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市低保对象生存状况研究文献综述 |
范文 | 摘 要 低保对象是贫困群体中的特殊群体。了解城市低保对象的生存状况,才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以缩小城市底层群体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本文从国内和国外两个角度对现有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和綜述。 关键词 城市 低保对象 生存状况 作者简介:张文娜,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252 贫困是困扰着我国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虽然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还有部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仍然较低,需要低保金满足基本生存需求。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有利于改善民生,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这一重要思想,在2015年提出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解决城市贫困问题,首先要了解贫困群体尤其是低保群体的生存状况,才能更加有效的促进城市地区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 一、国外研究综述 (一)贫困相关研究 在国外,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称作为“社会救助”。受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发展速度等方面的影响,国外非常注重民生发展,尤其是社会福利事业建设,这也是国外重要的国家政策之一。 Ravallion & Datt(1999)通过调查印度一些地区发现,经济增长因与该地区初始状况不同而不同,经济落后、总体文化程度较低的地区,经济增长对解决贫困问题效果并不明显。Mamedova和 Djabrailova(2007)介绍了一种基于模糊逻辑来估计家庭收入的技术,能够反映家庭收入估计模型中的不完整和不准确信息,更能真实的了解贫穷家庭的情况。 (二)解决城市贫困措施的研究 国外对解决城市群体贫困问题的研究较为丰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扩大就业。斯泰克对许多国家的研究表明,政府应促进社会应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以缓解城市贫困问题。Konle-Seidl(2008)在“Bringing the Jobless into Work”一书中认为为促使政策实施的效果更好,就应该鼓励受助者自主就业,主动承担起应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依靠政府救助。Stack(2011)也认为任何国家的政府都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缩小社会各阶层差距,为城市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以促进社会稳定。第二,增加贫困者的人力资本投入。舒尔茨认为解决贫困问题重要的不是空间、能源,重要的是人口质量和文化程度提高。第三,提供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例如美国许多州设置了工作福利制计划,要求人们在获得社会救助时参加教育培训,提高贫困群体自身能力,以增加穷人的就业资本。 国外关于贫困群体的研究起步较早,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国内外学者对社会救助研究的着眼点不同,国外学者大多着眼于全民的社会救助,并不区分城市和农村,而且对社会救助的定位是基于法律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和措施也比较健全。在对中国问题的研究方面,国外学者更侧重在城乡发展等较为宏观的视角上,具有较强的理论性,这一方面是因为其更善于从理论出发研究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国情与其他各国家相差较大,国外学者对中国该群体的研究角度及方法可能存在不适应性,难以把握中国的国情,因此国外研究对中国国内研究的参考价值有限。 二、国内研究综述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 根据国务院 1999 年 10 月 1 日颁布实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族成员人均收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为城市低保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都可得到基本的物质生活帮助,并且对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三无”城市居民,可以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获得救助。 我国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必要性。陈立中、张建华(2006)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城市出现贫困问题并且贫困加剧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失业率较高、教育、住房和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加,对于贫困群体来说最初的经济状况不为乐观,再面对目前的社会环境压力更是不断增加。林闽钢、祝建华(2011)通过实证调查发现城市低保户存在多方面的脆弱性:第一,生活方面,低保家庭收入较低,由于城市的生活水平较高,支出并没有因家庭贫困而减少多少,面对收入和支出的不平衡出现了物质生存方面的脆弱性。第二,就业方面,低保家庭所具有的物质和社会资本较少,并且很多低保对象受教育程度低,缺乏社会资源,因此就业方面存在脆弱性。第三,教育方面,由于低保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对于自身以及子女的教育投入也相对减少,因此存在教育投入的脆弱性。贫困家庭存在贫困代际传递的比例非常高,贫困家庭中父辈职业、收入、和社会资本等对家庭中的子辈产生很强的传递性。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维持贫困群体的基本物质生活,有利于降低城市底层群体的生活压力,帮助其增加向上流动的可能性。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方面。徐祥运、王世东、闫秋梅(2012)通过调查总结得出,现在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策人们总体态度是满意的。低保政策维持了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了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让低保人群看到生存以及向上流动的可能性。低保政策的实施,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邵芸(2013)从政治、经济、社会三个层面分析了低保政策的作用,她认为低保政策在政治层面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经济层面,可以进一步解决经济的发展路途的障碍,加快经济发展;社会层面,维护贫困群体的生存发展的权利,为贫困群体提供必要的物质及其他方面的支持。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方面。张浩淼(2014)提出低保群体社会福利依赖现象,当低保金占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时,降低了低保群体的求职意愿及积极性,致使低保群体不想找工作,仅是想依赖于低保金,靠政府救济维持生活。在低保工作方面,高灵芝(2013)对济南五个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培训及日常工作进行了调查,发现社区内缺乏专门针对低保人员的就业培训的岗位及工作人员。从低保政策的角度来看,李小云(2015)认为我国目前低保对象识别不精确,并提出通过加大资金投入,转变扶贫模式来增强低保对象身份识别的精确性。汤闳淼(2016)提出不同地区差异显著,供给与需求也存在不同。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改变低保标准,通过实地调查了解低保对象的生存状况,根据不同低保群体,不同贫困原因,不同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国内学者很早开始就意识到实施低保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并且这方面的研究较多。面对中国目前城市贫富差距较大的国情,我国必须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他们能够有更好的生存环境,缩小不同阶层之间的距离。通过政府救济及自己的努力,最终能使自身脱离贫困,实现底层群体的向上流动。低保制度切实关系到贫困群体的利益,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也应得到更多学者及社会人士的注意。 (二)城市低保对象生存状况的研究 关于生存状况综合特点方面,谢清、杨矗、庄闻喜(2009)对云南省普洱市7个社区50个低保家庭进行调查,发现低保家庭经济收入较低,生活条件艰苦,很多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没有工作或者基本为体力劳动,缺乏社会资源及社会关系,缺乏积极向上的心态。牛喜霞、邱靖、谢建社(2014)对广州市500多位环卫工人这一贫困群体进行了调查,了解了该群体的生存状况,及造成這种生存状况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该群生活状况较差,文化素质较低,大多数人心理觉得自卑,认为自身的社会地位很低,觉得生活没有希望。 经济层面,李实、杨穗(2009)利用已有数据,分析了低保金对缩小城市收入差距的作用程度,通过对比低保对象在获得低保金前后基尼系数和贫困指数的变化得出结论,低保政策对于改善部分贫困群体的生活状况起到很大作用,对缓解城市贫困起到一定作用,但对缩小收入差距并没有看出很大效果。 社会交往层面,张训宝(2006)对徐州市部分低保及非低保人员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非低保人员比低保人员与朋友关系相处融洽的比例更高。刘春怡(2011)分析了我国转型时期城市低保对象在社会融合方面产生的问题,研究发现城市低保对象与社会主流越来越远,并从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来分析产生疏离原因。 社会参与层面,王焱、龙姗姗(2013)调查长春市朝阳区一社区结果显示低保人员参与文体活动较少,其主要原因是大多数低保人员为大病患者或残疾人,这极大限制了低保人员参与文体活动的程度。 心理层面,覃朝晖、张训保(2011)抽取徐州市445人低保人员及455名非低保人员进行1:1配对,分组对低保人员实施社区综合心理干预,通过研究发现低保人员心理卫生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对这一群体进行心理干预是改善其心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三)改善低保对象生存困境建议的研究 葛道顺(2005)提出社区公共服务可以为低保人员提供一定的精神支持和技术支持。左晴(2010)认为,政府增加对低保对象的资金投入,增加就业培训及教育投入,完善低保对象的就业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适当减少补助,以提高自身劳动及就业的积极性。张立群(2012)通过调查连片地区认为要解决贫困问题就要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如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促进相关政策改革。聂佃忠(2012)认为公平与效率两者之间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负所得税政策可以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工作积极性。陈水生(2014)认为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应形成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民众基本需求、符合福利发展规律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市救助体系。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低保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理论性和建设性成效,学者们丰富的研究也为本文提供了借鉴素材。但是通过查找相关文献发现,国内相关研究更多是关注农村低保领域,对于城市贫困的研究多是从宏观方面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探讨,侧重于分析制度本身是否合理与完善,对提出如何改进低保制度的相关建议性研究较多。但是,对城市低保人员的生存现状的研究不多,尤其是对低保对象的心理、社会交往及社会支持等方面的研究过少。面对现在社会发展状况及人的需求,不仅要满足贫低保对象的物质需要,同时也要注意低保对象的心理及精神需要,才能更好的解决贫困群体的生存困境,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参考文献: [1]林闽钢、祝建华.我国城市低保家庭脆弱性的比较分析.社会保障研究.2011(6). [2]张浩淼.救助、就业与福利依赖——兼论关于中国低保制度“养懒汉”的担忧.兰州学刊.2014(5). [3]李小云、唐丽霞、许汉泽.论我国的扶贫治理: 基于扶贫资源瞄准和传递的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4). [4]汤闳淼.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立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6(3). [5]谢清、杨矗、庄闻喜.低保户的生活状况和社会救助需求——以云南省普洱市为例.生态经济.2009(7). [6]李实、杨穗.中国城市低保政策对收入分配和贫困的影响作用.中国人口科学.2009(5). [7]聂佃忠.负所得税在中国未来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与目标.甘肃理论学刊.2012(4). [8]陈水生.中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发展困境与转型研究.社会科学.2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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