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涉外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
范文 | 摘 要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在涉外贸易中面临着以知识资源为核心的激烈竞争。联系这样的背景,知识产权的价值与重要性不问可知。涉外商贸中双方合作不断拓宽与加深的情况促使双方在专利等各方面的知识产权接触越来越多。但是在知识产权人才分布不均,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地域性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很多问题和误区。文章针对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而引发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展开讨论,就保护涉外知识产权对核心竞争力的稳固发表观点。 关键词 涉外知识产权 企业竞争力 保护 作者简介:范露月,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159 在經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各国合作越来越紧密,伴随着知识经济的背景,知识资源的输出与输入越来越频繁。知识型产业的扩大化与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成长将知识资源推向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行列。与此同时,针对知识产权的问题与纠纷也愈来愈常见,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长。为了维护企业利益,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成了绕不开的路障。 一、知识经济时代中涉外知识产权的地位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在知识经济时代涉外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知识经济下,对外贸易已经不仅仅限于以食物、化工制成品等为进出口商品的有形贸易,而以专利、版权等为主的交易也越来越常见。知识产权对产品附加值的提高以及保持技术优势提高企业竞争力有着显著影响。一些外国企业在把握了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在合作中可以说是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甚至形成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在越来越多的商贸领域中,没有知识产权可以说是合作无门。“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总额为333.84亿美元,同比增长32.7%。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为47.86亿美元,同比增长311.5%,增速居国内服务贸易之首。” 这组数据表明了我国对知识产权重视和保护,同样体现了在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只有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取得突破才能稳固自身优势,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减少由对方把控专利持绝对优势。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不断努力在数据上有着很好的体现。“从行业看,我国制造业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均居首位,其中,出口额为37.93亿美元,同比增长544%,占比接近80%;进口额为207.53亿美元,同比增长16%,占比72.6%。分类别看,复制或分销计算机软件许可费出口额居各类别之首,出口额为34.05亿美元,同比增长652%,占比71.1%。从地区看,广东省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均居全国首位,其中,出口额为40.13亿美元,同比增长591.9%,占比83.9%;进口额为75.25亿美元,同比增长9.8%,占比26.3%。” 专利的增多以及利用率提高都对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在产业转型的东风下,我国企业产品结构逐渐升级,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等越来越多,这有利于缩小知识产权贸易逆差。但我国知识产权研究与保护起步较晚,企业在国外的知识产权利用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相关人才短缺,持有的专利、商标不多,专利质量不理想,靠知识产权获利并不容易。加之面临他国的调查与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限制了我国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原有的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发挥,对“走出去”的助力也大大减少。核心竞争力提不上来企业在对外贸易合作中的话语权也相应减少。 二、我国对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中国制造”要想实现到“中国创造”的转化,国家和企业就得正视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以推动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可谓是相当重视。与之相关的立法也越趋完善。不久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草案,同时该条例也是我国第一部综合类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该条例中拟规定在侵权所得收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最高处以罚款五百万元,由此对专利保护的严厉和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同样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立法还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是在涉外知识产权方面则存在一些不足,涉外知识产权的纠纷调解主要依赖《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第四十八条到第五十条的具体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对于最基本的涉外民事法律行为的调节,对于具体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适用不能直接套用,需要具体地分析,对于适用法律的选择也存在一些争议与疑问。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则显得过于模糊,也就是说在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的不明确与适用上的问题。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上还可以加强相关立法,提高针对性以增强适用性。而在实务中,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人才的缺少也使得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心无力。人才的空缺与相应技能的不足也成了维权的一大障碍。 三、企业竞争中所涉及的知产应用 回到企业竞争力上来讲,在知识经济的浪潮中核心竞争力已转变为对知识资源的把控。一些高新技术强国为了维持自身优势,排斥其他跨国公司抢占市场份额,于是设置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以遏制他国企业产品的出口。其中,我国企业就遇到了不少来自发达国家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美国所进行的“337调查”,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企业要想把握住知识资源,应对已设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就必须要能够实现自主创新,提高专利质量,把控核心技术。例如在手机芯片等行业,一些国外的企业一直把控核心技术,仅依靠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费就可以实现一定的利润。我国企业只有在不断的自主创新下,提高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够有竞争力在市场上立足,从而进行更为公平的合作。依靠自主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知识产权服务收益再刺激知识型产业的发展,缩减与其他知识产权大国的知识产权贸易逆差。 除此之外,要真正做到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还需要在意识上有所转变。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起步较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较为薄弱,甚至相关方面的观念还很落后。 例如,在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与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美国Google公司的代表认为北京谷歌所注册的相似商标违反了商业道德,且该不诚信行为严重侵害了美国Google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合法权益。并对此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中要求判处北京谷歌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更改其现注册的企业名称,并且要求更改后的名字不能违规使用“谷歌”两字,以免混淆公众视听;除此以外还需对该公司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关的所支出费用。“北京谷歌辩称:谷歌中国在本案中诉讼资格、诉讼权利存在瑕疵;谷歌中国的投资人是谷歌爱尔兰,没有证据表明美国GOOGLE公司与谷歌中国存在法律关系;美国GOOGLE公司对‘谷歌不享有在先权利,请求驳回谷歌中国的起诉。最终法院认定北京谷歌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应当停止使用。为避免混淆、误认,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竞争秩序,北京谷歌应当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谷歌字样。对于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谷歌中国造成的损失,北京谷歌亦应一并赔偿。至于赔偿数额,将考虑不正当竞争的情节、影响、范围等 因素酌情予以判定。” 在这个案子中,北京谷歌法人申请注册北京谷歌公司,且该公司所经营的购物网站在图标等设计中均存在与美国GOOGLE高度相似的情况。该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构成侵权。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不去侵权。近年来,注册与国外品牌高度相似的中文商标以达混淆视听目的的案例数见不鲜,这样的投机取巧的行为直接构成了对对方商标的侵权,出口带有歪曲、盗用著名商标的货物的同样构成了侵权行为。很多企业由于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观念落后常在此等情况下出现问题,遭到起诉。 在规避自己主动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还要积极地去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近年来我国专利申报数不断上升,但还是有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专利的重要性,专利外流的现象也不少见。除此之外,企业对于手里的专利利用率低,导致专利价值未得到发挥,无法形成竞争优势。大多数企业对于引进技术形成了一定的依赖,自主创新能力较差,仅仅单纯的引进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只会陷入死循环,不断地扩大知识产权贸易逆差。企业要想“走出去”,单靠出口簡单的制成品,一直走以往有形贸易的 路是无法取得突破的。“走出去”的前提是有着强大的竞争力,能够带来较大的利润,只是对别人技术进行搬运,输出简单成品,徘徊在固有模式中是无法完成产业的升级,跟上经济前进的步伐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拿出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也应加以提升,在专利研发上加大投入,加强对专利成果的利用率,将高价值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同样,企业应该注重培养相关方面的管理人才,避免人才短缺所带来的知识产权管理的空洞,配合相关的法律条文与国际惯例营造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良好氛围,助力企业“走出去”。 在说到涉外资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力影响的时候,我们不难发现我们的讨论始终是建立在知识经济大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的条件下。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必须跨出去的一步,国内的大企业一直都在提的核心科技就是知识经济下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影响的缩影。对外贸易中合作层次的提升依赖双方手中对等的商品,这也就是为什么单一的引进国外技术无法取得双方更进一步的合作。一方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另一方缺少与之平等兑换的筹码,在商业的博弈中输赢的预测变得更为容易。竞争力的着眼点就在于有没有自主知识产权,这就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有了自主创新能力后,还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成果,专利的利用与保护也是一直在重复的问题。企业必须要有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外方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由来已久,但其中也不乏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起诉远高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也愈趋明显。站稳了还得能迈出去,这样才能谈得上是真正的走出去,知识型产业为主的企业迈出去就得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样步子才能稳,路才能走得远。如果不对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以重视,知识产权在外的布局还将面临无序等状态,对我方企业而言是错失发展良机,更是直接失去了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因此,在如今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的今天,要想走得远,走得稳就要着眼对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企业自身努力配合相关法规支持下不断提升对外的竞争优势。 注释: 赵建国.我国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能力不断提升的重要风向标 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猛增.中国技术产权报.2018年3月20日. 337调查机关.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与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裁定文书.2013年10月8日. 参考文献: [1]高美艳.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经济师.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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