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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美档案法简要比较
范文 我国的《档案法》于1987年颁布,1996年修改后至今已有20多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档案法》的规定已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档案法》在相关方面也要随之进行修订,美国是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翘楚,信息技术、信息开放水平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的国家,因此研究美国的档案法律法规对我国《档案法》的修订工作有很大的借鉴之处。由于法律法规研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本文仅从某些宏观方面对中美档案法律法规进行比较。
1 立法思想
法律的制定必然要受社会背景、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政治思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那么,在立法基础上,我国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美国则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指导思想方面,我国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结合社会主义法学原则和思想,美国是资本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结合本国的法学原则和思想。[1]
2 立法目的
我国《档案法》第一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侧重于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档案工作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档案。美国的《联邦档案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立法目的,根据美国的社会性质和档案工作特点,我们可以认为美国的档案法律、法规其目的在于调整私人档案社会性与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侧重于保护私人档案和公民对档案的利用权、知情权。
3 立法原则
我国《档案法》第五条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即统一、保护、服务三个原则。美国《联邦档案法》没有明确规定档案工作原则,但是从对整部法律分析来看,则突显了开放利用、保护知情权、隐私权等公民权利的原则。
1987年制定《档案法》时,我国实行的还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计划经济时期存在的全能政府、管制情结等政府优位的思想还很有市场,这些思想不可避免的反映到《档案法》中,影响着《档案法》的立法思想、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
4 法律结构
(一)中国
我国的《档案法》共计六章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档案法的制定目的,档案的定义、档案的保护单位、档案的管理原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要求、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及法律责任。《档案法》偏重于对档案的收集和保护,注重解决档案行政管理问题。对如何实施《档案法》的具体程序问题,又相应地制定了《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这两部法规是以条例的形式颁布。另外,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指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根据我国《档案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我国的档案机构是以层次性的集中式管理为主体。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乡、民族乡、镇政府的档案管理职责。
(二)美国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都有独立的立法权。联邦的档案机构负责管理联邦政府的档案,各州的档案机构负责本地方的档案工作,两者之间既没有纵向的隶属关系,也没有横向的业务关系。美国的档案法规相应地分为联邦机构档案法、非联邦机构档案法和商业机构档案法。商业机构档案法尚未形成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暂不作为论述对象。[2]
联邦机构档案法是由众多法律共同组成。其中,《关于建立国家档案馆的法令》、《国家档案与文件署档案管理法》、《联邦机构档案管理法》、《国家史料和档案委员会法》、《文件管理法》规定了档案机构的设立及职责。《文件处置法》、《联邦档案法》及修正案规定了档案的管理。《国家档案和文件出版管理法》、《信息自由法》、《电子信息自由法》、《隐私权法》规定了档案的利用与公布。《隐瞒、删除或损毁档案处罚法》规定了法律责任。另外,美国针对总统档案的管理制定了专门的《总统图书馆法》。[3]
非联邦机构档案法是美国各州政府参照国家档案与文件署制定的档案管理法律规范和其他标准,来制定的本州档案法规,与联邦机构档案法规有很多共同之处,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5 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我国和美国社会背景、社會制度的不同,中美档案法律、法规有着很大的不同。档案的利用价值是其重要价值之一,要在利用中让档案价值最大化,这就牵涉到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美国的立法思想和立法原则无不体现着对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保护,对档案的开放利用,这些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美国“做一事立一法”,美国虽然没有一部像我国《档案法》一样的法律起指导作用,但是美国的档案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一个体系,我国在《档案法》修订时也应考虑与《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应用时出现问题。
参考文献
[1]熊文钊:《现代行政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朱伶杰:,美国的档案法规体系及其特点研究,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9卷,第5期,2011年9月。
[3]朱伶杰:,美国的档案法规体系及其特点研究,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9卷,第5期,2011年9月。
作者简介
陈鹏(1985-),女,湖北省老河口人,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助理馆员,研究方向:档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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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0: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