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准则的总称。通过各国的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主要特点是:主体为国家和国际组织;其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近代国际法源于17世纪的欧洲。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各国主权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等。 国际法
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在国际关系中,通过国家间的惯例和协议形成的,以国家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对国家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旧称“万国法”或“万国公法”。其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个人,没有统一的超越国家的立法机关和强制机构,而是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施行。其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此外还有一些通用的法律原则和某些国际机构的决议等。国际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国际关系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发展的。
国际法guó jì fǎ国际公法。1899年《清议报》十五册《万国和平同盟说源流考》:“乘法京有大博览会之举,初开此会议,嗣后续开设于伦墩及不拉锡尔,或讨论国际法之原则,或讲究国际法实施之方,或妥商关于经济、教育、物质之进步公共诸案,以图使一切之国际关系不诉之于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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