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法fúfǎ常用来指犯人被执行死刑。出自《史记·田叔列传》。 汉景帝时,窦太后很宠爱小儿子梁孝王,曾有让他继承帝位的打算。由于以袁盎为首的一些大臣的反对,后来作罢。梁孝王因此对袁盎怀恨在心,便派人刺杀了袁盎。事发后,朝廷震惊,汉景帝派大臣田叔前往调查,经查袁盎确系梁孝王派人刺杀的。田叔返回京城,向景帝说明情况之后,叹息道:“在臣看来,您对这件事也没办法啊!”景帝不解,反问道:“那是为什么呢?” 田叔说:“如果梁孝王不偿命,汉朝的法律就得不到执行;但若真将其伏法(犯法者被处死),太后就会吃不香、睡不着啊!” 原来梁孝王与景帝都是汉文帝的儿子,且都为窦太后所生,而窦太后又极喜欢梁孝王,所以事虽查清,但景帝确实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不了了之。 田叔说的“伏法”,后来就成了一个词语,至今仍常用,古今意义没有变化。
伏法依法被处死刑。司马迁《报任安书》:“假令仆~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
伏法fúfǎ(罪犯)依法被执行死刑 △ 杀人犯已经~。 【注意】跟“服法”不同。“服法”指服从法院判决。
【伏法】因犯法而被处死刑。 被处死
被处死刑戮 刑僇 辜戮 因小怨而被处死:睚眦触死 依法被处死:伏法 抵法 受法律制裁被处死:伏法受诛 一并被处死:骈首就戮 骈头就死 骈首就谬 骈首就死
被处决
被处决伏刑 伏锧 伏钺 赴法 被处死刑:就法 被杀或处死:人头落地 (犯人)被执行死刑:伏诛 伏法 见法 抵法 被斩首:头足异处 身首异处 身首分离身首异地 首足异处 手足异处 头足异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