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反垄断视阈下中国企业对俄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
范文 | 于丽萍 [摘 要] “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建立,意味着两国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双方的经贸合作必将更加深入全面。反垄断法律体系在俄罗斯的经济转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中国企业在俄开展并购等经贸活动需要面对的最主要法律风险。因此,在掌握俄罗斯反垄断法律体系重点内容及对我国企业在俄投资影响的基础上,分析反垄断视阈下中国企业对俄投资的法律风险,从健全海外投资保护法律体系、加强我国反垄断审查力度、重视法律风险、谨慎选择经营策略等方面提出赴俄投资应对反垄断审查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俄罗斯;反垄断;投资;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 F75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7-0104-02 一、反垄断规制对中国企业在俄投资的影响 伴随着俄罗斯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变化,其经济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规制对象等内容亦随之变化。[1]为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反垄断法律法规过于分散、执行力较差的问题,俄罗斯借鉴西方反垄断法律体系,于1991年制定了第一部反垄断领域的成文法《反垄断法》。2006年,俄罗斯立足于基本国情,结合国内经济状况和其他重要因素,又建立了以《保护竞争法》为主,其他各种反垄断法律为辅的新型反垄断法律体系。2012年至今,俄罗斯已形成了以《保护竞争法》为核心,以《行政违法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为骨干的较为完善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其“垄断”的认定标准可总结为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规制限制竞争协议、规制行政垄断这四个方面。 近年来,中国企业对俄投资规模不断增大,虽然最终都成功获得俄罗斯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准入许可,但被俄罗斯反垄断部门审查的次数却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一则可能是赴俄投资初期中国企业对俄直接投资规模较小,未涉及到战略性敏感领域,故而初始阶段未受到反垄断审查;二则随着双方经贸合作的领域、规模逐渐扩大,特别是俄罗斯外资并购法律制度趋于完善,俄方反垄断部门对中国企业的审查必然愈加严格。俄罗斯加大对中国企业反垄断审查力度主要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近些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实力逐渐增强,对俄投资规模亦进一步增大,最为关键的是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以能源和矿产资源为代表的国家战略性敏感领域,俄方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第二,中国对俄投资的企业中,国有企业投资规模占比较大,且具有明显的政府色彩,出于政治方面的考量不可避免的采取严格的审查措施。因此,如何妥善应对俄罗斯反垄断部门的严格审查,防范反垄断规制下对俄投资的法律风险,促进中国企业在俄投资的顺利进行,已成为两国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反垄断视阈下中国企业对俄投资的法律风险 (一)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且变动频繁 近年来,为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国投资者,俄罗斯陆续修改完善或出台了经济金融领域的多部法律法规,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经济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但由于俄罗斯高度重视反垄断规制,对我国企业来说,相应的法律风险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反垄断法律体系的严格审查,我国相关领域内居于行业前列的国有企业是俄罗斯反垄断机构的重点审查对象。二是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系统的吸引外资的政策法规体系,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常存在具体内容矛盾之处。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立法变动频繁,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或变动的可能性较大。四是区别对待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未对外商投资提供一定的保障或优惠政策。 (二)公司治理结构与合作模式的选择风险 我国企业在俄投资,可选择合资公司、独资公司、合伙企业等经营模式。不同的经营模式对应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合资公司模式下面临在某些领域有投资比例限制的要求,当双方对有关问题均有决策权时,有可能会因各自的根本利益而产生矛盾;选择独资公司进行投资经营会面临投资领域的严格限制,如俄罗斯规定能源和矿产开发等领域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无论是合资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在投资模式确定后,其治理结构设置需注意权力分配的平衡,要避免股东或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否则这两种投资模式很难在外界干预的情况下做出各方满意的决策。 (三)我国企业对俄投资市场和法律的衔接了解不足 俄罗斯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在投资者对俄市场缺乏了解的情况下,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与挑战性。首先,我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缺乏对法律风险的重视,防范意识不足,企业内部缺乏有关法律风险研究防范的部门或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员。其次,俄罗斯法律环境存在着诸多不稳定性因素,难以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环境。如惧怕外资冲击本土企业、工商利益集团干扰政策制定落实等。再次,我国企业对俄市场环境缺乏了解。譬如:俄罗斯市场上對于产品的审查相比中国市场更为严格,对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也更高。最后,我国企业进行投资时,往往更关注于是否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缺乏对法律、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整体把握。 (四)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司法救济风险 企业海外投资是为了扩大市场,获取更大的利润,因此如何在投资退出时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直接影响着最终的投资成败。俄罗斯是联邦制国家,多个联邦主体都拥有制定投资法律或涉及外资管理制度的权力。俄罗斯经济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具有管辖权,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审在联邦各主体法院审理。案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有异议,可提起上诉;对一审法院的生效判决或上诉法院的裁判有异议,可向联邦区法院申诉;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无论哪一审级法院做出的裁判,如果在生效后又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则可启动再审程序。由此可见,一个诉讼从最初立案到最后得出终审判决,整个过程可谓旷日持久。此外,俄罗斯的司法环境、执法环境并不乐观,一定程度地存在司法制度不健全和司法腐败的问题,值得警惕。[2] 三、反垄断视阈下中国企业对俄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一)健全海外投资保护法律体系,防范税收法律风险 《外商投资法》的施行和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将有效减少两国间的贸易摩擦,会为两国经贸合作提供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在国际法律层面,应当加快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区域性投资保护协定,两国应从经贸合作实际出发,尽早协商制定法律效力更高、内容更为具体全面的双边投资保护条例。加快完善双边税收协定体系,在对双边税收协定进行修订时,应充分考虑俄方税收法律变化,符合其税收规则和避税行为动向。當投资纠纷发生且不得补提起诉讼或仲裁时,建议首选仲裁的方式;同时为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侵害我国投资者权益,可协商建立中俄联合仲裁机构或选择异地仲裁。 (二)加强我国反垄断审查力度,为企业提供引导和服务 为避免我国在俄投资企业违反俄罗斯反垄断法,应当充分利用双方现行经贸领域的沟通机制,同俄方加强反垄断领域的监管合作,了解俄方反垄断机构的执法动向,明确其反垄断规制的重点内容。[3]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大我国反垄断审查力度,加强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同俄方积极交涉表达我方合理诉求,可要求对方政府反垄断机构恪守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主动解释敏感性问题,沟通协商对相似领域给予同等待遇,为企业赴俄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驻俄商务、外交部门的交流合作,以便于及时掌握俄罗斯经贸市场和反垄断政策变化情况,指导和帮助企业了解相关规定,尽量避开反垄断敏感领域,及早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和规划。 (三)高度重视法律风险,优化企业治理结构 我国企业对俄投资时务必提高法律意识,要全面研判可能遭遇的各种法律问题。一是要加强对俄罗斯法律体系的研究,在正式投资前对投资领域进行全方位考查,了解和防范法律方面可能遇到的风险。可通过政府部门、对俄法律研究机构等了解其外资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从而制定最佳的投资方案,减少投资风险。二是条件允许的大型企业,可派考察团对相关投资环境进行调研或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由掌握专业法律技能的人员处理公司在俄投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三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及时修改和完善公司的管理结构和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风险转移机制。四是实施本土化经营战略,做好企业的跨文化管理。 (四)谨慎选择投资方式,企业合作共御风险 对俄投资企业能选择的最佳防范措施是在全面了解投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保持对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市场情况等方面的密切关注,谨慎选择投资方式,以便于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尽可能地规避法律变动带来的风险。我国企业在俄罗斯的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类、制造业这两大领域,由于俄罗斯对横向投资并购的监管尤为重视,因此为降低反垄断审查的可能性,在投资时可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譬如,对能源业投资应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时机和经营策略;对制造业投资时,要对整个产业链进行充分的调研与评估。企业之间要相互扶持,共享信息,共御风险。可尝试成立海外投资企业联合会,为企业提供及时反馈信息、互帮互助的交流平台。 [参考文献] [1]刘继峰.俄罗斯的经济转型与反垄断法规制目标的转向[J].经济法研究,2018(1):119-215. [2]范婧昭.俄罗斯投资法律制度和投资风险防范研究[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2):13-20. [3]王路遥.俄罗斯反垄断规制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中国企业在俄罗斯投资的影响[D].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8. [责任编辑:高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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