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于雄安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 |
范文 | 梅雪 李湘湘 李静 吴晓雯 刘欢 摘 要:随着雄安新区的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愈发受到重视。它关乎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发展。我们针对雄安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与不足,并且结合其他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得出针对雄安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改善方案。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不同地区制度模式;考虑因素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这个时候政府便会进行征地,导致农民耕种的土地面积随之大幅度减少,部分农民失去耕种的土地。雄安新区因其新成立和城镇化的要求,各个行业领域所需要的土地面积都在不断增长。所以雄安新区失地农民的出现也是其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随着新区的建设发展进程加快,失地农民人数也会出现明显增长。农民失去了他们生存的土地,这部分农民在心理状态、就业、物质上的准备都不充分,所以他们如何适应并且生存是保证社会能否和谐稳定进步的一个前提。保障失地农民群体的生存发展,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都和失地农民保险的建立健全息息相关。我国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研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在多数现象与个别例子的结合上边还多有不足,且这部分情况的探讨不能够很好的与时俱进贴合实际情况,都体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延后性。 (二)研究意义 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随着失地农民数量的增多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关注。对于这个领域的研究也显得越发的关键,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助于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应有权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为失地农民提供一个较为平稳的过渡环境。在为其提供较为全面的生活补偿,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及养老保障等问题的同时,也给失地农民带来较强的心理安慰,使失地农民以积极的心态处理好生活和工作。其次,重视失地农民,为其解决后顾之忧将会调动失地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失地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也将推动失地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最后,通过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例的不断探索,可以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少数或者單个例子的研究是研究雄安新区养老保险模式的一个新的突破点,借此来完善我国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雄安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 (一)征地情况 雄安新区的城镇化建设是分批逐步进行的。初期、中期还有远期的所有征地面积一共2300平方公里。荣城首批进行征地,征用土地约12.7平方公里。第二批征地涉及的范围较广,一共涉及了三个县54个村,征地约50284亩。 (二)个人缴费状况与补贴 经过搜集数据可知,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是分情况进行规定的。男性年龄超过60和女性超过55岁的失地农民个人不用再考虑缴费,而是由政府代为支付。其次,失地农民中超过45岁而不到60岁的男性和超过40岁不到55岁的女性,个人只需要缴纳20%的费用,其他部分由政府和集体承担。不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失地农民,即年龄达不到的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会有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补贴情况:参保补贴额=补贴基数×12%×补贴年限,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补贴年限为15年,年限随着年龄逐渐递减,其中补贴年限最低标准是5年。 (三)国家政策 雄安新区因为其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征地建设,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也为了社会安定和谐发展,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国家政策为失地农民提供保障。 其中《雄安新区被征地人民养老保险保障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两部文件中分别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适用人群、缴费方式、补贴金额、各类型人群不同的补偿方式、领取形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养老补贴与补偿情况 为了保障雄安新区失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为他们提供生存保障,雄安新区每年都会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补助,2019年雄安新区发放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共有625万元,其中雄县基本养老保险补助230万元,容城县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35万元,安新县基本养老保险补助260万元,雄安新区政府希望通过发放这些补助,能够保障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三、雄安新区失地农民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存在的阻碍 (一)失地农民生活负担重 在土地被征收后,蔬菜粮食不能自给,所有食物都需要购买,但又没有其他收入,消耗较大,吃穿出行都是较大的花费。部分失地农民家庭人口较多,生活负担相对来说比较重,他们原来以种地为生,失去土地后,短时间内无法获得稳定收入,没有经济能力缴纳保费。在失地农民自身生活负担就很重的情况下,他们对于其他方面的需求就会相应的减弱。例如,在他们专心解决生活上边的困难的时候,他们就很少能够在养老保险方面进行关注。因此,受失地农民生活负担重的影响,致使他们缴纳养老保险的能力较弱,对于养老保险的关注度也不高。这种情况的存在对于其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阻碍。 (二)就业收入和安置问题 农民在征地后会面临失业问题,经济来源受限,但是支出依旧存在。因此失地农民的就业也影响着失地养老保险的建立,但是由于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问题,如何再就业也就成为了最大的问题。前面第一点曾经说到,生活负担重给农民群体造成了缴费难的问题,失地农民因为生活压力大导致缴费能力弱。而失业同样会导致相同的问题出现。收入来源于工作,那么失业就相当于失去了收入来源,没有收入就没有生活的保障。如何安置失地农民的工作,也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不可忽略的部分。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层次单一 失地农民因其经济条件的不同,对于养老保险需求程度也有所不同。但保险公司并没有相对完善的保险产品来满足失地农民的需要。部分失地农民因失地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不愿投保,他们会选择专门的养老保险产品来满足养老需要。同时也有部分失地农民因经济条件较差,无法承担过高的缴费而选择放弃投保,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力去考虑他们的养老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产品更加多样化,才符合现代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需要。 (四)被征地农民保险意识薄弱 被征地农民可能大多数学历不高,可以胜任的工作种类不多,所以个人收入水平不高,平时基本生活可能都不能达到普通家庭的生活水平。而且受制于传统的观念,青睐于银行,忽略了保险,不懂得利用保险的形式来转移风险,对保险公司不信任,觉得不可靠,缺乏基础的保险知识。所以相关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不能够很好的发挥原有的作用,在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上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五)政府财政压力大 60周岁以上的男性和55周岁以上的女性国家规定他们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一切由政府承担。而雄安新区的建设导致被征地农民数量很多,年龄大的农民数量也越来越多。这就代表着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众多,政府财政支出压力逐渐增大。如果想要更好的发挥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作用,保障社会的稳定,就需要政府强大的财政支撑。 四、不同地区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一)浙江省义乌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义乌市针对被征地农民采取的是补偿款和商业保险同时进行的保障模式。补偿款和商业保险二者照顾到了农民群体的土地补偿和生活保障。首先,土地补偿是按照2:4:4的比例来分配的,20%是留在村集体当中,有40%是属于农民自己支配,另外的40%是养老保险的部分。中国人寿也适时研究出来了合适的产品“团体年金分红保险”等保险种类,前提要求是要由村集体出面一起来投保,签订保险合同。这种制度意味着把失地变成了货币“存”起来,还能保值增值,让农民的生活有了保障。 (二)上海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失地劳动力进入劳动单位时,劳动单位应为失地劳动力建立保险账户缴纳养老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周年的,安置单位要为失地劳动力一次性补缴不足15周年的养老保险费用,补缴比例应为上一年全市职工的18%,并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不被计入个人账户。 (三)江苏省苏州市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 在苏州市失地农民在获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同时,在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及再就业方面也有一定程度上的优惠政策。按不同年龄段进行分类,不同年龄段所采取的措施不同,未成年的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青年有失业补助费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壮年部分的失地农民在生活方面由相关的补贴而且还有征地的保养金,而征地保养金的领取条件是被征地农民达到了相应的养老年纪。据资料显示,80.85%的失地农民选择社会养老保险,17%的农民选择储蓄养老和家庭养老,2.13%选择商业保险。 五、根据研究结论来构建体系制度方案 经过对于雄安新区的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和养老保险现状的了解和分析,我们总结了关于雄安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后面经过对三个城市不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进行分析之后,我们发现各个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都有所不同。每个地区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都应该是基于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建立的。每个地区都有其独特的状态和存在的问题,不可能每个地区在不同情况下可以共用一个完全相同的制度。所以我们应该在分析其他地区特有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独属于雄安新区的一套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也应是基于多重因素下考虑的。 (一)考虑适当的降低失地农民的缴费比例 前面的分析中提到,失地农民生活压力大,缴费能力弱,给雄安新区的失地农民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带来了阻碍。为了减轻被征地农民的压力,可以考虑适当地降低他们缴费的比例,提高政府的扶持力度。土地是农民的核心,农民失去土地的会失去赖以生存的支撑,由于家庭巨大的生活开支和很难融入城镇的生活节奏,很多低收入失地农民会放弃投保。政府通过加大扶持的力度,适当的降低失地农民缴费的比例,将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也有助于政府更好构建当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政府應加大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扶持力度 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环境特点和农民受教育程度,进行适合本地区的特色的失地农民再就业政策,加大对失地农民再就业政策扶持力度。政府将和相关企业达成合作协议,为失地农民解决再就业问题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劳动力人才。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失地农民,政府也会提供咨询服务和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使得这部分农民可以自主选择职业并提高自身技能,增大就业可能性。 (三)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农民投保率低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部分农民不知道这款养老保险或不懂,政府相关人员需要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对农民进行详细的讲解,可以通过开展宣讲会、张贴公告、喇叭广播的形式,让农民对涉及到自身相关权益的内容有更多地了解。同时鼓励他们去参保,让失地农民深刻意识到,给自己买份养老保险也是对未来的一种好的投资与保障,不要只看眼前。也要向农民讲解国家对于失地农民的各项政策照顾,在养老保险方面给予的帮助扶持,把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向农民传达,提高他们的投保积极性。 (四)保险公司创新研发新的保险产品 由于失地农民自身需求不同,保险公司要适应市场,根据失地农民的现实需要不断地创新相应的保险产品,丰富保险产品层次,并完善相关的配套信息和服务,使得失地农民既可以承担养老保险的花费,也能得到理赔方面的保障。 (五)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条款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实施过程中要遵循法律化,制度化和透明化的原则。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做好相应的民主监督工作,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保证征地的顺利进行,发挥出政府促进失地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的作用。根据上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个人、集体、政府三部分一起缴费的情况下,政府要多进行分担。在雄安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中,政府要承担起主要责任,并且加大资金投入,减轻失地农民的负担。对于失去土地的这部分农民要为他们建立有针对性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制定适合雄安新区当地失地农民的各项优惠措施。要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就业方面的能力进行提升,倡导鼓励再次就业,并且鼓励失地农民进行创业,给予一定程度的扶持。让失地农民不仅仅只是依靠政府补贴和失地补偿来生活,更要自己有能力生活。与此同时,要做到相关的各项制度完善全面,信息要公开化透明化,让失地农民了解失地养老保险建立和实施的各项事宜,参考失地农民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并且接受失地农民的监督。 参考文献: [1]刘琳.浅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11):74-75. [2]李东海.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J].发展,2011(12):136-137. [3]徐秋花,侯仲华.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探析[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01):70-75. [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唐菊.江苏师范大学.2014 [5]《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 [6]秦鑫,徐德龙.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7(11):249-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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