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寿险公司“零现金”管理的意义及问题研究 |
范文 | 陈新强 [摘要]2008年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对寿险公司“零现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八年来,各寿险公司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收付费平台建设,“零现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另外,个别公司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的情况,业务员代刷卡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文章先从“零现金”管理对寿险公司的意义进行论述,然后对“零现金”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完善“零现金”管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零现金”管理;问题研究;具体举措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112 近几年,寿险业务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6年全国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169281亿元,同比增长3678%,寿险业务给付460295亿元,同比增长2911%。“零现金”管理是监管机关基于风险监管理念而采取的一项制度化、标准化的监管方式,对于促使行业实现收付费管理方式的变革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1“零现金”管理对寿险公司的意义 11有效降低寿险公司资金风险 推行“零现金”以前,一些地区多次发生业务员诈骗、挪用投保人保费的案件,其中业务员经手现金是一个关键的风险隐患。推行“零现金”后,各寿险公司全面强化了风险防范和集中管控。另外,推行“零现金”后,任何一笔资金收付记录都可以通过银行或第三方平台进行查询,从技术上有效避免了现金收付不方便核查和确认的现象,从而有效降低公司的资金风险。 12提高寿险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传统模式下,业务员或续收专员收取保费现金后,交到所在公司对公账户上往往需要一定时间,再加上资金上划时间,资金归集效率低下。推行全国集中的“零现金”管理后,由于保费资金扣款后直接归集到总公司账上,所以归集效率大幅度提高。例如,新华人寿推行“零现金”管理后,保费资金的亿元归集效率从39天缩减至09天、分公司保险资金日均占用从6亿元减至2亿元。另外,推行“零现金”后,资金的确认主要由系统批量回盘完成,这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避免了人工操作的错误。 13有效降低寿险公司经营成本 首先,推行“零现金”后,以往传统的续收专员编制数可以大幅减少,这大大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收费需要的差旅费用也大幅下降。其次,推行“零现金”后,柜面出纳的现金收付工作量和系统操作工作量成倍减少,以往一家市级公司需配置3~4名出纳才能完成的工作,“零现金”后仅需配置一名出纳就能完成,这也大大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推行“零现金”后公司的银行结算费用会有一定的上升,但寿险公司总的经营成本还是显著下降的。 2“零现金”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1还存在代刷卡等不合规行为 “零现金”经过多年来的宣导和推广,总体来说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已经接受。但从实际落实情况来看,个别基层公司还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员为急于促成保单,代刷卡、代签名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对不符合现金收费条件的,还存在业务员代收现金的情况。 22“零现金”收付费渠道不够丰富 近年来,资金结算方式与收付费渠道随着信息技术与金融创新有了很大的发展,各寿险总公司纷纷拓宽了收付费渠道,以满足公司“零现金”管理需要。从区域来看,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城区均设有较为完善的银行网点,客户也基本上拥有银联卡并能够接受授权扣款和转账支付等结算方式。但在很多偏远的农村地区,附近往往只有农信社网点,而农信社由于组织架构的特殊性(各地农信社均为独立法人),无法像其他银行一样实现全国统一扣款或批量支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零现金”工作的开展。 23收付费平台建设滞后 由于监管要求,各寿险公司都建立了各自的收付费平台,但部分新公司或者信息技术能力不强的公司平台建设相对滞后。“零现金”后,虽然公司内部流程要求各个岗位应履行必要的核对流程,但由于收付费数据量的巨大,如果系统出现问题导致应扣、应付金额错误或提前扣款,往往很难人工发现。另外,由于监管环境的不断变化,如果平台建设滞后,系统未及时根据要求进行更新和完善,也容易导致合规风险。 24对允许收现金的特殊业务管理不规范 对学平险、农建险等特殊业务,由于保费金额较小,同时很多投保人也不接受其他非现金缴费方式,所以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很多公司往往允许业务员代收现金。从实际执行情況来看,很多基层公司对该类业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健全,容易出现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25对“零现金”的认识不到位,认为任何业务一律不得收现金保监发〔2008〕97号文明确了寿险公司可以收取现金的几种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经办人员对制度存在认识误区,认为“零现金”后任何业务一律不得收现金。这种认识的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甚至会引起客户的投诉。 3完善“零现金”管理的具体举措 31加强审计及合规问责,有效降低不合规行为 各寿险公司通过非现场审计和现场审计,及时查处“零现金”违规行为,是确保“零现金”工作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非现场审计应由寿险总公司或集团完成,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包括同一账户作为不同投保人保费来源、投保人与付款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和收款人不是同一人、收款人不是受益人等转账“不真实”的情况。现场审计主要由审计人员通过签字比对及电话回访等手段对“零现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2加强与银行及第三方收付费平台的合作,增加收付费渠道 无法通过授权扣款和转账支付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能将农信社纳入收付费渠道。一是寿险总公司适当下放权限,允许农信社的批量收付操作以市级公司为单位进行,但为防范风险,系统可设定省级公司必须配备一名复核人员;二是寿险总公司可以加强与通联等第三方收付费平台的合作,通过第三方平台来完成对农信卡或存折的批量代扣或代付。对于特殊客户,公司也可以通过财务POS机、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资金收付。 33适当增加收付费平台建设的投入 为规避风险,寿险总公司应增加收付费平台建设的投入,如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客户需求,及时对平台进行完善,同时能对异常数据做到系统预警。另外,为确保“零现金”的有效执行,在平台中可增加相关功能,如在平台中嵌入POS机刷卡实名制检查功能,即刷卡信息和系统内的投保人信息通过第三方代收付公司送开户行匹配,如匹配一致通过,则自动在客户账户内扣费,如匹配不通过,则需请客户更换与投保人一致的其他银行卡。 34对允许收现金的业务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制度 如前所述,对学平险、农建险等特殊业务,适当实行差异化管理,实行现金收费本身不存在问题,但关键是对这些业务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制度。从笔者所在公司来看,公司规定对此类特殊业务,确实无法由缴费主体转账而要求公司上门收取现金的,公司应派双人前往,并在收到保费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资金存入公司对公账户。另外,寿险公司也可以辅助以单证、印章、信息化管理和内部审计检查监督等配套措施来加强现金收款的管理。 35加强培训和宣导 首先,在业务员层面,寿险公司应通过早会等形式加强对业务员的培训和宣导,明确“零现金”相关要求和违规收取“现金”的惩罚措施。其次,在客户层面,寿险公司要在销售中加强宣导和解释,使客户理解非现金方式支付保费的好处,让“零现金”成为投保人的自觉要求。 参考文献: [1]宋炀浅谈保险行业“零现金”管理[J].辽宁经济,2011(5) [2]黄文祥浅析人寿保险公司“零现金”管理的意义及实施方法[J].上海保险,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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