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完善检察定密的若干思考 |
范文 | 毛菊英 薛玉清 摘要2006年来,上海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开展了操作定密系统定密的工作。从试行到逐步推进,各基层院经过了三年多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碰到了一些难点,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正确操作定密系统准确定密,使定密工作做得更好,更贴近检察工作,需要继续探索,不断实践,进一步思考。本文结合目前检察机关定密工作的实际和笔者对定密工作情况的了解,对准确定密工作提出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检察机关 定密工作 基层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195-02 一、检察定密中存在的问题 整体的检察定密工作,尤其是定密系统的操作在检察机关推进时间不算长,大多数单位或部门能按照要求操作定密系统进行定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干警对定密系统的操作还不熟悉,对如何定密,如何准确定密等了解不多、不深,在定密工作及定密系统的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思想不够重视 尽管检察定密工作在基层院开展有一定的时间,但检察定密的重要性在干警中宣传不够,干警对检察机关准确定密的认识还不到位,思想上还未引起足够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没必要。一部分干警认为,办好案件,写好文书是份内事,也是自己的职责,至于对法律文书定不定密与办案关系不大,与办案承办人关系不大,没有必要兴师动众来定密,何况,定密还要操作定密系统,与办案软件不是一个系统,不同步,使用了办案软件,其本身是保密的,就没有必要再使用定密系统。二是无所谓。有的干警认为,国家保密法、检察纪律、廉政规定等都明确规定,检察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保守检察工作秘密,检察工作本身是保密的,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侦查意见、计划、决定、报告等等,是不能随意对外公开的,何况,这些文书产生于局域网的电脑或涉密载体上,都有一定的保密措施,起诉书一经开庭审判就自动解密了,再对这阶段产生的法律文书确定密级已经是无关紧要了,这样既增加干警的工作量,又浪费人力和财力,对检察工作起不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无动力。在整个定密工作的推进中,一部分干警或部门认为这是上面要求做的,并将此作为了考核的一项内容,作为基层院或具体操作人员,不搞不好交代,但搞,既化时间又麻烦,怕占用自己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反正只要做,做的好不好,对不对没讲究,就随便应付着,只求过得去,未曾将此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 (二)定密不够规范 根据对现有定密工作情况的了解,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定密工作机械操作。有些具体操作定密系统的同志,对有关文件和规定不认真学习,不清楚应该对什么定密,不了解该怎么定密,尤其是新接任此项工作的同志,更是照葫芦画瓢,前任怎么交的就怎么做,不管是对是错,不问为什么,不看《上海检察机关定密系统应用办法(试行)》及本院的规定,叫怎么做就怎么做,机械地操作着。二是对定密系统操作不熟悉。在定密系统操作中,对怎么定密及如何正确操作定密系统不熟悉。如有的对产生的法律文书定密时,将其作为公文来确定,使密级自然上升一个级差;有的对一个部门中一个案件的多份文书没有合并定密的概念,而是采取以一份为主定密,或只对一份文书定密,凭自己的感觉在操作;有的对定密系统的操作怕麻烦,具体内容选项只看表面,载体形式随意选择,造成了定密不准确。三是对定密内容不规范。在定密中,对什么内容定密存在着不统一、不规范。如公诉部门应该对什么定密?起诉书要不要定密等,没有明确的统一要求和规范标准,在具体操作中,各基层院间不统一,不规范。有的院公诉部门对产生的起诉书定密,有一份定一份,有的院公诉部门对产生的法律文书不定密;有的院公诉部门只对取保候审案件的材料进行定密,有的院公诉部门只对检察建议、检办会决议进行定密;有的院对公诉部门起诉书的定密每月底进行催报,有的院为了应付考核或好向上级交代,象征性地定几个。一个系统对定密的内容这样不统一,不规范,各做各的,各行其事,统计出来的定密数据是不具有实际意义的。 (三)缺少检查指导 推广定密系统定密的过程,应该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基层院、有关部门在实际的操作中碰到了一些难点,一些急需解决的热点,需要沟通,需要指导,需要培训,更需要推进。一是缺少业务培训。开始推广定密系统时对如何使用定密系统进行培训,这是推广的需要。但在推广使用的过程中,人员变换后就没有培训,新上岗的人员只能是听上任的说教,即师傅说的对就做的对,师傅说错了就做错了。而且,有的已更换了好几任,最先培训的内容早已走了样,对没有参加过专门业务培训的人员,只知道叫我这样做的,而不知道这样做是否正确,要求准确定密是有距离的。二是缺少正确指导。在操作定密系统定密的过程中,对具体操作指导较少,碰到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未检科是捕、诉一体的部门,存在着批捕、公诉两个阶段,各阶段都会产生多份法律文书,他们的定密如何正确开展,定密系统又如何准确使用等,需要对实践中产生的难点和问题予以正确指导,予以及时解决,否则,各做各的,要求准确定密的目的很难达到。三是缺少检查交流。对定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对定了密的文件定密是否正确,定密后文件的保管、解密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没有组织检查,也没有组织交流,具体操作的人员也不明白自己做的究竟是对是错,没有相互比较,没有学习榜样,没有相应制约,缺少激励动力,准确定密工作很难推进,准确定密的效果不明显。 二、完善检察定密的几点建议 定密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准确定密,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以大局为重,端正准确定密态度 要准确定密,必须要将定密工作自觉置于国家安全的大局来考虑。一是要有大局意识。作为检察机关的定密干部,要跳出检察看全局,检察系统的定密工作是全国定密工作的一个方面,基层检察院定密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整个检察机关定密工作的成败,也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检察干警要真正树立起做好定密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从大局出发,明确做好定密与检察工作的关系,自觉将做好定密工作与保护国家安全、维护检察机关形象结合起来,立足检察,胸怀大局,不断提高做好定密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要有责任意识。定密工作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一定要做好的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定密干部,必须要有做好定密工作的责任意识,要抛弃一切私心杂念,端正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变要我定密为我要定密,认真学习《上海市国家秘密事项统计工作指南》、《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定密系统应用办法》(试行),正确了解领会相关规定和内容,充实做好定密工作的知识,努力提高使用定密系统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做好定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做好定密工作的自身能力。三是要有定密意识。作为检察机关的定密干部,要具有定密意识,不仅对收到的文件进行严格登记,而且对检察内部产生的“记事”发文等涉密材料,要按照定密规定认真开展定密工作,准确确定密级,并要对检察内部各阶段产生的法律文书分别进行定密,为保守检察工作秘密奠定基础,努力为加强对检察机关国家秘密事项的掌握和管理准确定密。 (二)要以保密为本,认真开展定密工作 要准确定密,必须要自觉以保密为本,科学、发展地开展定密工作。一是做好基础定密工作。做好基础定密工作,是推进定密工作发展的关键。我们要立足当前,夯实基础。首先要清楚对哪些材料定密。作为基层院要清楚本院及本院的各部门会产生些什么材料需要定密,各部门要清楚本部门及本部门工作的每个阶段或环节会产生些什么材料需要定密,定密后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何时生效等,要分层次理清定密思路,明确定密内容,明白定密“三级责任人制度”,做到思想明确,心中有底。其次要熟练操作定密系统定密。作为定密人员,要熟练掌握定密操作系统的操作,要了解定密系统的操作过程及定密系统中所列内容和分类,针对所需定密的内容,准确选择相应的选项,做到操作熟练,定密准确。而后要从实际出发,促进工作。检察机关的定密工作,要服务检察工作的开展,要坚持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有利于维护检察机关形象,有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检察工作秘密的保守,实事求是地定准密,用好密,管好密,做到保守秘密,服务大局。二是注重定密过程总结。要使定密工作正常进行,达到准确定密,需要不断总结定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各层次都要重视对自身定密过程中的做法、碰到的困难、解决的办法等情况的总结,及时总结,及时发现情况,及时推广好的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防止对存在的问题不了解而任意放纵,避免消极地等待上级来解决而使工作不能很好开展,充分调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通过总结,加强上下沟通,下级要多汇报、多请示,争取指导,上级要多了解、多帮助、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全面促进定密工作不间断、有秩序地正常开展。三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作为负责定密工作的上一级机构,要坚持以保密为本,注重对定密过程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善于发现定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制止不准确、不规范的定密做法,抓住典型范例,积极宣传推广,加强重点指导,帮助基层或部门解决一些难点和实际问题,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定密工作。另外,可以通过组织定密工作情况交流、定密工作体会介绍、组织对定密工作情况检查等形式,进一步理顺定密工作脉络,抓住重点,抓住典型,不断推进面上准确定密工作的开展。 (三)要以发展为先,不断拓展定密工作 做工作就要求发展,只有发展才是真实迹。我们开展定密工作,必须立足当前,面对未来,放眼发展,要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地推进定密工作。一是发展地明确规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部门,每做一件事,尤其是一件新工作的推进,都要配备相应的规定或部署统一的做法,准确定密工作更不能少,更需要科学、发展地明确规定,而且,规定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变化,要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要针对定密工作现有的一些规定进行梳理,对适应于开始阶段需要保留的规定要保留,但要针对在实践过程中碰到的一些情况,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的,要结合领导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制定相关规定,以规定统一操作,以规定制约各行其事,引领定密工作准确的向统一方向发展。二是科学地规范操作。检察机关定密系统的使用,具有科学性,但更需要规范化。要根据定密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科学地规范操作,促进定密工作的科学发展。要对定密工作的具体操作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尤其是对现有文件产生方法和产生流程要掌握,要通过检查、抽查、自查等方式,针对其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予以制止,给予一定的指导或帮助,监督和促进规范操作。另外,要从实际需要和发展的角度,科学地修改一些操作方法,使其更贴近检察工作实际,更能体现发展性、科学性。三是统筹地拓展思路。检察机关的定密工作,要为确保国家安全而保守秘密,要为确保国家安全而拓展工作思路,要为国家、经济发展而提供服务。作为从事检察机关定密工作的人员,要敢于面对现实的工作状态,善于统筹各层面或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将定密工作放在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创造性地拓展定密工作思路,重点在定密方法、定密过程上下功夫,促进密级文件得到及时、准确的定密和统计,准确地反映基层检察院或整个检察院系统产生和收到的国家秘密事项载体的情况,确保定准密、管好密,为国家大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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