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高校智库建设的伦理逻辑 |
范文 | 张洪娟 摘 要:作为进行科学研究和提供决策咨询的智囊组织,高校智库不仅内蕴着政治逻辑、市场逻辑和知识逻辑,还应具有自身的伦理逻辑。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我国高校在组织结构和运作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局限,尤其是伦理建设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智库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等的基础上,应进一步从伦理逻辑视角关注并审思高校智库建设存在的问题,通过多种途径提升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影响力,从而真正为国家治理转型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关键词:高校智库;伦理逻辑;治理转型 一、问题的提出 智库(think tank),也称思想库、智囊团,是指由专家组成、多学科的、为决策者在公共政策、政治策略、经济、军事、技术、外交和文化等领域提供战略思想、理论和方法等政策支持的组织或研究机构[1]。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智库均已经成为各国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目前,智库按主体主要分为官方智库、民间智库和高校智库三大类,其中高校智库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智库兴起于改革开放,迄今已经初步形成官方、半官方智库和民间智库等多元互补的智库体系[2]。近年来,高校智库发展较快,尤其自教育部发布《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2014)、《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2015)以来,高校智库建设更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特别突出的是依据“2011协同创新计划”重点建设了一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和重点研究基地,正在“以服務决策为导向,以提升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依托,努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高端智库”[3]。当前,对高校智库建设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组织架构、资金支持、制度设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也有从政治逻辑、市场逻辑和知识逻辑等层面的探讨[4],为我国智库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理论成果。但是,目前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际建设方面,似乎均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忽略了高校智库作为一个特殊的“共同体”所应具有的伦理维度,尚未从伦理逻辑层面分析和解决高校智库建设亟需关注的问题。其实,高校智库作为在公共决策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智囊机构,伦理道德必然是其题中之义。如果忽视伦理道德层面的建设,将难以培育出定位明确、符合规范、高效运作、切实服务社会的新型智库。因此,本文拟从伦理逻辑角度探讨高校智库建设中所应重视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以期为当前建设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二、高校智库的功能定位及伦理逻辑诠释 高校智库,即各个大学主办的各种研究院、研究所或研究中心,是一种学术型智库研究机构,广泛存在于国内研究型大学中[5]。相较于官方智库和民营智库,高校智库虽起步较晚却具有独特的发展优势,如实力雄厚的基础研究,门类齐全、综合交叉的学科体系以及大量高水平的人才支撑,等等。不过,应该明确的是,这些优势的有效发挥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和基础之上,即高校智库本身是一个伦理健全、符合道德要求的组织。所以毋庸置疑,作为从事科学研究和提供决策咨询的机构,除了关涉政治逻辑、市场逻辑和知识逻辑之外,高校智库还应具有自身的伦理逻辑维度。 第一,从核心功能来看,高校智库应提供客观、诚实的科学知识和负责任的政策咨询,这是智库所共有的伦理精神诉求。高校智库主要是以高校为依托,汇聚不同学科领域研究人才组成跨学科研究团队,进行关乎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研究,提供诸如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服务,其研究工作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紧密相关,承担着极为重要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高校智库不仅应具有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更要有诚实、负责的伦理精神。从认识论角度来看,高校智库是新型知识生产模式的产物,其目标在于促进科学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吉本斯在分析知识生产新模式时曾指出:“社会问责已经渗透到知识生产的整个进程之中。这不仅反映在对于研究结果的阐释和传播中,还体现在对于问题的定义以及对于研究的优先次序的设置上。”[6]只有执着于诚实负责的伦理精神,高校智库才能真正成为“科学良心的团体”[7],不仅能够有效进行科学知识生产和政策建议,而且能够抵御各种功利因素和行政权力对智库工作的干扰,从而真正发挥其服务社会的功能。 第二,从组织建制来看,高校智库是由高校中不同学科领域专家组成的、遵循共同价值标准和伦理规范的“共同体”。高校智库是不同学科领域专家通过相对稳定的联系而形成的科学研究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科学共同体”,具有特定的研究目标和社会功能,更具有独特的规范架构和“科学气质”。高校智库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除了涉及科学问题和政策问题,同时也必然涉及极为复杂的利益权衡和伦理问题,势必要受到伦理道德规约,否则难以真正履行智库所应担负的科学责任和社会责任,无法成为具有伦理正当性的智库组织。具体说来,高校智库作为一个组织实体,其伦理规范要求是:在科学目标的确定、研究课题的选择以及政策建议的提出,都应是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为了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在组织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调各种利益冲突,避免个人偏见和“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抵御行政权力、市场规则等对科学研究的干扰,保持高校智库自身内部场域的运行逻辑,从而“使科学能继续发展而且能向人类普遍提供更丰硕的好处”[8]。只有这样,高校智库才能成为一个具有道德合法性的科学研究共同体。 第三,从社会运行来看,高校智库是非营利组织,以服务社会的“祛私利性”作为其伦理基础。“智库是指那些独立的不以利益为取向的非营利组织,它们生产专业知识和思想观念,并借此获得支持和影响政策制定过程。”[9]“非营利性”使智库工作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尤其是高校智库更以服务社会为其重大责任和使命,研究人员不属于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其研究活动遵循学术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原则,研究成果主要是科学的政策思想,侧重于国家战略和地方建设的应用对策型研究,所以责任应为智库影响力的要素之一[10]。“新型智库不仅要进行应用对策研究,而且要提供新思想、新知识、新战略,促使学术研究经世致用、为民造福。”[11]因此,高校智库应在科学自由与服务社会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以社会责任意识为价值指引,围绕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目标进行知识生产和决策咨询,在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促进科学与伦理、理性与价值的融合,不仅指向以客观性和实在性为目标的真理探索,还包含着以社会福利为目标的道德诉求,从而给社会系统良序运行带来积极动力。 总之,随著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智库被赋予了新的时代要求,肩负着前所未有的社会责任,其内在的伦理逻辑特质表明:在国家治理转型过程中,高校智库应站在科学研判的立场上提出客观、独立的见解,将求真的科学责任拓展至求善的社会责任,以构筑科学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理想图景。 三、高校智库的伦理建设缺位及其负面影响 如前所述,高校智库具有内在的伦理逻辑和道德诉求,这是其有效发挥功能、提升影响力的伦理基础。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高校智库进行的是关乎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基础研究和紧迫的公共政策咨询,在促进科学知识服务社会和推进政府治理转型等方面被赋予了较高期待,已经成为智库体系建设的重点方向。然而,当前对于如何建设高校智库依然处于摸索阶段,其运作能力和影响力尚待进一步提高,伦理层面的建设则更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智库运行背离伦理逻辑,给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第一,在政治逻辑干扰下,充当权力“代言人”。从生成理路来看,高校智库建设是国家治理转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在政府“自上而下”外力支配下的产物。“高校天然地拥有国家治理转型所需的各种知识资源和人才力量,能够为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源流。高校智库的建立正是政府意图实现治理转型而实行的一种知识采集活动。”[12]毫无疑问,高校智库作用的发挥必然要依赖智库成员对科学事实的尊重和对社会价值问题的合理考量。然而,“这种在‘国家行动下建设起来的高校智库蕴含着实用主义倾向,其价值更多地体现为外在的政治价值,即满足政府有效发挥其职能的政治诉求”[13],当某些政治意图与公众利益和欲求相冲突时,有的智库专家被政治偏好所左右,丧失价值判断的中立、无视伦理规范和社会责任,在进行项目研究和政策咨询过程中,以完成某些政治权威所提出的任务和目标为首要责任,而不是以社会公众利益为标准来为政策选择提供合理方案,从而可能沦为某些利益集团“符号化”的代言人,极易导致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公共决策偏离社会公众需求的合理方向。 第二,在市场逻辑裹挟中,完全受制于经济利益“驱动”。从智库运行与市场环境的关系来看,“市场逻辑在科学领域内的贯穿渗透,已经从外部的供需关系,深入到科学知识生产关系的内部,即科研组织已经从学术组织转化为盈利单位”[14],围绕知识的生产、传递和应用,高校与社会联系越来越紧密,“为了保证获得被外部的经济和政治主体所控制的行动资源,研究活动也被特定形式的研究管理和规划所安排”[15]。这种情况利弊兼而有之:一方面高校可以结合社会实际需求和市场的需要提供知识服务,另一方面却可能存在听命于市场力量、忽视伦理价值的风险。如果以经济利益为鹄的的市场逻辑成为高校智库的基本运行逻辑,将会从根本上侵蚀其价值根基。例如,有的智库专家将市场规则渗透进科学研究之中,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惜进行学术欺骗活动,出现一些科研越轨现象,如捏造事实、伪造数据等,更有一些学术腐败、制造“垃圾科学”等行为发生。在此情况下,智库专家所提供的科学知识和决策建议往往偏离社会整体利益和伦理道德价值,导致科学场域内在运行逻辑的失衡和蜕变,引发高校智库的社会信任危机。 第三,在知识逻辑转换时,进行科学解释的任意“建构”。在传统的“小科学”时代,科学知识生产的驱动力主要以认知为核心,科学实践活动的理性秩序主要是通过科学场域内部相对稳定的规范和价值得以维系。然而,随着“大科学”时代的来临,知识生产模式2是指“非建制性的团队以跨学科合作的方式对现存知识针对新情境进行改造的生产模式,这一模式的显著特征是以问题为导向的跨学科知识生产与应用的整合”[16]。而智库就是高校创新知识生产模式来生产“跨学科”治理知识的专业学术组织。在此情境下,从高校智库专家个体来看,他们的知识可能是有限的、不足的,但是“由于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以及科学家的‘经济人属性,又使得他们可能会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解读科学知识”[17]。所以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些专家不愿意承认自身知识的不足和不确定性,不愿意以批判性的眼光审视自身专业知识可能存在的局限,对自己是否能够为政策发展贡献有效的知识缺乏客观、合理的判断,有时甚至滥用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在特定政治或经济利益影响下任意“建构”或者“解构”科学结论和科学解释。在此情况下,高校智库显然无法履行作为政策抉择的“代理人”而应具有的职责,无法承担起服务社会的道德责任。 四、基于伦理逻辑的高校智库建设路径选择 当前,我国新型高校智库建设处于战略机遇期,且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凸显,但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伦理逻辑层面的认识和推进较为滞后。因此,必须在体制机制、人才培养等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伦理逻辑视角,通过多种途径为高校智库发展提供动力,从而提升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影响力。 第一,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给予高校智库更大的独立发展空间。从政治逻辑干扰的角度考虑,应进行智库机制管理创新,最大程度上打破高校智库的体制性依附状态,保持科学研究和决策参与活动的公开性和独立性。“独立性不仅是推动高校教育智库产生高质量研究成果、发挥政策影响力的前提,而且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根本。在发展中,教育智库不应沦为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庸,而应以独立发展为导向,维护自身立场的客观性,做到不唯上、不唯利、只唯实。”[18]近年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形成一套成熟的科学咨询制度,例如美国智库的一个共同点就是独立性,包括资金、议程设置和财政上的独立[19],但我国高校智库的独立运行机制尚待完善。因此,必须确保高校智库的组织独立性。“在决策的过程中,政府只有保持价值中立的态势,才能为不同的利益要求与价值取向提供平等协商的机会。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在伦理上负有回应公共需要的义务。”[20]通过健全和完善高校智库相关制度和规范,“探索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健全统分结合、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富有活力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21],为智库科研人员创造宽松、自由的工作氛围,确保他们独立开展政策研究,保障决策参与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和程序化。 第二,健全经费保障制度和评价机制,为高校智库的“非营利性”提供“经济基础”和制度支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变革,高校的生存竞争压力日益加大,高校智库有时会因为经费及自身科研发展问题而将经济利益视为智库研究行为的研判标准和主要尺度,进而导致科研和决策咨询受经济利益羁绊和控制。因此,应适度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探索以社会公益捐助基金等形式弥补政府经费的不足,积极探索通过出版物收入、基金会、公司、研究机构及个人捐款等渠道筹集智库运作经费,同时健全经费捐赠和使用制度,使出资者无法干扰智库项目研究,从而避免市场逻辑对智库“机体”的干扰和渗透。同时,应针对高校智库的特点,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如建立以政府、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公众等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构建灵活高效的智库运行模式,探索建立第三方遴选、协议制管理、后期赎买式资助、实际用户评价、动态流动等新机制,引导智库科学发展”[22]。另外,还应构建良好的激励机制,重视组织奖酬所蕴含的重要价值。“针对高校智库奖酬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尽快优化智库奖酬结构配置,保证奖酬分配公平性,加强研究人员对奖酬的价值认同感”[23],激发他们参与智库研究的积极性和增强服务社会的自觉性。 第三,构建政府、高校、公众多元主体决策参与制度,平衡高校智库的学术权威。从对高校智库的制衡结构来看,应进一步搭建政府、高校智库和公众多元主体咨询平台,推进专业知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沟通政府与社会的交流渠道,使高校智库专家角色得到合理安排,“只授予专家一种在特定条件下的有限的权力,在需要专业知识的事务上为公众代言”[24]。应该注意的是,高校智库服务对象不应仅限于政府部门,还应广泛服务于政府之外的组织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可以通过出版物、研讨会、网络媒体等媒介向公众传播科学知识和科学理念,并利用媒体的传播渠道提升政策反馈的效率与传播范围,形成“科学家与其他广泛社会角色之间的动态的、合作的关系局面,它有助于共同确定需要通过研究来解决的难题,有助于共同推动解决方案的形成”[25]。通过这种途径,可以对高校智库的政策参与活动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和绩效评价,避免专家凭借其社会地位和权威角色而可能进行的“建构”科学和“独断”决策。 第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校智库的科研诚信机制。除了外部的体制环境等因素外,高校智库自身的诚信氛围对负责任的科学行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高校智库建设必须内外兼修。应立足学科优势,围绕改革开放当中的热点、难点,甚至是痛点问题进行精准把脉,并着眼于宏观价值理念与切实执行操作的有机结合,让‘为民的理念真正取得‘善治的实效。”[26]因此,应进一步健全科研诚信的政策和措施,对智库专家的决策意见进行“道德过滤”,对智库科研人员在政策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责予以规范化,加强对科学咨询过程中的利益冲突管理,积极营造倡导负责任科学咨询的环境和氛围,使智库专家以能够赢得公众信任的作风参与政府决策。具体说来,高校智库应该有到位和明确的(而不是含蓄的或根本不存在的)程序和体系来公平地监控和评估科研工作表现,分配研究工作所需的资源,奖励所取得的成果[27]。同时,应进一步细化制约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框架,对智库专家参与决策的角色和职责予以规范化,提升其在参与决策过程中的“抗干扰”能力,激发高校智库发展的内生动力。 五、结论与展望 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作为智库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高校智库主要通过发挥学术研究的反思批判精神和参与政策评估和建议来为政府决策服务,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高校智库处在发展初期,各项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尤其在伦理道德建设方面尚待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高效运作和健康发展。因此,亟需从伦理逻辑视角对高校智库建设进行全面审思,有计划地推进新型高校智库的伦理道德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增强其发展的伦理动力,充分发挥其在战略研究、政策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以及公共外交等方面的重要功能,从而提升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的影响力,真正为国家治理转型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Diane Stone.Think Tanks and Policy Analysis.IN: Frank Fischer,Gerald J.Miller.& Mara S.Sidney (eds).Handbook of Public Policy Analysis: Theory,Methods,and Politics[C].New York,Marcel Dekker Inc.2006: 14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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