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拟格
比拟格借助想象,把物当作人、把人当作物来描写,或把甲物当作乙物来描写,使物与人或物与物的属性相互转化的一种修辞格。运用比拟格,可以增加叙述的形象性、生动性、新颖性以及幽默讽刺意味,能够创造一种气氛,更好地寄托和抒发作者的感情。调动读者的想象,提高语言的艺术表现力。比拟可以分为拟人、拟物两大类。(一) 拟人,即把物当作人来写,也就是把只适用于人的一些词用来描写和述说人以外的事物,从而赋予“物”以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使之人格化。如鲁迅《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们在这里弹琴。” (二) 拟物,又分为把人当作物写和把甲物当作乙物写两种。把人当作物写,就是把不适用于人的一些词语用来描写和述说人,从而使人具有物的情态动作性质,使之物化。如杨朔《三千里江山》:“有一天,他 (吴天宝) 得到阳光得到雨露,开了花了,用整个生命开朵花,蓬蓬勃勃向着生活。”把甲物当作乙物来写,就是把只适用于乙物的词语用来描写甲物,赋予甲物以乙物的特性,使甲物异化为乙物,多数是使无生命的事物具有有生命的事物的特点,使非动物具有动物的特点。如流沙河: 《理想》“理想开花,桃李要结甜果; 理想抽芽,榆杨会有浓荫。”比拟是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上的,运用时要充分注意用来比拟的人和事物与被比拟的人和事物在性格、动作、情态等方面必须有相近之处,使比拟自然贴切。比拟是托物传情的,运用时必须是自己真情实感的流露,必须与特定的语境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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