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广告法》让广告成为现代生活的绿色导航 |
范文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广告业蒸蒸日上,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进步。在现代社会广告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日益密切相关,据调查,作为现代城市人,每天都会有至少300—500条广告信息通过人们的眼睛或者耳朵侵入大脑,其中商业广告约占80%。商业广告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引导消费者选择和购买。商业广告在主观作用在于推销产品和服务,但起在客观上起到了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引导着人们的认知审美、时尚潮流及生活方式的变化。 一、广告成为人们现代生活的导航 (一)引导人们选择产品及服务 现实生活中,广告通过传播信息,为消费者提供个人消费指导,消费者依照广告标示选用、购买工作用品和日常用品;按广告介绍的产品及方式的去妆扮自己;寻找广告介绍的地方去吃喝玩乐。人们在广告的引导下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及服务,据调查有75%以上的中国人在消费时将个人的需要和广告的诉求结合起来,33.6%的人承认如果离开广告,他们将无从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及服务。 (二)引导人们改变生活方式、思想意识 商业广告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因而也具有文化的特征和功能。广告在引导和刺激消费的同时,还有创造流行商品和促成时尚的作用。广告善于利用流行趋势,从而为产品的推出创造适当的氛围,引导和改变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形成流行时尚,加快时代步伐。商业广告也应服务于社会,传播适合社会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思想、道德、文化观念。消费者的购买,常常是文化选择的实践行为。这些选择有的是理性的,有的则是盲目从众,但它们都能说明商业广告一边改善着人们的物质生活和行为方式,一边深入到人们的心灵,冲击人们的文化心理,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 二、虚假广告引人误入歧途 但是在广告业迅速发展的同时,虚假广告也应运而生,并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常常引导消费者走向歧途,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面对暴利的诱惑,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家不惜代价大量制造虚假广告,使得虚假广告得以肆无忌惮的粉墨登场。随着消费者素质提高及维权意识的加强,大多数消费者已经能够很好的识别一些典型的虚假广告,消费者变得谨慎,开始跟着信任的广告走,如跟着明星走,跟着朋友走,下面就此问题展开分析。 (一)跟着明星走,经常被忽悠 明星代言广告成为一种流行趋势,但无良商家通过把明星当做诱饵来引诱大众消费,进而谋取暴利,明星也因此获得了丰厚的代言费,而且还提高了知名度,这种“双赢”必然受人追捧。有调查表明,我国有91.8%的公众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感觉“愤怒”,但我国过去法律法规对明星代言广告的行为并无明文,如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代言明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往往以道歉了事,至多会使其信誉遭受质疑,使得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常将消费者引入歧途,但却言屡禁不止。 (二)跟着“搜索引擎”走,经常被误导 随着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为广告提供了新的载体和形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2月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搜索引擎用户规模达5.22亿,使用率为80.5%,搜索引擎对社会生活服务的渗透不断扩大。由于搜索引擎是一个新兴行业,搜索引擎服务运营商自身监管缺陷、竞价排名模式下的利益驱使,以及针对起监管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其成为虚假广告泛滥的重灾区。 (三)跟着朋友走,经常被欺骗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进步,公众生活与互联网的联系日渐密切,公众在互联网上表达观点、分享信息及寻求交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于是诞生了自媒体。因为商业广告无孔不入,迅速渗透到自媒体中,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的自媒体广告也就成为了一种新的广告形式。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广告发布的随意性,自媒体广告中发布主体、内容的真实性、正当性、合法性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自媒体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滥用广告词、擅自发布需经审批的广告等现象较为普遍,整体发布秩序较为混乱。 三、新《广告法》加大对虚假广告监管力度 广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的重要作用无庸置疑,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广告在引导人们生活的同时,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从1995年施行,我国已初步形成广告监管法律体系,但其中对虚假广告的约束缺乏震慑力。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监管力度,进一步为消费者打造绿色导航。 (一)明确虚假广告定义和典型形态 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确定义虚假广告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并列出其典型形态: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2、商品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3、使用虚构信息作证明材料的;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二)加重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新《广告法》规定工商行政部门有权对广告主处以广告费用3—5倍的罚款,如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可处以20万—100万元的罚款。此外,新《广告法》还规定,两年内有3次违法行为,将被处以广告费用5—10倍,或者是100万—200万元的罚款,并可吊销其营业执照。这与现行《广告法》所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相比,明显更加严格,加重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加大了监管力度。 (三)引入“广告代言人”规范明星代言广告 新《广告法》出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对明星代言问题予以明确,将“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主体,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虚假广告的广告代言人三年内将不得再次为广告代言,并禁止利用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标志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的立法規定,对规范广告行为、惩治虚假广告、维护诚信广告市场秩序、打造绿色广告导航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简介 秦了了,四川省工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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