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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允价值之变
范文 张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凸显了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就是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1年5月12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IFRS 13”)。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散见于多项准则当中,为了更加有效、统一地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CAS 39”)。CAS 39与IFRS 13基本趋同,统一规范了公允价值的定义,提供了明确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改进了公允价值计量相关披露。
CAS 39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施行。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CAS 39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施行日之前的信息与CAS 39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需要按照CAS 39的规定进行调整。
◆ 公允价值的新定义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在认识与应用新定义中,我们要把握一个关键原则是,公允价值是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看的“退出价格”,而非交易价格(即进入价格)。退出价格与进入价格在概念上是不同的。退出价格是基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对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的当前预期,而不仅是从企业本身的角度考虑,因此公允价值不受企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或权益项目的意图所影响。
市场参与者
市场参与者,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买方和卖方:
(一)市场参与者应当相互独立,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述的关联方关系;
(二)市场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
(三)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
企业在确定市场参与者时,应当考虑所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以及在该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等因素,从总体上识别市场参与者。
根据CAS 39的规定,当计量日不存在能够提供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相关价格信息的可观察市场时,企业应当从持有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假定计量日发生了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并以该假定交易的价格为基础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企业识别特定的市场参与者,而应考虑将购买所计量的资产或接受所计量的负债的潜在市场参与者的特征。此外,企业应识别此类市场参与者在使出售资产所获得的金额最大化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金额最小化的交易中所作的假设。
由于CAS 39强调采用市场参与者假设,因此确定潜在市场参与者是确定公允价值的一个关键步骤。如果企业管理层对特定市场上的各参与者的类型有着总体了解,确定市场参与者就比较简单。在其他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可能需要假设对某项资产或负债可能感兴趣的市场参与者的类型。设定市场参与者假设时的主要考虑事项可以包括该项资产或负债的特定所在地、条件及其他特征,比如,假设增长率、是否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能采用某些协同效应以及风险溢价假设等。
有序交易
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
CAS 39明确,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
有序交易是在“主要市场”进行的。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如果资产和负债存在主要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应反映这个市场的价格,即使另一不同市场在计量日的价格更为有利。
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能不存在主要市场,例如,当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或活跃程度在企业可进入的两个不同的市场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主体需要识别最有利市场,假定该交易是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一般情况下,企业正常进行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市场可以视为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除非有证据表明主要市场不是这一市场。企业在识别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时,应当考虑所有可以合理取得的信息,但没必要考察所有市场。
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应当是企业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市场,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求企业于计量日在该市场上实际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因此,对于不同的企业,相同的资产或负债可能具有不同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当计量日不存在能够提供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相关价格信息的可观察市场时,企业应当从持有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假定计量日发生了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并以该假定交易的价格为基础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交易费用与运输费用
企业不应当因交易费用对主要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整。交易费用不属于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只与特定交易有关。交易费用不包括运输费用。相关资产所在的位置是该资产的特征,发生的运输费用能够使该资产从当前位置转移到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企业应当根据使该资产从当前位置转移到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运输费用调整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价格。
◆ 公允价值的确定与初始计量
计量单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可以是单项资产或负债(如一项金融工具或者一项非金融资产),也可以是资产组、负债组或者资产和负债的组合。
计量单元,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相关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应当由要求或者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但CAS 39规范的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除外。
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实际已运用到计量单元的概念,只是未明确提出这个概念。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即为计量单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单项金融工具可以被认为是计量单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的业务也可以看作计量单元。
考虑资产和负债的特征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
比如,某企业持有一项法律上或合同中规定在一段特定期限内限制出售的权益工具(一项金融资产)(比如,该限制条件可能会限定只能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这项限制是该工具本身的特征,并将会被转移给市场参与者。在此情况下,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将以在公开市场交易的同一发行人的其他相同但无限制的权益工具为基础并作出调整,以反映该限制条件的影响。这项调整将反映市场参与者因该权益工具无法在特定期限内进入公开市场的有关风险而要求的金额。调整金额将取决于以下不同因素:限制条件的性质和期限;买家受限于限制条件的程度(比如:可能有大量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及权益工具和发行人特有的定性和定量因素。
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如果企业在一项市场交易中取得了资产或承担了负债,可以假设交易价格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但是,购买资产所支付的价格或承担负债所收取的价格是进入价,因此,不一定与CAS 39中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该价格为退出价格)相同,例如当交易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交易是被迫的、交易价格所代表的计量单元与按照CAS 39确定的计量单元不同、或者交易市场不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时。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当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以公允价值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初始计量,且其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时,企业应当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估值技术和输入值
CAS 39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估值技术中的一种或多种计量公允价值,并优先采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在实务中,不同的估值技术可能产生不同的公允价值估计,因此,企业选择估值技术需要作出判断,同时对方法、公式和假定进行选择。根据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可靠性取决于估值技术的可靠性和使用的输入值的可靠性。除了选择尽可能多地使用相关的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的技术外,企业必须确保有最佳证据支持不可观察输入值。在评估每种估值技术的适当性时,企业应同时评估所有可获得的对估值技术而言重要的输入值,并将该估值技术与其他估值技术进行比较。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企业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的,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按CAS 39的规定进行披露。
输入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给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包括可观察输入值和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应当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确定。
◆ 公允价值层次
为了提高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CAS 39要求,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CAS 39强调,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企业应当在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特征的基础上判断所使用的输入值是否重要。
值得大家注意—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取决于估值技术的输入值,而不是估值技术本身。
第一层次输入值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确定市场是否活跃,企业应关注所计量的个别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活动,而非交易资产或负债的市场的总体活动水平。一个市场是否活跃,可能随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一项特定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的下降不表示市场转变为不活跃,只要相关交易的频率和交易量足够提供持续的价格信息,市场仍被认为是活跃的。
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在所有情况下,企业只要能够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就应当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企业持有大量类似但不相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这些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报价,但难以获得每项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单独的定价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采用不单纯依赖报价的其他估值模型。
(二)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如因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等导致活跃市场的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三)当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在计量日从持有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角度,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该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如果该资产的某些特征不适用于所计量的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企业根据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价值确定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企业因上述情况对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进行调整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划分为较低层次。换言之,公允价值计量的分层是由使用的输入值决定的,当仅适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并且没有进行调整时,公允价值计量才可以归类为第一层次;对第一层次输入值的任何调整,无论其是否重大,都导致公允价值计量结果不能归类为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输入值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
(一)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二)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三)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
(四)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是指通过相关性分析或其他手段获得的主要来源于可观察市场数据或者经过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输入值。
IFRS 13第B35段提供了第二层次输入值的例子,比如,持有并使用的建筑物,第二层次输入值可能是源自可观察市场数据的建筑物每平方米的价格(估值乘数),如源自类似位置的可比建筑物的可观察交易价格的乘数。
CAS 39规定,企业在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根据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这些特征包括资产状况或所在位置、输入值与类似资产或负债的相关程度、可观察输入值所在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程度等。
对于具有合同期限等具体期限的相关资产或负债,第二层次输入值应当在几乎整个期限内是可观察的。企业使用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且该调整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是重要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划分为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企业只有在相关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市场活动或者市场活动很少导致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即不可观察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包括有关风险的假设,如特定估值技术的固有风险和估值技术输入值的固有风险等。
IFRS 13B36段提供了第三层次输入值的例子,比如,长期货币互换,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特定货币的利率,该利率不可观察且不能够在几乎整个货币互换期限内由按通常报价间隔或其他方式可观察的市场数据佐证。货币互换中的利率是根据各个国家的收益率曲线计算得出的互换利率。
企业在确定不可观察输入值时,应当使用在当前情况下可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包括所有可合理取得的市场参与者假设。
企业可以使用内部数据作为不可观察输入值,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市场参与者将使用不同于企业内部数据的其他数据,或者这些企业内部数据是企业特定数据、其他市场参与者不具备企业相关特征时,企业应当对其内部数据做出相应调整。
◆ 非金融资产特定考虑事项:最佳用途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在确定最佳用途时,企业应当考虑法律上是否允许(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使用在法律上的限制,如一项房地产适用的区域规划)、实物上是否可能(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实物特征,如房地产所在地点或规模)以及财务上是否可行(考虑在法律上允许且实物上可能的情况下,使用该资产能否产生足够的收益或现金流量,从而在补偿使资产用于该用途所发生的成本后,仍然能够满足市场参与者所要求的投资回报)等因素。
CAS 39强调了企业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确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这与公允价值的确认一脉相承。
◆ 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般原则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应当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负债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负债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履行义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自身权益工具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自身权益工具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取得与该工具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不履约风险
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时应当考虑不履约风险,并假定不履约风险在负债转移前后保持不变。
不履约风险在金融负债的转移前后不大可能是相同的。然而,为了计量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必须以金融负债转移前后不履约风险相同这一假定为前提。如果受让方拥有与出让方不同的信用状况,由于以下两个原因之一可能不会承担出让方的义务:(1)在受让方的信用状况比出让方差的情况下,债务的交易对方不允许转移;或(2)在受让方的信用状况比出让方好的情况下,如果不能重新协商条款以反映信用状况的差异,受让方不愿意承担义务。将企业债务作为资产持有的其他方在对这些资产进行定价时会考虑企业的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这些影响应同样反映在企业对资产持有者的义务的公允价值计量中。
◆ 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
CAS 39还规定了一项基本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的例外—企业以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可以以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有序交易中出售净多头(即资产)或者转移净空头(即负债)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
即,以净敞口为公允价值计量的计量单位,而不是以各单项金融资产或负债。对于市场风险,净敞口的公允价值是指在企业所涉及具体情况下买卖价差范围内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价格;对于信用风险,净敞口的公允价值应当考虑信用增级(如净额结算主协议和担保要求)以及对这些增级的法律可执行性的预期。
CAS 39明确,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执行上述例外规则:
(一)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企业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手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组合;
(二)企业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手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向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信息;
(三)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公允价值披露
CAS 39基本涵盖了IFRS 13中所涉及的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和相关披露要求。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准则也将作相应修订,财政部尚未公布修订后准则)中的公允价值相关披露要求相比,CAS 39所规定的披露要求有所增加,其适用范围从原先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扩大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以及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需要披露其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
CAS 39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性质、特征、风险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恰当分组,并按照组别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企业还应当区分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分别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比如期末以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计量的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公允价值披露的各组资产和负债(比如贷款和应收款项)也有特定的披露要求。
这些针对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以及以公允价值披露的各组资产和负债的披露要求汇总如表1所示。
此外,企业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应当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并应当一致地应用于转出的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和转入的公允价值计量层次。
企业以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有序交易中出售净多头(即资产)或者转移净空头(即负债)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的,应当披露该事实。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在发行时附有不可分割的第三方信用增级的负债,发行人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并说明该信用增级是否已反映在该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中。
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CAS 39要求的量化信息,除非其他形式更适当。
◆ 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
CAS 39还规定了一项基本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的例外—企业以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可以以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有序交易中出售净多头(即资产)或者转移净空头(即负债)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
即,以净敞口为公允价值计量的计量单位,而不是以各单项金融资产或负债。对于市场风险,净敞口的公允价值是指在企业所涉及具体情况下买卖价差范围内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价格;对于信用风险,净敞口的公允价值应当考虑信用增级(如净额结算主协议和担保要求)以及对这些增级的法律可执行性的预期。
CAS 39明确,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执行上述例外规则:
(一)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企业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手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组合;
(二)企业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手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向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信息;
(三)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公允价值披露
CAS 39基本涵盖了IFRS 13中所涉及的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和相关披露要求。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准则也将作相应修订,财政部尚未公布修订后准则)中的公允价值相关披露要求相比,CAS 39所规定的披露要求有所增加,其适用范围从原先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扩大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以及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需要披露其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
CAS 39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性质、特征、风险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恰当分组,并按照组别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企业还应当区分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分别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比如期末以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计量的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公允价值披露的各组资产和负债(比如贷款和应收款项)也有特定的披露要求。
这些针对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以及以公允价值披露的各组资产和负债的披露要求汇总如表1所示。
此外,企业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应当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并应当一致地应用于转出的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和转入的公允价值计量层次。
企业以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有序交易中出售净多头(即资产)或者转移净空头(即负债)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的,应当披露该事实。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在发行时附有不可分割的第三方信用增级的负债,发行人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并说明该信用增级是否已反映在该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中。
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CAS 39要求的量化信息,除非其他形式更适当。
◆ 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
CAS 39还规定了一项基本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的例外—企业以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可以以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有序交易中出售净多头(即资产)或者转移净空头(即负债)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
即,以净敞口为公允价值计量的计量单位,而不是以各单项金融资产或负债。对于市场风险,净敞口的公允价值是指在企业所涉及具体情况下买卖价差范围内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价格;对于信用风险,净敞口的公允价值应当考虑信用增级(如净额结算主协议和担保要求)以及对这些增级的法律可执行性的预期。
CAS 39明确,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执行上述例外规则:
(一)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企业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手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组合;
(二)企业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手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向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信息;
(三)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公允价值披露
CAS 39基本涵盖了IFRS 13中所涉及的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和相关披露要求。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准则也将作相应修订,财政部尚未公布修订后准则)中的公允价值相关披露要求相比,CAS 39所规定的披露要求有所增加,其适用范围从原先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扩大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以及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需要披露其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
CAS 39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性质、特征、风险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恰当分组,并按照组别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企业还应当区分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分别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比如期末以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计量的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公允价值披露的各组资产和负债(比如贷款和应收款项)也有特定的披露要求。
这些针对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以及以公允价值披露的各组资产和负债的披露要求汇总如表1所示。
此外,企业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应当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并应当一致地应用于转出的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和转入的公允价值计量层次。
企业以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有序交易中出售净多头(即资产)或者转移净空头(即负债)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的,应当披露该事实。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在发行时附有不可分割的第三方信用增级的负债,发行人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并说明该信用增级是否已反映在该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中。
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CAS 39要求的量化信息,除非其他形式更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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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