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考制度改革探析 |
范文 | 杨寒 侯晓慧 【摘 要】高考制度改革宜由国家建构顶层设计,学校、国家分类考试,高中、高校综合评价,高等学校多元化录取,或可破解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发展。 【关键词】高考 制度 改革 中国高考制度自1977年恢复以来,在促进人才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引导教育方向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人们认识的提高,高考存在的一些弊端也浮出了水面,如考试招生中貌似公平中的不公平、“一考定终身”、大一统考试以分数为唯一标准录取对特长人才的埋没等。因此,教学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当下,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在探索高考改革,期望完善人才培养和选拔方式。 一、国家建构顶层设计 高考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关乎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人民的福祉,其核心是人的发展。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作为事关人的发展至关重要的环节和阶段,其中,“如何选拔”“如何引领”“如何帮助”无疑是原命题。它既要体现国家意志,又要具有学校特色。我们且不谈学校特色,着重论及国家意志。国家意志无非人民意志,以国家表达而已。其体现方式不仅是浓缩、抽象、概括的教育方针,而且是教育方针统辖下的相对具体,同时又是整体的框架。这个框架,既要有国际视野,又要符合国内大国教育的实际;既要有整体教育的阶段切分,又要有阶段间的联系;既要给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约束,以使其有所遵循,又要给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自由,以使其有所创新;而尤其重要的是要给全国的学生以公平。至于这框架的形成,则需国家广泛“接地气”,学校、社会极其负责任,既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同心协力,精心打磨,使之对当下2.6亿学生、1600万教师、52万所学校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中国教育具有直接或间接的指导意义。 二、学校国家分类考试 本节所称学校,专指高中、高校学生、合格人才的输送单位。既为输送,就需全程负责。必须明确:高级中学必须对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成长过程负责,而不是学生的高考结果。所以,高级中学应在国家《课程标准》统辖下开齐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分文理科,以造就完整、合格且充满发展潜能的高中毕业生。而在这一过程中则需组织进行第一类考试,即:全科学业水平达标性考试。 全科学业水平达标性考试,是学生学习国家规定课程计划中所有学科,力求达到国家课程标准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各课程全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为内容,对高中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验并做阶段性终结评价,其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考试科目除外语明确“交由社会机构承办、学生可选择一年多考”外”(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语),“高中课程,一门一清”(王定华语)。这样一来,则此类考试自成系列;时间上则需科学地排定,操作上严肃进行;如果这样,则以往的单元考、月考、期中考、模拟考、摸底考等均无意义,学校交了底,学生有了底,师生双边活动目标清晰,且学生负担减轻后可在选修课、创新思考方面多花工夫。考试的成绩可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90分为A级,89-80分为B级,79-70分为C级,69-60分为D级,59分以下为E级)。考试成绩使用,一方面供学校、教师、学生借以总结与指导;另一方面,留待与学生综合评价资料一并报高一级学校,作为高校了解学生发展轨迹、方向之第一手重要资料。 如果说上述第一类考试是坚实可信的基础,那么,我们即可在这个基础上讨论第二类考试,即:选科学能水平选拔性考试。 选科学能水平选拔性考试是国家级(含国家授权的省级)选拔考试,俗称“高考”。选科是指在全科基础上选考部分学科,重点考查学生的学科素养与学科思维方式,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再学习的潜能。正因为如此,这类考试对考试科目的选择尤其重要。首先是覆盖基础学科,如语文、数学必不可少;继而是适当进行综合,如史地政、理化生;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中学的学业基础、兴趣爱好、投考意向中高校的具体要求选择报考、参考。 这类考试不是学业考试的重复,既然是学能考试,主旨在于选拔,就不回避难度,命题应以中等和较难的题目为主。考试内容可基于高中且适当超出高中,形式可灵活多变,以区分不同知识、能力水平的考生,利于选拔。从导向角度说,亦可避免高中教学的大量练习应试,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注重思维启导,考试以分数呈现,保证公平。 高校招生可根据学生申请、高中推荐、专业需要组织特长加试,赋一定分值,计入总分。 三、高中高校综合评价 如果说学校是师生共同成长的场所,那么,高中就是学生学业成长、精神成长的重要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内化的意识,还是外化的行动,无论是共性还是个性,应该说都在校方了解掌握中。当他们向国家汇报学业成绩、展现再学习能力、接受选拔之际,他们的就读高中理应对每一个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评价内容上,似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业水平与学习能力、身体素质与心理素养、探究意识与实践能力、个性特长与发展潜质计五维度十项目为宜,其中前四维度侧重共性,后一维度侧重个性。 评价的原则在于客观、公正、透明、精准。所谓客观,指不附带主观倾向,实事求是;公正,指公平正直,无偏私;透明,指公开操作,共同知情;精准,指见识与表达精要准确。 评价程序要严格。一般应在学生本人自评的基础上,班级学生群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群评基础上公评,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单,而后由教导处代表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审评,教导主任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核签发。 评价的特点,首先是综合性,即呈现“全人”;第二是独特性,即呈现“个人”——独立的“这一个”,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 综合评价应摒弃所谓量化的精确,以文字呈现为宜,灵活而不失精准。 评价的多向度为评价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个性评价则考验着评价者的眼光和智慧,需要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那些独具潜力的奇才、偏才、怪才,并以校长的名义推荐给相应的高校,为他们创设更好的发展空间。 高中的综合评价将是高校评价、录取学生的重要依据。 高等院校依据高中提供的考生学业水平、综合评价与考生的高考成绩共同构成评价,进行录取。 四、高等学校多元录取 “大学录取要体现多元”(王定华语),这就要打破“一考”“总分”的局限,目中有“人”,即从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到考生的学能水平考试成绩(即高考成绩)看到“发展着的人”,从综合评价上看到阶段性总结的“全面的人”,从特长加试成绩及面试结果看到“特殊的人”,以构成全面而有侧重且不唯一的录取依据。 高等学校组织成立录取委员会,审阅由高中提供的考生学业成绩、社会考试机构提供的外语考试成绩,参阅综合评价报告单,构成录取基础;结合学能选拔性考试成绩,全面考量,形成录取意见,而后共同决定录取与否。这里指对一般考生即通才的录取。 对于特殊考生,即前文所提偏才、怪才、奇才,除了上述“审阅”“参阅”外,由专家组织面试(笔试、口试),对某一方面尤其出众、独具潜能的考生破格录取。 对于在高中阶段参加国际、国内(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且由高中出具校长签字的保送材料的考生,核实后录取。 此外,教育部授权、高等院校的自主选拔录取无疑为考生提供了入学的另一渠道。 显然,在上述多元录取过程中,加大了高中的参与力度,也考验着高中校长和教师的诚信水平,也反映着另一侧面的教育公平。相信高中和高校携手,这方面的工作会做得更好。诚然,这一光荣而复杂的工作正在不断探索中。 【参考文献】 [1]张亚群.高考改革三大政策导向辨析[J].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2]吴鹏森.中国高考改革新思路[J].2013(4). [3]王正英.对现行高考制度改革的思考.2014(29). [4]秦春华.新一轮高考改革究竟改了什么[N].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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