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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贸易监管研究
范文

    谷斌 陆美华

    

    摘要:近年来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数字贸易发展迅猛,与此同时,交易网络的复杂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成为了数字贸易保持当前发展态势的阻力。通过分析数字贸易监管难题背后的原因和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试图构建“区块链+数字贸易”模式,解决数字贸易监管问题,为我国数字贸易的监管和长足发展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 数字贸易 监管问题

    受金融危机及贸易摩擦的影响,近年来我国贸易进出口总值呈现下降态势,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技术的涌现及其应用场景的增加,作为贸易新业态的跨境电商进入了发展的快速通道。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2018年,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的零售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超50%。目前国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五千家,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交易的企业超20万家。作为国际数字贸易的积极参与者,我国的数字贸易正在强势崛起,并逐渐成为数字贸易市场重要的推动力量。但我国数字贸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了各种问题,引起各方关注。李忠民(2014)、夏长杰(2019)等学者认为我国发展数字贸易对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中国的数字贸易存在基礎建设能力薄弱、规则发展滞后、支持性要素供给不足等弱点,需从立法和技术两个维度夯实我国数字贸易的根基。随着对数字贸易问题的深入研究,人们不仅从问题本身出发如交易规则等提出解决措施,也从技术角度寻找新的解决对策。2018年,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受到广泛关注,其应用领域已经由最初的数字货币拓展到金融基础设施和政府事务中(如中国人民银行、纳斯达克等),包括支付和清算体系、金融交易、征信管理、审计系统以及保险治理等,这标志着“区块链+”的时代的到来。

    现有的研究较少对数字贸易给我国带来的贸易风险升级及其造成的监管问题进行分析,尤其是结合区块链的技术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本文将探索这一技术对实现数字贸易全面监管的可能性,让区块链技术成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力量。

    一、数字贸易监管难的背后原因

    (一)数字贸易活动内部因素更加复杂

    1.贸易参与主体显著增加,贸易标的类型更加多样。与传统贸易相比,数字贸易涉及的相关主体的类型和数量明显增加。数字贸易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国内外生产商、国内外进出口商、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物流公司、保险公司、银行、海关(包括检验检疫部门)、税务以及消费者等。特别是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国际贸易的门槛大大降低,大量的中小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参与进来。

    互联网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激发了新的消费需要,数字贸易交易标的的种类范围得以扩充,目前主要包括三大类: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的传统实体商品;利用数字技术生产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如音乐和电影的CD、DVD、存储软件等;数字化传递的商品和服务,如搜索引擎、视频、游戏等。其中数字化的数据信息这一类标的由于产品与服务本身的虚拟性成为目前最难攻克的监管领地。

    2.贸易交易网络复杂性增加。数字技术的出现改变了贸易在订购、生产或者运送等环节的方式和速度,交易信息和数据的传送路径和频率都明显增加:(1)与传统贸易相比,参与数字贸易的企业更多是利用互联网发布产品和服务信息,交易的虚拟化、无届化以及匿名性加大了辨认商流信息真伪的难度;(2)数字贸易包含的产品和服务比传统贸易更加复杂,运输、申报、通关、征税等一系列繁琐的流程严重降低贸易在物流环节的监管效率;(3)因为数字贸易的虚拟性使得交易的真实性难以辨别,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一点在资金流环节进行洗钱、非法套利等犯罪活动。数字贸易中商流、物流、资金流包含的产品信息、交易信息、保险信息、物流信息以及结汇和支付信息等信息流互相交错渗透的程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深,虚拟交易监管变得愈加困难。可以预测,随着数字化的产品和服务在数字贸易中占比的增加,物流在数字贸易的经营过程所占比重将大大下降,虚拟产品和服务交易产生的资金流动将更为频繁,而物流正是政府部门对贸易的最主要监管环节,这一环节的弱化甚至缺失也是造成数字贸易监管难题的重要原因。

    (二)数字贸易相关的规则和基础建设等还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相关政策和基础设施还不能与数字贸易的发展速度相匹配,关于数字贸易的治理规则还很不完善,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的结汇等环节已具备了基本的规范性,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业务实践的差异性导致仍存在秩序混乱的问题。同时,我国还没有出台贯穿数字贸易整个交易过程的一致性法律法规体系,参与数字贸易的各个部门各自发布相关法规,容易造成内容冲突,监管制度的不统一难免带来重复监管的问题。再者,我国还没有数字贸易数据统计方面相应的划分和追踪机制,缺乏体系化、跨时间的数据库,相关的监管部门和交易主体难以在微观上对数字贸易的发展进程进行判断和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数字贸易的服务标准与法律规则体系缺失大大增加了我国数字贸易的监管难度,成为阻碍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

    二、基于区块链架构的数字贸易监管模式

    基于上述分析,数字贸易交易网络的复杂化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缺失共同加剧了数字贸易的监管难度。而区块链技术代表着一种新的价值网络,能为网络的所有节点赋能,解决数据造假、网络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这一新型的关系下,不同参与主体的信息更加透明化,共享速度更快,不仅利于各主体开展新的业务合作,而且方便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其中,形成联动发展。

    (一)区块链应用于数字贸易的契合度高

    区块链是采取分布式数据存储、非对称加密算法、共识机制等新型互联网技术,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化的方式,由多方参与者共同协作去记录和维护的一个可靠的分布式数据库。区块链如下的核心优势使得区块链技术成为解决数字贸易监控难度大、保障交易安全的最佳技术手段选择。

    第一,共享账本。共享账本是多个参与节点同时复制、共享和同步数据并达成共识,是一个去中心化、可共享的分布式交易记录系统。这一特点与数字贸易没有中心交易主体的现实相契合。通过分布式计算和存储去除了中心化的数字贸易监控平台,使得任何参与者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开拓和维护数据系统中的任一节点。因此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数字贸易,整个贸易过程涉及的相关政府部委、企业、个人等都可以参与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减少单一记录的数据被控制或者被篡改的可能性。

    第二,去信任化。在区块链中,信任是所有参与者的共识结果而不是由第三方背书产生的,改变了以往介入第三方机构权威的信任机制,因此价值交换的可信度大大提升,这将有效减少契约中的失信行为,保证数字贸易中所有交易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可追溯性。可追溯性是指区块链的交易网络是以时间轴作为记录维度的,所有参与者都可以回溯之前任一区块的交易信息数据。监管部门通过回溯查询交易商品和服务的真假,也可以辨别交易主体身份的真伪等,这对于监管、关税、统计、缉私、检验检疫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与传统交易记录模式相比,区块链模式是交易与记账同步进行,这样一来能减少重复性工作,提升效率,减少错误以及避免了人为造假。综上可见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贸易相结合的契合度较高,实施阻力较小。

    (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贸易监管架构和交易流程

    目前存在的监管问题一方面是贸易各部门各自拥有一套监管系统形成难以打通数据“隔阂”,另一方面是我国现在的贸易审查、预警和追溯机制还很不成熟,加之数字贸易的复杂性,无疑对尚未成熟的监管机制造成更大的工作压力。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多方共建数字贸易监管系统的主要架构包括数据收集层、基础网络层、核心共识层和应用层,通过该技术架构将大大完善贸易监管机制的运行体系。以跨境数字贸易出口为例,如图1所示:

    1.数据收集层。数据收集层主要是通过连接各用户的业务操作平台来采集数据。从产品的制造商到最终的消费者,所有参与数字贸易的交易主体在平台注册并实名认证身份后可获得公钥和私钥,并被该区块链系统赋予在区块上记账的权限,同时其他交易主体则被赋予查询的权限。比如出口商和物流商或者第三方综合服务商只需要在该业务操作平台上进行一次信息申报,关、检、税、汇、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都可以同步获取数字贸易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始信息。

    2.核心共识层。区块链的分类包括私有链、公有链和联盟链。贸易链和联盟链的架构相较于公有链,能够灵活制定区块链规则,参与者身份更加透明,交易成本也更低,是政府参与区块链的首选模式。在“区块链+数字贸易”应用实践中,参与贸易的个人、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不再是“数据孤岛”,区块链节点会根据参与者数量级别和监管系统的建设情况进行相应的部署,各个监管平台联动协作对数据信息进行梳理,再接入下一个数据资源的节点,建立数据查询目录。这一体系通过一个合理的共识机制实现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信息真实性校对是同步完成的。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作为联盟链的一个“监听”节点,既是对数字贸易的全流程监管,也是对区块链模式的监督,加深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

    3.应用层。即全过程实时监管平台。海关监管、关税、统计、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职能通过该区块链平台得以高效实现,同时能够打通各部门之间的操作系统,实现协同操作有效提升监管成效。

    三、区块链解决数字贸易监管问题的优势

    (一)以低成本实现高效监管

    区块链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可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数字贸易中为交易网络的每一个节点赋能,用算法和代码构建去除第三方机构信任背书并保证数据可信任,基于这种信任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和可追溯的新模式。这种模式公开了参与主体的信息,交易信息更透明,数据源头可追踪,交易记录不可篡改,给数字贸易的监管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解决思路,增强了数字贸易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协作能力。

    (二)促进数字贸易协同运作

    “区块链+数字贸易”的模式将参与数字贸易的企业、个人、政府部门等纳入其中,实现了交易网络中信息的共享与联动,不仅利于相关部门对数字贸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而且衔接了各个与贸易相关的部门,构建了使其高效协作的机制。比如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工作量证明机制(POW),构建贯穿数字贸易所有环节的节点协同维护的贸易联盟链,同时可在该区块链模式中建立数据维护的参与规则与激励机制,鼓励节点中的贸易主体参与和维护数据。

    发展数字贸易是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迫切要求,是实现中国建设现代化经济的重要推動力。但是数字贸易的发展速度和现阶段我国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制定的完善程度不匹配。数字贸易参与主体的数量和类型较多,各参与主体的数据难以体系化统计,加大了政府部门的监管难度,也容易重复监管,造成资源浪费,亟需一种与这种数字化经济相匹配的模式支撑其发展。而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正好可以有效缓解数字贸易发展中的监管难题,通过“区块链+数字贸易”的模式可高效解决监管难题。但是采用区块链这种技术来搭建对数字贸易的监管平台只是一种探索性的研究,还需要大量的理论和实践来推进实施。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应用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比如该技术成本昂贵、资源消耗大、数据库存储空间有限、推行过程需要各部门高度配合等,但是如果能逐一破解这些难题,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这一场景的应用将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促进数字贸易这一新业态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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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