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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紧急避险的刑民法律视角
范文

    沈凤君

    摘要紧急避险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在民事法律中作为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这项法律制度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有其不同的法律价值追求,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不同。刑事法律中,紧急避险追求的是秩序价值;民事法律中追求的是自由价值。但本文认为,在法律的价值目标体系中,正义这一法律价值目标应该是法律所追求的首要目标。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关键词法律价值 自由价值 紧急避险

    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379-01

    一、紧急避险的法律涵义

    紧急避险,又称为紧急避难。大陆法系称之为违法阻却事由,英美法系称之为合法抗辩说。我国刑法理论则称之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依我国《刑法》犯罪理论,犯罪行为的本质是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紧急避险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是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在于,当多种或某种权益遭到现实的危险时在无法全部保全的情况下,通过损害最小的合法权益或一部分合法权益的方法来最大限度的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同时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避险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

    尽管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肯定了紧急避险的正当性,但对于紧急避险的性质,不同的法学流派却有着不同的立场:自然法学派认为,紧急避险是自然法赋予的权利,是一个理性人将自己神圣的私权通过社会共同契约的方式让渡出一部分后,对个人生命、自由权利的捍卫,人定法不能剥夺,只能放任。功利法学派认为,紧急避险是冲突法益不能两全时的客观上不得已的措施,不存在谴责行为人的根据,不应处罚。自由意志论者认为,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行为人往往丧失意志自由,其行为与无责任能力人行为性质相同。

    二、紧急避险的法律价值

    价值是指与主体的需求、欲求具有相洽互适性的,从而受到主体的珍视、重视的事物所具有的形状、属性或作用。也就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一种性能,这种性能对主题来说应该是有用的,有价值的。所以,可以把价值界定为客体对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积极意义。在法学上,法律价值一词代表客体(法律)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和有用性。法作为客体应具有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法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综合表现,这就是说法不能脱离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史的自己的历史。法的价值中,首先包含着法所中介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的价值,也包含着人们所追求的并且也是法可以中介的价值,如自由、正义、秩序、效益等等。紧急避险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含着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的价值,同时还包含自由、正义、秩序等。紧急避险的法律价值,会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不同的主体的情形下,其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而不同的。

    三、紧急避险的刑民价值体现

    在法律价值体系中,法律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映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紧急避险这一法律制度,其法律目的价值在刑法中追求与在民法中的追求是不同的。在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但当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后,就要负刑事责任。在这里,紧急避险的法律价值追求是秩序。良好的社会秩序能给人们提供安全、自由、平等、效率的满足。所以,为了保证社会的有序状态,使人们的行为不能由其随意支配,在刑法中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要负刑事责任。

    法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主体对法的价值的认识、评价是主观的。因此,同一法律制度对于不同的主体或不同的时间、地点的同一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法的价值具有变异性和多维性。任何法律制度的目的价值都具有多元性,秩序、自由、效率、和正义等都是重要的目的价值。因此,同一法律制度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中所追求的法律价值是不同的。在我国民事法律中也规定了关于紧急避险的行为。在民事法律中,紧急避险是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我们知道,民事法律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法律价值追求是自由、平等。保护自己的人身不受侵害,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里强调了法自由价值。

    紧急避险的法律价值体系中,在刑事法律体现出了其正义价值和秩序价值。在民事法律中强调了法律的自由价值。但是法律的正义价值在民事法律中没有体现出来。例如,甲乙同行在乡间小路上,突然窜出一条疯狗扑向甲,甲急忙将身边的乙推向疯狗,乙经过拼死搏斗,终于将疯狗打跑。经检查,乙身被狗咬伤。依照我国现行刑法,某甲的行为没有构成紧急避险过当,所以,不受刑事处罚。而依照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负责赔偿。而某甲违反正义观念的邪恶行为没有受到任何惩处。正义被西方思想家视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亦被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法律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改造社会,使社会及其成员收益,因此,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应最大限度的体现出法律正义之功能。紧急避险这一法律规定,在实现了其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的同时,更应体现出正义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刘金国,蒋立山.新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赵秉志.刑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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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6: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