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助字
指示助字指 “夫”“诸”“许”等位于句尾或短语之末,有指示作用的助字。陈承泽《国文法草创》:“专用于指示之助字,有近指与远指二种。近指助字,如‘者’ ‘诸’ 等,是也”。如 “南冥者,天池也”(《庄子·逍遥游》)、“公曰告夫三子者” ( 《论语·宪问》) 中的 “者”和 “不祀忽诸”(《左传·文公五年》)中的“诸”,皆属近指助字; “远指助字 (或非远而有推而远之之意者),如‘许’ 字是。” 如 “去水百步许”( 《晋书》)、“逝者如斯夫” ( 《论语·子罕》) 中的 “许”“夫”,皆为远指助字。
指示助字陈承泽《国文法草创》术语。有指示作用的语末助字。可分为两种:(a)近指助字,有“者、诸”等。如《庄子·逍遥游》“南冥者,天池也”中的“者”, 《左传·文公五年》“皋陶庭坚不祀忽诸”的“诸”。 (b)远指助字,有“许、夫”等。如《晋书》“玄水百少许”中的“许”,《论语·子罕》“逝者如斯夫”中的“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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