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状形容词
性状形容词也称“性态形容词”。指 “好、高、美丽、老”等表示性质、状态或程度的形容词。杨树达《高等国文法》:“性态形容词,马氏名象字。”杨伯峻《中国文法语文通释》: “性态形容词”,“是用来表白事物之性质状态的。”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性状形容词,用来区别实体事物之性质、形状或程度的。”性状形容词,就所表示的内容,可再分为四种: ❶表性质的,如“好、新、糊涂”等; ❷表形体的,如“高、大、方” 等; ❸ 表状态的,如“红、脏、美丽的、赫赫的” 等; ❹ 表程度的,如 “幻、老、高等”等。此外,还有“由他种词类转成的”。
性状形容词相当于通常所说的形容词。 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 术语。 指用来区别实体事物的性质、形状或程度的形容词。 就所表示的内容可分为四种:(a) 表示性质的, 如 “好、 新、 糊涂、 精明”等; (b)表形体的,如 “高、大、方、狭长”等; (c)表状态的,如 “红、脏、美丽、赫赫”等; (d)表程度的,如 “幼、老、 高等”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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