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探析
范文

    摘 要 民事诉讼法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教学模式,但也存在着教学内容偏重技术规则、教学方式单一、考核机制简单等问题。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下,本文认为须梳理现有教学模式的不足,结合培养目标,立足学科特色,探索民事诉讼法教学体例、教学方式、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新思路、新路径。

    关键词 法律人才 民事诉讼法 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王玉梅,武汉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109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迅速,体系逐步完善,规模不断扩大,但随着国内高校法学专业大力扩张,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法学教育形成了爆炸式增长的局面,法学毕业生人数大量增多。但囿于部分高校法学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学方式传统等多方面的原因,当下法学教育存在着培养模式单一,培养目标模糊,培养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由此导致法学学生法律思维方式难以形成,实践能力缺乏,不能满足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要求。为此,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目标。围绕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以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重点加强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快改革法学教学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创新法学教学方式。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的基础性学科门类,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教学模式,但同时也存在着教学内容偏重技术规则、教学方式单一、考核机制简单等问题。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应以提高民事诉讼法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核心,尊重民事诉讼法学科特色,遵循法学教育规律,结合高校实际情况,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评机制等角度对民事诉讼法教学进行探索与完善。

    二、民事诉讼法教学现状

    民事诉讼法教学经过多年探索和发展,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教学模式,强调知识传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强调基本原理、基础性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的掌握。传统的教学模式对于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典体系、熟练民事诉讼法结构、夯实民事诉讼理论基础、搭建完整的学科知识架构等都是极为有利的;以教师为本位的传统教学模式通过教师的引导,缩短了学生自我摸索的时间,学生在理解相关原理和程序规则时更易于接受。但传统教学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为:

    (一)教学内容层面

    由于教学体例以现行法的规定为依据,而民事诉讼法典在立法层面偏重于强调程序规则的设计及技术性原理的运用,侧重于诉讼程序的展开。作为应用型极强的民事诉讼法,强调程序规则的可操作性及技术规则的运用似无不妥,从应用型人才培养角度审视,似乎应当如此。但从法律规则产生的源头来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任何民事程序规则的制定都依赖于基础性理论的定性,如民事诉讼法中审判权与诉权的配置理念决定了一国民事诉讼构造的类型等。在教学中忽略基础理论,会导致学生对民事诉讼规则的被动授受,难以最终获得相应的诉讼理念。

    (二)教学方式层面

    民事诉讼法的教学传统上大多采用课堂讲授为主的方式,通常情况下实行大班集中教学模式。在教学的过程中,以教师为主导,教学质量基本上取决于教师个人对教学工作的投入。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偏重理论教学导致法学毕业生普遍存在理论知识单薄、动手能力不强、法律思维方式欠缺等现象。如果不将教学方式多样化,充分利用多种平台、多样化的模式,利用课外时间引导学生阅读、训练,则难以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从实务能力的培养角度看,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是一种难以言表的思维和技能训练,只能通过大量的实务案例,教师作为引导者,循循善诱,充分激发学生的兴趣和主动性,学生作为程序的参与者,将自己积极代入具体案件中,发现问题,查找资料,寻找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教师在整个过程应当作为一个旁观者、引路者。

    (三)考评机制层面

    民事诉讼法在大多数学院均被设置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从考核方式看,主要以考试为主,对教学成效的考核基本上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很难有考察学生实践能力、写作能力、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的专项性考核方式。从考核内容看,當下各高校民事诉讼法试卷的范围和题目的类型大多借鉴司法资格考试的模板,其中选择题、案例分析题是必考内容。从考核效果看,学生们进行考试存在着突袭复习和生硬背诵的传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仍然难以达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四)教学效果层面

    主要表现在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首先,在课堂案例分析中,广泛存在法学理论知识难以有效运行到实际案例中去的现象,由于学生未形成规范的法律思维方式,在案例分析中难以发现问题,更难以找到问题的突破点。其次,在民事诉讼法中进行实务案例解析的过程中,很难将实体法与程序法融会贯通。案件的审理与判决,除需要运用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具体制度之外,还需充分掌握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如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理论之一,但大陆法系关于诉讼标的理论却是以实体法律关系为判断标准的,若对民事实体法基础问题掌握不透彻,则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三、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

    (一)教学内容的调整完善

    首先,调整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内容,考察大多数院校法学专业,通常设置民事诉讼法教学课时为48-64个学时之间,在正常情况下,加上对实践环节的强化,教师很难完成全部的教学内容。在此情况下,不如直接将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部分内容剥离出来,如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等内容。

    其次,强调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同时,须注意知识的体系化。民事诉讼法不同于实体法,在立法规范上更注重程序规则与技术性规范,以立法为蓝本的民事诉讼法教材体系本身更加强调流程本身,强调操作性。但民事诉讼程序的展开,与基础理论不可分离,在教学内容安排上,应注重将诉讼基本原理与具体诉讼制度相融通。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运用的诉权理念、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理论等民事诉讼法的核心理论做重点安排,将之与具体制度相结合,培养学生相关的诉讼法律意识及理念,对于将来法律职业的从事关系重大。

    (二)教学方式的改革创新

    1.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传统法学教学以及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要模式,此种教学模式下教学内容以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为主,课堂中间或穿插部分教学案例,但案例的分析不以学生讨论为主要形式,主要被教师运用作为解释理论知识的工具,案例讲授的形式也较为单一,学生无法积极参与案例,只是紧随教师提供的思路完成某个知识点的巩固和强化。通过此种案例教学模式,学生并未真正将自己带入案例情境,也无法训练和形成真正的法律思维方式。因此,在民事诉讼法的教学改革中须加强案例讨论的比例,案例讨论中,教师应注意“设问”,通过问题引导学生依法律思维方式进入案例,通过发现问题、寻找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训练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2.课堂讲授与课堂研讨相结合。其教学方法改革可采取“研讨式”、“互动式”教学方法。具体来说:首先,在完成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及相关诉讼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民事诉讼重点及热点,由教师协同学生确定专题讨论主题,并拟定分议题。其次,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选择不同的议题,由学生课后准备研究资料、写作报告。再次,在学生收集资料、撰写报告的过程中,教师须时时进行文献收集、写作规范及技巧的引导。最后,展开正式的课堂讨论,由选举出来的学生主持讨论,分专题发言,并预留充足时间交流辩论并点评,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根据学生课堂情形进行考核评分,作为行程式评估考核成绩计入平时分。

    3.讲授与实训相结合。民事诉讼程序的運行需要学生在掌握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更加熟练运用到具体个案中,法律职业者须能熟练掌握审判程序的流程及程序节点专业知识的运用,比如在起诉与受理环节当事人的确定,在法庭审理环节证据的运用与判断等等。本专业对学生的实务能力要求较高,民事诉讼法的教学还须强化模拟审判、模拟仲裁,法院庭审活动的旁听或者庭审录像影音资料的观摩。充分运用各种实训软件,通过具体案例的操作,使同学们熟悉程序规则并训练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在加强理论教学方式改革和强化实训教学方式的运用的基础上,民事诉讼法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方式的运用还须辅之以学生文书撰写、组织能力、自学能力的提高。因此,须鼓励教师利用多种途径,组织学生进行阅读经典、课外读书交流会、撰写课程小论文等方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考评机制的探索革新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须配套考核机制的改革。对于民事诉讼法这一门实用性极强的学科,可以构建行程式评估考核方式,其基本原理在于将对学生和教学效果的考核分散至整个教学过程中,不以一次考试成绩确定学生的学习结果。行程式评估考核方式需要教师认真设计教学方案,拟订每一环节的教学任务及要求;丰富教学手段和方式。教学方式的多样化,推进了考核方式的多样化与考核节点的多过程化,每一种教学方式的运用附之以一种考评标准,将考核节点分配到整个教学周期。其具体方式可采用以期末集中考试占比50%,平时考核占比50%的模式,并将平时考核方式尽可能的丰富化。考评应当以论文、书面报告、实验报告、口头发言等方式完成,书面材料的准备制作有利于学生将学习的结果转化为成果,使考评真正落到实处。如民事诉讼法教学重要手段之一的庭审观摩,如果不形成报告,则很容易流于形式。对于平时考核50%的比例分配,我们认为,小论文撰写及实训报告的完成占20%,课堂讨论及专题发言占20%,阅读经典及影音资料观摩并提交报告占5%,参与课外交流活动占5%。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并非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目标,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治理转型及法治中国建设给法学教育提出的重大要求。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发展须以此为导向,坚持发现现有教学模式的不足,及时借鉴其他学科经验。除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完善及教学方式改革外,保障制度及配套措施的跟进也是教学改革成功的关键,惟有相关配套措施一并完善,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才能取得初步成果。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 11]10号.

    [2]李响.基于“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课程及教学方法改革研究.公民与法(法学版).2012(12).

    [3]王葆莳,刘卫峰.“研讨课”教学方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长沙师范学院学报.2012(2) .

    [4]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中外法学.2014(2).

    [5]孙永红,等.应用型本科人才关键能力培养对策.职业技术教育.2014(26).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