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研究 |
范文 | 王桂艳 摘要本文指出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必须由现收现付制转变为部分积累制。但在转制过程中产生了隐性债务问题,这个问题目前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已成为新旧体制转轨的主要障碍。因此,必须及时、合理、有效地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关键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 国际经验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352-01 一、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概述 (一)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概念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implicit pension debt ,IPD)是指在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或半基金积累制转变过程中,由于已经工作和退休的人员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而他们又按新制度领取养老金,他们应得的,实际又没有积累的部分称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 (二)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必要性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养老保险转制遗留下来的巨额债务,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引起一系列的矛盾。养老保险制度在由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向基金积累模式转变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这一缺口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为了弥补这一缺口有些地方利用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混帐而透支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基金大量空帐运转,更为严重者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基本养老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现象。据劳动部门公布的数据,从中国来看,目前个人账户空帐规模已达8000多亿元;1998年,全国21个省级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其基金缺口达100多亿元;1999年当年收不抵支的地区扩大到25个,迄今进缺口已达187亿元。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具这一问题日趋严重从而影响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现状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世界上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变革的国家所共同面临的现象,有些国家还相当严重,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表明,有多个国家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超过了本国GDP的100%;墨西哥1996年达到142%,中国1997年达到了145%,波兰和乌拉圭等国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甚至超过了本国的GDP的200%,克罗地亚竟高达350%。 对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测算,不同机构、不同学者根据不同的假设条件、测算范围以及测算方法得出的结果存在很大差异。通过对资料的分析研究发现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巨大需以万亿元计,其规模从一万多亿元到十万多亿元不等,但多数测算结果倾向于在三万亿元左右。 三、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对策 (一)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国际经验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是世界上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变革的国家所共同面临的现象,不同国家所采取的解决隐性债务的策略和具体办法也不相同主要有如下两种: 第一,由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制向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制转变,其转制成本由国家财政承担。 第二,由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制向统帐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变,其转制成本由保留部分现收现付缴费和财政出资等办法解决。 (二)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建议 1.系统内增收方面 第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统筹覆盖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平均赡养率并适度缓解现期支出压力。 第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缴费率。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障框架刚刚建立起来,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社会保险费的收缴还不能完全做到有法可依,从某种程度上还欠缺法制的规范,因此企业拒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养老保险资金收缴不到位造成养老保险费收不抵支。因此要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应主要从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入手。 第三,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保值增值。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有学者提出社会基金应有多部门协同共管,实行“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管理模式。社会保险基金由多部门协同共管有利于各部门相互监督和制约。 2.系统外投入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巨大,系统内的增收节支的作用空间有限,只有加大系统外的投入才能真正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第一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隐性债务的支出力度。目前,我国财政用于养老保险方面的补贴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还不是很高。政府作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承担主体,就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第二, 向社会筹资。实践证明,彩票具有强大的社会集资功能,运用社会力量筹资有以下优势:首先,通过发行福利彩票来筹集大量的资金来弥补隐性债务。使隐形债务的偿还社会化,减轻企业和政府的经济压力和压力。其次,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互济作用,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使人们更加关注社会养老保险。发售福利彩票对购买人员没有任何条件的限制,操作简单易行,是筹集资金的良好途径。 第三,利用国有资产来偿还隐性债务。据统计目前我国国有资产规模达数以万亿计,这很大程度上是老人和中人长期低工资劳动贡献的积累,将部分国有资产用于为他们养老这是合理的。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拍或兼并时的所得应优先划出一部分资金来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或从国有资产中划出一部分由社会保险部门持有一定的股份,将其经营所得按此股份化报给社会保险部门涌来偿还隐性债务。 综上所述,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巨大,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解决隐性债务不容忽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我国解决隐性债务问题需要系统内增收节支,系统外增加投入,加强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基金运营体制。 参考文献: [1]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赵宇.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研究.山东经济,2003(3). [3]黄晓.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精算模型.统计与决策.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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