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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面依法治疆视角下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问题的特殊性
范文

    阿迪力·买买提 艾克拜尔·朱马洪

    摘 要 新疆亚欧腹地和多种文化的交汇点,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新疆一些地方发生多起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在反思这些案件教训时,有的同志认为伊斯兰教是“源头”和“祸根”。自觉不自觉地把暴力恐怖与伊斯兰教联系了起来,把宗教极端思想同伊斯兰教联系了起来,在憎恨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同时,也对伊斯兰教产生了厌恶、甚至敌视情绪。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把信教群众当作了落后群众、消极力量甚至异己力量。忽视了新疆伊斯兰教的历史性、群众性、特殊性、复杂性等本质属性。从历史的视角回顾新疆伊斯兰教的特殊性,从现实的视角提出相关治理对策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热点问题。

    关键词 依法治疆 宗教问题 特殊性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疆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批准号为14BSH009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本文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亚与中国西北边疆政治经济研究中心》2013年度招标重点项目《转型期新疆政治治理创新研究》中的阶段性成果,批准号为:040313B02。

    作者简介:阿迪力·买买提,新疆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民族社会学方面的研究工作;阿克帕尔·朱马洪,新疆师范大学政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宗教学。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075

    一、问题的提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宗教工作实践中,始终把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摆在突出位置,真心实意地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坚持对宗教代表人士在思想上教育、信仰上尊重、政治上优待、生活上照顾。但是,近年来,新疆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多起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在反思这些案件的教训时,有的同志头脑发热地认为伊斯兰教是“源头”和“祸根”。自觉不自觉地把暴力恐怖与伊斯兰教联系起来,把宗教极端思想同伊斯兰教联系了起来,在憎恨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同时,也对伊斯兰教产生了厌恶、甚至敌视的情绪。在思想上和行動上把信教群众当作了落后群众、消极力量甚至异已力量。对信教群众往往防范多于信任,指责多于关怀,有的甚至还与信教群众发生了对立。不论是从新疆伊斯兰教的演变历程、伊斯兰教基本教义,还是从广大信教群众来看,伊斯兰教都不是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活动的“源头”和“祸根”。也就是说不能把客观存在的新疆伊斯兰教和南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宗教氛围浓厚与否,作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来对待。而应该看到,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的。正因为这种基本上全民信仰的群众性,伊斯兰教成为了“三股势力”利用的工具,信教群众成为他们渗透和争取的对象,极力同我们争夺群众。特别是新疆宗教的民族性突出体现在新疆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紧密交织、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绝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宗教对少数民族的民情风俗、文化艺术、生活习惯、道德规范、心理素质以至经济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都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宗教与民族虽然属于两个不同范畴,但新疆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在当前,“三股势力”往往利用宗教问题煽动民族仇视、制造民族隔阂,使宗教问题更趋复杂化;一些别有用心的极端分子用民族、宗教情感,挑起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教群众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事端严重影响新疆社会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宗教问题涉及到众多的信教群众,要把争取和团结信教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我们同“三股势力”作斗争的重要方面。因此,不能把宗教氛围浓厚与否作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更不能因为“三股势力”利用伊斯兰教从事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就把矛头对向伊斯兰教,而要把精力放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来,保障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把精力用在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上来,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迫在眉睫的主要任务。

    二、对新疆伊斯兰教特殊性的几点认识

    (一)信教群众多,宗教影响大,群众性特点十分突出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多宗教、多文化、多民族为一体的少数民族地区。早在原始社会晚期,新疆的先民们就已产生和信仰了原始宗教,萨满教便是其中之一。10世纪初,伊斯兰教从中亚传入喀什。新疆的世居民族之一维吾尔族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基本上全民信教的民族。历史上,新疆有10个少数民族基本上全民信仰伊斯兰教,这种信仰的普遍性一直延续至今。信教群众基数大,具有“三多”的特点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的50%,占到新疆人口总数的近50%;首先,群众性突出,新疆、青海、宁夏、陕西等西北五省区的穆斯林占全国穆斯林人口的近80%,其中新疆就占了全国的一半以上。其次,民族性特别突出。在新疆,特别是南疆,伊斯兰教已深深地植根于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观念和情感之中,成为广大穆斯林群众精神世界和现实生活的重要部分。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如语言、饮食、婚姻、送葬、节庆、服饰、艺术、文化、卫生及其他许多风俗中,都有宗教因素,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再次区域性突出。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是中西文化交流的必经之路,又是南北文化的汇聚之所。中华文化、印度文化、北方草原文化、西方文化和阿拉伯-伊斯兰文化都在这里交汇碰撞、交流交融,形成新疆独特的区域宗教文化。

    (二)历史上新疆伊斯兰教受外来影响较大,中国化进程缓慢

    新疆的伊斯兰教于10世纪初从中亚传入,主要接受的是已在中亚成为主导教派的逊尼派中的哈乃斐教法学派,并沿袭至今,这是新疆伊斯兰教的主要派别。伊斯兰教自10世纪传入南疆喀什再到东疆吐鲁番和哈密等地区、经历500多年,也成为新疆维吾尔族集聚区中主要信仰的宗教,并掌握新疆伊斯兰教的的主导权。随着教徒人数的剧增,才开始了教职人员本地化进程。但是,由于当地少数民族教民中懂阿拉伯文、波斯文的人数少等原因,推迟了伊斯兰教本土化的进程。特别是伊斯兰教产生于阿拉伯半岛,在历史上形成了以《古兰经》为核心,以中东为中心的伊斯兰文化圈,造成新疆的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认为正宗伊斯兰教从“圣地”传播过来的,所以往往视“圣地”的宗教教义最为正宗,受伊斯兰文化圈的影响较大。这种现象与甘青宁及其他省区群众信仰伊斯兰教的类型有较大差别。

    (三)新疆伊斯兰教与政治、政权关联度较大

    宗教提倡的是超凡脱俗不问世事、修身养生、追求来世;有的宗教内容有纷争也主要是利益和教派之争,与政治、政权关联不大,宗教方面引发的问题至多是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但在各大宗教中,伊斯兰教是具有更为明显的政治特色的宗教。相对来说,伊斯兰教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影响较大。也有的人把伊斯兰教视为无所不包的社会上层建筑。《古兰经》许多经文都涉及、经济、文化和伦理道德等不同领域的问题。它是伊斯兰教对社会生活发生重要影响的经典依据。新疆的伊斯兰教在传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教义教规沿袭的不同,加之受境外伊斯兰教的影响,历史上与政治、政权有着较强的关联。从宗教教义上讲,它追求两世,既讲来世,又讲今世,与今世联系非常紧密,讲经中经常“借经评今”;宗教经典中既有宗教道德方面修炼的内容,又有对社会事务许多方面的规定,有的与我们现行法律法规是相悖的,但在一些信教群众中,重教法而轻法律的观念还难以消除;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在一些信教群众中还有一定的市场。“三股势力”正是利用这一特点传播宗教极端思想,进行分裂破坏活动。

    (四)新疆地缘政治因素使得新疆伊斯兰教易受外部影响,国际性特点突出

    历史上新疆的伊斯兰教受中亚等地的影响较大。近代以来,由于地缘政治因素和跨境民族因素,使境外各种伊斯兰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如瓦哈比教派运动、当代原教旨主义,战后特别是1979年伊朗伊斯兰教革命胜利后伊斯兰复兴思潮、以及当前伊斯兰世界急剧变化动荡中宗教极端主义的再度兴起和泛滥等,都能凭借地缘优势、民族因素和文化联系等传入新疆,进入近代以来,“双泛”思想對新疆的影响特别大,“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是一对孪生子,他的产生和流散对中亚,特别是对新疆安全及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大的现实危害。它作为冷战思维的产物,企图通过“泛民族主义”团结弱小的民族国家,形成一股势力,以改变民族命运和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秩序运动。它是超越族群、民族、种族界限,以同一宗教信仰为基础,谋求建立政教合一的穆斯林国家,呈现出浓厚的宗教民族主义。这是一种脱胎于泛伊斯兰主义的极端形式,主要思想主张“一切回到《古兰经》,一切回到伊斯兰”。它反对世俗文明、提倡输出伊斯兰革命,号召全世界穆斯林联合起来反对世俗政权,解放“被压迫”的穆斯林,蔑视既有的国际秩序,特别是以暴力恐怖作为实现自身目的的手段,直接反对和抗衡世俗政权。这种情况造成了区域性动荡并影响着民族关系,形成了诸多区域性热点和难点问题。再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西化”和“分化”。利用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攻击和渗透,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实现其“西化和”、“分化”图谋的一贯伎俩。他们以“宗教保护者”身份自居,无端指责我国政府控制“宗教信仰自由”和“人权”,编造所谓“人权”问题,干预我国内政。新疆“三股势力”所以猖獗,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从宗教的产生和发展规律来看,任何一种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规律。任何一种宗教有没有生命力,都取决于他能否与所处的社会相适应。从宗教发展的历史来看,伊斯兰教能够绵延至今,其原因就在于能随着社会变化进行自我调整、自我更新、自我融入,从而适应不同社会、不同时代、不同制度和法律环境。做不到这一点,就会被时代所抛弃,从而退出历史舞台。引导伊斯兰教与当代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新时期新疆宗教工作的中心,宗教其他方面的工作都要围绕这一中心,为实现新疆社会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目标而展开。对此,我们建议:

    (一)深入推进信教群众工作,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自觉远离宗教极端

    当下的新疆,要看到“三股势力”与广大宗教界人士、与党和政府争夺信教群众的斗争异常激烈,他们通过非法解经点、非法网络传教、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手段拉拢信教群众,诋毁攻击爱国宗教人士,妄图夺取伊斯兰教话语权、争夺伊斯兰教领导权。

    近年来,宗教极端势力打着宗教的旗号,宣扬“圣战殉教进天堂”等谬论,迷惑和拉拢具有朴素宗教情感的少数民族群众,使他们走入歧途,最终走向暴力恐怖的道路。广大宗教界人士对此要保持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把提升自身素质作为弘扬正信正行、地址极端、引导宗教与当代社会相适应的关键之举。爱国宗教人士讲清楚,当今世界宗教的主流都是追求和平、化解纷争、亲善友爱的,要调动好这一积极因素。广大宗教界人士要主动配合党和政府编好、讲好符合新疆实际的“卧尔兹”,通过讲经解经,把宗教教义中教导人们从善向好的精神充分阐释出来,发挥宗教界积极的正面作用。我们要大力挖掘和宣讲《古兰经》中好的思想和积极的因素。

    比如,伊斯兰教倡导和平。《古兰经》中处处强调和平,反复申言和平。“和平”一词及其派生词在《古兰经》中有130处之多,提到“战争”的只有7处。真主99个美名(德性)之一是和平、天堂美名之一是和平,麦加禁寺天房诸多大门中,其中有一道门叫和平门。《古兰经》召唤和平:“信教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人在和平教中,不要追随恶魔的步伐,他确实你们的明敌”。

    这段经文告诉人们:伊斯兰教是追求和平的宗教。引导伊斯兰教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不是说《古兰经》适应不适应的问题,而是要求宗教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与民族整体利益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需要发挥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作用,为实现中国梦增添力量,需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和信教群众为促进新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二)加强立法,规范执法活动,使“宗教”走向法制轨道

    新疆宗教事务管理,已有较好的法制基础,但仍要与时俱进,按照国家推进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及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划清、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为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依法对清真寺数量、规模和活动管理,推进“平安清真寺”建设等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加强对朝觐活动的管理,取缔地下讲经、学经活动,坚决治理非法宗教出版物、网络非法传教等非法活动。“极端化”不除,新疆永无宁日。严打工作以来,通过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整治暴恐音视频专项行动等等,有效切断了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渠道,特别是各地配合开展的对蒙面罩跑的治理,取得很大的效果。可以说表面的、显性的极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现在面临的是更深层次的“去极端化”问题。头上的面纱摘下容易,头脑里的“面纱”摘下将会更加艰难。“去极端化”进入了关键期、深水期,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应该从理论和实践创新上加强对“去极端化”深层次的问题的研究,保持战略定力,处理好“变”和“不变”的辩证关系,既要坚持长期作战的战略,层层深入推进,又要针对极端势力的新变化,以变制变,以动制动,积极应对,打好主动仗。特别是要重点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持续在“到人、管用、有效”上用力,一点一点“赚积分”,最终把人心赚过来,努力实现从被动地去除极端思想到主动抵制极端思想的转变。

    (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新疆反恐维稳血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宗教极端势力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的敌人,他們残害无辜、破坏社会稳定,也玷污了伊斯兰教倡导中道、和平、宽容的名声,破坏了伊斯兰教的纯洁。不管是在思想上、行动上或者是政治上呈现出极为极端的主张:在思想上,主张“宗教至上主义”,认为“不要东方,也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在行动上,则采取包括暴力恐怖在内的一切极端手段和做法,包括暗示、打、砸、抢、烧等卑鄙手段;在政治上,只承认并主张一种政权形式,即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教法统治的政权形式,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制度都是“非法”的。重视弘扬“爱国团结、倡导和平、和谐包容、谨守中道、劝善戒恶、两世吉庆、重视知识”等宗教正信,正确处理好国法和教规、公民与教民、德修与功修、根本与细节、相适应与遵循经典的关系,正本清源,解疑释惑,用正确的教义启发信教群众内心自觉,肃清“圣战殉教进天堂”的影响。“去极端化”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做好对“三非”的治理工作,要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

    一是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排查力度,取缔地下讲经点、教学经活动。

    二是区别不同性质矛盾,采取不同处理方法。坚持最大限度扩大团结面,最大限度缩小打击面的原则,区分不同性质矛盾处理“三非”问题;对出于宗教需求而参与地下讲经点活动的一般人员,进行教育、批评、疏导;对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宣传宗教极端思想、搞“圣战”培训的骨干分子,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三是专群结合,群防群治,严防严打毫不松懈,防止宗教极端势力喘息再生,切断宗教极端势力与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互为勾结的连接渠道,堵住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渠道。

    四是建立健全同有关省区市的协作机制,同步加大宗教类出版物监管力度。协助做好内地阿拉伯语学校和伊斯兰经文学校清理整顿工作,防止祸水东移或内地制贩和培养,再来祸害新疆。

    五是建立长效动态的情报信息交流系统和制贩宗教非法出版物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进一步增强预警和及时处置能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全国宗教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4月22日.

    [2]习近平谈民族工作:最关键是搞好团结,最管用是争取人心.人民网.http//gx.people. com.cn/cpc/n/2015/0612/cl79665-25212843.html.访问时间:2016年7月13日.

    [3]《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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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9: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