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形势下我国财政会计监管工作的提升策略探索 |
范文 | 赵灿灿 摘要:我国的财政会计监管可对企事业单位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加以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合法、合理及高效的进行。但现在的会计监管工作中,存在着指导思想不清晰、监管形式简单等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文章初步探析了提升财政会计监管工作的方式, 关键词:财政;会计监管;新形势 现在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形式、不同程度的违章乱纪的现象,为单位的经营及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阻碍,为此,财政部门应当更新监管理念,并对会计监管活动的各方面加以改革,以尽快改善现状。如何对会计监管进行提升及优化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一、会计监管的特征和意义 (一)财政部门会计监管的特征 首先,会计监管的连续性及时效性较高,因为,在会计监管中,会将平时的会计核算结合进来,其主要内容为财务收支和相关的经济行为:其次,会计监管强制性较高,它要做的是审查、制约将要或已经进行的经济行为的效益性、合法合理性,其建立的基础是会计法律、财务纪律、收支规划及部门预算:最后,优化经济效益是会计监管的重点任务之一,它发生经济活动全程中,并可督促相关人员为取得较高的收益进行一系列的权衡,其主要内容有:为保证及时做完国家预算,监督预算收支:为保证科学运用财政资产及资产完整不受危害,对我国资产进行的监督:为严格落实有关财经纪律及财政方针,监督纪律和方针的执行过程:为获取较高收益及尽可能节约资源,监督管理企业的成本花费及营业获利。 (二)会计监管的重要意义 为顺应现今形势,促进我国财政改革的持续深入,履行会计管理的监督职责的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好对财政会计的监管工作。现在,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形式、不同程度的违章乱纪的现象,甚至导致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这样会严重的制约着会计事业的发展,也为中国税收工作的开展带来阻碍,所以说,财政部门对各单位进行高质量的会计监管至关重要。 二、新形势下我国财政会计监管中的问题 (一)行业监管不力 现今,财会行业已经对其自律监管进行了较多的优化,但仍有一些欠缺,比如,有的监管者无视自身监管责任,为拉客户、获得私立而随意压价,结果导致行业竞争无序,监管不到位现象的出现,对监管体系顺利发挥作用造成妨碍。 (二)监管思想不够清晰 为使工作能够在正确的方向上开展,财会监管应当具备清晰的思想和理论加以指导,但现在我国的财会管理者在政策上会对财会运行干预有更多关注,却很少从宏观管理上更多考量,也不会理顺市场与政策间的关系,结果导致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财会监管思想不清晰,方向不明朗,这样一来,监管实际工作中会出现诸多欠缺,监管策略落实效果不尽理想。 (三)财会监管形式简单 目前我国的财会监管缺乏丰富的管理方法,监管者多不会花费很多精力在动态监管财政资本的利用上,而是在监督控制财政分配结果上更多着力,同时,监管者在平日会重点监管非财政部门的工作,却很少花费精力监管财政部门本身的活动,另外,监管者多以阶段、专项、突击式的检查开展工作,但事后监管环节空缺,也没有建立健全的监管监督体系,这样会使得监管实效性较低。 (四)对财会中介监管收效不佳 首先,针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财政部门应当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目前对中介的监管多关注对事后的监管,但很少考虑如何优化事前、事中的监管质量,结果无法对经常出现的造假行为加以良好的规制,并且,财政部门尚未做到及时补充监管知识,这样使得我国的监管形式不够规范、有序,监管能力不强。 (五)社会监督不足 财政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因财会问题较为复杂、且涵盖面大,致使效果不尽理想,为此,必须加强社会监督,让更多的社会人士加入工作中来,但现在我国对财会活动的社会监督不够重视,在公开财务信息工作的实施中,并没有公开足够的详细及有效的信息,致使公众无法全面了解财会活动内容,社会监督效果不佳,如果有些人看到财会工作中的问题,要求公开有关信息,会经常因种种理由遭到拒绝。 (六)财会监管法律体系不尽完善 财政部门和监督部门应当在完善法律的规定下,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预算单位的经济行为,但现在我国缺乏健全的财会监管法律制度,也没有法规清晰规范财会监管的有关问题,有待改善。 三、新形势下提升财政会计监管的方案 (一)对财会监管的执法力度应加强 财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监管中违法、造假行为的出现,为此,第一,惩罚力度须增强,财政部门多会针对个人进行金钱惩罚,且关注外部处理,而针对单位的惩罚并不多,也很少让被惩处者承担法律责任,且忽视内部处理,此状况应当改变。为了加强惩处的严肃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法律惩罚力度,根据财会活动中违规程度的轻重,依法进行适当的刑事、行政及民事惩处,而且,应清楚确定个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并加以适当的督促。 (二)提高人员的从业道德 财会人员具备良好的从业道德,才会保证其日常工作得以高质、高效的开展,因此,对他们进行从业道德培养至关重要,为此,第一,管理者应在其上岗前就加强培养从业道德,管理者应当在培训中明确监管理念,要求准备上岗者不可在监管工作中违法及造假,以保证接下来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在升职、评职时应将财会人员的道德状况做为评价标准之一:第三,财会监管者在职时应对其展开各类培训,管理者应在职后继续教育中增添从业道德培训,并保证此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管理者应在行业中致力营建诚信至上的财会监管氛围,以各类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以优化监管质量,保证财会监管事业得到更快成长。 (三)健全财会监管机制 首先,财政部门应改变集中、突击式的监查方式,避免在较大失误、问题发生时,才以监管加以补救,其应建立制度,使得监管活动得以持续、长效进行,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及处理:其次,监管应从财会自身活动及外部财会行为上同时人手,同时要为保证过程监管及事前监管的顺利进行,可前移监管关卡:再次,财政部门应当立足于财政改革整体局面,以管理者的视角,在监管行为后提出科学建议,以解决财会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此外,也可围绕问题的解决、组织接受检查的单位进行全面的交流、探讨,这样可丰富财会监管方式,使监管效果更佳。 (四)加大对财会中介的监管力度 第一,将分级监管体系、制度建好,以规范财会中介的查办权限:第二,加强执法及处罚,对违法乱纪行为应加以惩处、并提高警示力度,并且优化监管体系:第三,财会监管制度应更健全,财政部门要全面监控中介行为,适时进行抽查及重点检查,保证监管活动的高效开展。 (五)加强外部监督 财政部门应当致力监管的透明化,将监管的过程和惩处结果进行公开,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并且,为保证财会监管更为有效,财政部门应重视社会的舆论监督,并安设举报信箱、据举报内容安排检查,以及时发现及处理不合法行为,同时,为提高检查力度,财政部门可和媒体协作,曝光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此外,财政部门应在决算及编制、执行预算全程中主动报告、以全面接受人大的监督和审查。 (六)完善我国财会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应当出台财政监督的相关法律,明确在经济监督中财会监管的位置,从法律上保障财会监管的进行。完备的财会监管法制体系能够支持到国家经济执法监督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应当从法律上确定财政监督的形式、过程、机构职责及违法时应承担的责任,并且,还应对行政监管形式加以法律制约,避免暗箱操作及权力滥用,这样,健全的法律保证了财会监管过程更为权威及严肃。 四、结论 为顺应现今形势,促进财政改革的持续深入,财政部门应当完善其会计监管工作,为此,财政部门应当具备清晰的思路,并从监管机制、人员培养、法律法规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时,也可以联合社会及媒体力量加强监督,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管的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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