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抒情
诗的抒情诗的主要特征与基本职能。诗的内容本质在于抒情。所谓“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言发”(《汉书·艺文志》); 所谓“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 (刘勰《文心雕龙·明诗》);所谓“诗人感物 ”歌吟, 吟已感漓,其事随讫” (鲁迅《汉文学史纲要》) 云云,即是历代作家、理论家对诗的主要特征、基本职能和内容本质的认识。诗,特别是抒情诗,并不叙述完整的故事情节,不刻画性格鲜明的人物形象,而主要是抒发诗人的感情。诗中一些生动的生活片断和细节,只是诗人表达自己对客观生活的强烈爱憎的工具,是诗人感情的载体,而不是诗的内容本质。 诗歌的抒情方式主要有三。一是直抒胸臆,即直接抒发诗人由现实生活激发起来的感情,坦率地表明诗人的爱憎倾向,二是寓情于理,即把深刻的道理与充沛的感情结合起来,使理借情得以表达,情因理而扩大和加深了容量; 三是融情于象,即通过具体的景物形象、人物形象和事象间接抒情。以后两种尤其第三种方式最为常用、常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