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网络行为失范与政府应对策略研究 |
范文 | 怀红 摘要:本文以网络行为失范为研究对象,归纳概括网络行为失范产生的原因,并从网民道德素质、网络监管和法律法规等角度提出政府的应对策略,从而打造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 关键词:网络行为失范 网络秩序 政府治理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三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2016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人,增长率达6.2%。目前,我国网民规模已经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1]由此可见,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中国网民发展整体走势呈现持续增长的状态。而信息相互连通的网络社会,在方便我们快捷获取海量信息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网络行为失范问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给政府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1 网络行为失范概述 1.1网络行为失范的含义 迪尔凯姆最早提出“失范”一词,他认为失范是一种混乱无序的社会状态,是因为缺少对个人欲望和行为的调节而造成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较差的社会整体状况。莫顿提出,行为失范是指行为主体的行为有悖于社会规范和价值规则的反常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状态。李一认为,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失范是指网络行为主体违背了一定的网络社会行为准则,在网络空间中缺乏控制,与网络社会规范状态不一致的网络行为方式,与正常的情形相比,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异样或反差。在“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里出现的行为脱序,并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危害性。 综上所述,本文将网络行为失范定义为网络行为主体在运用互联网的过程中,由于个人行为出现偏差,表现出的与社会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不一致的越轨行为、违纪、违法行为,对现实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1.2网络行为失范的表现 1.2.1不当信息传播 第一,不良信息传递。垃圾邮件、网络广告甚至是病毒信息都可以在网络空间中进行传递。此外,网络空间良莠不齐,充斥着淫秽、凶杀暴力和大肆报道犯罪手段等不良信息,甚至还存在一些迷信、反动的思想言论,危害国家安全。第二,情色信息传播。某些网络运营商通过建立网站、设立论坛、嵌入链接等方式来对情色信息进行传播,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一种较为隐蔽的失范群体,他们的需求通过网民之间的相互推荐、上传和下载得到满足,并在网络上形成了完整的情色信息产业链。第三,网络谣言。网络谣言往往是因公众与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等的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网民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使得某种社会现实问题的不确切消息迅速传播,从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1.2.2破坏网络秩序行为 一般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法分子利用其自身超高的编程技术对系统或软件中存在的漏洞,如篡改网页信息内容、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破坏网络系统等进行的一系列蓄意破坏活动。 1.2.3网络暴力行为 它是指当某一事件引起网民关注时,网民借助互联网这一便捷的交流平台,由零散的网民逐渐聚集成一个集体非理性网民群体,搜索出当事人大量的个人深层信息,对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进行挖掘并曝光,对事件主体进行具有侵害性的道德判断,甚至出现恶搞个人形象的行为,由此对当事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行为。 2 网络行为失范的原因 网络行为失范的产生与虚拟的网络世界紧密相关,但其发展不能完全归因于网民的构成结构,其背后有着主观和客观双重的原因,是现实社会与网络空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分析网络行为失范产生的主客观两方面原因,对我们找到行之有效的政府应对策略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2.1网络行为失范产生的主观原因 第一,网络行为主体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网络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不同年龄段和阶层的人群都可以平等地利用网络进行自主活动,相对于现实行为具有主体隐蔽的特点,易产生一系列网络主体责任意识弱化的行为。此外,网络行为主体可能会受到自身利益、肆意宣泄以及恶意煽动等不当观念的驱动,做出一些危害社会的网络失范行为。 第二,网络行为主体的规则意识淡薄。网络具有低门槛性,网络行为主体通常并不了解网络行为规范,其在享受网络行为自由的同时,对于自身的网络行为活动缺少相应的规制意识。对网络行为规范的认识缺位,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在进行网络社会活动时,自律意识和自我控制力较差,而自我约束一旦弱化,网民就可能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甚至违法乱纪的失范行为。 2.2网络行为失范产生的客观原因 第一,网络行为的自由边界不清。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进程,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娱乐不可或缺的部分,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也应有专门的网络管制法律来保障现实的网络行为主体的权利。社会对于网络行为主体予以指导的规范不仅仅是法律规范,由社会成员所约定俗成的其他行为准则同样可以作为网络行为限度的参考性内容,但我国在网络规范方面起步较晚,导致网民几乎都是各行其是,缺乏应有的网络规范共识。 第二,网络监管乏力。就目前的网络行为状况来看,网络监管机构并未肩负起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一方面,由于网络的覆盖率非常高,网络失范行为常常以突发的方式出现,往往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成为社会焦点,加之网络活动难以追踪的特性,滋生网络行为失范的温床。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中信息量大又真假难辨,因此,对信息进行高效监管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不仅如此,政府部门很难突破现有的技术手段和规则限制对网络越轨、违纪、違法行为迅速反应,其在事后也很难受到社会规则的制约,从而使其更加猖獗。由于政府在进行网络行为监管时还存在网络控制技术的缺陷,使得政府在应对网络失范行为以及网络犯罪活动时处于被动的局面。 第三,网络法律法规不完善。“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网络法律和法规是厘清网络行为自由边界的依据,也是网络管理的保障。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法律在立法和司法方面都不够健全,从立法层级来看,目前存在的网络行为管制的法律位阶较低,绝大部分为原则性规定或指导意见,故我国网络行为相关法律缺乏权威性、操作性和执行力,难以对网络失范行为进行制约和限制,难以明确网络主体行为失范与规范之间的界限,且其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社会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缺乏出自最高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较高层次的立法活动。同时,互联网犯罪行为具有侦查难、监控难、量刑执法难的特点。因此,当前我国现有的网络行为管制法律不论是在立法、司法还是执法上都存在诸多问题,无法真正确保网络行为健康发展。 3 政府应对网络行为失范的策略 網络行为失范对于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政府应做出有效的应对,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 3.1塑造网络伦理道德 一方面,由于现今网络使用者呈现低龄化趋势,青少年学生的网络失范行为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学习和个人成长,所以教育部门应在学校增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课程,对青少年网络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使其自觉抵制网络空间的负面内容,增强自我管理能力,使青少年网民自觉形成遵守网络秩序的行为习惯,从小养成文明上网的习惯,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培育网络时代道德自律意识。提高网民在网络空间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是规范网络主体行为的有效措施,使网民在没有外在监督之下也能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由此才能使网民自觉成为虚拟社会的道德主体和责任意识的支配者,文明上网,养成互联网信息自觉辨析的能力。 3.2完善网络监管机制 政府部门应积极健全网络监督的形式和内容,通过网络监管技术的进步威慑网络行为失范,使网络监督有章可循,从而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一方面,要加强网络舆情管理。主要运用先进网络技术净化网络环境。利用软件等技术手段自动剔除不良网络内容和非法信息。另一方面,完善网络内容审核和分级过滤标准。通过关键词过滤软件、加密技术、个人身份信息验证等网络治理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主体行为的监管,从而保证网络平台的安全性,加强网络监管在信息选择方面的引导作用,对网络失范行为的监管旨在限制其消极影响,打击网络犯罪,将违法失范行为屏蔽在网络之外。 3.3加快建设网络法制体系 健全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是网络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制定网络法律法规,惩罚利用网络造谣滋事、侵权泄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以法管网和依法管网,通过立法实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目标。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明确各信息主体的责任义务,配置相应强有力的网络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以保护正当网络行为为目的,将网络行为主体的责任明晰化。另一方面,实行实名制,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实名制需要高标准的个人信息准确性的技术识别系统,对网络主体行为进行制约,编制违法行为主体黑名单,但同时也应注意到网络空间中个人数据的保密性问题,防范信息泄露和非法滥用问题,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形成应对网络失范行为的合力,使网络在发展中走向规范。 4 结束语 网络失范行为的政府治理涉及众多人的利益,处理方式及程度的适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利益能否实现、公民个人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因此,网络空间秩序维护的重点内容之一是政府应该在规范网络行为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本文认为应发挥政府在网络失范行为应对中的核心作用,及时对网民失范行为进行纠偏,加强网络空间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网络管制的法律法规,培育良好的网络生态,推动网络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参考文献: [1] 李一.网络行为失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 李康波.网络行为失范及其控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5(1):83- 86. [3] 曾舟.网络群体行为失范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2. [4]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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