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本用的活用 |
释义 | 本用的活用本用的活用指词在词性无所变动的前提下的职能以外的用法。陈承泽《国文法草创》:“属于本用的活用者,为名字之冠象用,……此类活用,大抵但生文章论上字类之变异,于字性则无所变动。”分为如下几种: 本用的活用陈承泽 《国文法草创》术语。 指字类有变异, 而字性无所变动的活用。 可分为以下几类:(a)名字为冠象用,如《孟子 ·告子上》“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中的“人”。(b)象字名用而仍属于象的范围,如 《孟子 ·告子上》“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 中的第二、 第四个 “白字”。 (c) 象字副用, 如《论语·里仁》“父母在不远游”中的 “远”字。 (d) 自动字名用而仍属于事的范围, 如 《左传 ·隐公元年》“惠公之薨也”中的 “薨”。 (e) 自动字副用,如 《左传·隐公十一年》“郑师毕登”中的 “毕”。 (f) 自动字作关系自动用, 如 《孟子 ·告子下》 “丹之治水也愈于禹” 中的 “愈”。 (g) 他动字名用而仍属于事的范围,如 《左传 ·宣公十二年》 “先济者有赏” 中的 “赏”。(h)他动字为冠象用,如 《吕氏春秋·仲秋》“杀气浸盛” 中的 “杀”。 (j) 他动字自动用, 如 《孟子 ·梁惠王上》 “楚人胜” 中的 “胜” 等。 参见 “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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