。加大职业教育区域协调发展,可以为提高职教高考的统筹层次创造有利条件,也能促进职业教育资源的跨地区合理有序流动,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和职教高考公平。 第一,多举措推进,加强职业教育区域间协同。首先,要加快立法体系建设,完善法律保障,为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推动职业教育跨地区协同提供法理基础。一方面,我国应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作为重要内容,针对东、中、西区域差异以及城乡差異,从国家法律层面给予有力支持;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应及时出台或修订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研究出台加强职业教育省级统筹、城乡统筹的整体规划和指导意见,统筹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学校布局。其次,要加强协调机制建设。省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可牵头建立区域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平台,构建区域职业教育联合办学机制,搭建师资与学生交流交换平台,支撑区域间的职业教育合作。依托区域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平台,不同地方的职业学校不仅可以实现信息互通、教育资源共享,还可以通过委托管理、师资交流等方式实现发达地区职业院校向欠发达地区输出优质教育培训资源。 第二,加强统筹,试行省级职教高考制度。基于我国职业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职教高考的统筹层次应保持适度平衡,既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如果统筹层次过高,实施数省联考甚至全国统一考试,会扩大产业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和职业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弊端,也有可能引发职教高考的生源结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教育不公平。然而,如果统筹层次过低,以市为单位组织职教高考,又会造成职教高考“碎片化”,极大地增加组织和实施考试的烦琐程度,降低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综合考量,目前我国比较适合实行省级职教高考制度,即以省为单位组织实施本科职业教育的统一招生考试制度。教育部制定全国性的职教高考制度、管理办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部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本省范围内的职教高考组织实施细则和考试内容,省内各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负责具体执行,以实现职教高考统一性和公平性之间的平衡。 2.加快建设国家资历框架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考核量化标准和执行办法。职教高考制度作为一项衔接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考试选拔制度,不能孤立地看待和理解,而应当置于整个国民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中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实际上,职教高考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之所以存在职业技能考核量化标准难与考核执行难的问题,除了客观因素制约以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国家资历框架制度不完善,未能建立起科学、严密、系统的职业技能考核标准体系和操作细则。因此,完善职业技能考核量化标准和执行办法,需要从建立健全国家资历框架制度入手。 第一,加快国家资历框架制度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考核标准。国家资历框架本身就是由一系列的学习成果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组成的,而职教高考本质上也是一种衡量考生文化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标准和测试办法,两种制度内在特质的一致性,决定了职教高考职业技能考核必须建立在国家资历框架标准的基础上。以职教高考制度的建设视域看,加快国家资历框架制度建设,关键是要加快国家资历框架标准建设。一方面,教育部应牵头组织教育界专家学者和行业企业界资深人士,联合成立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委员会,研究规划国家资历框架的结构模型,明确国家资历框架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实施蓝图,强化顶层设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和联动,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优势,分批、分步开发和制定国家资历框架等级通用标准,为职教高考职业技能考核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第二,加快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考核执行办法。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是现阶段我国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认证的主要制度安排。建立和实施职教高考制度,需要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作支撑。对此,应要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职业鉴定的质量和权威性。首先,要求各地方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改革由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自我培训、自我考核、自我认证的传统方式,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过程管理。其次,要求各地方健全职业技能鉴定首席考评员制度和鉴定质量监督制度。政府部门应设立配套基金,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监督机制,切实做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确保技能鉴定质量。 3.大力推进普职融通,丰富职教高考招生对象。推动普职融通联合育人,让中学生享有更多的升学选择和更高質量的教育机会,这也是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应然目标。面对我国普职融通运行机制不完备、支持保障力度不足的现状,应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进普职融通,优化职教高考的生源结构,丰富职教高考的招生对象。 第一,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全国范围内的普职融通推进缓慢,与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依然面临社会性歧视的大环境有直接关系。要从根本上扭转“职业教育是次等教育”的观念,关键是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加强职教品牌建设。一方面,各级官方媒体应加大媒体资源向职业教育倾斜的力度,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方针,宣扬“大国工匠”的典型事迹和职业教育领域的重大事件,科学引导网络媒体、民间媒体重视和宣传职业教育,形成社会关注、大众了解和支持职业教育建设发展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我国应大幅提高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改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具体而言,针对职业教育办学成本高的现状,财政部应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逐步扩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同时,加强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教育集团,借助民间资本、企业资本的力量充实职业教育办学和育人经费。 第二,加强普职融通机制建设,强化普职融通纽带。加快推进普职融通,健全普职融通机制是根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应把推进普职融通的主要工作力量投入到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上来。首先,地方政府在引导和推动职教联盟、职教集团建设过程中,应适度引入一定数量的普通学校,强化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之间的联系。在共同的联盟或者集团主体和平台下,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可以更顺畅高效地统筹教育资源流动,从而促进普职融通。其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科学引导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联合建立教师培养机制。职业学校面向普通中学教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普通学校面向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文化知识再教育,双向充实普职融通的师资力量。最后,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资源配置职能,加大教育经费和资源支持力度,强化普通学校中的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职业学校中的文化类课程资源建设,为普职融通创造有利的教学条件。 4.加快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设步伐,促进高层次职业教育大众化。大力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能够为职教高考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提供有力支撑。当前,我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规模小、专业布局狭窄,使得职教高考制度的建设和落实面临一定的困难。因此,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职教高考制度建设,必须将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作为核心工作来抓。 第一,加快扩大本科职业院校试点范围,增设本科层次高职院校。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扩大本科层次高职院校试点是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建设本科层次高职院校的方法主要包括“专升本”、普通高校转型和新建高校。对此,扩大本科职业院校试点范围,也应“三管齐下”。首先,进一步扩大“专升本”的数量规模。我国“专升本”制度实行多年,已经积累了比较充足的实践经验,教育部应梳理总结“专升本”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办法,出台规范系统的“专升本”标准和制度,鼓励更多办学实力强、教育质量好的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其次,加快推动部分普通高校转型为应用型技术大学。各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能转尽转”的原则,出台更多支持政策和激励制度,鼓励更多地方普通高校转型为应用技术大学,进一步扩充本科层次职业院校的数量。最后,整合教育资源,加快新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财政部可以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拨出专款用于新本科层次高职院校的建设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力量新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积极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进一步充实本科职业教育力量。 第二,完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增加本科职业教育专业数量。我国在加强本科层次高职院校试点的同时,还要在现有的高职院校中积极探索本科层次职教专业建设,根据各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合理增加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数量。具体而言,一方面,我国应建立专门的本科层次高职院校建设扶持机制。对于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院校,教育部、省级政府应加强协同,联合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支持试点院校加快完善学科布局,建立完备的专业学科体系,以配合职教高考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我国应建立普通高校开设本科层次职教专业的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开设本科职教专业并取得良好教育成效的普通高校,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经费支持和专项补贴,充分调动普通高校开设本科职教专业的积极性。 总之,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我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然选择。依托职教高考制度,可以把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本科教育贯通衔接起来,让职业教育的学生可以通过职教高考制度获得深造的机会,成长为更高端的技术技能人才;让符合条件的社会劳动者,能夠通过职教高考制度获得再教育的机会,增强就业本领,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参考文献] [1]孙善学.完善职教高考制度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高教研究,2020(3):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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