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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联盟组合价值创造的来源及租金分配的影响因素
范文

    

    摘 要演焦点企业在联盟组合中可以利用的资源包括与伙伴的共享资源、由伙伴溢出的资源、由伙伴桥联的网络资源、间接获取的伙伴间关系资源、以及剩余的自有资源。其价值创造是基于对资源进行组合、整合或重组所形成的互补效应、增补效应以及创新效应,并且在组合层面表现出特别的不同,此外,还源于在联盟关系中提升自有资源的异质性以及开发富余或闲置资源以及资源的闲置面。焦点企业从与伙伴共创的联盟价值中是否合理地获取了联盟租金,是衡量联盟组合战略是否成功的关键,影响租金分配(占有)的因素主要包括基于资源的议价力、基于社会资本的权力、合约安排、交易专有资产投资、相对吸收能力、任务特征、基于偏好和效用的价值主张、价值创造中的因果模糊性、产业结构的特征等。

    关键词 联盟组合;价值创造;租金分配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2-0017-10

    一、前 言

    分享经济正进行得如火如荼,供需双方可以通过平台的撮合高效利用社会资源,但对单个企业来说,很多时候仍然需要与其他企业或组织结盟而解决自身资源局限性的问题。

    联盟组合(Alliance Portfolios)是指焦点企业与外部伙伴的战略联盟(Strategic Alliance)关系或直接联结(Direct Ties)关系的集合。其讨论的视角放在被称为焦点企业的单个企业上,与焦点企业直接联结的集合称为联盟组合,或称为自我中心网络(Ego-Centric Network),它包括了一个焦点企业(Ego)以及与其直接联结的伙伴(Alter)集合。

    焦点企业期望通过联盟组合的战略安排来实现价值创造或创新,Cox et al.(2001)认为组织关于价值应该有以下三方面的思考:①关注价值主张——使组织思考有关客户的需求和需要,以及必须做什么(及以何种价格)赢得有效市场的更大份额。②关注价值增加(Value-Adding)过程使得组织思考制造有区别的及独特的产品和服务的独特活动。③关注价值分配——使组织思考它所提供的是不是在资本使用上有合意回报。对业务成功来说,前二者是必要条件,后一条是充分条件。由是,焦点企业通过联盟组合创造价值,最终会面对如何从与伙伴共创的联盟价值中分配到合意份额的问题。是否合理地提取了联盟租金,是衡量联盟组合战略是否成功的关键。

    二、联盟组合的价值创造来源

    正如Barney(1991)所说,企业资源是企业构想及实施其战略的力量。通过联盟组合,企业扩展了其资源无论是在数量、多样性还是资源质量方面的表现,使得其增强了战略谋划及实施的力量。

    在联盟组合中,焦点企业可以利用于价值创造的资源包括:①与伙伴的共享资源R共享。这是联盟价值创造最主要的资源来源。通常在联盟关系中,无论基于主观还是客观,焦点企业和伙伴都不会贡献出自有的所有资源,而只是部分资源与伙伴分享,如图1焦点企业f的资源Rf1与伙伴i的资源Ri1共享,在焦点企业f与伙伴j的联盟中,Rf3和Rj1构成共享资源,在f、m以及n形成的个体联盟fmn中,三家企业分别贡献出Rf5、Rm1和Rn1作为分享资源。共享资源中,可能由双边(对偶)个体联盟得来,如f分别和i、j构建的联盟,也可能来自多边联盟,如f、m、n构建的联盟。②由伙伴溢出的资源R溢出。伙伴与焦点企业通常不会在所有方面进行合作,也即不会有意拿出所有资源进行分享,但由于关系联盟的存在,资源尤其是无形资源的溢出普遍存在,焦点企业于是可以将这些由伙伴溢出的资源加入到自己的价值创造中来。例如,某知名公司与焦点企业展开研发联盟,双方在研发投入、研究技术及成果、研究人员方面资源共享,知名公司的品牌声誉并不是其在该联盟中有意贡献出的资源,但是,焦点企业却可以借由与伙伴的关系联结形成对自己声誉的背书,将其好处在其他业务的开展上予以利用。如上图示意的伙伴i未分享的资源Ri4对焦点企业f的溢出。③由伙伴桥联的网络资源R桥联。正如我们对焦点企业的联盟组合(自我中心网络)的研究,事实上其每一个组合伙伴也拥有各自的自我中心网络,构成伙伴的网络资源。除了焦点企业与伙伴在组织间关系中构成等位的情形(二者都联结了同样的伙伴),焦点企业可以通过伙伴的关系,以伙伴为“桥”从而建立获取与伙伴直接联系的资源的通路。如焦点企业f通过伙伴m的桥联而获得获取m的网络资源的通路。④间接获取的伙伴间关系资源R间接。在联盟组合中,存在伙伴们与焦点企业分别结盟,但伙伴之间又在其他方面结盟的情形,如伙伴i和伙伴j共享资源Ri3和Rj2。在此情况下,由于溢出和网络传递机制的原因,焦点企业也有可能间接地利用到这种关系资源。例如,伙伴i将与j合作开发的技术嵌入在与焦点企业f合作的产品中,特别当i与j之间就合作产生的相关产权或成果应用界定不清晰的情况下,焦点企业由此获得的利益最为明显。焦点企业获取桥联资源以及间接获取伙伴间关系资源,都因为公司间网络存在传递机制的缘故。组织获得竞争优势的最根本原因是如何利用资源,特别是利用组织间的网络资源,而非拥有资源。在我们看来,厂商的重要资源可拓展厂商的边界,这些资源可能镶嵌于厂商间的资源与惯例之中。⑤剩余的自有资源R自有。除了在联盟关系中贡献出的可分享资源Rf1、Rf3、Rf5,焦点企业还有未分享的资源如Rf2、Rf4,与共享资源一起,构成了焦点企业在联盟组合中可用来进行价值创造及创新的全部资源TRf(Total Resources of Focus)。即:

    TRf=■R共享+■R溢出+■R橋联+■R间接+■R自有

    在联盟组合内部,对焦点企业而言,由联盟组合关系而来的价值创造机制主要包括3种:

    1.对资源进行组合、整合或重组

    任何一种产品都是由特定的资源集合创造而生成,这些资源既包括公司内部资源又包括外部资源,资源的种类和数量越多,越有可能组合出更多的资源集合因而生产出更多的新产品。熊彼特将创新组合的形式分为5种类型,分别为开发新产品、革新生产方式、开拓新市场、取得新原料来源,以及创立新组织,这些都能为企业带来价值的创新。熊彼特也是最早强调通过资源组合创新产品开发活动重要性的经济学家之一。但熊彼特所强调的资源更多地是指公司内部资源,由于公司内部资源的有限,使得产品的创新来源受限。因此,当公司获取资源的途径越过了企业边界,就拓展了可以用来组合的资源范围,联盟关系正是为此聚集了跨组织资源,使获取的资源从R自有扩充到了与R共享、R溢出、R间接以及R桥联的集合,企业可以对这些资源进行任意的组合,从而实现开放式创新,并且随着联盟数量的增多,所汇集的资源就越多,可以组合的资源集合种类就越多。可以说,资源组合是价值创造的主要驱动因子。

    联盟组合伙伴所贡献出的共享资源,造就了焦點企业可以进行价值创造的资源池。一种情况是通过简单的组合,以“拼凑”的逻辑创造价值,如焦点企业在供应链联盟中,寻找更低出价的上下游伙伴以长期交易的承诺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形。一种情况是对结盟伙伴资源进行系统性整合,以协调活动的方式获得因为对资源使用更为高效而致的协同价值,例如焦点企业通过向供应商提供及时透明的订单及库存状况协调双方之间的生产销售活动。

    组合资源的性质为上述情形提供了价值创造的空间。联盟组合的价值创造是基于了不同类别、规模和范围的资源所形成的互补效应、增补效应以及创新效应,并且在组合层面表现出特别的不同。

    互补效应(Complementary Effect)。根据Teece(1986)的研究发现,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创新要成功商业化需要将有关诀窍的知识与其他能力或资产相结合,如市场、竞争性资产、售后支持,这些通常由互补的专业化资产而来。互补性资产分为普通资产、专业化资产、共同专业化资产。普通资产是有着通用作用的资产,不需要被剪裁以适用创新。专业化资产指在创新和互补性资产间存在单边依赖的资产,是企业的专用化投资。共同专业化指存在双边依赖的资产,是合作双方对合作行为的共同投资。

    高度相似资源给予公司获取规模经济的机会,但企业主要是利用现有的价值优势(Ireland & Miller,2001)。然而,不同但互补的资源为收获范围经济制造了可能性,创造了协同且开发了新资源和相应技能(Hitt,Harrison & Ireland,2001)。当前,尤其在新兴市场中的企业实践表明,因为互补性资产可以实现跨组织的大规模协作,以致使得这种价值创造方式在市场中的表现甚至超越了技术创新。因此,资源互补被用于开发新的竞争优势,伙伴之间有潜力整合互补资源的联盟拥有创造价值的最高可能性。

    Teece(1997)和Pisano(2006)倾向于从企业内部构建重要的互补性资产。这是因为资源具先天粘着性,企业无法快速发展新能力;且隐性知识无法轻易通过外部要素市场买卖取得。Pisano(2006)认为,企业通过保护互补性资产的取得渠道,能战略性地弱化技术创新的专属性。他们比较倾向于企业内部构建重要的互补性资产。但由于市场外部性的存在,Teece(2006)进一步补充说,当共同专业化资产仰赖外部会导致交易成本增加、降低创新的专属性时,应考虑自制,否则应以委托外包为原则。Jacobides et al.(2006)则强调企业以多方合作、自身产业领域的进入障碍来创造资产的“可移动性”,就不一定需要拥有互补性资产,而是通过发展组织间关系获得互补性资产。可见,焦点企业由联盟组合从组织外获得互补性资产,可能是一种更为迅速和便捷的途径,一些后发厂商正是懂得善用低廉劳力,开发在地化的(Positional)市场营运模式,以提供定制化产品或服务从而获取了后发优势。

    增补效应(Supplementary Effect)。增补效应是由拥有相同或类似资源的伙伴通过资源组合而进行的价值创造。虽然在价值创造中强调互补资源的组合,但企业有时面临的问题不是没有所需的某种资源,而是该种资源在针对特定目标时表现较弱,或者是量上短缺,或者是能力上不足,这时所需的就是能够组合进同类资源以提升资源的应用能力。例如,彼此都缺乏独立开发某新技术或新技术的企业可以通过联盟进行资源增补。焦点企业对联盟组合伙伴的寻求可以依此逻辑。

    创新效应(Innovation Effect)。严格地说,资源组合属于一种创新组合(New Combination),动摇现有市场的均衡状态,是破旧立新的创造性破坏(Creative Combination), 当竞争优势需要的组合资源给企业带来持续的租金收入,而这种资源又不能由市场交易购买或者以及时的和成本有效的方式从内部开发时,联盟尤其有效。当公司不具备在特定领域活动中挣取持续租金所需的全部资源和能力,以及缺乏竞争性地在内部开发他们的能力时,联盟关系是使其得到获得这些资源和能力的途径。涉及到创新的资源通常是隐性的、复杂的,并且这些资源大部分是路径依赖的、特殊的并且是特定企业的历史专有形成(Nelson & Winter 1982,Teece et al.,1997) ,而且与已经拥有他们的企业相比,遭受规模不经济、范围及时机的影响 (Dierickx,Cool,1989),焦点企业的联盟组合有助于将不同伙伴的相关隐性资源和能力归拢在一起。

    联盟组合对来自不同伙伴的隐性资源和能力的归拢作用通常也是市场难以充分做到的。 由于分布在公司所有方面并嵌入在公司自身内,这些资源难以识别、评估且难以没有价值损失地通过公平交易交换(Madhok 1996,1997)。市场在交换一般和可替代资源和知识方面是有效的,这些东西容易被识别及表述,也能无利益丢失地从占有其的企业中分离出来。但市场在传输更深层次知识上无能了,即便资源或者能力的价值可以被建立。相比,联盟更能提供灵活关系和有质量的协调机制进而有助于有效的隐性知识流传输与协调。

    在丹麦发展风力发电机产业的案例中,大量的多元资源来自不同的拥有者,但资源在重新使用(Reuse)、重新组合(Recombine)与发展(Deploy)的拼凑过程中,创造了新的运用方式与组合规则(Garud & Karnoe,2003)。当资源脱离原有的功能时,代表它们开始介入另一组变换系统中,就如同万花筒的材料一般;而这些碎屑即为图样变化的材质。

    联盟组合层面的价值创造。对焦点企业来说,相较于个体联盟,上述3种价值创造机制因为焦点企业对组合资源的便利调动有更大的不同。Lavie (2007) 注意到一个焦点企业可以通过组合有区别伙伴的网络资源创造价值,这样可以享有其联盟组合中个体伙伴们不能获得的协同。例如,设想一个具体的情境:一家精于系统整合的公司构建了自己的联盟组合,它可以将一个伙伴的硬件平台与另一个伙伴的软件开发专长组合起来,而这可能是其硬件伙伴或软件伙伴所不能单独做到的。或者焦点企业还可以将自己所参与的不同个体联盟所获得的联盟成果进行组合,例如焦点企业在A联盟中收获了合作专利技术m,在B联盟中获得了创新成果n,又通过C联盟取得了某市场准入,如此,当焦点企业将整合了m和n的产品向市场推广时,就获得了3个联盟中其他企业单独不能具有的优势,因此创造了市场价值。换句话说,因为拥有联盟组合的焦点企业存在从多重伙伴获得不同资源的可能性,因而其价值创造可以通过协同的组合资源而不仅仅是单个伙伴或单个联盟的资源。

    对此,Wassmer等(2011)就联盟组合的价值创造提出了“创造利益的服务”(Benefit Creating Services)的概念和观点,他们所谓的创造利益的服务可以被看做产生于资源组合的服务,使得企业可以改善运营效率而减少成本、或者创造额外产品及服务提供而提高收入。在此概念下,首先,资源被分为两类:一类资源是有规模限制的(Non-scale-free),如生产资料,一家企业用了就会减少另外企业的使用量,一类是无规模限制的(Scale-free)(Levinthal & Wu, 2010),一般不存在更多的使用者损耗,如商标、声誉、技术或技能,并且在我们看来,这类资源在某些情境下,还具有类似公共品的性质,会使与其所有者有各种联系的角色受益,如公司间有业务往来,甚至与该公司处于同一地理区域也可能因此予人联想而受益。而一个完全(Complete)的资源组合应该包括:①所有所需的无规模限制资源类型;②产生利益所需的最小量有规模限制资源。“最小量”指对焦点企业产生最小可能利益所需的资源数量。换句话说,即使一个资源组合拥有一种或更多有规模限制资源的最少数量以生产最小利益,一个更大的利益可能会因受资源限制而不能发生。由此,Wassmer等人认为焦点企业联盟组合的价值创造有两种演绎脚本,一种是焦点企业的联盟组合中的网络资源可能具有增补性及互补性,但没有构成完全的资源组合,即,即便组合,他们也不能产生创造利益的服务。另一种是焦点企业联盟组合中的网络资源具有增补性及互补性且构建了完全的资源组合,即一旦组合则产生至少最小可能的创造利益服务。所以从这种观点来看,焦点企业联盟组合所汇集资源的价值潜力,还要看其是否有以下缺失元素:①一种或更多无规模限制资源;②所需的用以生产最少可能利益服务的一种或多种有规模限制资源的最小数量,或二者都缺。因此,在创造利益服务的框架下,联盟组合的价值创造首先要看其资源组合能否提供创利益服务,对组合资源的利用,要充分有效地使用有规模限制的资源,这与后面“创造性利用有限资源”不谋而合。

    资源组合不仅可以产生基于资源异质性的李嘉图租金(Ricardian Rent)和基于知识能力的彭罗斯租金(Penrosian Rent),還可以产生基于资源组合创新的熊彼得租金(Schumpeterian Rent)。同时,就联盟的组合关系而言,组织间这种关系不能简单被看做是区别于市场和层级的混合性质的治理结构,更重要的是,是作为价值创造和实现的生产性资源。

    2.提升自有资源的异质性

    资源都存在固有价值(Intrinsic Value),资源的固有价值独立于资源的使用方式,当这种固有价值优越于其他同类资源时,例如是稀缺的、比其他资源更有效率等,就会产生李嘉图租金。李嘉图租金产生的保证是用于同类用途的同种资源之间存在使用效率等方面的差距。对此,资源基础观认为企业就是资源的集合体,资源是一个企业所控制的并使其能够制定和执行改进效率和效能之战略的所有的资产、能力、组织过程、企业特性、信息、知识等,包括了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这些资源可转变成独特的能力,资源在企业间不可流动且难以复制,资源的异质性和不可移动性成为公司持久竞争优势的来源。因为李嘉图租金仅属于资源所有者所有,因此,公司对提高自身资源异质性的追求有不竭动力。在联盟组合中,焦点企业通过不断积累来自外部的知识和由伙伴溢出的资源,向伙伴学习技能以提升自身能力。Lavie(2006)基于联盟伙伴间资源的重叠程度将联盟分为汇集联盟(Pool Alliance)和互补联盟(Complementary Alliance),在汇集联盟中,伙伴之间是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横向联盟,伙伴之间有较多的资源重叠,联盟的目的是追求规模经济或分担成本及风险。这样,每个公司都试图努力从同质伙伴身上学习到提升自身资源异质性的东西,以拉开与其他同质性资源的差距,构造李嘉图租金基础,当通过学习得到改善后,就增加了相对竞争对手的资源级差,就如同通过施肥、料理使一般土地变成更肥沃的土地。联盟关系形成的交换渠道,为这种学习打开了方便之门。当然,这种学习也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即相互之间的学习、模仿反而使得同质性资源的差距缩小进而削弱李嘉图租金的来源基础甚至使其消失。对于不存在改良潜力的资源此学习机制则不能起作用,例如稀缺的矿源。

    与此同时,资源的移动性也会影响到李嘉图租金的产生。资源的移动性一方面是因为有些资源天生具备可转移特性,如人力资源以及以其为载体的知识尤其是隐性知识、技能诀窍等,企业不可能永久占有。另一方面与战略要素市场相关。如果战略要素市场是完善的(Perfect Market),任何资源都可以从市场中获得,资源的市场价值反映了其固有价值(Park,1998),企业不容易获得李嘉图资金。只有当要素市场没有效率,资源移动性减弱时,企业最有可能追求李嘉图租金。一般而言,李嘉图租金由占有稀缺资源的所有者获得,但是,资源移动性对企业追求李嘉图租金的影响在联盟关系情境下却有所变化。一种情况是,资源不具备移动性时,即便焦点企业不占有这些资源,也可以通过与拥有这种资源的伙伴结盟,以关系联结为手段间接“占有”这些资源,还能通过长期联盟维护和保证这种长期“占有”。另一种情况是,资源具备移动性,但是不同公司对资源的潜在使用效率不同,同样的资源在不同公司中的产出绩效有差异,这时焦点企业可以凭借对资源价值的特殊识别,例如发现该资源未被其他公司发现的特殊价值或该资源未来的价值增长潜力等,不用占有而是通过联盟得到获取这些资源的渠道,利用自己的能力异质性对其进行开发利用,此时因为不是通过真实占有而是通过关系占有而获得的李嘉图租金,本质上是一种公司专有准租,它与焦点企业对资源潜在或未来价值的判断积极相关,更与焦点企业利用这种资源的组织性特征(例如只有焦点企业重视该资源,相比其他公司,焦点企业的其他相关资源和能力对该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强)相关,具有隐性的、组织性嵌入的以及社会复杂性特点,也因为此,不易被其他公司模仿(Barney,1991;Reed & DeFillippi,1990)。

    这几种情况因为都是与焦点企业的资源异质性相关,或者是直接提升自身异质性资源程度,或者是利用能力异质性更深入地开发了伙伴资源,因此创造了更多李嘉图租金或公司专有准租。

    公司专有准租一旦产生,可能比李嘉图租金更为持久,这是因为这种租金的产生是来自公司将李嘉图资源与公司其它资源尤其是专有能力一起进行了捆绑并统一管理,使得即使其它公司也获得了同样的李嘉图资源,也只能产生一般意义上的李嘉图租金,而不能产生同样水平的租金(因为在捆绑资源如专有能力方面的差距)。通过合作,公司可以搜集新知识并以价值增加的方式与公司内其他资源独特组合,由此提高他们在合作关系之外的租金产生能力。这种由联盟产生的非直接利益可以形成焦点企业的私有利益。

    3.开发富余或闲置资源以及资源的闲置面

    企业为应对不确定性而采取的缓冲策略,随着时间推移发生的资源策略转移,都可能使企业内部出现富余或闲置资源(Slack Resource)。Baker & Nelson(2005)指出,闲置资源可视为一种“未开发的资源”,但在过去的文献中,却无明确指出闲置资源从何而来,以及如何挖掘潜藏的多元应用(Baker & Nelson,2005)。Drucker(1985)认为:“除非人們发现自然界某样东西的用途,并赋予经济价值,否则,根本就无所谓资源的存在。因此,在创新之前,每一种植物都只是杂草,而每一种矿物也都只是另一种石头而已。”从资源基础观的相关研究可以看出,已有的研究多以“已经存在的组织或厂商”作为分析的切入点,即使致力于探讨组织内的剩余资源或闲置资源,但都忽略初创企业创意团队对闲置资源的运用。应当说,“闲置”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闲置资源的概念更可引伸为尚未开发完全的资源,亦即发现资源应用的另一种可能性,例如将塑料袋、胶带、硬纸板和输送带,重新组合作为临时的求生设备,并使这些资源跳脱(而非取代)刻板的使用习惯,开创出新的运用方向(Weick, 1993);换言之,即为发现资源的多重应用与新维度,而资源新维度的出现,也隐含着创造第二种资源价值。事实上,Penrose(1959)有关资源基础观的中心主张,即为动员闲置资源。透过闲置资源的顺利集结,将有助于降低资源取用成本、提高资源组合效率,以迅速响应环境、开创机会,取得竞争优势。因此,如何挖掘未经妥善运用的闲置资源与其创新使用方式,并创造独特的资源价值,就成为焦点企业利用联盟组合进行价值创造一项重要任务。

    另一方面,对于焦点企业而言,个体所拥有的资源非常有限,如何创造性地利用有限资源,是每个企业可以创造更大价值的源泉。Baker & Nelson(2005)分析了“创造性利用有限资源”的含义,他认为这个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含义:①主动性。在面对问题和机会时主动采取行动,而不是观望等待;不轻意放弃在一般人看来不利的条件,不断进行尝试。②组合资源以实现新的目的。囿于资源的最初用途,对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利用。③挖掘手头的资源。每个人都会拥有一些零碎的东西,包括物质资源、技能和主意。这些东西非常廉价甚至是免费的,因为在其它人看来,这是一些无用和不符合标准的东西。创业者所具备的“创造性利用有限资源”的能力为处于资源约束期的创业企业提供了赖以生存的优势;在高度竞争的市场上,那些创造性利用能力比较高的创业者足以应对资源缺乏的问题,而那些缺乏这种能力的创业者可能会选择中途退却或退出市场。“创造性利用有限资源”行为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和开发新的机会,而如果采用其它方式来开发这种机会,代价可能很高。对资源约束,创业者有两种选择:一是对有限资源进行创造性利用;二是寻找新资源加以弥补,特别是在利用网络关系资源方面,创业者更有可能采取“创造性利用有限资源”的行为。无论在创业过程中还是在创建企业以后,创业者都会充分利用手头的各种资源,包括顾客、资金提供者、供应商、顾问、员工等资源。联盟组合正是为焦点企业提供了更多并更为广泛的“手头资源”,焦点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网络关系资源对自身富余或闲置资源进行开发,或者利用伙伴的资源或能力优势开发资源的闲置面。

    在联盟组合外部,把联盟组合作为一个整体考察,焦点企业由其获得的价值创造受到更多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与联盟组合在产业环境中的竞争优势相关。焦点企业的联盟组合的资源对焦点企业来说,构成了相互依赖的网络资源,其中的各种组合的汇集为焦点企业带来价值增值潜力,但是这些个体联盟以及组合联盟发挥的作用还受到来自产业中各种竞争威胁的挑战和制约,比较多的是体现在组合资源的替代性方面。一种情况是焦点企业的联盟组合在更大的产业价值网络中不具有异质性或成本优势,存在其他的可替代联盟组合,则组合整体价值产出被降低,另一种情况是组合中伙伴受到来自伙伴自身所在行业市场竞争情况的影响进而影响到焦点企业联盟组合的竞争优势,例如关键合作伙伴因为所在行业市场影响而导致成本急剧上升或技术升级换代,都会影响到焦点企业的联盟产出,这时情势的扭转需要依靠焦点企业的及时调整能力。

    三、联盟组合租金分配的影响因素

    联盟组合通过资源汇集及资源组合创造了价值,产生了共同利益或联盟租金,但这些共同利益如何在组合伙伴之间进行价值分配是满足各企业参与联盟的动机所不可回避的问题。联盟组合中的价值分配有三层次:①遵循普通市场交易的原则,即抛开联盟关系的简单市场交易。伙伴之间结成联盟只为保护特定交易本身,彼此在交易的价格结算上并无特别的好处。②在对长期互惠的预期下,参与方有可能放下类似一次性交易的“斤斤计较”,在分配份额、结算条件方面做出让步。③盘算联盟组合下的综合收益尤其是综合获取的私有利益。这一收益是最能体现联盟组合战略目标的,最不容易引起组合伙伴的敌意,也最能体现联盟“共赢”好处的。公平的价值分配有助于组合伙伴之间相互信任的建立。

    在联盟组合创造的价值中,属于私有利益的租金一般无争议,难的是因为有结盟关系才产生的关系租金的分配问题。关系租金可能是焦点企业与伙伴的个体联盟内的,也可能是跨多个个体联盟的,有的仅涉及双边,有的则有多方参与。通过对前人相关研究的总结及进一步分析发现,影响租金分配(占有)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于资源的议价力、基于社会资本(网络)的权力、合约安排、交易专有资产投资、相对吸收能力、任务特征、基于偏好和效用的价值主张、价值创造中的因果模糊性、产业结构的特征等。

    1.基于资源的议价力

    在Giddens(1984)看来,资源是权力的基础, 权力是行动者改变周围既成事实的能力, 表现在社会环境中, 则是其对资源的支配能力。然而, 资源并非权力, 只是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因此, 行动便具备了意义的掌握与沟通, 基于资源的权力可以随行动者在具体情境中的使用而得到改变。

    资源基础观一再强调企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其资源的稀缺性与不可替代性,也是企业对其交易对象形成议价力的基础。在联盟组合的价值分配中,我们强调企业对其伙伴资源的依赖程度,这种依赖程度不一定与稀缺及不可替代完全对等,可能存在联盟关系形成中的路径依赖及转换成本考量。

    Thompson(1967)在对组织的研究中指出,组织内部各分部之间存在3种依赖关系:集合的相互依赖、序列的相互依赖以及互惠的相互依赖。在集合的相互依赖情形下,各分部为整体提供分散的贡献,同时也被整体所支持,或者说任何一个分部的绩效会影响整体。序列的相关依赖指分部之间具有可以准确定位的直接依赖且依赖的顺序确定。互惠的相互依赖则指每个分部的产出都成为其他分部的投入,即每个有关部门都被另一个所渗透。3种依赖中,只有集合的相互依赖可以单独存在。当我们把视角从组织内扩展到组织外或组织间,发现Thompson关于依赖关系的看法仍然适用于对焦点企业的联盟组合的研究,这时,联盟组合构成的网络形成了一个更加复杂的组织,各组合成员即是“分部”,一般而言,这个复杂组织包括了所有上述三种依赖,比如研发联盟中可能存在集合的相互依赖及序列的相互依赖,服务外包联盟中,存在互惠的相互依赖。随着依赖方对被依赖方的依赖程度的加深,被依赖方会形成相对依赖方更强势的联盟租金议价力。

    一般而言,资源的替代性(与等位者的资源差距)、移动性(无法简单从市场购得、资源能在多大范围得到应用)、资源的战略位置(该战略资源的形成与时间有关时,如需要时间累积的规模、经由机构流程审批的准入获取,先进入者即便资源不够理想也因此占据了重要战略位置的)决定了资源所有方在租金分配中的议价能力。

    联盟组合是一个以资源集合为基础的协同价值创造,从价值逻辑的角度,对其伙伴而言,焦点企业与竞争者在资源上形成等位关系,更简单地说,就是互为替代。这种情况就相应减弱了焦点企业要求租金的能力。并且,这种资源差距越大,影响作用就越大。也即如果伙伴们在产业环境中容易找到与焦点企业有类似资源的替代者,则焦点企业向组合索要租金分配权力的大小就与其和替代者的资源水平差距(Resource Level Gap)有关。比如,如果焦点企业在资源的规模、地理接近性、资源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优于替代者,差距越大,议价权力就越大。但是,换个角度,如果联盟各方都认为维持当前联盟(的稳定)是理性的,则他们会把各方投入的资源都认为是不可替代的,如此一来,会在租金分配上采取接近平均的方法,资源强势方会在分配上让步。如Grandori在有关网络公平性特征的研究中所举例子:把各个公司按次序加入联盟所带来的不同的总收益的边际增量平均分配给各方的公平原则,会消除“先发优势”和谈判能力的影响。

    资源的移动性越强,意味着资源越容易从市场中获取,则其在租金分配中的议价力减弱。但如果其移动性指资源能在多大范围得到应用,则随着其移动性的增加,资源所有者在租金分配中的议价力可能不变或者略强(依照具体交易情境而定),因为此时资源所有者对伙伴的依赖降低,有宽范围的资源利用选择。

    毫无疑问,资源的战略位置越高,其在租金分配中越有话语权,这是因为伙伴依赖或期望从其位置获取声誉、信息、合法性等好处。一般,在组合活动中贡献的资源规模及范围越大,也容易在租金分配中形成话语权。

    2.基于社会资本的权力

    在Granovetter倡导的新经济社会学的基本观点“嵌入”(Embeddedness)看来,经济行动是在社会网的互动过程中做出决定的。社会资本是嵌入的结果(Portes,1995),社会资本的最初定义是指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实际上对于组织同样如是。组织的社会资本可以看做是通过他们的成员身份在组织间网络或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或者动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能力,当组织需要某项资源时,可以通过采购或交换获取,也可以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摄取或动员。社会资本更强的组织对于其他组织具有更强的影响力,因而在议价或操纵方面拥有更强的权力。

    社会资本对在租金分配中的占取能力是通过其对资源的运作能力来实现,而这种能力大小依赖于企业的声誉以及所在社会网络或组织间关系网络中的位置,后者具体来讲,可以由其中心性及所占结构洞位置来衡量。这样,在组织间关系中,焦点企业的声誉、在其关系网络中所占位置的中心性、中介性(是否占有以及占有多少结构洞位置)是其社会资本高低的重要来源及表现。

    中心性表达了焦点行动者在网络中凭借有许多显著联结而占据的战略位置的程度。由于网络联结是所有资源的通路,所以高中心性可以导致资产、信息以及地位的更高容量和速度的流动。中心行动者可以从连接者处更容易获取外部资产,如技术、金钱以及管理技术,也往往能获得更好以及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如更容易汇集大量信息。比起低中心性的行动者,中心行动者的高中心性意味着更高地位和权力,因为许多联结的接收方(指对应中心性联结者)被认为是(利用)声望行动者。中心性越高,对潜在的伙伴联结更有吸引力,也因此在租金分配上更有话语权,因而可以占取到较多份额的合作准租,尤其表现在联盟前的合约安排中(如事前要求分配更多的租金)。

    在组织间网络中,如果某些组织之间没有联结或者没有好好组织起来(因为种种原因,或者是注意力方面,或者是联结成本方面,或者是涉及规制,也或者是因为地域或领域的原因等),其中所形成的结构洞就为能占据该位置的企业提供利益好处。这种好处表现在它使拥有者具有信息利益和控制利益的竞争优势。结构洞玩家通过通路获取网络中有价值的信息,在把握机会上,由于位置特别,可以获得信息上的先机(Timing),而且,还容易获得网络联结者的举荐(Referrals)。控制利益来自于第三方策略,这个策略的逻辑类似于在结构洞连接的两方或更多方之间创造竞争,从而“渔翁得利”。控制利益反映出了企业家机会,为企业获取利润增长点(或经纪租金)或发现新业务(经纪业务)提供了条件。焦点企业若占据了结构洞,在享有经纪机会的同时,也就对想要跨越该洞接近或获取洞周沿资源的伙伴企业产生议价权力,這种权力随着由伙伴跨越该洞的难度增大而增大,如,相较只是可以通过转移注意力就可实现跨越的结构洞而言,涉及规制、时间累积、路径依赖或惯性、关系质量的跨越更难、成本更高。在这个角度,如果焦点企业的联结都跨越了结构洞,而其自身没有被结构洞包围,则其结构洞资本权力最高。

    在某些特定的资源情境中,社会资本甚至取代财务资本决定了资源的获取通路。

    从制度理论的角度,那些在制度环境中创造了规则或者影响了规则的变迁、被大多数行动者默认的规则维护者,在议价力中表现出更强的权力,如果这种权力还受到产业中占有制度的强力保护,则更显示出制度权威来。典型的如技术标准集团,在使用者利用相关标准创造出的最终产品价值中,标准集团中成员占取了更多租金,例如,由飞利浦、索尼、先锋及LG电子组成的3C DVD专利使用权联盟,曾经向中国DVD生产厂家索取的专利费用达到了成本的15%,而通常这个比例在3%~5%。

    所以,会存在企业在租金分配中被迫接受突出方(社会资本高者)的主张的情况。

    3.合约安排

    准确地说,不是合约本身影响租金的分配,而是合约制定过程中有限理性导致的合约不完备性。一种情形是,联盟的事前合约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有限理性,合约各方对未来租金价值不易准确确定或各方的期望租金不同,可能存在在联盟行动中实际贡献的价值低但所获得的租金价值高的情况,反之亦然。这种情况虽然随着联盟活动的开展,信息不对称情况得到改善,但囿于事前合约,租金分配状况不易调整。但也因此可能诱发机会主义行为风险,例如伙伴单方减少在合作活动中的投资、追求最大化短期的私有利益,虽然这种行为减损了联盟的共同利益,但机会主义行为方却在关系租金占用中获得了相对更多份额。此外,任务特征也为合约安排带来困难,例如当任务表现出复杂性以及面对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时,合约制定的难度以及不完备性会增强。

    4.交易专有资产投资

    在公司间联盟中,共同利益的最大创造不仅会依赖于各方资源的互补和增补程度,而且依赖各方对联盟特定交易或交换的投资程度。例如,在上下游关系中,上游扩大产能以追求规模经济,但是交易专有投资因为其特定性、不可移动性因而给投资方带来伙伴方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从而降低伙伴的投资动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使用长期契约来进行规定各方重复交易的条件及条款。在我们看来,长期契约虽然对激励投资动机及一般性地维护联盟持续时间比较有效,但在联盟租金的分配上却较为微妙,依赖于事前合约约定、专有投资的性质以及外部环境对投资资源的估价。合约约定的情况已有前述,一般而言,在专有投资上力度更大的一方有理由要求得到未来租金中更大的份额,但如果所投资产在产业市场上容易寻到替代者,则其租金要求权下降。另外一种情况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产业情境的变化,使得原有专有资产的市场价值降低,虽有合约保护,但伙伴基于市场压力(产品成本增高降低市场竞争力)或保证自有收益需要,会要求投资方降低租金分配份额,否则退出联盟或者消极开展联盟活动(在有合约硬性保护情况下),这在产能扩大后遭遇产业技术路线变迁的情形中较为常见。比如A公司为A、B之间的联盟增加了诸如厂房扩建、地点迁移、人力资源、研发等方面的投资,如果B公司也做了类似投资,则二者因为“相互绑架”可能维持长期关系,但在共同租金的分配中却在交易成本理论看来因为契约的不完备性,仍然存在风险。

    5.相对吸收能力

    企业通过联盟关系获取外部资源、学习新知识,并将获取的资源和知识与自身所有相匹配以创造关系租金,在此过程中,企业因为学习能力、固有惯性、资源存量、沟通路径等的不同表现出吸收能力的差异来。吸收能力强的企业,更能识别、评估、模仿及开发外部知识(Cohen et al., 1990),也因此更能利用伙伴知识和资源改善绩效,在关系租金中占有更大份额。

    吸收能力对应的是公司专有准租的创造。公司专有价值的创造,极大地来自资源持有者对公司专有知识价值的认知(Park et al.,1998),对外来知识进行同化、整合,对其开发利用。

    6.关系质量

    相互信任的关系使得各方在利益分配中放弃“斤斤计较”。会更多地从长期互惠、自身的偏好和效用方面考虑。

    在有关联盟租金分配中有个非常有趣的现象,虽然伙伴拥有强的议价力地位,却不一定在租金分配中据此提出主张要求占有更多的关系租金份额。一方面可能此联盟产出对其意义不大,也可能是因为因果模糊性等原因,伙伴并未认识到其议价力或者该联盟产出的实际价值: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与焦点企业的关系质量使其放弃依据议价力的价值分配主张。

    7.基于偏好和效用的价值主张

    在联盟价值的占有中,分配方案的可行性契约点最终会落在对参与各方的偏好满足和效用最大化上。联盟各方都希望在创造价值过程中获得效用最大化,而对此的评价可能基于各自偏好,表现出各方对价值分配的方式存在差异,有的可能期望通过联盟提高市场占有份额,有的可能期望顺利进入新市场,也有的可能希望借此提升研发能力或者聚焦在财务绩效的改善方面等。或者说,对联盟参与各方效用最大化的评价是看所分配到的价值是否与其本身资源实现了最好的匹配(或补其短、或扬其长)从而最大化了其私有利益。因此,如果联盟各方能清晰地提出基于自身偏好和效用的价值主张的话,有助于联盟利益的分配机制设计,但是事实上存在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清晰认知自身偏好及效用的,这时就增加了价值分配的困难。

    8.价值创造中的因果模糊性

    在联盟关系的租金分配中,公平和公正是广泛适用的原则,将亚当斯的公平理论放在有关联盟组合的价值分配中,意即参与组合投入的各方所得报酬应与其所做贡献相匹配。当投入全是货币类可衡量的资源时,容易由各方所出份额划拨其应得利益,也难引起争议。但是,联盟组合战略的起因就是聚集多重的、不同种类的资源,存在不易衡量或衡量标准不确定的无形资源类,如技术、品牌号召力、社会资本等,更存在不同类别资源之间的比较衡量,因此,在联盟的价值创造中,成员的投入和价值贡献的一致性的衡量很多时候难以实现,出现因果模糊性的困境,尤其在投入是无形资产如品牌、技术时。模糊性的主要来源在于信息成本,即搜集准确的有关投入价值的信息成本。同时在对联盟产出的衡量上,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与焦点企业获取联盟绩效重要相关尤其在发展私有利益上。所讨论的要进行分配的联盟租金,往往是组合资源在市场上得到了价值兑现的那部分,然而由组合资源创造的共有价值部分不仅仅只包含该项,还有由联盟可能派生的战略市场位置、技术标準、市场(渠道)资源等,这些也可以被看做是分配完联盟租金后的“剩余价值”(联盟组合共有利益-联盟租金=剩余价值),可能是有规模限制的,也可能是无规模限制的。敏感而能力强的参与者,能够主动索取及占有这部分剩余价值,或者将剩余价值进一步开发,提高私有利益收益。

    在存在因果模糊性的情境下,社會资本对租金分配起了重要作用。同时换个角度看,在这种情况下,反而是给焦点企业争取更多的联盟价值提供了思路。关于社会资本对租金分配所起作用,在相关文献中似乎体现了谁主张谁受益的思想来,未主张的由于拿不出确切的证据反驳,所以只好接受,尤其在Blyler et al.(2003)的研究中证明,当因果模糊性掩盖了个体贡献时,个体可以用其社会资本对租金建立可信诉求。

    在价值分配中,因果模糊性的存在是价值分配遇到的最难题。如果联盟关系是类模块化结构,成员之间存在较为清晰的买卖关系,则通常的定价因素如成本、替代性等可以引导价值分配(通过关联价格)。但在因为成员之间因为互补及整合而创造出的在市场层面难分彼此的价值增值尤其是爆发式的价值增值时,困境便出现了。

    联盟关系中的租金分配,是一个平衡各方利益和风险的机制,影响到各方建立互信的基础。双赢以及多赢的架构设计是合作成功的关键。

    总之,任何企业在资源有限的约束下,都可以借由联盟组合战略突破约束,借由形成与多个及多种伙伴的联盟关系,扩张或扩展可资利用的资源数量、范围及质量等,也可使自身的资源价值得到最大化的被挖掘和利用,最终目的是通过这样的价值创造及创新方式获取价值最大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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