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从推行网络实名制谈人权的保护 |
范文 | 董媛媛 摘要本文认为任何个人隐私必须局限在合法的、合乎公共道德准则和社会需要的范围内,对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他人都有权进行揭露和干涉。 关键词网络实名个人隐私人权 中图分类号:D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70-01 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从那时起,在我国推行网络实名制就已开始悄然酝酿,2008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香港明星的“艳照门”事件以及韩国明星崔真实因为网上谣言而在浴室自杀等一系列事件使民众对网络的认识褒贬不一。在这一年我国“两会”召开 ,网络实名制是否立法再次引起高度关注,并且备受争议。对于是否在我国推行网络实名制的问题,我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是不适宜的,其结果将有损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及隐私权的保护。 诚然,实行网络实名制对诸如谩骂攻击、造谣侮蔑、遏制不良信息传播及以网络为平台的违法犯罪等行为能得到很好的预防,起到净化网络环境、降低执法成本的作用。但是我们更应该认识到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社会,它的活力和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参与者是匿名的,由于参与者彼此都是不认识的,因此不用再带着有色眼睛和沉重的现实生活压力,而是自由自在的在网上生活。在这个虚拟的环境中,鼓励大家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畅所欲言。一旦实行实名制,将会打击网民说话的积极性,限制他们的言论自由权。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害怕打击报复,害怕领导给小鞋穿,我们大多数人都选择沉默,不敢说也不能说。据报道一个县委书记竟派人进京抓报道了其丑闻的记者,一名记者在采访中竟无故失踪、最后才发现是被拘留。记者在老百姓看来算是一个戴着光环还有一些话语权的职业,尚且受到这样的待遇,何况一个平头百姓。在这样一个氛围下,敢讲真话的人必然少之又少。而在网上敢说话、敢说真话的人却很多,这归功于网络的虚拟和匿名发言。近年来网上就揭露了不少人和事,挖掘深度并不低,这正是因为有了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世界才给了广大民众一个宣泄的途径。而实行网络实名制无疑会使很大一部分人隐藏真实的面目,重新戴上沉重的枷锁、厚实的面具,将线下的人生百态陈列在网络世界,网络不就成了第二现实社会,它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这岂不是限制了民众言论自由的权利。 而言论自由正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 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因此,言论自由具有重要的价值。1.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言论自由可以监督制约公共权力,促进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及其官员之间的对话,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对政府的信任感,建立起他们之间的关系。2.言论自由有利于自我价值的实现。每个人在其个性发展的过程中,有权利形成自己的观点和信仰,而且有权利表达这些观点和信仰,否则他的存在将不再有多大意义。3.言论自由可以促进真理的发展。一个新观点的提出和公开讨论可以促进对已接受观点的重新思考和检验,结果是人们更深刻地理解支持一个观点,更完全地理解其含义。4.制衡的作用。言论自由可以疏导社会矛盾,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历史表明,禁锢思想压制言论总是导致社会动荡和革命的一个根源,因为异端思想绝不可能被完全压制,它在社会的暗流中慢慢地传播,积蓄力量。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人们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各种情绪加以发泄。即使公民的意见得不到满足,也会感到很大的心理安慰。因此,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使得人们有机会倾诉意见和不满,对国家、对社会、对政府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根据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2款)的规定, 言论自由意味着人人享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该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为了充分实现这一自由,政府负有公开自己的活动和政策、告知公众关心的问题的义务。 要保证公民获得充足的信息资源和统计资料,政府就必须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投入资金。此外,政府也必须为公民表达自己的意愿提供财政、技术支持和各种便利条件以促进报纸、书籍的出版工作,排除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各种歪曲和偏见 。因此在现今的社会环境下政府应当为公民表达意见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在没有出现比虚拟网络更好的更真实的反映民众心声的方式前,是不适宜推行网络实名制的。 就网络实名制的实践看,从用户角度最关心的还是个人隐私会受到侵犯。所谓隐私权就是指公民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保护个人隐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隐私权是从保护权利主体内心世界不被干扰、正常生活不受干涉等方面来维护权利主体的人格权的,它是公民保持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生活所必不可缺的条件。包括:1.个人生活自由权;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3.个人通讯秘密权;4.个人隐私利用权。实行网络实名制将产生一系列和现有社会身份确认的制度、管理组织结构和基础设施有关的问题,应在规范制度、监督体系建立完善后才能推行,否则将无法有效保障公民的隐私权。 或許有人会认为在网络上运用“人肉搜索”正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然而我认为任何个人隐私必须局限在合法的、合乎公共道德准则和社会需要的范围内,对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他人都有权进行揭露和干涉。正是因为有了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才使得人们可以畅所欲言。 因此我认为实行网络实名制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网络暴力和网络犯罪,但在现今的社会环境下,无疑将有损于公民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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