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交通事故痕迹在交通逃逸案件中的应用 |
范文 | 黄美 向留伟 摘 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痕迹检验在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侦办交通逃逸案件中的优势越发明显,对于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 理论依据 痕迹分析 应用 作者简介:黄美,广西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痕迹检验助理工程师;向留伟,广西田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29 经济高速发展,交通运输亦发展迅速,交通事故呈现上升趋势,事故处理工作的数量和难度不断增大。某些司机法制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为逃避法律责任在事故发生后逃之夭夭,给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带来困难。而事故现场留下的各种痕迹物证,是交通肇事逃逸案处理工作中最直接、最有证明力的证据。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必然存在物质交换,而物质之间的交换是多方面的,单一的痕迹检验鉴定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直接认定肇事车辆,而多种痕迹物证综合分析利用,相互印证补充,才能形成完美的证据体系,有利于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及准确率。 一、痕迹检验的理论依据 (一)同一认定原理 同一认定是以解决先后出现的两个客体是否同一客体的理论和方法的总称。在侦查中,同一认定主要是确定诸客体特征是否相互一致、能否归于同类、是否属于自身;同一认定基础在于主体的认识能力和客体的特征属性。 1.同一认定的科学依据包括客体的特定性,即任何客体都不相同,特性总和在其他客体不会重复出现;客体的相对稳定性;客体的反映性。 2.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1)客体的某种属性已经被认识。(2)客体的特性得到客观、充分反映。(3)客体的变化不能超过必要限度。(4)可疑客体的反映形象必须客观、充分。 (二)物质交换与转移原理 物质交换(转移)原理是由法国埃德蒙·洛卡德博士在20世纪初提出的,所以又称洛卡德交换原理(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 两个物质客体在外力作用下相互接触发生碰撞、挤压、磨擦,从而引起两个物质客体接触面的部分物质成分脱离并相互交换,这就形成了物质的交换。在外力的作用下,一个物质客体的物质痕迹或成分转移到另一个客体上,而并未发生两个物质客体间物质痕迹或成分的相互交换,这就形成了物质的转移。 二、交通逃逸案件痕迹分析 (一)人体痕迹分析 人体痕迹是指在道路交通中与车辆、道路、物体相互接触而在人体表面及人体衣着上印迹,主要包含人体体表痕迹和人体衣着痕迹两个方面。 1.人体体表痕迹分析。人体在与机动车产生接触或碰撞时会形成不同的痕迹形态,有的是印压痕迹,印压痕迹可以反映车辆突出部分接触面的形状以及特殊结构;有的是线条痕迹,这些线条痕迹可分析碰撞时车辆相对运动的方向、速度、硬度等;此外,人体撞击部位的高度可反映车辆撞击的高度。 2.人体衣着痕迹分析。人体衣物在与机动车辆接触的过程中,力的作用的方向,大小,衣物的材料不同,衣着痕迹的形态也不尽相同。衣着上的痕迹主要分为破损痕迹、碾压痕迹和附着物痕迹。其中,破损痕迹多为车辆突出部位与受害者衣物碰撞刮擦时形成的撕裂、孔洞、开缝痕迹,此种情况下,在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时,极有可能发现受害者衣着上的衣物纤维、布条等;碾压痕迹是指衣着被车辆碾压后在衣着表面会留下轮胎花纹、褶皱等痕迹,根据衣着上的轮胎花纹可以推断出轮胎类型。而因为轮胎使用过程中磨损、损伤的原因、程度各不相同,形成与其他轮胎不同的唯一性特征。如果轮胎花纹具有明显的细节特征,甚至可以據此确定嫌疑车辆。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要注重附着物的提取、检验和鉴定。特别时人体表面损伤严重的情况下,要提取死者的血液及其他体液,做好保存,以便将来发现嫌疑车辆的时候能与机动车表面提取的嫌疑血痕、毛发附着物进行DNA认定。 (二)车辆痕迹分析 车辆痕迹是指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与其他车辆、人、物体产生接触或碰撞,车辆发生了变形、破损而在车体上形成的印记,以及车体上的其他附着物等缺失而留下的痕迹。车辆痕迹主要包含碰撞痕迹、刮擦痕迹、整体分离痕迹、附着物痕迹等。 1.碰撞、刮擦痕迹分析。车辆作为交通肇事案件的主体之一,其碰撞痕迹一般具有范围较大,特征较明显,容易被发现等特点。碰撞使得车体表面多产生凹陷和空洞。根据碰撞痕迹的大小、形状、位置可以分析推断碰撞的角度、行驶方向及被撞行人行、走、坐、卧的姿态。刮擦痕迹是物体发生相对滑动时形成的痕迹,通常以接触的点形成线条痕迹,线结构形成面状痕迹。 2.整体分离痕迹分析。车辆碰撞过程中,车体受外力作用下折断破碎,被分离成若干部分。分离物能够反映整体物本身的固有特性如其物理属性、形态、色泽、表面特征等。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时,必然会留下车体的分离物,所以在勘查现场时,要尽可能多的收集这些分离物质。这类痕迹多出现在车灯玻璃、挡风玻璃、后视镜等部位。 3.车体附着物痕迹分析。车与车、车与人、车与物之间接触往往产生物质交换。特别是车与人之间相互接触,大多数都带有附着物痕迹,车体上一般会有衣物纤维、毛发、血迹、人体组织等附着物。车体附着物一般都出现在车体前部的前保险杠、车牌号、前照明灯圈、翼子板和发动机盖等处,侧面痕迹主要在后视镜、车门、轮胎外侧等处,车底痕迹主要集中在转向横竖拉杆、发动机油底壳、差速器外壳、排气管、车裙下沿等以及其他较突出的部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论是通过什么方式发现车辆痕迹,首先必须对痕迹进行确认,确认是否与案件有关。 (三)散落物痕迹分析 相互撞击的物体之间必然有物质的相互交互,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时,会带走东西,也会留下东西。车辆在碰撞过程中会发生变形,碎裂、折断。散落物包括玻璃、油漆、车体散落部件等。通过散落物痕迹分析,可以为追查肇事车辆提供线索,甚至认定肇事车辆。例如:散落在现场的玻璃能拼回原来的形状,因此,对嫌疑玻璃和现场玻璃进行比对,通过玻璃断面的机械吻合作同一认定以认定肇事车辆。 三、案例分析 20XX年XX月XX日XX时许,在XXX路与XXX交叉口,一位头南脚北躺在路上的人(李某),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白色轿车拖带至XX道附近掉下,该白色轿车逃逸。后找到嫌疑车辆,采集车体痕迹与受伤者(李某)的衣物痕迹及体表痕迹。对车体痕迹与受伤者人体损失痕迹及其衣物上的痕迹进行比对检验,根据车辆痕迹,人体及其衣物痕迹的类型、尺寸、细节形态等反映进行认定,确定嫌疑车辆与该事故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 (一)痕迹检验 1.对嫌疑车辆的宏观检验:案件嫌疑车辆车体底盘右侧由前向后主要痕迹:(1)嫌疑车底盘右前部附有“棉花”状物质;(2)嫌疑车底部底盘右侧有被擦蹭痕迹,旁边的螺丝钉上也有擦蹭痕迹,且有的向车后歪斜;(3)嫌疑车底部排气管附有头发和血迹等;(4)嫌疑车底部的螺丝钉的擦蹭痕迹,附有疑似血迹。 2.对受伤者(李某)身体的宏观检验:(1)受伤者左耳前部有长条状伤疤,且该部位的没有头发;(2)受伤者的胸腹部有线条状擦划痕迹。 3.对伤者衣物的宏观检验:(1)棉袄背面左下部被刮破,棉花外露,布上有擦蹭锈迹和白色油漆附着物;(2)左裤腿正面上部附着有擦蹭污垢,且有一直角撕口。 (二)论证 1.棉袄外露棉花与嫌疑车底盘右前部附有“棉花”物质具有对应关系,且符合案件肇事车辆刚开始与受伤者接触角度。 2.伤者左耳前部长条状伤疤,与嫌疑车底部排气管中与附有的头发有对应关系,可能是与排气管处于热的状态有关。 3.受伤者的胸腹部皮肤上的线条状刮擦痕迹间距与嫌疑车底部所示的螺丝钉间距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4.受伤者左腿裤腿正上面直角撕口,为突出物由裤子下方向上擦划形成,突出物的尺寸与嫌疑车底部的螺丝钉直径相近。 综合以上痕迹检验和分析,案件嫌疑车辆的车体主要痕迹与受伤者(李某)身体主要痕迹存在对应关系。通过以上痕迹检验,车辆与受害者人体痕迹的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从而为确定逃逸汽车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四、总结 两个物质客体在外力作用下相互接触发生碰撞、挤压、磨擦,从而引起两个物质客体接触面的部分物质成分脱离并相互交换,这就形成了物质的交换。在外力的作用下,一个物质客体的物质痕迹或成分转移到另一个客体上,而并未发生两个物质客体间物质痕迹或成分的相互交换,这就形成了物质的转移。 物质虽然经过交换和转移,但其成分和结构等特征一般不发生变化,仍能客观地反映其原所在客体的本质。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车辆之间,车辆与人之间,车辆与物体之间互相接触,碰撞,必然会发生物质交换和转移,这就产生了物证。而且现场和案情的不确定性,使得任何物质都有可能成为物征。物质交换和转移的形式有多种,交换和转移的可能是物质成分或物品或痕迹或气体,也可能多种形式同时出现。 物质交换和转移原理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因果关系。逃逸案件中不管肇事司机有多么狡猾,一定会留下或带走一些记录其行为和证明其不法行为的物证,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就能发现、提取到蛛丝马迹。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多个痕迹物证加以综合利用,即使有的痕迹物证的检验结果不能确定肇事车辆,但多个相同的痕迹物证发生在同一个事故现场,且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可以避免干扰,提高认定肇事车辆的概率,揭露和证实犯罪。 参考文献: [1]张书杰主编.痕迹检验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李胜林、陈占合.交通肇事案件中的痕迹物证及勘驗.刑事技术.2007(4). [3]常锐、魏晶.痕迹检验技术在交通肇事逃逸案现场勘查中的应用.广东公安科技.20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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