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于理的抒情
依附于理的抒情根据理智与感情的辩证关系,把“情”和“理”结合起来,通过议论抒发情感的一种最基本最常见的抒情方法。“情”与“理”结合,也是说理和抒情两种表现方法的结合。说理为了抒情,使“情”与“理”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情”是蕴含着“理”的“情”,“理”是“情”化了的“理”,情理一体而不可分。这样抒发感情,“理”为“情”的理性认识内容。情理结合,“情”才不至于泛滥无归;“理”的正确性也就是“情”的思想性。情越合乎正确的思想,其感染力越强,说服力越强。 清·沈德潜《说诗晬语》:“议论须带情韵以行”。通过议论抒情,议论受着作者主观感情的支配,与一般议论不同。这种议论,无需交待论据,无需进行论证,说理只是抒情的的手段,感情不受“理障”,不受抽象理念的破坏,在洋溢着作者或悲或喜、或憎或爱的情感中流露作者的思想,非“浅直无情”地说教。实际运用中要注意情与理的关系,始终把抒情放在主导地位,以抒情为目的,做到情与理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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