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查证与犯罪数额的计算
范文

    马淑伟

    摘 要:在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中,办案人员往往专注于贪污和受贿行为的侦查,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的金额查证及计算容易忽略,这为后续的公诉工作带来不便。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前,司法会计协助侦查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侦查环节的会计专业知识问题。应对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会计应将工作的重点由原反贪反渎部门的自侦案件转移至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的案件,借鉴原来的有益做法,在公诉和批捕阶段开展对此类案件的技术协助工作。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查证 计算 司法会计 技术协助

    一、受案背景

    200X年至201X年,犯罪嫌疑人XX利用其担任多个省份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并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X年X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犯罪嫌疑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后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X年X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过1年多的侦查取证,受贿和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基本侦查完毕,但已经掌握的犯罪嫌疑人家庭财产远远大于已经查明的其家庭财产来源的总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鉴于来源不明巨额财产的查证涉及到大量的书证和数字计算,经领导研究决定,指派多名司法会计师到专案组工作,就来源不明财产数额的查证工作提供技术协助。

    二、案件的难点

    通过与专案组领导、办案人员沟通交流,查阅现有的案卷材料,发现本案若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有很多难点。

    一是在一年多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没有专门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已经获取的相关证据材料分散在各本案卷中。同时,专案组成员没有办理此类案件的工作经验,有畏难情绪。

    二是本案财产状况十分复杂,扣押的资金来源于代犯罪嫌疑人理财的20多个账户,有国内证券账户、香港证券账户,币种涉及人民币、美元、港币,账户资金往来频繁,且资金的进出大多数是通过第三人账户,涉及的40多个相关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取证工作有一定的难度。

    三是扣押的15套房产除单位分配的公房以外,均未登记在犯罪嫌疑人家庭名下,购买价款也全部来源于第三人,购买房产的资金需要逐笔进行落实。

    四是在多个地方扣押了600多件物品,未找到能够证明购买价款的购物凭证,物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

    三、协助办案经过

    (一)与专案组人员沟通交流,统一认识,协助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司法会计师与专案组工作人员共同研习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探讨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细节问题。通过共同学习和讨论,明确本案总的工作思路是:弄清犯罪嫌疑人家庭财产总额和有来源的财产数额,并据此确定了侦查重点:一是理清20多个代理财账户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确定每个账户收入、支出、剩余和投资损益的资金数额;二是弄清15套房产的资金来源,确定犯罪嫌疑人实际出资的数额;三是对物品进行分类,确定有来源的部分和无来源的部分。同时明确了本案的难点是涉及人员众多,取证地点从南到北有10多个省份,取证难度较大。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针对工作重点和困难,司法会计师协助办案人员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同时,专案组领导明确了综合组、司法会计组和侦查组的各自职责和办案流程,并对具体需要查证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个侦查小组。各侦查小组负责调查取证,取回的证据先交综合组审核,再由综合组交司法会计组,司法会计组根据证据情况计算犯罪数额,提出补查提纲交综合组,综合组审核把关后交侦查组继续侦查,并制订了定期交流、总结、汇报的相关制度。

    (二)协助办案人员具体查证相关财产,并综合全案证据,计算、确定相关财产数额

    1.相关代理理财的查证与计算。代犯罪嫌疑人理财的账户有20多个,资金进出频繁。办案人员最初采用的是资金流向图的方式来表述资金的往来,这种方法虽然看起来直观,但也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绘制起来有难度,第二就是不能清晰的表达每个理财人收到的资金数额、支出去的资金数额、剩余的资金数额以及损益情况。为了准确确定每一个理财人处资金的收支和损益情况,司法会计师制作了电子表格,以方便弄清资金的真实来源,便于侦查组进一步调查取证。表格的内容包括“时间、摘要(记录资金来源去向)、收入、支出、剩余、损益、备注(摘录相关证据情况,对资金来源和去向进行详细说明)”。

    针对代理理财的书证不完善问题,司法会计师提出进一步调取书证的补证建议。先根据书证显示的资金走向,弄清每一个理财人的资金进出情况,再由办案人员向犯罪嫌疑人、相关证人进行核实,最终确定每个理财人收入的资金数额、支出的资金数额、剩余的资金数额。在计算时,将剩余的资金数额计入家庭总财产,将投资损益数额计入有来源的财产部分。其中,投资损益=剩余资金+支出资金-收入资金。

    同时,司法会计师还针对证券投资账户的代理理财的情况,详细列出了补证建议,并协助办案人员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调取相关证据。包括:证券账户信息、资金账户的对账单(需包含银行转证券和证券转银行的发生额,时间从开户至侦查部门确定的基准日为止)、与证券账户关联的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等。其中,涉及到证券交易损益问题的,由司法会计师通过鉴定解决,并提供鉴定意见。这些证据材料为准确确定证券账户剩余资金和投资损益提供了基础数据。其中,涉及在香港开立的证券投资账户资料,采取了由账户持有人自己打印对账单并提供的方式获得。

    最终,由司法会计师汇总计算所有理财人的资金收支余損益情况。

    2.房产部分的查证和计算。针对房产购买情况的查证需求,司法会计师设计了电子表格,以方便统计计算购买房产的资金支付情况。这不仅为准确计算每一套房产的购买价款,弄清购买房产资金的真实来源提供了方便,也方便了侦查组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表格内容包括:房产名称、合同价款、实际购买价款、摘要(资金来源和付款的项目)、实际付款时间、实际付款人、付款金额等。

    同时,为了完善有关房产情况的书证,司法会计师提出了具体的补证建议:一是到房产登记机关调取房屋登记资料;二是到出售房产的房地产公司调取销售合同和收取房屋价款的全部会计凭证和会计账册;三是根据购房付款记录,对第三人转账支付价款的,到第三人处进一步调取相关书证,查清购房资金的实际付款人。获取书证后向犯罪嫌疑人、相关证人进行核实,逐笔确定支付的价款中属于犯罪嫌疑人家庭支付的资金数额,以计入家庭资产总额。

    针对非购买方式取得的房产(除单位分配的公房外),建议通过评估或其他途径确定房产获取时的价值,并计入犯罪嫌疑人家庭财产总额。

    通过沟通讨论,对于涉及房产的其他资金作如下归属计算:一是房屋装修支付的资金,计入家庭的资产总额中;二是对于已经出售的房产,出售收入计入有来源的财产部分;三是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计入有来源的财产部分;四是收受他人贿赂取得的房产全部计入有来源的财产部分。

    根据上述查证结果,汇总计算所有房产应计入总财产的金额,支出和收入情况,收入包括出租和出售收入。

    3.扣押物品的查证与价值确定。扣押物品查证,第一步是将所有物品交犯罪嫌疑人和其妻子进行辨认,然后根据辨认结果找相关证人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汇总确定扣押物品的来源。

    司法会计师协助办案人员设计了《扣押物品来源明细表》,利用电子表格来详细汇总物品的金额、犯罪嫌疑人辨认和相关证人核实的情况,将每件物品辨认和核实的情况填入表格中。填制表格时,对供述和证言中的物品来源问题,采用统一的格式化语句进行表述,比如“自己购买”“某某赠送”“记不清”等。录入完成后利用电子表格的筛选功能对物品进行分类汇总,确定有来源的物品和没有来源的物品。

    关于扣押物品价值的确定问题,对有明确来源的物品,以犯罪嫌疑人具体收受该物品的时间为基准日进行价格认定,没有明确来源的物品以侦查机关确定的时间为基准日进行价格认定,根据认定价格确定扣押物品的金额。对于文玩字画、金银珠宝、玉石、手表等贵重物品,先对物品进行了品质认定,确定物品真伪,然后再进行物品价格的认定。

    利用电子表格的分类汇总功能,将有关部门认定的物品价格的合计金额计入资产部分,犯罪嫌疑人能够说明来源(包括收受他人贿赂、他人赠与、自己创作等)并且查证属实的计入有来源的财产部分。

    4.相关货币资金的查证与计算,分银行存款和现金及债权两个方面。

    (1)银行存款的查证与计算。侦查人员到各银行查询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存款情况,从银行账户开户至基准日的交易明细和账户余额,并要求银行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查证确定银行账户余额、利息和理财收入。银行账户余额计入家庭资产总额,利息和理财收入计入有来源的部分。

    (2)现金及债权的查证与计算。现金及债权的查证,包括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持有的现金、出借给他人的资金、他人代为保管的资金和犯罪嫌疑人退还的贿赂款等。司法会计师专门设计了其他资金计算明细表,在填制该表格时,对资金性质比较特殊的情况,应当在备注部分进行标注。

    5.家庭支出额的确定与计算。家庭支出额采用人均消费性支出来计算,这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及家庭成员工作、生活所在地。因此,需要根据个人工作履历,确定各个时间段犯罪嫌疑人家庭所在地。在此基础上,到犯罪嫌疑人家庭所在地的统计部门调取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数额。由于这部分数据是用来增加犯罪嫌疑人资产数额的,在存有异议的情况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计算。

    6.赃款数额的统计。司法会计师通过与办案人员沟通,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及其妻子(利用影响力)的犯罪事实,对办案人员提供的犯罪收受资金的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犯罪数额是否全部构成犯罪嫌疑人现有家庭财产的来源。有些犯罪数额既没有体现为现有的货币资金,也没有体现为现有的实物资产,而是未来的一种利益或者他人的损失,这部分就不能作为有来源的财产。例如,涉嫌挂名领薪的犯罪数额中包括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这部分数额就没有形成现有财产的来源。

    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妻子实际收受的资金计入有来源的财产部分,列表统计统计表的“备注部分”,对定罪金额与构成资金来源的金额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描述。

    7.犯罪嫌疑人家庭收入的查证与计算。根据夫妻二人工作履历,到其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调取工资和其他福利发放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实发工资数额、实发各项福利的数额、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纳数额、企业年金的缴纳数额等。由司法会计师通过检验,分别计算薪酬总额,并出具《司法会计检验报告》。

    对于年代久远,无法找到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的,到当地档案部门调取同级别同时期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在计算实发工资数额时,有条件的应当与个人工资银行账户的收款金额进行核对,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认薪酬金额。

    对涉及公积金、年金的部分,到社保部门调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企业年金账户资金收支明细资料。将公积金账户余额、企业年金账户余额计入家庭总财产,实发工资数额、实发各项福利的数额、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纳数额、企业年金的缴纳数额等的合计额计入有来源的部分。

    8.其他收支的查证。司法会计师提示办案人员,注意查证犯罪嫌疑人家庭有无其他大额支出和其他收入来源,发现后应进一步核实。

    (三)计算犯罪嫌疑人来源不明的财产数额

    1.家庭财产总额=现金结存+账户资金结存+理财资金+房产+物品价值+消费性支出+其他特别支出。

    2.有来源的财产数额=账户利息收入+理财资金损益+犯罪(线索)收受资金+犯罪收受房产+房产收益+犯罪收受物品+其他来源明确的物品+工资福利收入+其他收入。

    3.来源不明的财产数额=家庭财产总额-有来源的财产数额。为了统计、明示来源不明巨额财产的计算内容和过程,司法会计师设计了一个总表来反映相关数据和计算过程。

    四、工作成效

    在本案办理中,司法会计师利用专业特长,与专案组其他成员通力协作,设计并运用了大量电子表格统计计算、筛选、取数,明示了20多个理财人资金的来源和去向、15套房产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和600余件物品的来源情况等案件事实。同时,计算得出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财产总额,确定了有来源的财产数额,从而准确计算出犯罪嫌疑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充分体现了司法会计师的技术协助职能。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员依据司法会计师制作的多张电子表格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多次进行沟通交流,对司法会计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认可。

    五、经验体会

    (一)计算细节必须事无巨细,万无一失,求精求准

    本案涉及案件事实繁琐、纷杂,查证、计算相关财产数额的工作量巨大。这就要求司法会计师应当细致入微,对全案的案件事实进行准确的把握,尤其是对犯罪数额是否全部构成现有财产的来源要进行研究、核实,不能有一点疏露。涉及到的每一笔金额都要认真核对,准确计算。

    (二)善于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

    在此次办案过程中,利用电子表格的统计计算、取数、筛选等功能,大大缩短了传统手工计算的時间,避免了手工计算的可能误差,保证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大局观

    此次办案,司法会计师充分发挥了技术协助职能,不仅提供专业咨询,还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与领导、办案人员沟通协调,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大局观。

    本案还有一个重要体会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如果扣押了大量的资金、物品,办案部门应尽早考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并结合贪污、贿赂等犯罪事实的查证,近早获取相关财产证据,以节约办案成本。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