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务院
政务院zhèngwùyuàn国务院的前身。
相关链接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成立。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务院组织法》,按照宪法规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
政务院zhèng wù yuàn在1954年9月以前,我国最高行政机构即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后改称国务院。1950年《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兹由本署将该项决议根据实际情形加以修正,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予以公布。”1953年毛泽东《解决“五多”问题》:“中央分别责成中央组织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其所属财经、文教、政法三个委员会的主管同志负责,对于过去引起‘五多’问题的各事项迅速加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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