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以舆论监督助推社会管理 |
范文 | 张长笙 【摘要】媒体以舆论监督助推社会管理,应围绕弘扬正义、倡导公平、改善民生等主题,对一切妨碍社会管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不良因素给予揭露和鞭挞。舆论监督极大地促进了民主建设、法制建设和文明建设,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社会管理;舆论监督;正义;公平;民生;问题意识;建设理念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面临着种种新的挑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国家长治久安及人民安居乐业,因而被列入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 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闻舆论界责无旁贷,而且大有可为。舆论监督倘若缺席或减弱,将会不利于社会控制系统的优化。[1]当今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体现在正义、公平、民生等范畴。媒体以舆论监督助推社会管理,应围绕弘扬正义、倡导公平、改善民生等主题,采用各种适宜的方法、途径和形式,对一切妨碍社会管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不良因素给予揭露和鞭挞,以使正义得到伸张,公平得到卫护,民生得到保障。 鼎力伸张正义,促进社会公正 舆论监督不是新闻媒体和记者的监督,而是人民群众通过媒体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不良现象及错误行为实行监督。[2]舆论监督是公众意见的媒体表达,也是党和政府与公众之间进行沟通的重要渠道。[3]长期以来,社会管理整体失控,党纪国法、公序良俗屡遭破坏,伦理道德、社会风气每况愈下,广大群众对此一直深恶痛绝、怨声载道。因此,每当一些恶性案件发生后,便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和热议,成为人们宣泄内心积郁的切入口。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胡斌驾车与朋友飙车时,将一名过斑马线的男青年撞死,因其富家子身份和事后的恶劣表现,以及警方认定的时速“七十码”,引发了媒体及网民对“富二代”的声讨和对交警部门的质疑,由此产生了一个网络新名词“欺实马”,胡斌终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3年。河北大学学生李启铭酒后驾车将两名女生撞得一死一伤,他却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后又口出狂言,因而激起公众对“官二代”的怒火,成为网民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也成为网络流行语,李启铭后被判刑6年。 西安的“药八刀”一案和云南的“赛家鑫案”,因其非同一般的残忍性而成为人们正义感、同情心的释放对象。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开车撞倒一名女工后,又对其连捅八刀致其死亡,律师在辩护时发明的“激情杀人论”,加上著名学者李玫瑾更加雷人的“弹钢琴习惯性杀人论”,招致如潮的非议和批驳,最终西安市中院判处其死刑,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对药家鑫执行死刑。云南巧家县鹦哥村农民李昌奎将19岁的王家飞奸杀后,又把她3岁的弟弟倒提着摔死,被昭通市中院判处死刑后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改判为死缓。舆论界纷纷提出质疑和批评,认为此案比药家鑫案危害更大,判决结果不公正。该省高院一名副院长宣称的“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等语,更是激起了公众的愤怒和痛斥。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云南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李昌奎死刑,从而体现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正义。 公众和媒体对上述案件的态度,乃是呼唤正义、追求公正的表现,它所撑起的则是一个正常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脊梁。近些年崛起的“拼爹族”,大都言语张狂、行为霸道,甚至藐视社会正义,践踏党纪国法,一些执法部门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对其予以“特殊对待”“宽大处理”,因而引起公愤,成为舆论聚焦点。新闻媒体及时给予关注,不依不饶地抨击邪恶、捍卫正义,促使事态朝着好的方面发展,并引起全社会广泛的共鸣和反思;同时坚持合理疏导、正确引导,疏解社会矛盾,缓和公众情绪,释放舆论压力,对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公正有序的社会起到了助推作用。 聚焦权力滥用,卫护社会公平 公众要求公平的呼声近年来日益高涨,与此相反的却是不公平事件屡屡发生,不断地挑衅和刺激人们心理、神经的底线。最突出的问题便是特权阶层的强势行为,透视出的则是一种权力腐败。 现如今,地方官员安排亲属进体制的情况比比皆是,而违规任用、提拔的丑闻频遭曝光,无疑顺应了人们对公平的渴求。2012年4月18日,湖南湘潭市岳塘区委组织部在网上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其中1991年10月出生、2010年9月参加工作,拟任岳塘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上派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任副主任科员、跟班学习)的“湘潭神女”王茜最受关注,引发网友集体吐槽,诸多媒体也跟进报道。没过多久,湖南省有关部门宣布,对王茜的“神父”和湘潭、邵阳两地的一批官员给予免职或党内警告处分。 多年来房价持续上涨、居高不下,许多底层群众心有怨言,南京“天价烟”事件于是便成为一个宣泄口。事情缘于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行为,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立马招致网民的口诛笔伐和“人肉搜索”,周久耕抽高价烟、戴名贵表、开高档车的帖子遍及各大网站。江宁区委随后向社会公开表示已介入调查,不久即根据区纪委的初步调查,对周久耕予以免职。 开豪车住经适房的事例,全国各地均有发生,甚至还出现了深圳大批公务员住“定向经适房”、杭州大批公务员住“专项经适房”,以及“房妹”“房姐”“房叔”“房警”各自拥有N套经适房的咄咄怪事。问题就出在监管环节,政府对滥用公权、倒卖经适房等违纪违规行为监管缺位、查处不力,常常触动人们对社会公平的敏感心理和不满情绪,并衍变为舆论关注的焦点。2011年8月,河南省基于社会舆论要求监督政府、制约权力的呼声,各市、县(市、区)纠风部门开始查处保障性住房所存在的种种问题,郑州市仅根据群众举报,当年8月份便揪出85户骗购经适房的。 公众借助于媒体平台直接表达个人意见,可以迅速而集中地反映民间舆论,使权力违法事件及时曝光在全民面前。[4]从事社会管理的主角乃是党政官员,“上梁不正下梁歪”,“上梁”的影响力、作用力不可低估。现实中,有很多问题虽显现在下面,但其根子最终可追溯到领导干部。公众和媒体将目光聚焦在党政官员的言行上,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堪称是有的放矢。事实证明,诸多“上梁”被曝光、查处后,对其“下梁”“下下梁”的确起到了震慑作用,使之程度不同地有所改正、有所收敛。 关注弱势群体,助力民生改善 作为影响民生的一个主项,房屋拆迁一直备受公众关注。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因野蛮拆迁而引起自焚事件,拆迁户钟家三人被烧成重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县委书记邱建国率队在机场拦截欲赴京上访的拆迁户家属,县长苏建国率人到医院抢夺死者的尸体。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抚州市委很快对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邱、苏被立案调查,随后邱被免职,苏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 征地、拆迁搞发展原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在发展需求和群众诉求之间却又存在着矛盾,政府部门与开发商沆瀣一气进行“强拆”,致使被拆迁者利益受损的现象频频见诸媒体,引起公众围观、热议和谴责,从而提出了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为加强管理和规范的新课题。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立起全新的征收模式和征收与补偿制度。随后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实施办法”,对房屋拆迁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使工作流程更加公开透明,房屋所有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2011年5月底,一篇题为《郑州畅乐园老年公寓护工残忍虐待老人》的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帖子所附的视频、文字引起网民极大的愤怒。该视频是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从5月19日开始,蹲守一个多星期拍摄的。郑州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市、区两级调查处理小组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对畅乐园法人和参与虐待老人的护工实施治安拘留,对畅乐园老年公寓依法取缔并冻结账户,公寓的34名老人被安置到中原区其他8家老年公寓生活,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中原区民政局主管领导、区民政局老龄办主任分别予以免职、撤职。市民政局组织对全市老年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顿,规范老年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改进老年托管机构的审批、监督、培训和管理工作。 过去农民工被“老赖”欠薪,只能找劳动部门进行监督和调解,效果很差。每到年底,很多农民工讨薪无果,屡屡爬上高楼欲寻短见……在各类媒体的持续关注和社会舆论的强烈呼吁下,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了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较大的幅度;同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标准。欠薪罪入刑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已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2件14人。郑州市还将建筑领域中的“老赖”列入“黑名单”,甚或吊销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 还有曾被众多媒体和网民关注的尘肺病、智障劳工等事件,都提出了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的重要课题。舆论监督者抓住公众关注的核心事实,通过对问题的披露、对现象的剖析,直逼其实质和根源,既维护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又促使相关部门和单位纠正错误,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改进工作,推动了行业、领域的整顿和改善。 防止过度炒作,严把舆论导向 近年来,国内一些媒体盲目引进西方媒体的价值观和传播理念,陷入片面追求轰动效应的泥淖:炒作热点新闻,注重视觉冲击,强化感官刺激……结果是为了炒作而不顾新闻事实、不顾报道品位、不顾社会效应。媒体这种过于重视“卖点”的商业化表现,背离了时代主旋律,悖逆了社会主流价值观,不能不让人忧虑和警惕。 西方新闻观带来的负面效果,在我国不少媒体中时有表现。首先是淡化新闻的意识形态功能,忽略了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的职责。一些媒体打着所谓客观报道的旗号,青睐于“唱衰”诸调,以偏执的目光搜寻阴暗面、挖掘阴暗面,把“揭丑亮短”作为重要内容来报道,貌似非如此便无以体现其“公正性”。 2009年2月13日晚,云南蒙自县公安局民警吉忠春与他人发生纠纷,开枪致对方死亡。其实案情并不复杂,但在个别媒体眼里,警察身份、酒后开车、持枪杀人这三个元素,似乎成了吸引人的“新闻眼”。于是乎,他们将该案的主要事实和适用法律置于脑后,一味炒作当事人的奇闻逸事,甚至以其为圆心,将相关的人和事都圈进来,进行合理想象、添油加醋。而在对法庭审判的报道中,他们却把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撇在一边,集中笔墨描写控辩双方如何揭露被告人与被害人过去的表现。这样的处理方式,颇有些“只见金,不见人”的讽刺意味。 2010年3月23日晨,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郑民生砍死、砍伤13名小学生。南方某都市报记者采写的报道,竭力渲染其按常理无法解释的杀人动机,诸如“恋爱受挫悲观厌世”、妄想中的“长沙命案”等情节,并引用某精神病专家的话,称其杀人的真实动因在于不切实际的妄想——精神分裂症的典型症状之一,判定他作案乃是因为“被害妄想”。报道的倾向性集中于一点:郑民生有精神病。北方某都市报则拾人牙慧,干脆在报道中认定该案凶手曾有精神病史,怀疑其杀小学生是为了报复社会。以上报道均避开相关的深层问题,单纯炒作凶手的精神因素,实在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翻版。 其次是媚俗、猎奇、煽情等现象屡屡发生,降低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在市场化的利益驱动下,一些媒体盲目追求新闻娱乐化,热衷于发掘八卦、无厘头的新闻,人为地制造一些刺激性、趣味性的新闻来吸引受众。2013年李某某一伙轮奸案发生后,曾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其中山东《聊城晚报》刊发的《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上海《新民周刊》刊发的《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均使用意涵低俗的新闻标题,显然有失社会公德。 早几年在报道拆迁问题时,一些媒体为了赚取眼球、博得知名度,不管对正常拆迁、强制拆迁,还是对野蛮拆迁、违法拆迁,处理方法如出一辙:从严肃的题材中挑选娱乐性元素加以聚焦,标题、用语和关注重点从“拆迁事件”“钉子户事件”到“最牛钉子户事件”“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不断升级,过度炒作与煽情。这样一来,报道中的娱乐性倒是足了,事件本身的严肃性却被冲淡了。 再就是虚假新闻、有偿新闻频频出笼,严重损害了记者和媒体的形象。2013年9月2日,广东《南风窗》刊发报道《村官腐败透视》,因记者采访不够深入、未经多方核实,编辑部把关不严,致使豫西某村官“这个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等内容失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利用职务之便造假新闻、以稿谋私,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自2012年至2013年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陈永洲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连续发表10篇批评“中联重科”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财务造假等问题的报道,获得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元港币的“酬劳”。 上述“唱衰”、媚俗、造假之作,无疑丧失了媒体应负的社会责任,偏离了舆论监督的正常轨道,暴露出媒体及其从业者新闻观的偏差和谬误。新闻观陷入误区,致使一些媒体沉湎于本位主义、团体利益的狭隘考虑,在竞争中强化了经营意识、效益意识,却弱化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报道意图便沦落为增加注目率,扩大知名度,增强竞争力,进而提高经济效益。至于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自身应负的社会责任,包括社会良知之类,则完全被抛到了脑后。 满足于一时的轰动效应,可说是一种目光短浅、自毁长城的行为。新闻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等要素,乃是形成媒体影响力、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基础。倘若为了迎合某些受众的不正常需求,片面追求畸形的“轰动”与狭隘的“效益”,绞尽脑汁发掘“热点”,想方设法制造“卖点”,必将丧失党和人民“耳目喉舌”的功能,最终定然会失去广大受众,媒体的经济利益也便无从谈起。 注重问题意识,增强建设理念 新闻不同于一般商品,媒体也与一般企业有别。著名记者郭超人说:“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媒体及其从业者应当铭记,自身担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效应,是绝不可轻视、更不能忽略的。面对种种矛盾和问题,新闻媒体显然不该围观起哄甚或煽风点火,也不能满足于报道员、解说员的角色,理当以舆论监督者应有的建设性姿态介入。 以建设性姿态介入,既要注重问题意识,更需增强建设理念。有了这种意识、理念的支撑和驱动,在对公共权力、公共政策、公共事务、社会问题等进行监督时,才会胸怀博大、站位高远、思路开阔,透过五光十色的表象向深隐处开掘,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并以建设性的心态、方略和手段,科学、有序、依法、适度地进行监督。唯其如此,才可消除不利因素,促成问题有效解决,祛邪扶正、抑恶扬善,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在服务改革发展、社会稳定中发挥正能量。 2012年11月重庆不雅视频案发生后,一些纸媒和网媒盯住性、偷拍、官员之类的元素,大肆炒作视频中的女主角赵红霞,还编了很多调侃、揶揄、恶搞的“段子”。媒体如此作为,一则转移了公众视线,将反腐败新闻过度娱乐化,变严肃的反腐拷问为庸俗的情色追逐;再者伤害了赵红霞无辜的家人,以别人的痛苦为代价来满足自己的猎奇心、窥私欲,赚取注目率和知名度。 这种舍本逐末、误入歧途之举,乃是媒体和记者问题意识淡薄、建设理念虚无的自然外化,实在不足为训,理当引以为戒。就此案来说,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目光聚焦于核心事实,把触角探入更深的层次,曝光钱色交易背后的权钱交易及其操纵者、滥权者,以及雷政富们贪赃枉法、蝇营狗苟的罪恶勾当。这样,便可层层掀开黑幕,让人了解真相,并警世醒人,以儆效尤。 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应该是对公共权力运行中的偏差行为、公共政策中的失当之处,以及社会上的不良现象进行披露或批评、揭示或反思,传递公众的意见与呼声,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舆论支持。从态度上讲,既要敢于直面矛盾、揭露问题,反映百姓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又要立足于帮忙而不找茬,疏解矛盾而不添乱,落脚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和谐。从方法上讲,既要倾听各方意见,公正地处理,平衡地反映,又要明辨是非,找准问题的症结,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些成熟的操作模式,大都会站在全局的角度,结合一个时期内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具有一定普遍性、典型性的选题,客观报道新闻事实,通达社情民意,疏导社会情绪。[5]尤其在触及社会生活中的难点问题时,力求做到追根溯源、释疑解惑,找到原因和症结,并注意引导社会舆论,合力促使问题向积极方面转化。 2010年10月,南京计划大规模拆除街头书报亭,《扬子晚报》给予持续关注。在多天的报道中,通过与中外城市、国内城市的对比,展示差异、揭示矛盾,找到问题的实质,即采取先进的管理,可以使书报亭文化走向繁荣,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运用新闻评论的手段,并开展读者互动、媒体联动,理性地阐述观点、表明立场,厘清认识误区,从而提升全社会包括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内涵的认识,最终促成该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保住了街头书报亭。 这一成功的报道案例,启示我们在开展舆论监督时,必须注重新闻策划,加强主动性、组织性和持续性,以重要的新闻事件为由头,通过改进报道方式,深入挖掘“富矿”,提升整体报道的力度、深度和厚重度,形成舆论监督的气场。这样的报道,不仅能有效地促进问题的解决,还能提升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引导力。 以舆论监督助推社会管理,对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协调关系、规范行为、促进公正,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大量的事实证明,舆论监督不仅促成许多具体的个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还引发人们举一反三式的思考和讨论,进而推动某一行业或领域的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对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可以说,舆论监督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民主建设、法制建设和文明建设,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以舆论监督助推社会管理,可说是任重而道远。新闻媒体应当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着力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这就需要新闻工作者立足于特定发展阶段的国情、社情,既注重问题意识,又增强建设理念,理性反映群众诉求,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善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引导社会热点,以使舆论监督对社会有震动而无震荡。 参考文献: [1]于为民.舆论监督与新闻法治[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 [2]王梅.舆论监督要助推社会和谐[N].北京: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01-26. [3]刘卫明.关于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J].新闻爱好者,2010(12上). [4]李伟征.网络的舆论监督[J].新闻爱好者,2009(9上). [5]刘志祥.建设性舆论监督与主流媒体的社会引导力[J].新闻爱好者,2012(2上). (作者单位: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编校:董方晓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