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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体育新闻舆论监督报道综述
范文

    关妮

    【摘要】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内容分析法,对我国体育舆论监督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认为我国体育舆论监督活动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6年至2004年)以专业体育媒体为主,监督重点在足球领域。第二阶段:(2005年至2011年)各级各类媒体参与舆论监督,监督对象从体育事件、运动员到举国体制。第三阶段:(2011年至今)随着微博等新媒体的发展,网络媒体成为监督议题的发起者,舆论主体多元化,监督更加透明化。

    【关键词】体育新闻;舆论监督;发展历程;综述

    舆论监督是媒介的一项重要功能,它通过舆论的影响力对某些权利施加道德压力,最终达到揭露社会黑暗面,保证权力正常行使,表达公众意见,解决问题并防止滋生的效果。在以互联网、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在监督公权力与参与公共治理方面有了更大的空间,舆论监督在推动社会良性发展过程中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体育舆论监督活动是伴随着我国体育事业职业化、产业化进程而展开的。同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体育领域的改革也衍生了一系列问题。作为“监测环境”的媒体而言,随之展开了舆论监督活动。

    一、第一阶段(1996年-2004年)以专业体育媒体为主,监督重点在足球领域

    作为中国体育改革突破口的“中国足球”,从1994年走向职业化,球市火爆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1996年中央电视台开播的《足球之夜》节目,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些负面事件,如实、客观、深入的对假球、黑哨等进行了报道,使《足球之夜》赢得了体育界的“焦点访谈”的称号。如开播仅一周的《足球之夜》栏目对北京国安在工体迎战巴西格雷米奥队比赛后,制作专题“我们需要这样的胜利吗?”对这场比赛的裁判判罚进行了强烈的质疑。

    如果说电视媒体的体育舆论监督《足球之夜》是一枝独秀,那么各地体育类专业报纸,如《足球》、《球报》、《羊城体育》、《东方体育日报》等就是遍地开花了。比起电视媒体用“镜头说话”,报纸媒体更容易获取一些“爆料人”的信息,其揭露曝光的问题也主要集中在中国足球联赛中裁判“黑哨”、“受贿”以及球员“赌球”、“泡吧”等违反职业道德和体育精神的现象。如1998年《羊城体育》刊登了署名“肖晓”的文章《“首尾”之战场外音》,称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揭露陆俊收万达俱乐部20万。2000年3月27日,《足球》报以《深圳六名球员嫖娼被捉》为题报道深圳平安俱乐部六位球员违纪事件。

    虽然媒体在这一阶段舆论监督力度较大,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但是这一时期的媒体监督活动,也遇到了极大的阻碍,这种阻碍主要是来自于监督对象的权利机构。据统计在1994年到2004年之间,中国体育界发生了十余起体育新闻侵权诉讼,多数体育新闻名誉权诉讼以新闻媒体败诉而告终。如陆俊诉《羊城体育》名誉侵权案(1999年3月一审审结,被告被判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85000元,经济损失17832元,二审维持原判)。除了经济赔偿刊文道歉外,媒体还受到了“封杀”报道权的“惩罚”。

    二、第二阶段(2005年-2011年)各级各类媒体参与舆论监督,监督对象从体育事件、运动员到举国体制

    2005年的十运会,因创下了多个全运会之最,吸引了全国众多媒体的参与报道。媒体在报道比赛的同时,也关注到了赛场上所爆出的负面新闻。这次全运会报道,从国家级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到各省市的报纸都对赛场的不正常现象进行了报道并发表大量评论文章。连一些平时关注严肃政治新闻的《中国新闻周刊》、《东方周刊》等期刊杂志也以大量篇幅报道十运会。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形成了一个立体互动的舆论监督网,随时对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进行报道,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场,对于维护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起到了一定作用。

    2009年中国足坛的扫黑风暴活动是这一时期媒体舆论监督活动的高潮阶段。全国的各类各级媒体都对此次“扫黑”活动进行了充分报道。如《北京日报》的《中国足坛扫黑往事:黑哨疑云》,《人民日报》的《严查赌球大快人心这次别再虎头蛇尾》,《武汉晚报》的《做个三好球迷看中国足球走势》,《扬子晚报》的《“抓赌风暴”四疑问:抓赌后中国足球能否兴盛》等报道。这些报道不仅密切关注足球扫黑的司法进程,而且还通过评论、深度报道等发表意见,代表公众执行监督权,引导公众辩证看待足坛黑幕。

    互联网媒体在这一时期开始崭露头角,一些门户网站开始以新闻专题形式进行报道。如2006年的“黄健翔解说门”事件,2009年的“足球扫黑”专题,2009年“于芬与周继红奖金纠纷”事件等等。网络媒体凭借信息量大、更新即时、互动性强的特点,使得舆论能够快速升温,形成热门新闻议题,提高监督的力度。

    但同时,也有部分媒体对待比赛失利、“丑闻”、矛盾纠纷,抱着“恶搞”、“看客”的心态,通过媒体之手使其演化走向“娱乐化”、“戏剧化”。最典型的就是媒体对中国男足的恶搞。如2008年6月15日,国足兵败天津无缘南非世界杯,《新文化报》以“国足再败我们无话可说!”这10个字来作为全部的新闻内容,其他例如战报,分析、赛后等的新闻只字不提。2009年1月8日,《竞报》体育版的大标题竟是《本版含国足内容,慎看》。这些幸灾乐祸、武断式的标题,不仅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也容易对公众思想产生误导。

    三、第三阶段(2011一至今)随着微博等新媒体的发展。网络媒体成为监督议题的发起者,舆论主体多元化。监督更加透明化

    “新时期舆论监督的最大特点,是从传统媒体有组织的监督,到自媒体人自发监督的转变,同时在舆论监督上也出现了体制内和民间两个舆论场”。2013年游泳运动员孙杨无证驾驶事件,最早是由浙江《青年时报》官方微博爆出的消息。随后引发各媒体和网友转载、评论。事发第二天凌晨,孙杨在自己微博上道歉。但公众和媒体并没有因为孙杨是知名运动员及道歉而停止批评的声音。有的网站就“孙杨无证驾驶被调查”一事展开调查,90%以上的网友认为该事件性质恶劣,应依法处置。央视《新闻直播间》在当天晚间节目给予了报道,节目中主持人欧阳夏丹提醒孙杨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以身作则。新华社发了专电,《孙杨当诚实做人成绩不能为场外言行买单》,中新社的《致歉信毫无诚意孙杨已碰触公众底线》。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新媒体具有大众化、平等化等特点,舆论监督的主体由传统媒体的小部分人,变成了广大的网民,这使得監督的主体增大,许多问题都是在网络上先传播开来,经过一个很短时间的“发酵”,然后传统媒体介入,形成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完成了监督的全部过程。

    当然网络媒体相对开放、自由的言论氛围,使得网络缺乏传统媒体所拥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网络上不乏虚假信息、跟风炒作,这些都影响了公众对网络言论的客观判断和信任。如李娜在澳网夺冠回到家乡武汉“黑脸”门事件后,质疑的、批评的、理解的声音充斥在媒体上。其中一段李娜在2001年九运会颁奖时的视频,更是被多家网络媒体以“疑似被领导扇耳光”的标题热炒,使得这一事件更富“戏剧化”。网络媒体为了提高公众关注度,博取点击率,在某些问题方面不加分析辨别,就乱扣“帽子”的行为,显而容易对公众产生误导,激化一些社会矛盾。

    四、结论与建议

    从我国体育舆论监督的发展历程看,体育舆论监督是受官方信息话语权、媒体技术、体育观、公民的民主意识、媒体职业操守等多方因素影响的,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如我国舆论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舆论监督法律体系,使得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往往要承受巨大的压力和阻力。还有舆论监督中经常出现的“媒介功能越位”情况,比如有的解说员对教练员的排兵布阵横加指责,有的媒体故意制造一些娱乐化、戏剧化的舆论氛围。尤其是在新媒体环境下,媒体要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肩负起推动体育健康发展的责任。同时,对于各级权力部门而言,也应配合媒体的舆论监督,善于改进自身的工作,从而营造更为理性、更为宽松的舆论环境,帮助民众规范监督方法与手段,以便民众更自由的表达其利益诉求,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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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