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形式
文学作品的形式文学作品内容的内部组织构造和外在表现手段。其要素包括结构、语言、体裁、描写手法等。 文学作品的形式不是孤立的,而是与作品内容密切地直接地联系在一起,并为表现作品内容服务的。文学作品的内容十分丰富,必须通过结构加以安排,通过文学语言、体裁、描写手法等物质手段使之表现出来,因此,只有当它与作品内容结合在一起,并表现出作品内容时,才是文学作品的形式。 文学作品形式和内容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不可分割的。没有内容,就失去了它的形式。没有形式、内容就无从表现。别林斯基《论诃尔卓夫的生活和作品》:“如果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它必和内容紧密地联系着,你要想把它从内容分出来,那就意味着消灭了内容;反过来也一样,你要想把内容从形式分出来,那就等于消灭了形式。”文学作品的形式和内容间的正确关系是: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过来又给予内容以积极的影响。同时,形式也有相对的独立性。社会主义文学要求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和完美形式的统一。 文学作品内容和形式的划分,只有相对的意义,而没有绝对的界限。在某个对象上是内容,在另一个对象上又可能是形式; 在这个范围内是内容的东西,在另一个范围内又可能是形式的东西。因为文学作品的形式是依附作品内容的,离开作品的内容、结构、语言等就不能算作是文学作品的形式。因此,作家进行文学创作,一定要从所要反映的内容出发,然后再选择适合于表达思想内容的恰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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