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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直播的法律风险与规制
范文

    关键词 网络直播 法律风险 规制

    作者简介:张蕾,新疆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263

    网络直播和传统的媒体直播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不仅需要的设备和技术条件较低,更是几乎没有直播门槛,给广大群众在网络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同时在这种开放式的网络环境背景下,也非常容易滋生一些风险问题,并且由于网络直播有着更强的传播性,一旦出现违反法律的直播现象,将会给社会带来比较恶劣的负面影响。因此对网络直播的法律风险规制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1]。一、网络直播概念和特点

    要想对网络直播的法律风险进行透彻分析,首先需要对网络直播的概念进行了解。网络直播简单来讲就是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以一些信息科技平台为依托,由个人或者组织面向公众来传递出相关信息。这种传播方式在实际应用中,主要有着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网络直播的内容有着多样性和娱乐性,多样性是指网络直播内容多元化,几乎涉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能够极大程度上娱乐人们生活。但同时也有着低俗化和同质化的趋向,这就是分析法律风险所需要重视的地方。二是从网络直播的主体上看,目前网络直播呈现出了一种直播草根化的现象,同时主播往往有着比较精确并且稳定的受众,这是其明显的传播优势。三是从传播效果上来看,网络直播有着信息传递快速性、开放性以及交互性的特点,能够短时间内实现信息交流价值最大化[2]。二、网络直播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传播内容的法律风险

    首先,对于网络直播而言,其面对的一个最明显风险就是在传播内容上的法律风险。网络直播在给大众生活带来娱乐文化的同时,也有部分内容涉及低俗和色情暴力等。网络直播行业的经济效益主要来源于粉丝的打赏和支持,因此如何吸引粉丝眼球,博得粉丝兴趣是网络直播中的重要内容。为了保障平台主播能够拥有更多的流量,很多直播平台在监管方面都有着监管不力的现象,甚至是任其发展,这种的直播环境下,就促使一些主播为了吸引观众,不仅会语出惊人,甚至会有一些夸张和低俗的表演,这种违法信息传播已经构成了相关的犯罪事实,是网络直播最直观的法律风险。另外一些主播为了关注度的提高,公然传播一些淫秽色情的信息,造成了很大的恶劣影响。再者网络直播的受众上,一些未成年群体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在违法信息传播过程中,非常容易对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引导。总之,这种传播内容上的低俗直播信息,是网络直播行业所面临的重要法律风险,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3]。

    (二)偷税漏税的风险

    税收作为国家主要的收入来源,合理的缴纳税务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无论任何行业,都要竭力规避偷税漏税现象,直播行业也是如此。然而以网络直播行业来看,仍然还面对着一些偷税漏税的法律风险。一些网络人气主播通过互联网粉丝打赏、广告代言以及线下演出等各个渠道收获到了巨额利益,然而由于网络主播整体上综合素质偏低,一些主播的主动纳税意识还不够强烈,再加上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行业,有关行业征税所依赖的法律依据还不够完善,导致很多直播在依法纳税中成为“漏网之鱼”。而且一些网络直播所在的平台和经纪公司也缺乏一种依法纳税的意识,并且有的平台和经纪公司也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这些种种因素就导致了网络直播行业有着偷税漏税地风险,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三)侵犯他人正當权利的风险

    目前,网络直播主要可以分为游戏、美食、户外、才艺等类型,这其中有一些类型在直播过程中,经常在不经意下就侵犯到了其他人的正当权益。比如一些户外主播中,当主播在一些公共场所出现的时候,直播镜头难免会出现其他不知情人的身影,这种一定程度上就侵犯了这些人的肖像权。其次,一些才艺主播在表演过程中,经常会用到一些在线音乐,其中有表演者直接歌唱,也有网络主播直接播放。而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的音乐使用都必须事先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在支付相关费用以后才能使用。而网络主播通过这种在线音乐获得粉丝打赏牟取经济利益,明显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最后,还有一些网络直播为了获得更多的关注度,不惜以他人隐私权为直播噱头,这种铤而走险的犯罪行为是对他人隐私权的明显恶意侵犯。总之,网络直播过程中所涉及的肖像权、知识产权以及隐私权,都是网络直播行业侵犯他人正当权利的法律风险[4]。

    (四)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最后网络直播行业的出现,也带动了一些商家进行直播销售。一些消费类主播在美食、衣物以及生活用品上通过网络直播和观众在线互动,分享关于商品的一些信息和功能,从而达到一种“带货”的目的。这种消费类主播在拓展限售渠道刺激消费的同时,也有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出现。有一些主播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会和一些黑心商家产生合作,导致欺骗消费者进行不正当消费。并且在这种行为出现以后,消费者还缺乏一种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这些都是网络直播行业所需要针对解决的法律风险。

    三、网络直播法律风险规制策略

    (一)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层级

    网络直播之所以会面临着众多法律风险,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明确或者不完善,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有着可乘之机,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因此在法律风险规制上需要针对网络直播行业专门立法,提高网络直播的立法层级,不失为有效的规制策略。这种网络直播针对性地立法,主要需要满足三个立法标准。一是应该在法律法规完善中对网络直播监管执法主体进行完善,对涉及的各个部门执法主体进行明确,保证法律法规能够落到实处。二是要对网络监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进行明确,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做到事无巨细的法律规定[5]。三是要对网络直播当中的所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的法律责任进行明文规定,也需要结合网络直播发展情况、开展形式以及相关的风险表现,来杜绝网络直播过程中侵犯他人正当权益行为的出现。

    (二)设计专门执法队伍,加强执法监督

    在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后,就需要确保这些法律法规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这就要求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执法队伍,加强对网络直播的监管,将众多不良行为约束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目前网络直播监管执法上,出现了多个执法部门,比如公安网监、文化部门以及网信办部门等,这些主体之间有着推诿或争相执法的现象。因此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加强多个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由执法主体提供执法人员共同组成一个专门的执法队伍。整合多方的执法资源,采取一种多元化的执法方式,从而在网络直播行业中实现一种全方位的执法,提高执法的效率。并且执法部门在监管执法中也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在监管执法中依法保障网络主播和直播观众的正当权益,不能有越位或者是不依法执法的行为,应该加强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二是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力量,由于网络直播有着公开性的特点,应该建立一种群众举报快速反应响应机制,做到网络直播执法中的早发现和早处理,实现执法的快捷性。

    (三)明确平台义务,加强网络直播平台自律

    网络直播行业中的法律风险,一些违法犯罪事实的产生都是以网络直播平台为依托。因此要想对这些法律风险进行规制,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的自律监管能够让法律风险无所遁形[6]。因此在规制措施上,需要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的自律。首先,在義务明确上,直播平台主要需要做好两个方面。一是有着对网络直播内容合法性审核的义务,不仅要加强主播的直播信息管理,同时还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直播平台主播个人的法律观念。二是直播平台还有着依法纳税的义务,督促网络平台和主播一同积极地缴纳税务,避免因为税务而带来相关的法律风险。其次,为了全面强化自身直播平台的监管效率,还需要一些直播平台对一些行业规则共同制定,从主播资质、传播内容以及监管方法各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平台自律。

    (四)提高网络主播法律素养,大众自觉抵制不良主播

    为了从源头上避免网络直播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提高网络直播的法律意识,让网络主播能够积极主动地去规范自身直播行为,能够从根本上地质法律风险[7]。作为网络主播,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学习一些行业特点和行业准则,并且要养成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在提高自身素养的同时,应该确保自身传播出来的内容有着一定的正能量或者是积极意义。并且要对于有关的法律红线有着清楚认知,在直播过程中不能违背法律规定。最后对于网络直播观众来说,也需要对一些传播内容低俗和触犯法律标准的主播坚决说不,加强对一些主播行为的监督,对不良主播不仅要坚决举报,同时也要积极反应,约束主播行为。最后,还要提高自身约束力,不被一些博人眼球的违法信息所吸引,对于网络直播法律风险的规制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8]。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直播行业将有着更广阔的发展前景,有着成为一个重要行业的发展趋势。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目前还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包括传播内容低俗、容易侵犯他人正当权益以及欺骗消费者权益等。因此需要做好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风险规制措施,加强立法和执法层面的协调,同时网络直播平台加强自律,提高主播法律素养,就可以对这些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

    参考文献:

    [1]侯丽婷.我国网络直播面临的法律风险与规制建议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8,39(17):132-133.

    [2]冯军伟.网络直播营销的法律风险与对策[J].青年记者,2018,616(32):92-93.

    [3]任建安.网络直播乱象的法律规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79(1):65- 67.

    [4]陈宁.网络直播的现状及法律规制[J].探求,2017(5):76-78+94.

    [5]邵艳刚.网络直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分析[J].法制博览,2018(20):154-155.

    [6]秦赞谨.论我国网络游戏直播的法律规制[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8,35(10):76-81.

    [7]崔明轩.论网络直播中的违法犯罪及其法律规制[J].政法学刊,2018,35(4):33-39.

    [8]闫斌.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风险与规制[J].社科纵横,2019,34(2):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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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