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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于新型城镇化的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创新的思考
范文 邹纯青
摘要: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养老模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养老也发生了一定变化,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又面临诸多艰巨的困难,特别是农村家庭养老凸显的困境。城镇化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和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改变农村面貌过程中应该且必须改变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因此,只有牢牢把握这一历史机遇,在坚持、创新并完善家庭养老模式的同时,积极发展多元化养老方式,逐步实现全面的社会养老,才能妥善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
关键词:城镇化 农村 家庭养老 创新
“家庭养老”作为我国农村传统养老模式,如果说是一定历史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的话,那么在国家大力推行“新型城镇化”的新形势下,能否根据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对其改革创新,构建一种以人为本、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养老模式,以妥善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摆在施政者和有志者于这方面的研究面前的重大时代课题。本文就此抛砖引玉,以就教于方家。
1.“家庭养老”的定义与地位
所谓“家庭养老”,通常是指养老的物质需用和生活照料诸方面均为家庭所供。对于这一解说,笔者不敢完全苟同,理由是随着社会的思想、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外部条件的变化,“家庭养老”构成要素也相应发生了一些变化,现在的“家庭养老”已非严格意义上的传统概念。鉴于此,笔者认为“家庭养老”当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家庭养老”是指以家庭为养老载体,以代与代之间的经济转移为养老经济来源,以子女(主要是儿子)为赡养人,纯自然地实现保障功能和完成保障过程的养老方式。由此可见,狭义“家庭养老”是一种在直系亲属所构成的家庭内部环环相扣的反馈模式——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对此我国宪法亦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种下一代反馈上一代的传统模式在每两代之间的取予上是互惠均衡的,在家庭单位内形成了一个天然养老基金缴纳、积累、增值与给付的完整过程,并且该过程又是在一个全封闭的内生系统内以周期性循环方式完成和递延的。笔者称之为传统定义。广义的“家庭养老”是指以家庭为养老载体,以家庭自有收入(如劳动所得、资产所得等)和非自有收入(如国家福利、社会捐赠等)为养老经济来源,以亲属(子女、配偶、近亲等,主要是子女特别是儿子)为供养人,非纯自然地实现保障功能和完成保障过程的养老方式。由此可见,广义“家庭养老”定义既包含了传统元素(封闭性与内生性),又融入了现代元素(开放性与外生性),笔者称之为现代定义。如果说狭义“家庭养老”是一个全封闭式内生性系统,那么广义“家庭养老”则是一个半封闭式内生性系统。
“家庭养老”的地位。人之一生犹如江河行地,无论江河上游如何澎湃激荡,下游终将归于平静,以至汇入大海失去踪影。故自古以来,人们无不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作为人生最后阶段能够安度晚年以终天年的基本要求。我国自有家庭起,家庭作为社会细胞,就天经地义被赋予“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社会职责和历史使命,并经数千年的传承和积淀,不仅形成了“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而且形成了中华民族“孝悌”的文化传统,数千年来赡养扶助老年人成为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养儿防老”、“父母在,不远游”、“百善孝为先”等孝道伦理深入人心。这种基于孝悌文化的“家庭养老”传统不仅早已植根于国人思维,而且广泛影响了世界各地汉文化所及之处(尤以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为甚),近年来还为美英等经济发达国家所借鉴。迄今为止,我国农村地区绝大多数家庭仍然沿袭这一传统养老模式,虽因各种原因不尽人意,但对于稳定农村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家庭养老”的优势与困境
2.1 “家庭养老”所具优势
“家庭养老”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给予老年人生活照料。即老年人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需要赡养人随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尤其是当老年人生病时,赡养人除了提供送医、送药等服务外,更要对老年人生活予以细心关照。对此,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二是给予老年人经济支持。即赡养人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特别是帮助老年人解决患病时的经济问题。这种经济帮助对于农村失能老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农村老年人自有承包田地、林地,当其丧失劳动能力时,赡养人有义务代其劳作,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这是农村家庭养老中经济供养的基本形式。至于那些不能维持日常费用的贫困老年人,则多靠子女接济,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三是给予老年人精神归属感。我国老年人十分重视亲情,“四世同堂”、“儿孙绕膝”是他们晚年的最高理想和最大精神寄托。“家庭养老”有利于促进代际交流,老年人在亲情互动中精神有所寄托,情感有所慰藉,心理有所安抚,并通过和年轻人交流,老人不断了解新知,能够与时俱进。特别是丧偶老人,子女更要通过日常的关照问候、经常的感情交流和时常的请教咨询,使老人随时感到生活的情趣和意义;四是降低行政成本。家庭养老说到底就是转移社会养老负担,一旦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缺失,既可规避社会养老基金管理风险,又不存在服务和交易费用支出问题。
2.2 农村“家庭养老”所处困境
农村“家庭养老”既有全社会家庭养老共同面临的困境(共性),集中反映于经济保障功能和赡养保障功能较差,即专家所谓“未富先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人口老龄化增速)”、“子女数量减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等;也有其特别凸现的困境(个性),主要是:
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家庭养老不堪重负。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老年人口中农村老年人口约占75%,是我国老年人主体。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老龄化程度1.24个百分点,并预计这种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且不说城乡二元经济对农村家庭养老所造成的巨大压力,仅此一项,即可见农村养老压力之大远非城市养老压力可比。
2.3 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养儿防老沦为空谈
在改革开放大潮冲击下,我国农村数以亿计青壮年走出家门,为实现脱贫致富改变命运的梦想而闯荡江湖,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履行“家庭养老”的责任,这一巨变极大地冲击和弱化以子女为核心的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农村中普遍存在的留守老年人问题即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密切相关,大多数农村家庭养老早已名存实亡,这是农村数千万留守空巢老年人普遍面临的难题。从未来发展看,随着农村人口生育率长期控制导致劳动人口大幅下降的后遗症日益显露,农村家庭“老难所养”问题将更加突出。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全国农村“空巢”老年人约占四成,如果农村劳动人口率下降趋势不减,加上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空巢”化将更加严重,家庭养老的困难无疑雪上加霜。
另外,农村生存环境恶化,老难所安日趋严重等问题也不可忽视。
3.新型城镇化条件下创新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机遇与对策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下称《规划》)。通知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重要途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强调:必须深刻认识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城镇化蕴含的巨大机遇,准确研判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妥善应对城镇化面临的风险挑战。
3.1 新型城镇化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创新带来机遇
城镇化是我国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大历史机遇。城镇化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助农民脱贫致富,保障家庭养老经济供给。农村家庭养老难以为继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农村家庭大多经济贫穷生存艰难,以致老而难养。城镇化一方面把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为这部分人改变了生存空间,提供了公平发展的社会环境,创造了脱贫致富改变命运的机遇;另一方面相应增加了农民人均资源占有量,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发展现代农业腾出了宝贵空间,这就为尚未转移城镇的农民提供了脱贫致富改变命运的机遇。由此可见,城镇化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状况,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民发家致富的梦想,为农村尽快走出家庭养老困局提供了最大可能性。
城镇化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强大农村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家庭养老条件。农村家庭养老难以为继的另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赡养扶助人口不足,一是老年人口与赡养人口比例失衡,二是赡养人大多外出打工致使赡养缺位。城镇化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旨在富裕农民,造福人民,全面提升生活质量,这无疑利好农村家庭养老。具体而言,一是随着城镇经济的繁荣,城镇功能的完善,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不仅家庭养老物质保障能力将会不断提高,而且家庭养老方式方法也将会不断丰富发展;二是随着城乡二元体制逐步破除,城镇内部二元结构矛盾逐步化解,全体人民将共享现代文明成果,家庭合理结构亦将因此逐渐稳定。由此看来,城镇化能够有效弥补农村家庭赡养扶助人口不足的缺陷。
3.2 新型城镇化条件下创新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对策
家庭养老虽然存在着一定局限性,但它毕竟是建立在“孝道”传统文化基础上并历经千载长盛不衰的养老模式,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尽管有人认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不可持续,笔者却不以为然,相反认为家庭养老作为我国历史悠久的传统模式,其生命力与合理性是不容置疑的,尤其是在新型城镇化条件下,这一模式通过推陈出新,必将会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第一,大力引入社会机制,赋予农村家庭养老新元素。《规划》提出:“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根据《规划》精神,笔者认为创新家庭养老机制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灵活供养服务形式。家庭养老的基本要件是“人、财、物、事(服务)”,前三者属于硬件,后者属于软件,其中“人”是关键,决定着其他要件。作为家庭养老供养者的“人”,承担三大供养义务,一是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存条件,二是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三是给予老年人精神抚慰和情感寄托。众所周知,在传统家庭养老中,供养者既是供养责任者,也是供养服务者,两者合二为一不可分割。然而,城镇化以后,随着公共服务功能不断强大和供给方式不断创新,只要相关各方愿意,供养责任和供养服务即可分开,即“供养者”可以只是供养责任者,不必是供养服务者,也就是说“供养者”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供养服务,包括照料老年人日常生活起居、护理生病老年人和给予老年人精神抚慰等。其次,奖励亲自赡养老年人的尽孝子女。随着城镇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为了勉励子女亲自赡养老年人力尽孝道,以形成敬老养老的社会风气,政府可出台激励政策,对亲自赡养老年人尽孝有方的子女予以奖励。再次,救助养老困难家庭。对于那些养老确有困难的贫困家庭,政府除给予低保照顾和上级规定的其他照顾外,还应根据本级财力水平制定专项扶助政策予以救济,或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或社会人士援手相助,改善其养老条件,不断提高其养老水平。
第二由家庭养老向多元化养老发展,逐步实现全面的社会养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不断显现和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养老的能力必将大大提高,虽然如此,但从我国国情来看,短期内实现全面的社会养老绝非可能,家庭养老难以被社会养老完全取代,尤其是农村。笔者认为,单纯的家庭养老或单纯的社会养老都不适合现阶段我国农村,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养老方式的合理取向当以家庭养老为主,积极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为实现全面的社会养老打好基础创造条件。之所以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是因为这两种养老方式作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不仅是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桥梁,而且具有综合利用各种养老资源的优势,具体来说,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属于社会化养老,其养老成本是通过社会——个人保险的形式由社会与个人共担的,从而减少国家财政压力和家庭养老成本;同时老年人居家与家人一起生活,既符合中国传统孝道文化,又满足老年人精神需要,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在新型城镇化条件下,探索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创新路径,既需要实践创新魄力,也需要理论创新胆识;既要坚持中国特色,又要借鉴外国经验;既要吸收传统精华,又要着眼时代趋势。只有不拘一格,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广泛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效整合一切可能力量,才能把机遇变成现实。
参考文献:
[1] 周莹,梁鸿.中国农村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不可持续性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 2006 (5).
[2] 毕可影,曾瑞明. 梁瑞敏.中国农村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研究[J]. 改革与战略, 2011.
[3] 马雪彬,李丽.从三维视角看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J].贵州社会科学,2007 (2).
[4] 龙方.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完善[J].农村经济,2007 (5).
[5] 杨复兴.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历史分期及前景探析[J]. 经济问题探析.200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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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21: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